关于职工企业主人地位问题的讨论——GUAN YU ZHI GONG QI YE ZHU REN DI WEI WEN TI DE TAO LUN——关于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企业主人地位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工论文,主人论文,地位论文,企业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但在当前深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目前,职工是否企业主人,如何确定职工的身分地位,成为理论界、企业界乃至广大企业员工关心的热点,出现了不少疑虑、困惑,也有不少学者在作有益的探讨。我们选编了关于这一问题的两篇稿件,一并刊发,希望引起作者、读者朋友们的关注,有更多的人参与这方面的讨论。
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实质是确保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是否企业的主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怎样坚持,这是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作出科学的回答。
(一)
目前,在落实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职工对主人翁地位自我评价低,失落感严重。据浙江省总工会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6480名职工的问卷调查,认为自己是企业主人的职工仅占11.8%;而高达48.93%的职工认为自己名义上是企业的主人, 实际上是劳动者;其余的则直接认为自己是雇佣劳动者,或表示对这个问题说不清楚。
主人翁的概念既有政治含义又有经济含义。一般地说对职工是政治上的主人,是国家主人的认识比较容易接受;但对职工经济上也是主人,是企业主人的认识存有不同看法。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对职工是否企业主人的主要困惑有以下几种:
其一,职工主人翁地位的确立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的,在国有企业,全体人民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任何一个职工只是其中生产资料的很小一部分的主人,他们不能对其行使全部的完整的主人权力,完整的权力属于公民整体和他们的授权代表——国家,由此认为,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但不是企业的主人。
其二,在股份制企业,股东是所有者,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力通过代表国有资产的股东权利来体现。由此认为,股东是企业的主人,职工不是企业的主人。
其三,在一部分股份制企业,组建了职工持股会,有的认为如果职工本来就是主人,那就没必要从他们口袋里拿出自己的钱入股后才变成“主人”。而职工持股会在股东大会中发挥的是股东的作用,仍然没有离开股东的范畴。
其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和经营者打交道时,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随着劳动关系逐步走向企业化、市场化、契约化,也有的认为职工将成为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而不是企业的主人。
其五,如果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那么,在一个企业就可能出现两个权力中心,即股东会和职代会,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运转。由此认为,可以用股东会取代职代会。
(二)
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具有二重性,即主人翁和劳动者。这二重性通过集体行为和个体行为得以体现和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性质和职工的作用,决定了职工企业主人的地位。
1.现代企业制度法人财产权,构筑了职工企业主人的经济基础。以往,我们一方面规定国有企业为法人,另一方面又规定国有企业没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经营权。这容易引起职工是国家主人,但不是企业主人的误解。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确立职工的企业主人地位提供了物质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产权制度,把所有权分解为出资者的最终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出资者的财产一旦投入企业,就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既不能任意抽回,也不能占用或进行处分,企业也就对它拥有了法人所有权。这是确立有限责任制度和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物质基础。企业法人财产权构成了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的经济基础。
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财产权的建立,实现了国有资产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的分离。公有制的占有方式发生了变化,全民所有的应当是价值形态的国有资产,这是保证职工国家主人翁地位的经济基础;而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夯实了职工既是国家主人又是企业主人的经济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以职工个人能否对企业资产行使完整的所有权为由,来否定职工的企业主人地位。事实上,无论在国有企业还是在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任何职工和经营者个人都无权对资产行使完整的所有权;恰恰相反,只有在私人企业,私人老板才可以对生产资料任意处置。我们国家的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财产,属全体人民所有,但采取国家所有的形式,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加以支配和使用。正像任何股东、集体企业的成员无法界定企业的哪部分机器或哪个零件是属于他的那样,国有企业职工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行使其主人权力的。
2.现代企业制度下,劳动者与企业法人财产的结合方式,决定了职工的企业主人地位。区别人类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志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在原始公社制社会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是血缘关系。在奴隶社会,结合的特殊方式是棍棒和皮鞭驱使下的强制劳动。在封建社会中,劳动者只能在忍受超经济的剥削中被迫地去从事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两者结合的特殊方式是建立在失业和饥饿基础上的经济强制。在上述社会形态中,劳动者相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来说都是被其支配的“客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本质上都表现为一种“客体”和“客体”的结合。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性质表现为主体和客体的结合;结合方式也不再是被迫的、强制的结合方式,而是一种自愿的、直接的结合方式。当然,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劳动者与之结合的是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种结合还带有某种不自愿和间接的性质。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劳动者与之相结合的是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新的存在形式:企业法人财产,企业法人财产权由企业拥有,而企业包括了经营者和全体职工。因此,这是一种更为直接、更为紧密的结合。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出现,劳动者与企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着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相互关系。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我国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有利于职工在一定范围内按照自己的特长、技能和意愿选择职业,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和专长;有利于促进职工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全面提高自己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职工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客观上要求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基本的要素,是社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长期以来,我国是用限制人民生活水平的办法来积累社会财富,国有企业职工所创造的财富,绝大部分转换成了社会财富,他们只消费掉了很小的比例。不能否认,作为社会财富和企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职工群众,对本企业财富具有更为紧密的联系。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劳动分工日益细密,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科技发展因素和脑力劳动比重以及劳动管理的复杂程度日益增大,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劳动者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这就要不断提高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以促进企业的兴旺发达。
在股份制企业,股东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由此,他们享有选择企业管理者、重大事项决策、受益分配和股东财产处置的权利。但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股东必然会出现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流动性。包括股份的转让、国有资产的重组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相当一部分社会股东,更关心的是股票的价格。我们不少企业也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成立了职工持股会,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二是股权分散化。有不少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他们并不参与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也不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成员中的非股权董事所占的比重有增大的趋势。企业的发展,归根到底依赖于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命运更为息息相关,他们从企业获得的往往是全部的生活来源,因此,更加关心企业的发展,参与企业管理的愿望更加迫切,这从客观上要求职工成为企业主人。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职工企业主人地位的确立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职工不仅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坚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
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职工享有经济利益、劳动权利、民主权利等来实现的。落实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就必须落实职工的基本权利。
1.共建利益共同体。要从经济上把职工与企业的命运紧密地联系起来,使职工在经济利益上真正感到他们是企业的主人,如在股份制企业组建的职工持股会,经营者的股份不能与职工的股份相距太大,在收入分配中两者之间也不能悬殊。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企业,职工和经营者可一起缴纳风险抵押金,使经营者与职工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负,权力共使,风险同担。
2.落实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现代企业制度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这种自愿的、直接的方式,最集中、最本质的体现,就是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在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改革措施上要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建议权;在对职工有关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工资分配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集体福利等)上,要确保职工的决定权;在对企业领导干部的任免和使用,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上,要确保职工的监督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监事等项制度,以保证上述权利的落实。
3.确保职工的劳动权利。由于市场竞争和利益机制的驱动,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对具体利益目标追求的差异性,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之间会出现摩擦和碰撞,而职工又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因为,职工具有双重身分,一重是企业的主人,另一重是劳动者,作为劳动者来说,每个职工是被领导、被管理者。这就要建立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新机制。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同时,应尽快出台配套的法规,如《劳动就业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工时法》等等,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努力提高职工的素质。要帮助职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本领,真正使职工做到说主人话、办主人事、负主人责。
5.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管理制度、组织制度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对企业工会的思维模式、工作内容、运行机制等带来了冲击和影响。工会组织要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更好地承担起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代表者的重任,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更加关心一些困难行业、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用满腔热情去帮助这些职工解决一些困难,为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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