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若干战略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改革论文,外贸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进出口形势很好,但大量国有外贸企业仍处于经营萎缩、亏损增加的状况,我们应该正视这一问题。出现这一问题,有其与其他行业具有共性的国有企业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国有外贸企业改革也存在一定滞后的现象,需要加大改革力度。但是,仅此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外贸企业当前面临的困境,必须针对外贸行业的特殊性,分析外贸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深层矛盾,正确地把握国有外贸企业深化改革的战略方向。关于国有企业具有共性的改革问题,当然十分重要,应按有关要求确实深化改革。但是外贸企业改革的行业特殊性问题须要认真研究。行业特殊性是本文立意的主题。
一、国有外贸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的行业性矛盾
首先要明确国有外贸企业的范围。为什么要谈国有外贸企业改革,而不是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或者进出口企业改革?初看起来,这些概念似乎没有多少区别,但实际上,这里涉及到深化改革的基本定位问题,是分析国有外贸企业行业特殊性的切入点。我们说的国有外贸企业,既是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适应外贸统治的垄断外贸企业,也包含改革开放以来,在生产企业进出口权放开前成立的大量国有外贸企业。显然,这是一个特定的企业群体,在进入市场经济与加入WTO的新形势下,面临特殊的问题。由此,这里谈的国有外贸企业,特指专门从事进出口的流通类企业,不能等同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大量的直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并不属于这一范畴;外贸企业也不能等同于专门涉外经营的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以及其他服务贸易出口的企业亦不属于这一范畴。明确了范围的定位,才能更清楚地看到国有外贸企业面临的行业发展的深层矛盾。
(一)我国对外贸易新的发展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综观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对外贸易的大格局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西方型的工业主导、跨国公司主导的国际贸易格局,这是绝大多数国家形成的贸易形式。这种形式,是几百年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自由贸易主导下形成发展的必然结果。对外贸易作为政府不直接干预的竞争性领域,很难想象能发展起一个专门从事对外贸易的强大的流通企业层面。另外一种主要模式,即我们共知的日本、韩国形成的东方对外贸易模式,他们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发展综合商社,也形成了大量的流通类对外贸易企业,对其本国进出口的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曾有很多国家希望学习日、韩综合商社的模式,也包括我国。实践看来,很多对日韩模式的学习,包括我们的学习迄今并没有成气候。当然,除以上两种主要模式外,还有一些类似自由贸易港、国际贸易集散地的地区,如香港、新加坡等地,形成大量的中小贸易中介类企业,并不属于上述两种模式,但这些地方与我们情况并不具有可比性。现在,我们需要对我国将会形成的对外贸易模式的大格局有一个战略判断了。
一是,考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看到了对外贸易大格局的初步形态。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出口经营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外贸垄断格局被打破,工业企业直建销售网络和自营进出口发展很快,加工贸易增长迅速,国有外贸企业已逐步退出进出口主渠道地位。“九五”至2001年7年间,外资企业出口(主要是加工贸易)年均递增20%,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年均递增24%,近年来,私营企业又异军突起,其出口年均增长达50%以上。相比之下,国有外贸企业出口年均增长还不到5%。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看,国有外贸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比重已收缩到四分之一,加速递减的状况没有明显改观。这种情况是与我国实行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干预的过程相伴随的,也是与从计划配置资源到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转轨过程相一致的,因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工业企业直面国际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扩大出口以刺激经济增长,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但现在看,扩大出口并不等同于单纯依靠国有外贸企业。入世后,随着外贸经营权的全面放开、重要商品关税、配额和指定国有外贸企业专营的商品逐步减少,外贸领域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国有外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二是,还要看到,我国也具有某些东方对外贸易模式的特征。主要是,计划经济与转轨期间,我国留下了一大批专业从事对外贸易的流通类企业,这是一个既定的历史与现实前提。正确地利用好这些对外贸易资源,就能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宝贵财富。但是,利用好资源还不能等同于形成日、韩模式的贸易主导层。日、韩由于国内市场狭小,二战后,为了实现赶超,相继提出了贸易立国的经济主导方针,成为发展综合商社模式的重要支撑,这虽然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总体上与我国情况并不相同,加之我们与日、韩在金融体系、企业集团模式等方面的区别,在我国不太可能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形成一个起重要作用的综合商社的层面。这并不排除一些大型外贸企业,主要通过市场运作,加快发展内外贸易,成为综合商社式的贸易型企业。总体上看,我国兼有东西方两种贸易模式的特征,但发展趋势已经说明,我国将形成以工业主导型对外贸易为主的模式,贸易企业的发展逐步退到从属的地位。这对我国专业外贸企业的发展,无论如何都是一个特殊的挑战。
(二)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趋势与国有外贸企业的布局问题
对外贸易是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长足进展,为我国经济外向型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出口占GDP比重已超过四分之一,这个比重超过美国、日本。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还可能面临再上台阶的历史机遇。例如,国内外关于中国将向“世界工厂”发展的说法,就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深入研究。中国拥有绝对丰富与素质较好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价格低廉,这将是我国相当长时期经济扩张与外向发展的主要优势。加之我国加快发展的基础设施、相对完整与配套的工业结构,使我国制造业正在形成独特的组合优势,吸引着全球新一轮的制造业向我国转移,又形成大量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输往世界各地。对我们这样一个正处于加速实现工业化,转移农村过剩劳动力阶段的国家,当然是很符合国情的一条持续发展的路子,至少在现阶段利大于弊。当然,对“世界工厂”的说法在理论界有不同看法,但这里我们并不是去讨论这一观点的是非问题。至少大家都认识到了,当前我国制造业面向国际市场具有独特的优势、良好的发展趋势,这对讨论深化外贸企业改革问题就足够了。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形式也必然与之相适应,进一步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是外资工业企业出口已经江山过半,今后可能进一步加快发展。二是加工贸易比重早已过半,今后相当长时期仍将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快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的重要方面。三是国有企业自营进出口,直接面向国际市场会进一步扩大规模,形成势头。四是在外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后,民营企业、私营经济出口必然相当迅猛,发展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力量。在这样的发展趋势面前,我国的国有外贸企业再固守老一套买断、代理、垄断制,显然已经很难发展,必须加快选准自己的位置,调整战略发展方向。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快国有资本的布局调整。
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在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率和控制力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相比之下,国有外贸企业布局调整则相对滞后,企业过多过散,经营萎缩,与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趋势已呈现不适应状态,与国有资本在竞争性领域适度集中,提高运营效率的要求更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初期,为调动地方出口创汇积极性,各地陆续成立了大量的国有外贸企业,到90年代初超过3000家,这在当时适应了外贸管制,出口创汇的体制,是适宜的。但随着90年代中期以后多元化外贸经营格局的加速形成,工业领域持续外向型的发展,这种带有计划色彩的国有外贸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确实难以适应了。在国有外贸企业出口份额持续萎缩的同时,企业数量反而逐年增加,1996年增加到5000多家、90年代末已发展到近万家,使矛盾越来越突出,加剧了无序竞争和经营困难。这种形势,如果不能从深层矛盾加以研究,对战略发展方向给以准确的判断与定位,即使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
根据上述的初步分析,下面我从面上国有外贸企业改革与少数大型外贸企业的发展两个方面谈点看法。
二、关于面上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
面上深化改革应着力于解决国有外贸企业的深层矛盾,促进进出口经营格局的良性发展,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根本出路是加大国有资本在专业外贸领域的布局调整,收缩过长的专业流通类外贸企业的布局,加快国有外贸企业结构调整,促进工贸、内外贸的重组,优化对外经营格局。在布局调整、结构调整中,着力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资源,把结构调整与化解历史包袱统一起来。
(一)布局调整是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战略选择
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布局调整是就全局来讲的,不能等同于每一个具体行业同步的有进有退。由于专业外贸行业既面临从垄断转为竞争的一般性布局调整任务,同时又面临外贸行业特定的、由于进出口经营格局变化导致的外贸企业生存与发展空间的改变这一特殊矛盾,为此,外贸行业的国有资本调整在有进有退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明确收缩战线的布局调整方针。对大多数中小型国有外贸企业、包括尚有一定规模,但在进出口格局中已处于明显不利地位的国有外贸企业,应允许国有资本退出,也可视情况部分退出,完全放开放活。
对国有资产相对集中的省级、较大口岸城市与中心城市国有外贸企业,可先打破按经营商品类别分设国有外贸企业的格局,组建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对所属国有资本实行布局与结构调整。重组为集团要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引入增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授权经重组后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由其对所控股企业统筹实行资产重组,加快改造单一资本形态的国有外贸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集团公司通过置换、划拨、重组,出售,减少所辖企业国有资本比重。对集团内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的企业,要通过盘活集团资产存量,并引入其他经济成分控股或参股,化解其不良资产与债务。
(二)统筹盘活资产存量,鼓励兼并重组
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既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条件。特别是盘活占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挖掘外贸企业长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对很多中心城市的外贸企业都是适用的。但是,对于一些不良资产过重,仅就单个企业是难以盘活的,需要积极探索统筹盘活的路子。统筹的意义在于:由于即使退出国有资本,也必须对企业历史债务加以解决,因此,仅就每一单个企业看,大量企业历史债务沉重,不具备实行重组的条件,在控制破产的情况下,难以有其他出路。为在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有可能在一个地区统筹盘活资产存量实行重组。这既是化解外贸企业不良资产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结构调整的需要。统筹盘活存量,关键在盘活国有资本总量上算大账,不局限于单个国有外贸企业孤立的改革,国有资本转让出售所得专项用于弥补劣势外贸企业的资本亏空,总体实现国有资本的布局调整。在布局调整中,既要在专业外贸企业范围内统筹盘活存量,也要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外贸企业的有效资源,通过跨行业的重组,把盘活存量、提高产业部门的出口竞争力、化解债务风险有机结合起来。要鼓励民营企业兼并国有外贸企业,鼓励跨地区兼并。统筹盘活资产存量决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仅是为兼并重组创造前提条件,不能搞与重组脱节的抽肥补瘦。进入统筹的外贸企业,都应实行兼并重组。
(三)把工贸重组、内外贸重组作为兼并重组的基本方向
结构调整,实行兼并重组,不能仅作为外贸行业内部的调整改革,那是没有前途的。要把促进工贸重组,内外贸重组作为兼并重组的重点内容,提高我国整体工业贸易的出口竞争力,赋予深化外贸企业改革以更深刻的意义。工贸重组要有利于优势生产企业借助外贸人才和营销渠道,加快提高市场竞争力;也要有利于外贸企业借助生产企业品牌与资金优势,盘活外贸企业的有形与无形资产。工贸重组应主要以“工”为主导,形成工贸一体、产供销一体的新型工业企业。少数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的外贸企业,也可以在市场基础上以“贸”为龙头实行重组,形成贸工一体化的企业。
当前鼓励工贸重组,由于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外贸企业资源优势降低,已没有前些年好做了,但各级政府还是可以考虑给予一定支持的。例如,在有限的过渡期内,各类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兼并国有外贸企业后,原工业企业没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是否可直接向审批部门备案登记,享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不再实行审批?应可研究。
(四)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国有资产分级管理本来是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早在1988年中央外贸企业与地方脱购后,已经实行分级管理。但是,由于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历史较长,长期形成了按照行业系统实行管理、出台政策的惯性,很多地方已形成希望按照行业系统出台有关政策,解决外贸企业不良资产问题的思维定势,等、靠、要思想严重,成为当前深化改革不得不进一步明确的一个症结问题。为此,要按照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按照国有资本分级管理的隶属关系,推动外贸领域战略性重组与深化改革,其中涉及到化解不良资产问题,必须按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国有外贸企业与其他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一样,其深化企业改革必须由本级政府统筹负责,不存在行业特殊性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切实负起对外贸企业国有资本行使所有权的责任,抓紧在外贸经营权完全放开之前的过渡期内,完成对外贸企业布局调整与战略性改组的任务。
适应外贸经营格局的变化与布局调整的需要,还应加快转变政府管理外经贸的职能。对国家实行宏观管理的配额、各类经营许可、以及由国家参与组织的其他对外贸易资源,要进一步按大经贸的原则完善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出口主要采取经济、法律与宏观调控手段,各级政府均不应再给各类企业下达出口创汇的任务,分解指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改善对外贸企业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
(五)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存在的历史包袱问题
国有外贸企业的不良资产与其对银行的历史债务,是布局调整与深化改革绕不过去的问题。当前,不改革,不进行结构调整,企业就没有出路,银行债权也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而且会越拖越被动。实践证明,晚改不如早改,对此必须坚定信心。债权银行要在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从更加长远的眼光支持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但深化改革必须在确保银行债权不悬空的前提下进行,要杜绝逃废债务的“改革”。
结构调整、兼并重组、企业改制本身就是盘活资产存量,化解不良资产与不良债务的有效途径,不能认为必须先由政府解决企业不良债务,才能深化改革。对于符合方向的改组改制措施,各级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是必要的,但只能是必要的补充与鼓励,“四两拨千斤”,而决不能幻想由政府直接背起“千斤”。通过盘活外贸企业占用的存量资产,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可以解决多数企业的不良资产问题的。
三、关于大型外贸企业发展问题
毫无疑问,在新的进出口经营格局的形势下,国家也仍然要支持少数大型外贸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但这种支持,是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是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前提的,并将逐步减少垄断资源,原则上不应再搞优惠政策。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大型外贸企业如何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进一步发展壮大,甚至也能发展起几家综合商社式的大型外贸企业?当然,首先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在于,对我国大型外贸企业的发展来看,仅仅有现代企业制度仍然是不够的,必须有适合贸易企业特点的发展战略、组织形式,而不能简单地套用适合工业企业的发展模式,这一点,深感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一)关于大型外贸企业的经营战略
工业企业直接进出口与加工贸易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大型外贸企业早已看到的,但究竟如何应对,有一个认识的过程,也交了一些学费。开始是希望国家以政策保护支持国有外贸企业的生存发展,甚至期望阻止工业企业直接面向国际市场,认为工业企业自营进出口没有优势。但这种想法很快就被实践的进程打破了。接着,大型外贸企业确实意识到了危机感,相继提出了实业化的发展战略,这是在一段时期内被充分肯定与支持的发展战略,也确有少数企业通过投资实业,走出了产供销一体化发展的路子,从困境中解脱出来。但从总体的情况看,实业化不但没有解决外贸企业的发展问题,反而使大量企业陷入其中,形成了又一轮亏损挂帐,加剧了外贸企业本已进入的困境。现在看,实业化遇到的问题,除了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之外,主要是经营战略的选择问题。外贸企业的资源、人才、优势均在贸易方面,而对外贸易是联接国内外市场的桥梁纽带,不是简单的自成体系的行业,离开了这一点,就失去了外贸企业的生存发展的根本,也就是自动放弃了本有的优势,选择了自己的劣势。如果说,有的企业通过实业化成功实现了企业转型,那是有条件的,并不能成为普遍的规律。从宏观看,外贸企业实业化只能加剧国内已经形成的大量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也间接加剧了对外贸易的恶性竞争,在国内大量工业行业生产能力过剩的背景下,外贸实业化的选择并不经济。从微观看,外贸企业实业化加剧了资金、管理方面的先天不足,又影响了加快外贸主业发展的资金与人才的积聚,有得不偿失之感。
为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大型外贸企业必须客观审慎地决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定位。对多数企业来说,不要轻言多元化发展、实业化发展,而应充分挖掘自身优势,提高服务意识,改善管理水平,着力降低成本,适应市场竞争的新格局。从发展壮大的角度看,首先应考虑以下两点:一是着眼于提高贸易的规模经济效益,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市场经济是讲效益的,如果你代理生产企业出口,比生产企业自营的成本还要高,那就没有前途。不能期望自己能藏住客户资源,把发展建立在隔断生产与买方的信息联系上。从规律上讲,对很多大宗性商品,专业化的外贸企业有形成规模效益的条件,问题在于我们是否确实下功夫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二是业务范围的拓展要与主业具有直接相关性,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使主业更快地发展。例如逐步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实行贸易与物流业的结合,拓展仓储运输业等。我国大型外贸企业也有一个向现代流通业的发展问题。内外贸分割,是大型外贸企业的先天性缺陷,没有内贸的基础,外贸的发展必然受到制约,就不能形成对生产企业的良好服务,是需要着力开拓的领域。但发展内贸,也有一个切入点的问题,一些企业眼睛盯住进口内销、或者搞与主业毫不相干的一些商场,并不能成为内贸拓展的主流。真正的内外贸结合一定要体现对生产企业一体的内外销服务。
(二)关于大型外贸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与企业制度是既有联系,但其内涵又完全不同的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所有企业转向市场经济的基础,但各种类型的企业的组织形式又不能完全相同,各有自己的特点。这一点,对于我国大型外贸企业来说,关注得还不够,企业组织形式简单模仿工业企业的情况比较明显。我认为,大型外贸企业要发展,如果不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创新,将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探讨:
一是作为外贸企业集团的总公司如何定位?目前,似乎大都套用了投资类型的母子公司关系,形成了只实行管理、投资,而不做外贸具体业务的总公司。有人甚至以为,这就是现代企业制度或现代企业集团模式。近几年实践看,套用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至少不符合外贸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大型外贸企业应主要依托于内外贸易的网络与渠道,这个网络必须有其内在的联系,有其统一的信息流和运转中枢。在公司总部不做具体贸易业务,只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形成与发展的,也不可能真正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为此,从组织形式上看,大型外贸企业(集团)的总公司总部应立足于直接经营对外贸易,设立统筹的外贸业务部门。就是说,公司总部的定位,不宜成为纯粹的资产经营或控股类型,而应成为公司内外贸业务的中枢。
二是大型外贸企业(集团)二级公司的设立形式问题。实际中,这些分布在国内外的二级公司,无一例外地采取了子公司的形式,而每个子公司的业务都是相互独立,自成体系的。这就需要探讨,所谓的大型外贸企业,是不是就是所有二级公司的简单相加,这样相加的结果,有没有规模经济效益。这种形式,与总公司的业务定位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总公司定位在贸易运转中枢位置上,上述那种普遍的子公司设立模式很可能是不适应的。由于子公司有着独立的法人地位与经济核算,总公司要建立统一的内外贸易网络必然会有一定障碍。日本综合商社在各地的贸易机构,既有子公司,也有分公司。分公司、或者业务代表处在建立贸易网络,形成规模效益方面对流通企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分公司的设立在很多情况下,符合规模经济效益原则,符合统筹运作机制,这是需要大型外贸企业在实践中加以探讨的。
当然,上述关于组织形式的探讨不是绝对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设计。我国大量外贸企业,业务渠道与客户实际上掌握在业务员个人的手中,人在业务在,人走业务走,近年,大量外贸企业实行内部职工持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稳定业务骨干,而且,为了职工持股的有效性,子公司设置越来越小,这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实际情况,还应继续鼓励进行积极探索。但是,作为大型外贸企业集团,面临生存发展壮大的挑战与机遇,也必须积极探索走出规模经济效益发展壮大的路子来,这是新世纪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