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界定及其合作方式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中国论文,进出口论文,关系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业银行是以增加负债来增加资产,支持信贷和投资,按照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配置资金资源,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市场机制存在作用边界和失效现象,就需要进出口银行从国家整体外贸效益和社会合理性角度执行政府干预市场作用,实现资金资源的公平、有效配置。中国进口银行作为我国财政投融资体系的一部分,它既是宏观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点,又是从事货币经营活动的微观经济主体。
因此,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存在必然联系,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的重要一环。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借鉴国外同类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做法,发挥统一经营和管理外贸政策性贷款的作用,基本形成了适合我国出口现状的经营机制。进出口银行的成功运作不仅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了金融支持,也为银行业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但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一家独立的金融机构,从1994年7月开业至今仅有三年多的时间,而且大部分业务由原有专业银行划转,所以在诸多方面都需要商业银行的支持与配合。概括起来讲,它们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进出口银行通过委托代理模式利用商业银行优势,减少费用开支。
1997年12月26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出口卖方信贷委托代理协议》。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以后,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又一次成功合作。
早在1980年中国银行就开办出口卖方信贷,采用优惠利率和信贷倾斜政策积极促使我国机电产品、船舶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到1994年底共办理出口卖方信贷项目389个,累计发放贷款163.5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能够熟练地具体操作这项政策性贷款的全套业务,包括客户资信调查、合同审核、贷款和资金拨付、监督贷款使用、贷款本息收回等工作。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委托代理协议可以克服没有营业分支机构的弱点,充分利用中国银行国内外网络优势、管理人才和业务能力,降低运营成本,保障贷款安全。特别是委托代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贸易金融服务功能,解决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制约其业务开展的结算手段缺乏问题。
(二)进出口银行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力量扩大融资能力和中长期出口信贷规模。
进出口银行具有财政、金融双重职能,这就决定了其业务操作和营运必须高效率、低成本。针对我国进出口银行筹资困难、资金实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应把重点放在中、长期项目的间接经营上,多开设业务品种,承认和保护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以实现进出口银行以较少资金融通较多资金的目的。
(三)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来源需要商业银行的支持。
解决好资金来源问题是办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关键。中国进出口银行注册资本金总额为33.8亿元人民币和1亿美元,由国家财政分5年拨付。这样,进出口银行每年的资本金有限,发债筹资成为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规模1994年的85%,1995年的95%,1996年全部资金来源的90%以上都来自国内金融债券。这些债券由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按行政摊派方式购买。目前,商业银行开始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商业银行法》也已颁布实施,今后再采取行政方式迫使商业银行购买此类债券肯定行不通。在我国外贸发展亟需金融支持的情况下,如何继续保持商业银行这条稳定的资金渠道是中国进出口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除了适当提高发行债券的利息外,还可以把代理行的选择与该行是否向进出口银行提供资金联系起来,把部分代理权优先委托给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另外,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也可以采取差别待遇原则,提高商业银行供资积极性,如:对供资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提供无条件的信贷担保,提高对这些银行的利率补贴,优先向它们承保出口信贷风险,适当放宽政策性贷款条件等。
在明确了两种金融机构的关系之后,根据我国进出口银行发展的现状和人们对它的认识,必须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也不能相互替代。应该制定科学明确的细则和可操作的程序保证它们在融资、投资、业务方面协调互补、发挥各自的作用。政策性外贸金融业务必须实行归口管理,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独家承担。
2.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商业经济行为,双方责权明确。政策性银行决不是第二央行,它无权操纵和干预商业银行,凌驾于商业银行之上。同时,政策性银行必须加强资金的封闭管理,对贷款从发放、使用到本息回收全过程实行监控,防止商业银行侵占、挪用、分流有限的政策性资金。政策性银行还必须加强对资金的垄断,通过垄断收益影响金融资源按国家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和外贸政策合理流动。
3.进出口银行以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的意向安排融资活动和资产负债结构。这就决定了进出口银行的业绩评估标准是更综合性和社会性的指标,不能简单地套用商业银行的标准。
目前,支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生产率高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已是实现我国外贸转型的关键。明显的财政补贴容易招致进口国的制裁,而进出口银行的各种优惠融资是一种隐蔽的政府支持性补贴。因此,我们应该允许进出口银行存在适量的亏损,间接地扩大出口补贴。进出口银行适时适量的亏损与其长期保本经营的原则并不相悖,况且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也曾经存在类似的做法,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赵京霞《进出口银行的国际比较》
可见,在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各国进出口银行或经办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均有亏损,即:它们都是在政府资金保证的条件下支持出口发展的。
4.进出口银行应引进和移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
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性产业资金刚性需求的倒逼下,业务量迅速扩张。1997年新签出口买方信贷协议金额为8175万美元,比1996年增长7倍多;出口卖方信贷批贷金额达176.21亿元人民币、7591万美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37%和85%。因此,进出口银行严格自律,防止低质量的数量型扩张趋势已是当务之急。应尽快借鉴和移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同时兼顾政策性银行的规模制约,既要根据资产业务的资金需求量和结构确定并组织负债,又要遵循负债规模制约资产规模的资金配置极限。
现在我国部分省、市逾期拖欠机电产品政策性贷款的现象非常严重,进出口银行必须严格控制并积极盘活不良资产,对那些没有还贷能力的企业和项目应从政策性贷款中剥离出去,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方式探讨
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骨干的进出口信贷金融体系。我们要研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在不同业务层次上的共同合作,引导商业银行资金流向,促进我国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
(一)进出口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保险
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的保障与补偿职能,变不定的大额损失为固定小额的可以打入成本的保险费开支,从而减少商业银行的坏帐、呆帐。
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保险业务主要是对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由于进口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时收汇的损失承保,通过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间接地维护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进出口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保险也是信贷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其保险标的物是商业银行对出口方或进口方的贷款。这种以商业银行为直接受益人的保险方式更能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将其资产业务转移到政策性项目的积极性。美国进出口银行的“银行信用保险”和“金融机构买方信贷保险”就属此类。
(二)进出口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信贷提供担保。
现在,几乎所有国家都对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给予担保。美国进出口银行对私人银行发放的买方信贷提供还款保证,担保贷款一般达到出口货款值的85%,而且由其担保兑现的票据可以自由转让。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对银行的买方直接贷款提供100%的担保,在违约后90天内即可得到偿付。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是发挥信用中介职能不可缺少的部分,其作用是推动商业银行及时融通出口商的出口信用。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一般具有交易金额大、贷款期限长的特点。只有在政策性银行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愿意提供贷款。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由保证人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使商业银行避免遭受巨大损失。
(三)进出口银行通过商业银行提供间接贷款。
发达国家较为普遍的现象是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中间机构与出口商发生间接联系,其中间机构大多是商业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的“中介贷款”是典型的间接贷款方式,其做法是进出口银行对所规定的在国外营业的美国跨国银行或金融合作机构提供贷款,这些银行或金融合作机构再对购买美国商品的外国买主提供贷款。而进出口银行向中间人收取的利率低于中间人向进口商收取的利率。
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借鉴此种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固定的低利率贷款,然后由其转贷给出口方或国外进口方。还可以对商业银行在拆借市场上筹资的市场利率高于出口信贷固定利率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以达到扩大出口融资的目的。
(四)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
官方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联合贷款是自70年代起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型出口买方信贷方式。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台湾进出口银行从事这类业务。
一般地,商业银行按市场利率提供部分贷款而且先于进出口银行得到偿还。我国进出口银行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中以联合贷款方式可以发挥其导流作用和示范效应,以有限的资金带动商业银行参与集体融资合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特别指出的是,当前我国进出口银行应主动与商业银行联合,适应国际上新型投资和贸易方式的需要,加快BOT试点,促进我国大型机电设备出口项目的承接、承建、投资、经营和管理,采取技、工、贸、银结合的方式深化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
(五)进出口银行兑现商业银行因发放出口信贷或补贴而持有的商业票据,进一步开展福弗廷业务。
福弗廷业务作为一种批发性的代理融资技术特别适合大型资本设备与成套工程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职能决定了必须进一步开展这项业务,充分发挥其在大型出口合同中的明显优势。自199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就开始从事福弗廷业务,成功地向境外金融机构贴现我国出口公司所持远期票据。
进出口银行以无追索权形式贴现出口商的远期票据使出口公司提前收汇,保证及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还可以对贴现银行持有的远期票据再贴现,提高银行资金周转率和收益率,鼓励商业银行支持政策性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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