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物质过程中“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的区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分论文,汉语论文,过程中论文,物质论文,区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263(2001)04-0008-10
对汉语宾语的性质,不少语法学家作过深入的研究,如从意义的角度把宾语分成“处所”“时间”“方式”等不同的类(徐枢,1985,孟琮等,1987,李临定,1990,马庆株,1992(注:马庆株先生的分类与其他先生有所不同,增加了“数量宾语”和“虚指宾语”。)。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根据系统功能语言理论考察不同类别的宾语的“范围”(Range)属性和“目标”(Goal)属性, 确定其在物质过程系统中的位置,给出各自在语义和语法上的特点,说明汉语英语之间相应的差别,从而为计算机生成汉语句子提供规则依据。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系统功能语言理论对“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的定义;“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在汉语物质过程系统中的位置;汉语物质过程中“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的语法特点。
一系统功能语言理论对“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的定义
按照系统功能语言理论,小句(clause)被认为是最具意义的语法单位,有表达过程(process)的功能。从语义范畴分析, 一个过程通常由过程本身(动作,行为,状态等),过程参与者,及环境成分构成。因为功能不同,过程可以分为六种:物质过程,关系过程,心理过程,存现过程,行为过程,言语过程(Halliday,1985)。本文只涉及物质过程(Material Process)。物质过程是表示做某件事的过程,构成物质过程的动词通常是动作动词,包括较抽象的动作动词如“解散”“取消”等。因此我们也不妨把物质过程称为动作过程。
Halliday对“范围”和“目标”作了如下定义:按照西方传统的及物性理论,(1)每一个过程都有动作者。(2)有些过程还有另外一个参与者,我们将其称为“目标”。…“范围”成分的主要功能是说明某一过程所涉及的范围或领域(Halliday,1985)。下面是Halliday在书中给出的实例。
标有下线的成分是“目标”成分;斜体字部分为“范围”成分。
1)Mary sailed the boat.(玛丽驾船。)
2)The nail tore the cloth.(钉子划破了衣服。)
3)The lion caught the tourist.(狮子抓住游人。)
4)Mary climbed the mountain.(玛丽爬山。)
5)Have a bath.(洗个澡。)
6)Do a dance.(跳个舞。)
关于物质过程中的“目标”成分,我们可以作如下提问:动作者对“目标”做了什么事?对“目标”成分本身来说,发生了什么事?但针对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不可能作同样的提问。“范围”成分可以是独立于过程的实体;也可以根本不是什么实体而是过程的同义语。“目标”成分是物质过程的一个参与者,它依赖于过程而存在;而“范围”成分从任何意义上说都不是物质过程的参与者,尽管它们从语法上看像是过程的参与者(Halliday,1985)。关于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英语和汉语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个不同点从上面的5)、6)两例可以看出:过程bath和dance在此分别以“范围”成分的形式出现,而动词have和do没有实质性的词汇意义。英语的这一结构可以与汉语的离合词相对应(包括同源宾语)。区别在于,在汉语相应结构中,不是用其他没有词汇意义的动词引出过程,而是将动词与“范围”作为一个分离受限制的整体。这相当于Li and Thompson所定义的Verb-Object Compound(Li and Thompson,1981)。动词与“范围”成分之间可以插入表态助词,数量短语,或用以修饰“范围”成分的修饰语。如:“洗了一个澡”,“睡了两天觉”,“打了个漂亮仗”。关于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汉语与英语的第二个不同点是,英语的动词与“范围”成分之间经常有一个介词,而相应的汉语结构中则没有介词,动词和“范围”成分直接组合在一起。如:climb up a mountain(登山),climb aboard acar(上车),go to school(去学校),play on the piano(弹钢琴)。第三点不同是,英语中的一些用副词或介词短语实现的环境成分(方式,工具,目的,原因等)在汉语中不仅同样可以表示为环境成分,而且它们还可以直接跟在动词后面表示为“范围”成分。如:wrap(it)witha piece of paper (用纸包上)(包上纸);have a fixed deposit(按定期存)(存定期)。汉语的这种特点使得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更加难以区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找出区分二者的语义语法标准,这将在下面两节给予详细说明。
二“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在汉语物质过程系统中的位置
本文根据语义功能,把汉语物质过程中的动宾结构(不包括双宾语)分为十二种类型(以徐枢,李临定,孟琮等对宾语的分类为基础)。目的在于考察每种宾语类型的“范围”属性和“目标”属性,确定其在物质过程系统中的位置,进而揭示各自的语法特点。十二种动宾结构类型为:动作-受事,动作-结果,动作-处所,动作-时间,动作-同源,动作-目的,动作-原因,动作-角色,动作-遭致,动作-工具,动作-方式,动作-使成。按照系统功能语言理论对“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的定义,在这十二种动宾结构中,动作-受事和动作-结果中的宾语成分具有“目标”属性,其他十种动宾结构中的宾语成分具有“范围”属性。图1(见下页)给出了汉语物质过程系统框架, 十二种动宾结构类型在系统中的位置被明确确定。
根据图1, 我们对汉语物质过程系统的构成说明如下(因为本文主要讲“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的区别,对不涉及“范围”与“目标”的其他成分不作详述)。汉语物质过程系统由两大部分组成:单角色过程和双角色过程。作为过程角色的条件是,其存在依赖于过程,或是作为动作的发出者,或是随着过程的发展受到某种变化或影响。单角色过程分为非自主过程和自主过程(注:在周晓康的汉语物质过程系统中,单角色物质过程分为“唯施动者”和“唯受动者”两个子系统(周,1999)。)。构成非自主过程的动词主要有四种(李临定,1990):表结果的(输,赢等),表事物、自然界变化的(阴,晴,喷发等),表生命、事物开始结束的(生,死,衰亡等),带表遭受性“范围”成分的(遭,受等)。遭受性范围表示过程参与者承受某种灾难或不幸,如:遭灾,受罪,遇难等。自主过程所对应的动词分为五类:无标记双音节词(工作,休息,学习,毕业等),复指动词(相持,互助,对抗,交往等),需与环境成分共现的动词(奋斗,进军等),表身体动作的动词(跑,跳,走,飞等),其次是带不同种类的“范围”成分的动词。在此,八种不同的“范围”成分分别对应于八种相应类型的传统语法意义上的宾语(见徐枢1985,孟琮等1987,李临定1990),它们是:处所性范围,时间性范围,同源性范围,目的性范围,原因性范围,角色性范围,工具性范围-1,方式性范围-1。在本节以下的叙述中,示例多出于徐,孟,李的三部著作,行文中不再作特殊说明。处所性范围对应于动作-处所结构类型。处所性范围成分表示过程进行的起点或终点,如:“去公园”,“逛大街”,“穿胡同”。时间性范围对应于动作-时间结构类型。时间性范围表示过程发生及进行的时间,如:“熬夜”,“起五更”。同源性范围(包括非同源性离合词,如:革命,发烧等)对应于动作-同源结构类型。同源性范围表示动词与宾语之间是一个分离受限制的整体,如:“鞠躬”,“行礼”,“跳舞”,“走路”等。目的性范围对应于动作-目的结构类型。目的性范围表示动作者发出动作的目的,如:“求生”,“求学”,“逼债”等。原因性范围对应于动作-原因结构类型。原因性范围表示动作者发出动作的原因,如:“养病”,“逃荒”等。角色性范围对应于动作-角色结构类型。角色性范围表示动作者在过程进行中担任某种角色,如:“踢中锋”,“唱花脸”等。工具性范围-1对应于动作-工具结构类型。 工具性范围表示动作者在过程进行中所使用的工具,如:“跳绳”,“盖图章”等。方式性范围-1对应于动作-方式结构类型。方式性范围-1表示动作者的动作方式,如:“走十字”,“唱高调”等。双角色物质过程下分带受事性目标,带结果性目标,给予-受益,进行类过程四种情形。受事性目标对应于动作-受事结构类型。受事性目标成分是动作过程的承受者。构成带受事性目标过程的动词也有四种:具处置性(开除,消灭,抢,扣等),不具处置性(领导,获得等),具致使性,带范围成分。这里,具处置性是说过程可以进入“A把B V+(Asp)”的格式(Asp为表态助词);而不具处置性是说过程不可进入该格式。有关的具体问题将在本文第三节讨论。致使性动词又可分为处置性(解放,转移,解散等),非处置性(渴,升,集合等)。带范围成分的动词在此又分为三类:工具性范围-2,方式性范围-2,使成性范围。工具性范围-2与工具性范围-1一样对应于动作-工具结构类型,所不同的是,工具性范围-2 处于受事性目标子系统内部,也就是说,工具性范围-2存在于双角色物质过程中,尽管受事性目标成分可以不出现。工具性范围-2同样表示动作者在过程进行中所使用的工具,如:“包纸”,“把礼物包上纸”,“盖盖儿”,“把锅盖上盖儿”。其中,“纸”和“盖儿”是工具性范围成分:“礼物”和“锅”则是受事性目标成分。方式性范围-2与方式性范围-1一样对应于动作-方式结构类型,但方式性范围-2是处于受事性目标子系统内部,即方式性范围-2存在于双角色物质过程中, 受事性目标成分也可以不出现。方式性范围也是表示动作者在过程进行中所采取的方式,如:“寄快件”,“把信寄了快件”,“存定期”,“把钱存定期”。在此,“快件”、“定期”是方式性范围成分,而“信”、“钱”是受事性目标成分。使成性范围对应于动作-使成结构类型。使成性范围存在于受事性目标子系统内部,与受事性目标成分同时出现在过程中。使成性范围成分表示受事性目标成分在过程进行中产生的变化。此类过程所构成的句式通常是“把”字式和“被”字式,如:“他把肉切成了丝”,“窗户被他捅了两个洞”。其中,“丝”“两个洞”是使成性范围成分,“肉”和“窗户”是受事性目标成分。在受事性目标成分不出现的情况下,使成性范围成分可以转变为结果性目标成分,如:“切丝”,“挖洞”等。结果性目标成分对应于动作-结果结构类型。结果性目标成分表示动作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如:“写书”,“盖房子”,“裁衣服”等。给予-受益过程主要由“给予”类动词构成(对应于传统语法的双宾语句式)。在这类过程中,除了动作者“目标”两个参与者以外,还有一个受益性(beneficiary)成分,如:“我给他两本书”。 其中“我”是动作者,“两本书”是“目标”,“他”是受益性成分,称为受益者。这类过程结构本文不作详细讨论。双角色物质过程中进行类过程主要由“进行”“加以”“作”等有限数量的动词构成。这些动词也被称为“形式动词”,“形式动词是指本身不具有实在意义而只能以动词名词化形式为宾语的动词”(李临定,1990),如:“进行调查”,“加以纠正”,“作严肃处理”。至此,我们对图1 所示的汉语物质过程系统的结构框架作了一个总体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到,范围性成分基本上存在于单角色过程,即Halliday所定义的中动(middle)语态句式中(Halliday,1985),同时也有个别种类的“范围”成分存在于双角色过程,即非中动语态句式中。系统功能语法将物质过程分为单角色和双角色两大类别与传统的“及物”“不及物”的分类法的区别在于,“后者所依据的是动词能否带宾语这一形式标准,而不顾各类宾语之间的语义差别”(周晓康,1999)。《现代汉语八百词》在区分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时,依据的是宾语的语义特征,如把不能带受事宾语,而能带非受事宾语的动词视为不及物动词。徐枢先生在《宾语和补语》一书中也赞成这一区分标准,指出“凡是能够带受事宾语,判断宾语的,一般可以归入及物动词;凡是不能带受事宾语,判断宾语的,一般可以归入不及物动词”。“有些动词,如“挖”“碰”既能带结果宾语(挖洞,碰了个窟窿),也能带受事宾语(挖地,碰破了头)。有的动词,如“糊”“蒙”,既能带工具宾语(糊纸,蒙被子),也能带受事宾语(糊窗,蒙眼睛)。根据定义,这些动词也可以归入及物动词”(徐枢,1985)。尽管这两部著作在分析中都使用了“及物”、“不及物”的提法,但其结论与本文的结论基本一致。应该指出的一点是,汉语物质过程中的“动作-范围”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词汇性质的制约,动词与名词之间的搭配不是任意的,其中许多有很强的“熟语性”,因为这不是本文的主旨,不在此作更多的探讨(参见徐枢,1985,郭继懋,1999)。
迄今,已有一些基于系统功能语言理论的关于汉语物质过程系统的研究成果(周晓康1997,McDonald,E.,1997等)。他们在各自的系统中分析了同源性范围成分和处所性范围成分,但并没有涉及其他类型的范围成分。那些未被谈及的其他类型的范围成分与英语的范围成分不相对应,是英语所不具有的。为了使汉语物质过程系统合理地包容所有种类的范围性成分,我们不得不对Halliday“范围”定义的意义进行引申而将其表述为:汉语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是对动作所涉及的范围,时间,目的,原因,角色,工具,方式等作解释性说明的成分。“范围”成分独立于过程而存在,不受动作的影响而产生变化。“范围”成分不是过程的参与者。“目标”是承受动作影响的成分,它的存在依赖于过程,是过程的参与者。以上是围绕“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与动词的语义关系所进行的讨论。在下面一节,我们将探讨“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在语法上的特点。
三“范围”成分与“目标”成分的语法特点
Haliiday给出了几条用以鉴别英语中“范围”成分的语法标准:人称代词不作为“范围”成分。“范围”成分一般不受所有关系修饰。虽然“范围”成分可以作主语,但与“目标”成分相比受到更多的限制。…“范围”成分经常被表示为介词短语,有时是必须的,如:She climbed steadily up the mountain(她稳步登上山),He plays beautifully on the piano(他钢琴弹得很美)。(Halliday,1985)。我们据此考察了汉语的情况。从上节的讨论我们知道,汉语物质过程中“范围”成分所涉及的面比英语物质过程中“范围”成分所涉及的面宽,二者的语法表现相应地也会有所不同。通过考察我们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从原则上说,汉语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不以人称代词的形式出现,但有例外,如:我在等他。“他”在此是个目的性范围成分。又如,问:“你这是哭谁呢?”答:“我哭他呢”。“他”在此是原因性范围成分。这一点与英语不同。英语的同类动词与后续名词之间常有介词,如:I am waiting for him(我在等他),I am crying over his death(我哭他呢)。
(2)与英语相同,汉语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一般不受所有关系修饰,但在这一点上汉语亦有例外,且同样与目的性范围和原因性范围有关,如:“等我的朋友”,“哭他的太太”。有时,“范围”成分的前面可以有一种貌似所有关系的修饰成分,如:“过我的日子”,“走你的路”,“跳你的舞”,等等。在此,“你的”“我的”并不表示真正的所有关系,而是说明别的事跟动作者无关,或是动作本身与别人无关。
(3)汉语物质过程中的动词与“范围”成分之间经常出现动词,形容词,数量词等作为补语,如:“跳完了舞”,“走差了路”,“踢了两回中锋”。只有少量几个介词可以位于“范围”成分之前,构成介词短语,这些“范围”成分通常是处所性范围,如:“走向天边”,“飞往北京”。
(4)汉语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可以进入结果-描述性“把”字式,但通常不进入过程-处置性“把”字式和事物-得失性“把”字式。受事性“目标”成分(不是全部)三种“把”字式都可以进入。结果性“目标”成分与“范围”成分相同,只能进入结果-描述性“把”字式。和英语比较起来,汉语的“把”字式是个独特的结构。从语义功能上看,与汉语“把”字式比较接近的英语格式是将动词短语分为两部分:谓语和附加成分,其间用“目标”成分隔开,如:They called the meeting off(他们把会议取消了)(Halliday,1985)。传统的看法认为,汉语“把”字式的语义解释是“处置”。“处置式是把人怎样安排,怎样支使,怎样对付,或把物怎样处理,或把事情怎样进行”(王力,-1985)。如:“老板把他开除了”。然而,这个说法在实际解释“把”字式时遇到一些问题,因为有些“把”字式并不具有处置意义,如:“把牙磕了”(王力,1982),“那出戏把他唱累了”(薛凤生,1994)。王力先生对这种现象作如下解释:有时候,处置式并非真的表示一种处置,它只表示此事是受另一事影响而产生的结果。这种事往往是不好的事(王力,1982)。薛凤生先生对“把”字式作了一种描述性解释,他将“把”字式定性为“句法结构:A把B+C,语义诠释:由于A的关系,B变成C所描述的状态”(薛凤生,1994,沈家煊译)。最近,基于一百五十万字的语料数据,针对“把”字式和“被”字式,笔者作了一番考察,在此谈几点相关的结论。根据考察结果分析,我们认为“把”字式的处置性解释有其存在基础,它对从语法结构上鉴别“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能够提供区分标准。汉语中有相当一部分动词具有可处置性。这些动词可以构成“A把BV+(Asp)”结构(包括“A把B-+V”和“A把BV+(了)+V”),其中“V”为动词;“Asp”为表态助词,多数情况下以“了”表示,有时以“着”表示,如:“把鸡杀了”,“把钱攒着”。括号表明括号内的成分有时可以不出现。我们将这一结构称为过程-处置性“把”字式,“过程”在此泛指动作,行为,关系。吴葆棠先生在“一种有表失义倾向的‘把’字式”一文中指出,“这种‘把NV了’句式,既能够表示违愿义,又能够表示去除义,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一个句子可以兼表这两种语义成分。据此,我们可以把违愿义和去除义进一步概括为失义。所谓失义就是一种由特定句式表示出来的疾病,侵害,伤害,欺辱,污染,灾害,损毁,破坏,割除,忘却,退还,出售,拆除,抛弃,释放,戒除和阻遏等语义成分的总称”(吴葆棠,1987)。笔者同意吴先生这一表述。但为了便于表述,本文把“失义”仍说成“处置”,即:处置义=违愿义+去除义。这里的处置性行为可以是人为的,也可以是非人为的。过程-处置性“把”字式的语义解释是:A针对特定事物B展开某种处置性过程。Halliday在解释信息结构时,作了如下论述: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双角色主动语态的小句中,“目标”成分用以表示新信息。这时,“目标”成分通常位于句尾,即信息焦点所处的位置,如:they cancelled the meeting或they called off the meeting(他们取消了会议)。如果说话人想让动作本身作为信息焦点,而又不通过重音声调来表示,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将动词置于句尾。汉语的词序和信息结构与英语相似。用汉语的“把”字式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但这在英语中不可能。在英语中只好说they called the meeting off(Halliday,1985)。据此可知,在过程-处置性“把”字式中,动词本身“V+(Asp)”是无标记信息焦点(注:按照系统功能语言理论,无标记信息焦点的位置是在整个信息结构的尾部。张伯江、方梅和沈家煊先生分别将其称为“常规”焦点和“自然”焦点(张伯江、方梅,1996,沈家煊,1999)。),表示新信息。本文将“A把BV+C+(Asp)”结构称为结果-描述性“把”字结构,其中,“C”为补语成分。薛凤生先生对“把”字式的描述性解释基本上可以用于这一类“把”字式。结果-描述性“把”字式强调的是过程的结果“C”,而不是过程本身。结果-描述性“把”字式的语义解释是:受A的影响,围绕特定事物B展开某种过程,该过程带来C所描述的结果(注:薛凤生先生认为“把”字后的名词成分不一定非得是定指的(薛,1994)。笔者对此作了个考察。在2253个例句中,“把”后名词成分有定的是2080个,无定的是61个,通指的是112个。我们发现,“把”字后是无定名词成分的句子或是动词后带有表态助词“了”,或是句中有能够表示事件已经发生的副词,或是从上下文可以推测出事件已经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把”字后的名词成分实际上已经不再是无定的,如:“人家把一挺机枪扛走了”“从冯少怀把一头大骡子拉回家起”。本文用“特定事物”来限定“把”字后的名词成分,说明该事物带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性质,这也包括上述“无定”指称形式。)。根据我们对语料数据的考察,可以认为,汉语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一般不进入过程-处置性“把”字式。在我们语料的1717例表示物质过程的“把”字式中,过程-处置性“把”字式为242例,其中“把”后名词为“范围”成分的只有3例(“我得把这个仇报了”(2例),“他把几个村儿串了串”)。在需要对动作结果进行强调的语境要求下,“范围”成分可以进入结果-描述性“把”字式。譬如,我们一般不说“把北京去了”“把人等了”“把日子过了”,但我们可以说“把北京去了无数趟”“把人等了出来”“把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受事性目标成分在动作具有处置性时可以进入过程-处置性“把”字式,也可以在需要对动作结果进行强调时,进入结果-描述性“把”字式。结果性目标成分比较特殊:从“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与动词的语义关系上看,它是“目标”成分,因为其存在依赖于动作,承受动作的影响而产生变化。但从语法上看,结果性目标成分与“范围”成分类似,一般不进入过程-处置性“把”字式。譬如,一般我们不说“把房子盖了”“把书写了”,而说“把房子盖好了”“把书写完了”(注:我们说“一般不说”并不是说“绝对不说”,只是就其出现的可能性的大小而言。一种语言形式是否被使用,取决于语言环境是否能将其“触发”。例如,我们认为“范围”成分一般不进入过程-处置性“把”字式。但在复合句当中,“范围”成分也有可能进入过程-处置性“把”字式,如:“他把澡洗了就睡了”。)。在242例过程-处置性“把”字式中,“把”后名词为结果性目标成分的只有1例(“虽然他们把范围划了,…”)。本文定义的第三种“把”字式是事物-得失性“把”字式。其结构式为“A把BV+(C)+(Asp)+D/E+(Pat)”(“Pat”为句尾助词,“/”表示“或”关系)。事物-得失性“把”字式的语义解释是:在A的作用下,展开某种过程,该过程或使特定事物B转移至D,或使与B相关的事物E产生消失或受益受损。这类“把”字式可以由“双宾语”结构转换而来,如:“我们应当把木料分给他”。在物质过程中,事物-得失性“把”字式动词的后续名词成分还可以与“把”字的“宾语”之间保持领属关系(包括整体部分关系)、使成关系、和工具关系,如:“他把大车调过头”,“他把肉切成了丝”,“他把墙涂了一层漆”。受事性目标成分一般可以作为“把”字宾语和动词的“宾语保留成分”进入事物-得失性“把”字式;工具性范围也可以,如:“他把纸糊窗户了”。除了以上三种“把”字式,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把”字式,其形式为“(A)把B+V+(C)+(Asp)”。其中,“B”为动作发出者,“A”可以不出现,“V”常为“不及物”动词,构成单角色过程。如:“后来,一场运动把个人疯了”,“这几个月把我忙活得够呛”。这种“把”字式中的“把”字具有“使、让”义,整个式子的语义解释为:“A的某种影响使得B围绕自身展开某种过程,该过程可以带来C所描述的结果(通常为不好的结果)”。我们将这种“把”字式称为“使、让”类“把”字式。因为“使、让”类“把”字式无论在功能上还是句法上都与“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没有关系,所以本文不作详谈。
(5)当动词带有夸张性补语成分时, “范围”成分可以作为主位进入结果-描述性“被”字式,但“范围”成分原则上不进入过程-非预期性“被”字式和事物-得失性“被”字式。受事性“目标”成分(不是全部)不但可以作为主位进入过程-非预期性“被”字式和结果描述性“被”字式,而且还可以作为主位或“保留宾语”进入事物-得失性“被”字式。结果性“目标”成分与“范围”性成分相同,只能作为主位进入结果-描述性“被”字式。按照系统功能语言理论的定义,“主位”是信息的起始点,言谈围绕信息起始点展开。汉语与英语相同,主位通常在句首。汉语“被”字结构中的“被”字虽然看起来好象是个“被动”标记,但实际上它并不具有形态标记的意义。在汉语中,“被”字式的使用频率比较低。与“把”字式相比,“把”字式的使用频率约是“被”字式的四倍。在一百五十万字的语料中,“被”字式仅有479个。汉语语法学界对“被”字结构一般作如下解释。“被动式所叙述,若对主语而言,是不如意或不企望的事,如受祸,受欺骗,受损害,或引起不利的结果等等”(王力,1985)。“在现代汉语里,被字句表示中性以至褒义,有扩大之势,但总的情况还是以贬义为主”(李临定,1980)。薛凤生先生对“被”字式作了同对“把”字式相对应的描述性语义解释,将“被”字式定性为“句法结构:A被B+C; 语义诠释:由于B的关系,A变成C所描述的状态”(薛凤生,1994,沈家煊译)。 根据语料分析,笔者认为,对“被”字式的贬义性解释与对“把”字式的处置性解释一样不能全部否定。“被”字式分为三种类型:“A被BV+(Asp)”,“A被BV+C+(Asp)”和“A被BV+(C)+(Asp)+D/E+(Pat)”(“Pat”为句尾助词,“/”表示“或”关系)。第一种类型称为过程-非预期性“被”字式;第二种类型称为结果-描述性“被”字式;第三种类型称为事物-得失性“被”字式。过程-非预期性“被”字式的语义解释是:在B的作用下,展开某种过程, 该过程对于特定事物A具有非预期和不可自主的性质。 如:“他被保安部门扣押了”“他被疾病折磨着”。在过程-非预期性“被”字式中,动词本身处于无标记信息焦点的位置,是给予强调的成分。结果描述性“被”字式的语义解释是:受B的影响,展开与特定事物A相关的某种过程,该过程带来C所描述的结果。结果-描述性“被”字式所强调的不是过程本身,而是过程的结果“C”。事物-得失性“被”字式的语义解释是:在B的作用下,展开某种过程,该过程或使某特定事物A转移至D,或使与A相关的某事物E产生消失或受益受损。事物-得失性“被”字式可以由“双宾语”结构转换而来,如:“他被小偷偷了两万块钱”。在物质过程中,事物-得失性“被”字式中动词的后续名词成分还可以与主位成分保持领属关系(包括整体部分关系)、使成关系、或工具关系。如:“他被石头砸伤了一条腿”,“墙被挖出两个大洞”,“墙被他涂了一层乳胶漆”。数据分析结果说明,汉语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只能在需要高度强调过程结果时,进入结果-描述性“被”字式,而一般不进入过程-非预期性“被”字式。如:一般我们不说“那块地方被他逛了”,“那首歌被他唱了”。但我们能说“那块地方被他逛得特熟”“那首歌被他唱得出神入化”。“范围”成分通常也不进入事物-得失性“被”字式。但工具性范围成分可以作为主位进入事物-得失性“被”字式,如:“乳胶漆被他涂墙了”。能够进入过程-处置性“把”字式的“目标”成分,一般都能够进入过程-非预期性“被”字式,但当过程具有某种“计划性”意义或表示祈求,命令时,则不能进入“被”字式,如:“咱们得把饭吃了”不能说成“饭得被咱们吃了”;“你先把错别字改了”不能说成“错别字先被你改了”。受事性目标成分还能够作为主位进入结果-描述性“被”字式和事物-得失性“被”字式(作为主位和保留宾语)。结果性目标成分与“范围”成分一样,只能在动词带有夸张性补语成分时,进入结果-描述性“被”字式,不能进入过程-非预期性“被”字式,如:一般不说“房子被他们盖了”“那本书被他写了”,而可以说“房子被他们盖歪了”“那本书被他写得不像书”。
(6 )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都可以作为主位进入过程说明句式R/G+(A)+P(范围/目标+(动作者)+过程)(其中,“/”表示“或”;括号表示该成分可以不出现;“过程”泛指动作,行为,关系),但“范围”成分进入此式的潜势比“目标”成分要低得多。本文把R/G+(A)+P句式叫做以“范围”成分或“目标”成分为主位的过程说明式,如:“上海我以前去过”“这路太难走”“舞跳了一个又一个”,“房子盖好了”,“机器开动了”,“执照已经吊销了”。常说的受事主语句实际上是这种句式的一个子类。当“目标”成分为有生命物体时,一般根据上下文都可以确定它是施事成分还是受事成分。在施受关系不确定的情况下,一般不使用这种句式。如“人抓起来了”在脱离上下文的情况下可以引起歧义。龚千炎先生在“现代汉语里的受事主语句”一文中认为,“被字句跟主动句一样,着重叙述一个由某种动作构成的事件,而非被字句则着重说明一种由于某种动作而产生的状态”(龚千炎,1980)。R/G+(A)+P句式中的各句子成分实际上与动作者本身的关系十分松散,使得多数情况下,动作者并不出现。我们为此作了个小范围的考察:在273个例句中, 动作者不出现的是222个,占81.3%;动作者出现的是51个,占18.7%。饶长溶先生在谈到无“被”字的被动式时曾指出,在无介词“被”而意义上表被动的格式中,施事经常不出现(饶长溶,1990),这与我们的考察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一致(注:饶长溶先生所考察的句式中的主语成分对应于本文所谈的“目标”成分。)。根据语料分析,我们认为,R/G+(A)+P句式的主要语义功能是说明针对主位成分所展开的过程的进行方式,程度,可能性,或结果。在我们的273个例句中,266个例句的动词带前修饰语或补语;只有7个例句的动词是“光杆”动词或仅带“了”“着”“过”等表态助词。在这7个例子中, 或是动词本身为包含结果义的双音节动词,如“枪毙”“消灭”“克服”,或是句子本身与另一小句紧密衔接,如“中药吃了吃西药”,“这个解决了,那个又冒出来”;另外也可能出现在问句中,如“事情定了吗?”。作为动词前修饰语的成分通常表示过程进行的方式,程度,可能性等,如:“六七根长的短的烟袋,一齐抽起来”“张字倒过来念”“桥还没过你就拆呀”“什么门路都走过”“这玩艺最难鼓捣”“电灯不用点”。动词后可以跟不同种类的补语。R/G+(A)+P句式中动作者“A ”通常不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a)“用来泛说一般道理”(龚千炎,1980)。 在这种情况下,动作者自然无出现的必要,如:“俗话说,钱难挣,药难吃”“计不会用尽,道不会走绝”。(b)动作者可在上下文中找到, 或不说自明。动作者出现的情况多发生在祈使句,疑问句,及兼语句中,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有交代动作者的必要,如:“这事你快点办”“那些旧书旧报你处理了吗?”“东西你让老张先存着”。语料分析说明,汉语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在构成过程说明句R/G+(A)+P时是有所区别的。在相同数字的语料中,“动作+目标”和“动作+范围”的出现频率相差并不大。例如在我们的小范围考察中,二者出现的比率为350(“范围”成分)比500(“目标”成分),等于0.7。而在273个R/G+(A)+P例句中,主位成分为“范围”成分的是53个,主位成分为“目标”成分的为220个,其比率为0.24。也就是说,“范围”成分作为主位成分进入过程说明式R/G+(A)+P的潜势比“目标”成分要低得多。这大概也是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经常把此类句式统称为“受事主语句”的一个原因。可见,尽管在语义上,“范围”成分与动词的关系不像“目标”成分与动词的关系那么具有依赖性,但是在句法上,情况则恰恰相反,“范围”成分与动词的关系更趋紧密,不易分离。
(7 )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都可以进入以动作者为主位的“范围”/“目标”对比强调式A+R/G+P(动作者+范围/目标+过程),但“范围”成分进入此式的潜势比“目标”成分要低得多。对这种句式,不少学者有过论述。吕叔湘先生将其列入“甲乙V群”(甲施事,乙受事),并列举了结构特征(吕,1946,见1999 ),如:在“乙”前头有“连”字或隐含“连”字(不但笑话我,人家连叔叔都要笑话了);在有“什么不”或“谁不”的反诘句和有“什么都”“什么也不”的无论句里(这十来个人,从小儿什么话不说,什么事不做?);两事对比或平行(我不像你,相干的也问,不相干的也问,问得的也问,问不得的也问)。王力先生将其分析为倒装句,指出:“大致说起来,凡说话人着重在目的语,就可以把它提到叙述词的前面或句首”(王,1985)。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从功能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句式被使用于“违背预期”(contrary-to-expectation )的场合。徐枢先生从语法结构的角度,将这种句式分析为主谓谓语句(徐,1985)。李临定先生认为“这种句式有比较重的加强语气”(李,1986)。笔者对A+R/G+P句式作了一番考察。在60万字的叙述性语料中,此句式只有32例,其中8例不属于物质过程,14 例的动作者为承前性省略。从统计数字来看,这种句式出现的频率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低。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汉语的常用句式。首先,我们关心的是这种句式的语义功能。按照信息结构理论,句子的已知信息在句首,新信息(自然焦点)趋于句尾。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与汉语A+R/G+P句式相对应的英语句式是A+P+R/G。如Charles Li和Sandra Thompson 给出的例句:“他功课已经做完了(He's already done his homework)”,“可是我书已经买了(But I've already bought the books)”, “我甜的都不吃(Idon't like sweet things)”(Li and Thompson,1981)。如果说在英语相应句式中,“R/G”(范围/目标)是自然焦点,为什么要将汉语相应句式中已经处于自然焦点位置的“R/G”放到动词前面去呢?这可以从相关的汉英句法规则的区别来解释。在我们的32个例句中,有29个是否定句,占90.6%。其中,13个否定句中的“R/G”带有表周遍性的极量修饰结构(注:沈家煊先生指出:“语言中有些词语一般只能用在肯定句,有些词语一般只能用在否定句。如果把肯定否定看作正负两极,那么语言中有些词语属于‘极性词’(polarity words)”(沈,1999)。否定或肯定的语义程度在极小量到极大量的区域内呈连续性变化。“为了说明问题,有必要从语义上把表示极大量或极小量的语词统称为‘极量词’,并把考察的范围限定在某一类极量词,这些词语本身没有表示全称或周遍的意思,但在一定的句式中可以有这种意思”(沈,1999)。在此,笔者所说的“极量修饰结构”即指沈先生所描述的“极量词语”。),如:“什么/谁/哪儿…都/也”“一…都/也”。在汉语里,否定词的否定范围可以依被否定词语在否定词的前后位置而定。沈家煊先生对此作了详尽的论述(沈,1999)。笔者在此借用沈家煊先生的例句作一说明。如:“他没上四天课”和“他四天课没上”不同,前者是非全量否定,后者是全量否定。又如:“他没参加一次会”和“他一次会没参加”不同,前者是非全量否定,后者是全量否定。据我们观察,在英语中,全量否定和非全量否定通常不是靠被否定词语在否定词的前后位置来判别,而是可以通过其他语法手段,主要是词汇手段,来区分。如:He did nothing(他什么事也没干);He did not finish thewhole work(他没干完所有的事);He went nowhere/He did not goanywhere(他哪儿也没去);He did not go to all places(他没去所有的地方)。这就是说,在汉语中,将“R/G”提到动词之前的原因之一是实现对“R/G”所进行的全量否定,而避免和非全量否定相混淆。肯定句实际上也存在类似的情形,如:“他什么都干”和“他都干什么”意思完全不同。前者的“什么”是周遍性指示代词;后者的“什么”是疑问代词。“他哪儿都去”和“他都去哪儿”中的“哪儿”也是前者为周遍性指示代词;后者为疑问代词。英语没有这个问题。“他哪儿都去”就是He goes everywhere。而“他都去哪儿”则进入固定的英语疑问句式为Where does he go? 由此也就看出汉语中“R/G”被提至动词之前的一点必要性。这种区别于常式的位置变化加上极量修饰结构的参与,造成了对“R/G”本身及其极性表示的强调效果。除了带表周遍性的极量修饰结构以外,“R/G”通常还带有表对比强调的“连…都/也”结构。对“连”字式,很多学者有过论述(吕叔湘,1953,王力,1985,徐枢,1985,方梅,1995,沈家煊,1999),意见比较统一,认为它的主要功能是强调“连”字后的成分,并与上下文中出现或隐含的某相关成分进行对比。在英语中,与“连”字式相应的功能主要通过词汇手段实现,如:He does not even eat apples(他连苹果都不吃/他甚至不吃苹果);He did not even go there(他连那儿都没去/他甚至没去那儿)。虽然看起来,even和汉语的“甚至”意义相近,但“甚至”并不能完全取代“连”字结构,“他甚至那儿都没去”听起来不如“他甚至连那儿都没去”自然。如果在动词之前用“甚至”,而不作“R/G”移位,和相应的“连”字式比起来,语义基本相同,如:“他甚至没去那儿”“他甚至不吃苹果”。但问题在于,在实际语言中,“甚至”的使用频率比起“连”字式来要低得多。这大概是因为“甚至”听起来比较“文”,从而降低了它的使用频度。这也可以说是造成“R/G”移位的另一个原因(注:刘丹青和徐烈炯两位先生认为,“在句子内部‘连’字所标记的成分本身是话题性的”(1998)。这种提法很具启发性。“连”字所标记的成分是否都具有话题性,哪些具有话题性,哪些不具有话题性,还需进行深入的考察。)。综合这些分析,我们将A+R/G+P句式称为以动作者为主位的“范围”/“目标”对比强调式。除了搞清A+R/G+P句式的语义功能以外,我们分别察看了物质过程中“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进入此式的潜势。在我们的32个例句中,除去8 个属于非物质过程的例句,有22个例句属于“目标”成分提前,占91.7%;有2 个例句属于“范围”成分提前,占8.3%。“范围”成分提前的2例全是处所性范围提前:“他连家门口都没有出”,“我们这趟北京没白去”。这并不是说,其他种类的“范围”成分不能进入A+R/G+P句式,只是我们所考察的语料还不够充足。但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物质过程中“范围”成分进入A+R/G+P句式的潜势比“目标”成分要低得多。这也进一步说明,“范围”成分与动词在句法上的结合程度比“目标”成分与动词在句法上的结合程度紧密得多。
本文根据系统功能语言理论,考察了汉语物质过程中不同类别的宾语的“范围”属性和“目标”属性,给出了它们各自在物质过程系统中的位置,说明了物质过程中“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各自在语义上和语法上的特点,并比较了汉语和英语之间相应的语法差别。概括起来说,从与动词的语义关系上看,汉语物质过程中的“范围”成分是对动作所涉及的范围(处所),时间,目的,原因,角色,工具,方式等作解释性说明的成分。“范围”成分独立于过程而存在,不受动作的影响而变化。“范围”成分不是过程的参与者。“目标”成分是承受动作影响的成分,它的存在依赖于过程,是过程的参与者。从语法上看,除了在词汇类型和与前后成分的关系上的要求以外,“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在能否进入“把”字式,“被”字式”,以“范围”/“目标”为主位的过程说明式,以及以动作者为主位的“范围”/“目标”对比强调式方面,表现出不同的潜势。“范围”成分可以进入结果-描述性“把”字式,但通常不进入过程-处置性“把”字式和事物-得失性“把”字式;“目标”成分三种“把”字式都可以进入(结果性目标成分例外)。在动词带有夸张性补语成分时,“范围”成分可以作为主位进入结果-描述性“被”字式,但“范围”成分原则上不进入过程-非预期性“被”字式和事物-得失性“被”字式:“目标”成分可以作为主位和宾语保留成分进入三种“被”字式的任一种(结果性目标成分例外)。“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都可以作为主位进入过程说明式R/G+(A)+P,但“范围”成分进入此式的潜势比“目标”成分低得多。“范围”成分和“目标”成分都可以进入以动作者为主位的“范围”/“目标”对比强调式A+R/G+P,同样,“范围”成分的潜势要比“目标”成分低得多。这些结论能够为我们设计计算机汉语生成系统提供必要的规则依据。
[附记]课题研究期间,徐枢,李临定两位先生的不断赐教使本人获益匪浅。在徐枢先生的建议下,作者对原稿中易引起误解及阐述不准确的概念进行了修正。在此谨向两位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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