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哲学问题述评_虚拟技术论文

网络时代的哲学问题述评_虚拟技术论文

网络时代的哲学问题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网络时代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网络化”浪潮席卷全球,并不是概念炒作的结果,而是因为网络真真切切地走进了大众的生活,改变了人类生活本身,网络化带来的不仅是观念的变化,而且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根本性转变,网络化给人类带来了发展的新机遇,同时也给人类以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进一步研究网络给人类带来的机遇、挑战和问题,《学海》杂志与清华大学哲学系于2000年11月4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网络时代的哲学问题”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本文将对这次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并综合国内近期的研究状况,对“网络时代的哲学问题”进行评述,以期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与关注。

一、网络与人类生活

网络作为人类以往从未体验过的一种新的生存模式,它打开了一个新的世界——虚拟世界的大门,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实践活动本身。在实践维度上,首先,虚拟现实跨越了时空界限,大大拓展了人类交往与实践的范围,丰富了人类的生活,提高了生存质量。其次,作为一种技术平台,网络倍增了实践主体认识、征服与改造自然的力量,使以往人们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变成了现实。再次,网络使人类在真实与虚拟世界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在延展人类活动空间的同时,提高了人类的心智,张扬了人类主动求索、应对挑战的智慧,创造了可能性的空间。在交往方式上,有学者认为,网络化改变了人类交往的形式,如果说,手推磨是农业社会的标志,蒸汽机是进入工业社会的标志,互联网可以说是知识经济型社会的技术标志。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人们的交往也必然会发生历史性的变化。这种新型的交往起码具有“交往的对话性”与“交往的全球化”两大特性,无论是从互动性还是实时制上来看,网络上的人类交往都是自由的,它在个体与全球之间架设了直通的文化桥梁,从而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生存方式(王南湜)。在认识方式上,有学者认为,互联网的出现在全球范围内打破了单一或分离的“主体→客体”的认知结构,以往人类认识的方式均是由人或人的工具的延长来完成的,认识方式主要表现为“主体→客体”两极架构。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一切,确立了主客体互通反馈式的主体际认识架构,从而使过去单一的“主体—客体”认关系变为多层次多向度的认知关系。在思维方式上,前网络时代,单调的交往形式导致思维某种程度的片面化、畸形化,长于抽象思维的,对于艺术不很敏感,长于形象思维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待发掘,而网络时代则不同,此时的文化文本具有超语言、超文字化特征,是文字、图画、声音、影像的复合体,是全方位的立体式文本,对这些文本的解读,使人的思维处于整体激活状态,从而主体的思维能力全方位提高。网络使人类思维的创造性增强,使思维方式的整合性增加,使思维的开放性与动态性更加显著,使思维方式的个性化与超越性更加突出。还有学者从人的生存方式角度描述网络给人类带来的巨变:从世界图景上看,由“给定性”变为“创意性”;从认知方式上看,由主客对立式变为主体际式;从实践方式上看,认识由与实践相对立的独立存在变成了实践自身的内在环节(孙正聿)。有学者则从器物、技术、制度、风俗习惯、信仰与理念五个层面分析网络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认为网络化仅仅是一场技术革命,它部分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在器物、制度、风俗习惯),但并未彻底改变这些层面,而且它根本未触动现代文化的信仰与理念层面,所以网络化是一次技术的革命,而非文化的革命,如果人类真的想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代,不仅要进行一次“数字化革命”,而且还要有一次“心灵的革命”。有人认为,Int-emet作为信息交流的可靠体,它不仅为人类提供了交互式、开放性、交流身份的自立弹性等方便条件,更为每个个体提供了机会均等的权利和地位。交流者在遵守道德原则、真实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最充分的信息生产和信息消费的竞争。人类正是通过竞争性正反馈扩大分异而使信息量增殖,推动世界进步与发展。这种竞争不以生命为代价,甚至不以经济为代价,它将会在正反馈中把人类的意识大大推向辉煌的未来。

总之,网络化对人类生活的改变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其进行透视终归见仁见智,但不管人们对网络的认识有多大歧义,有一点都基本上形成共识,即网络化创造了一个虚拟的世界与虚拟生存方式,它的特征有待人们去认识,但它的确在信息化、数字化的境遇中,为人类体验人生、创造自我、沟通未来提供了可能。

二、虚拟世界的特征

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差异巨大,综合地看,现实世界是基于地缘的、物质的乃至观念的种种设定,人们熟悉并生活于其中的实实在在的现实情境;而虚拟世界则是基于认同的、由能满足人们生活兴趣、关系、幻想和交易等需要的计算机网络所建立的人类交流信息、体验情感的虚拟时空、克隆世界。综合各种认识,我们认为,虚拟世界大致有如下主要特征:第一,虚拟性。虚拟世界是人类通过数字化方式,链接各计算机节点,综合计算机三维技术、模拟技术、传感技术、人机界面技术等一系列技术来生成的一个逼真的三维的感觉世界。它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虚拟性,虚拟是人工构造的一种环境,其间各种场景、人物都是人构造的,不是现实的,上网的人可以把现实中的我隐匿起来,以一种完全不同的虚拟形象出现在网上,这就使得人的行为也虚拟化了。在网络活动中,网络参与者借助网络自由地进行信息交流、商贸活动与技术合作,他们可能以真实身份进入,也可能以虚拟主体资格进入。这就使得网上交易行为和网络交往中“面具化”的现象普遍发生,并且在网上复杂的架构中塑造出无数“网络面具”。第二,构造性。网络空间是人构造出来的,网络参与者在自己与他人构想出来的境况中遨游,自由思想,自在交流。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网络空间没有地域与国家的疆界与限制,只要你遵守最基本的网上游戏规则,虚拟空间的大门就随时洞开。我们能够通过人类的智慧构造一个虚拟社会来延展人类现有的生存空间,并塑造人类未来的生存方式,在这里,人类的想象力有了它的用武之地,人类的确能从中从获得现实社会中无法获得的创造力与契机。虚拟与构想,中西方古已有之,儒家的“大同世界”、陶渊明的“世外桃园”、柏拉图的“理想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均是人类对未来生活的构想。然而,这些在当时仅仅是哲人们的幻想与构造而已。然而,网络化使得东西方哲人的幻想与构造成为现实,一种虚拟空间中的现实。在虚拟世界里,人们的自由想象空间无限扩大,构造能力无极限增强。网络空间的构造性使人类的想象能力与创造能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开掘。第三,交互性。网络不同于以往的媒体,以往的媒体手段均是单向度的,是预先给定的。网络化则真正实现了人机互动、交互作用,打破了单一或分离的“主体→客体”和“主体→主体”单向的交流结构形式,形成了相互对话、交流、反馈的网际关系。也就是说,每一个网络参与者均不再是单纯的主体或者单纯的客体,而是处于一种交互主体的主体际界面环境之中。第四,兼容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与无限拓展性,显示了巨大的兼容性,网络社会的行动方式无所不包。在网络化空间中,历史与当下、理想与现实交结在一起,昨天与今天、遥在与此在混合在一块。另外,网络空间还有模糊性、符号性、瞬时性、远程性等诸多特性,限于篇幅,在此不再一一评述。

三、网络问题的哲学断想

网络化本质上是一次技术革命,通过网络人类找到了一种把握宇宙、构造人类生活的全新方式,通过网络,人类的实践结构、交往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那么,这些变化从哲学的视角看到底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呢?笔者以为,首先,网络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实践基础,它扩大了人类实践的范围,倍增了人类实践的能力,改变了人类交往实践的方式,使哲学必须面对网络空间、虚拟实在这一事实,在更高的层次上反思人类的生存、实践、价值与未来。马克思曾将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种形态:(1)“人的依赖关系”形态;(2)“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3)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形态。按某些学者的理解,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人类实践属于直接依赖型,在物依赖性阶段,人类实践的基础属于间接中介型,而以网络为技术支撑的交往实践则直接改变了人类的生存形态,人类的交往实践冲破了直接依赖型和间接中介型的模式,实现了既直接又无需中介的交往形式,同时人类交往的内容又具有了精神化的特质。其次,网络化使个体价值空前凸现。在网络空间里,每个个体作为独立的端子,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运作对象,自由改变自己的网上行为,这符合个性化价值的要求。个体充分运用自己的判断力,做出对自身发展有利的决策,并按网际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网际系统中,没有强制、没有干预、没有中心、没有垄断,网络空间是一个敞开的多元化视界。这恰好反映了人类在网络社会中寻求自觉和自主的一种历史选择倾向。这种倾向带有强烈的个性化色彩,从而使网上丰富多彩的多元世界成为可能。诚如有的学者所言,只有网络时代才能为人们提供达到全面获取、解释与发布信息的权力与可能性,人们才能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规,在保障每个个体在无损他人的前提下,都有对信息全面获取、解释和发布的合法权利,这时个体的独立才真正成为可能。如果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加以比较,可以看到,现实中人的个性处处受到约束,而网络则鼓励、放任人的个性化发展;现实中个体处处碰壁,而网络给人们以自由的空间。再次,网络化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保持一种张力,为可能世界提供了条件,有利于我们打开未来世界的大门。在网络化空间这样一个全新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数字平台上,许多往昔虚幻的理想与价值开始显现与展示出来。在网络化的生存境遇中,网络不仅是工具与手段,在人类的经济、文化和生活中占据核心位置,而且在构建人类未来理想的生存模式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从超越的意义上来看,网络化作为一种理念,无疑是牵引与构造现实的力量。柏拉图早就提出过理念是现实世界原型的思想,他认为,现实世界是分有理念世界的结果,现实世界是理念世界的摹本。网络世界也是由人的科学理念牵引的,通过虚拟现实来超越现实和构造现实,以实现人类的理想境界,这恰恰是网络化的本质。因此,我们可以说,网络世界在为人们提供现实中完全没有原型的东西时,也为人类敞开了一个未来的生活境界,今天的虚拟世界可能就是明天的真实世界。事实上,人类的可能世界正是在理想与现实的张力下,在不断的虚拟过程中创造出来的。

当然,象任何矛盾着的事物一样,网络化也有正负两种效应。第一,虚拟空间的出现,确实引起了人类交往及生存模式的巨变,使人类发展具有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但网络技术的方便实用,又带来了一种消解正统文化价值的力量,病毒泛滥,色情传播,隐私曝光,严重损害与污染了健康的生活境界。我们认为,网络作为一种技术,它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手段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转化为目的,就有可能诱发人类生活本身的异化,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当人通过先进而神奇的网络技术,在虚拟空间中进入平常无法经历和体验的现实世界时,人离现实世界愈遥远,愈益活在虚幻的世界,冷漠了人的情感和人类的价值关怀。第二,网络霸权与网络殖民主义。一方面,从现实的网络架构与运行状况来看,我们可以说网络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领域,它不属于哪一个国家或地区,但网络是一个技术平台,谁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谁就能够占领平台制高点。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凭借自己的科技强势地位,扮演着信息输出与发布者的角色,将自己的价值观与经济触角渗透与伸展到世界每个角落,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长此以往,必然受制了发达国家而不能自拔。美国在网上的技术创新实力,相应地也建构出了美国在网上的优势和所谓的“文化霸权”、“网络霸权”地位,从而使得网络规范系统表现出一种明显的“美国中心主义”色彩。由是观之,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技术、价值观各个层面正通过网络潜在地与我们争夺受众群体,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第三,网络失范。这里所说的规范是网络社会规范,网络社会规范是指建构和维系一个合理有序的网络社会系统所要遵循的社会性规范、准则和价值观念等。要维持正常的网络秩序,就要求网民遵循这些准则和规范,否则,网络社会生活就将陷入一片混乱与无序之中。在实际的网络社会生活中,“电脑黑客”、“计算机病毒”、“网络色情”、“网上欺诈”等都在严重破坏网络规范系统,这些超越网络规范的个人或群体行为在网络社会中已经被大多数网民看成是网络失范的罪魁祸首。因此,建构与维护网络社会规范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

总之,网络为人类发展带来了机遇,又搭配了问题,我们既要把握机遇,同时要研究网络化所造成的各种复杂问题,使网络能真正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造福于人类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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