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勇部长在全国职业培训会议上的讲话_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论文

李伯勇部长在全国职业培训会议上的讲话_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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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九月四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职业培训工作会是在《劳动法》颁布实施之际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大好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发展与改革的任务和工作思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的大发展。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职业培训面临的新形势

《劳动法》的颁布,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全国亿万劳动者多年盼望的大事,是几代劳动工作者辛勤工作和社会有关方面积极支持的结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国各族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改革开放15年来,劳动领域各项制度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劳动法》不仅把多年来劳动体制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上升为法律规范,而且以法律规定的超前性,引导改革的深化,为进一步深化劳动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必将有力地推动劳动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深入发展。

《劳动法》总则第五条和第八章“职业培训”,明确规定了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与个人发展职业培训事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对职业培训经费使用和国家确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职业技能开发的两大支柱——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地位。《劳动法》对职业培训所作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全面总结了职业培训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拓展了职业培训的基本内容,肯定了职业技能开发的基本思路;另一方面为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完善各种管理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六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的重点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会后,国务院颁布了39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接受必要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同时,明确了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培训和在职的岗位培训的职责。

《劳动法》对职业培训的规定与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精神是一致的,对于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法》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新发展。

二、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面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我们要抓住十分有利的机遇,认真研究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改革目标和工作思路。《劳动法》的出台重点在于贯彻实施。要认真学习研究《劳动法》对职业培训的规定。通过深入的学习研究,一方面要以《劳动法》为依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开发的政策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的改革目标和工作思路。对于职业培训的改革目标与工作思路,我在贯彻学习《劳动法》厅局长会议上做了阐述,这就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实施国家‘质量振兴计划’服务为目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以灵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化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为支柱,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我认为,这一目标和工作思路总结了以往职业培训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体现了《劳动法》和全国教育工作会的基本精神,符合市场体制下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方向。要围绕这一目标和工作思路,扎扎实实地开展我们的工作,使职业培训逐步走上法制化健康发展的轨道。如何进一步补充完善,请大家研究。

二是要深化职业培训的改革。《劳动法》和国务院39号文件,明确了发展我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双重体系和实行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为此,我们要积极拓展职业培训领域,形成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的面对全社会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格局。据初步测算,到2000年,全国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约6800万,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约1500多万人,农村有2亿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我国后备技术工人的培养与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尚有很大差距;各类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职工素质亟待提高。而有针对性地对上述人员开展职业培训,不仅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保证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必须要深入贯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方针,积极开展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进行的多种层次的职业培训,认真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努力实现国务院39号文件所提出的“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要的职业训练”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适应劳动力市场培育与发展和劳动者就业需求,拓宽职业培训领域。职业培训工作要以《劳动法》所界定的范围为对象,覆盖城镇劳动者,并逐步向农村非农领域延伸。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实体要面向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实际需要,面向全社会,逐步办成职前职后相衔接、长班短班相结合的多功能培训实体。企业办学在首先满足企业需要前提下,也要根据条件走联合办学、开放办学的路子,以求发挥更大的效益。高级技工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其它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实体可以根据需要逐步发展成为高级职业技能训练基地。各类就业、转业训练必须坚持达到初级工和岗位规范要求的培训目标。具备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实体经过批准可以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劳动部门办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要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做到宏观规划、政策、规章、标准、制度与鉴定、证书一体化管理。从而形成以进行初级、中级、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为主和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为目的的非学历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三是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在人才培养方面推行的证书制度以单一的学历文凭为主,不但妨碍和限制了劳动者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方向上的发展,而且造成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长期存在重视理论知识、轻视操作技能,重视学历文凭、轻视实践能力,脱离经济、脱离生产的倾向。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变上述弊端,为建立完善劳动者职业技能开发新体系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增强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因此,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进行劳动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是加强劳动力素质科学化管理,推动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重要支柱。《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明确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务院颁发的39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在这方面我们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开展职业分类和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工作,为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打好基础;二是要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三是要坚持社会化管理的方向,既要坚持劳动部门的综合管理,严格按规章办事,树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又要发挥行业、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

三、几点要求

《劳动法》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工作包括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职责,国务院39号文件也明确指出了职业培训和在职的岗位培训工作由劳动部门综合管理。这就为劳动部门行使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各级劳动部门应充分利用好上述法律和政策,切实加强和改善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为此,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牢固地树立依法施政的观念。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法制经济。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要从过去依重行政手段转变到依法施政上来,除了运用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更重要的是要运用法律的手段,而且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也应在法律规范之下,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综合运用。要依据《劳动法》制定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职业培训政策法规,并切实加强规划、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二,要树立市场观念。长期以来我国的职业培训工作是在计划体制下运作的,我们做职业培训行政管理工作的同志也习惯于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管理职业培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职业培训必须要适应市场需求。从事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同志必须转变观念,要研究掌握职业培训自身的规律和职业培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发展的规律。特别是要通过加强对本地区经济建设和劳动力市场对各类劳动者的需求预测,制定职业培训工作的宏观规划,使我们的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按职业培训规律和市场法则运行的科学性。

第三,树立社会化管理的思想。职业培训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是一项涉及到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关系到劳动工作整体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战略性任务。因此,要搞好职业培训,仅靠劳动部门一家唱“独角戏”是绝对行不通的,必须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靠行业、部门、企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劳动者个人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大家同奏一台“交响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推动职业培训事业的大发展。要做到这一点,我们从事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同志们不仅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同时还要学会善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第四,要强化服务意识。应该说管理就是服务。通过制定职业培训政策法规,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法律保障是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预测,制定职业培训规划,对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速度、水平进行宏观调控是服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以及不断研究解决职业培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是服务。总之,我们一定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体劳动者服务的思想和作风,为职业培训的发展提供综合性服务,树立起政府劳动部门加强和改善职业培训管理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我国职业培训事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方方面面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通过广大职业培训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借此机会,我代表劳动部党组向一贯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国务院有关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国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形势很好,机遇难得。但面临困难,矛盾也不少,例如社会上“轻工匠、重仕途”传统观念的影响,管理体制方面的纠葛,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培训经费的严重短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这正需要我们花力气、动脑筋扎扎实实地工作。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振奋精神,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克服困难,不断开拓进取,为发展我国职业培训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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