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品种混沌管理--急需品种保护的食用菌种_食用菌论文

缺乏品种混沌管理--急需品种保护的食用菌种_食用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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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食用菌生产大国,据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食用菌的总产量达1038万吨,占世界食用菌总产量的65%以上。然而,随着食用菌产业的发展,食用菌育种环境却愈来愈混乱。

菌种选育既关系到品种是否优质,也关系到整个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食用菌在品种选育、品种权保护和菌种生产及管理上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整个行业认真对待,以促进我国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保护缺失 后劲不足

我国的食用菌产业虽然起步较早,但在育种技术上同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现在国内叫得响的优质菌种较少,有影响的大型育种单位更是凤毛麟角。菌种知识产权被盗用的情况非常严重,“种出多门”在一些地方成为菌种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有些科研部门虽然在媒体上一再声明他们的知识产权从未向外转让,但有些新品种刚刚有点影响,马上就有同样名称的菌种在市场上出现。另外,由于新品种检测标准、菌种登记制度,特别是新品种测试指南、快速检测技术以及数据库等技术支撑体系尚未建立,致使新品种研发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由于基础差,投入不足和种质资源匮乏,育种后劲明显不足。我国对野生食用菌种质资源的调查、采集、保藏和开发利用严重落后,造成育种的种质材料少、遗传背景过窄,难以选育出符合当今和未来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一些菌种企业专业素质差,生产设施过于简陋,菌种质量总体低下。而菌种质量评价技术体系还是空白,这些都造成了非品种菌种大量使用,老化、退化和假冒伪劣菌种充斥市场,损害了企业和菌农的利益。

经营分散 管理不力

目前,菌种生产和经营的主体主要以个体为主,多头经营使菌种经营分散,种子质量良莠不齐,特别是一些不法商贩,趁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我国现阶段的菌种管理体制仍是以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站、工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为主,不少地方没有专门的菌种检验专业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检验仪器,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流于形式的现象。一些工商部门出于部门自身利益考虑,重罚不重打,没有从根本上治理。有的种子管理站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市场,但缺乏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劣质种子进入市场。

市场管理需要手段

菌种管理应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工作原则,为菌种的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为菌种全面走向流通保驾护航。一是要加强育种基地管理,依法制种。菌种管理部门要对基地的选择、质检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菌种流入市场。二是要强化菌种执法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确保菌种按质生产,按标准包装,严格筛选,保证质量。三是种子管理部门要协同作战,相互配合搞好菌种的市场管理,对无经营资格的不法商贩,要及时查处。四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如DNA指纹技术),从法律的角度来进一步保障研发者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发挥自身的创造力,培育高产、优质、抗病、耐储的新品种,从而有效遏止国内珍稀菌种的外流。

北京瑞芝菇业公司总经理赵炳先生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我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白灵菇的人工驯化工作,至今已快十年了,这个品种一度供不应求。可现今,好多地方的产量都上去了,但菌种的种质却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退化的现象,这样下去势必会影响到白灵菇这一品种在中国食用菌产业的地位。因而,企业应该严格自律,从源头上规范食用菌育种,进而保护我国的菌种资源。”

“治标”也要“治本”

多年来,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在规范菌种生产与管理上,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1996年《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种子法》颁布后,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管理参照种子法实施。明确了食用菌菌种管理执法主体,菌种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我国著名菌种保藏专家张金霞女士,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首届菌种、菌需物资及投入品推介交流会”上指出:我国菌种种质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进一步保护育种者利益,并要有偿使用品种权;要保护鼓励使用认定品种;菌种生产方面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菌菌种是决定食用菌产量、质量最基础的生产资料。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督菌种质量,对当地生产菌种的单,要在规范的工艺流程和衡量标准的基础上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经营者经营的菌种依法实施监督抽验。同时,菌种生产企业要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有效保证菌种质量。从而把我国的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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