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与行动:新媒体时代基层非政府组织的政策倡导分析_ng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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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6)06-0040-07

      2008年的“郭美美事件”引发了中国“官办NGO”公信力急剧下降,一些“草根NGO”借助新媒体的力量逐渐发展壮大。这些草根NGO不仅在各自的领域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充当捐赠人与受捐人的纽带,而且通过有效的政策倡导,积极推动相关公共议题进入政府决策议程,在推动政府决策和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以大爱清尘针对尘肺病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倡导为研究个案,以倡导联盟框架为理论基础,探讨新媒体时代中国草根NGO进行政策倡导的价值系统与行为模式,这对于丰富相关领域的理论成果、提升草根NGO的政策参与能力,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研究综述

      (一)倡导联盟框架及其应用

      政策倡导作为政策议程建立的一种参与模式,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环节,因此可以用政策过程相关理论进行解释和分析。结合诸多理论框架的特点和研究对象的参与实践,本文将保罗·萨巴蒂尔等人提出的倡导联盟框架(The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作为基本的分析框架,试图用该框架分析研究对象的行为模式;同时,也力求发现该框架在新媒体时代、中国具体国情下的解释力。

      倡导联盟框架认为,政策制定过程是政策倡导者联盟互动的过程,政策倡导者是那些来自各种职位的人们,比如选任的官员、政府机构的官员、利益集团领袖、研究者等等,他们分享着一个由一系列基本价值、关键性的假定和问题意识所构成的特定的信仰系统,并在一定时期内在很大程度上协调一致地行动。政策变迁既是政策子系统内部竞争的结果,也是子系统外部所发生事件影响的结果。倡导联盟框架一经提出,就引起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极大兴趣,其中也包括一些建设性的批评。

      尽管我国公共政策学界对倡导联盟框架的引入较晚,但也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如余章宝(2008,2009)深入探讨了倡导联盟框架的理论及其哲学基础,[1]并以加州水资源政策变迁为例,指出倡导联盟框架主要集中于对信念体系的分析,强调政策僵局是发生政策学习的一个重要条件;[2]朱家德和李自茂(2009)利用倡导联盟框架解释了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政策60年来的变迁;[3]张海柱(2010)、[4]王春城(2010)、[5]杨洋(2013)、[6]黄泰文(2013)、[7]曾美勤(2013)[8]等人则分别基于倡导联盟框架,研究了婚检、医疗卫生、科技、环境项目选址、高等教育评估等各领域的政策发展与变迁过程。整体来看,目前对倡导联盟框架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政策变迁的研究主题上,且多以政策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少有在倡导联盟框架内探讨政策子系统中特定主体在政策形成或变迁中的行为机理。

      (二)新媒体与草根NGO

      在新媒体时代,发端自民间的各类非政府组织借助互联网技术,广泛吸引网民志愿者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成为项目最活跃、行动最迅速、传播最广泛、影响最深入的一种新生事物。[9]一些研究就以传播学为视角,围绕草根NGO如何运用新媒体吸引公众力量这个问题展开,探究其传播机制。如钟智锦、李艳红(2011)通过对中国403家草根NGO进行调研,指出中国公益组织之间存在数字应用鸿沟,而这种应用领域的鸿沟存在于不同服务领域、不同地区及不同服务对象的公益组织之中。[10]黄荣贵、桂勇(2014)则进一步通过定量分析探讨NGO之间的数字不平等及组织微博影响力的形成机制,发现自媒体空间的数字不平等的形成机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微博文所涉及的话题对线上影响力具有重要的影响。[11]郭婷(2013)则从规范研究的角度出发,探讨NGO运用新媒体进行营销的有效策略。[12]潘聪平、赵雅婷(2013)以新媒介赋权为研究视角,提出“免费午餐”等草根NGO在新媒介环境下被赋予了个体表达和行动的力量,实现了技术赋权到社会赋权的升华,最终对现实产生重要影响。[13]曾繁旭、王宇琦(2015)在其研究中发现很多草根NGO的发起人,如免费午餐的邓飞、大爱清尘的王克勤等,借助着新媒体平台的巨大潜能成为新的明星,这使其更为紧密地与某些社会公共议题结合在一起。[14]陈先红,张凌(2015)在动员结构理论框架下,以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为研究案例,发现其新浪微博网络在开展社会动员中起到重要作用,在抗争话语的塑造上发挥重要影响。[15]尽管现有研究鲜有直接回答新媒体如何影响草根NGO参与政策过程或进行政策倡导,但学界对草根NGO在新媒体时代的传播机制和营销策略的研究,对本文来说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草根NGO的政策参与和政策倡导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NGO政策参与的研究文献不足百篇,对NGO政策倡导、倡议的研究更是为数不多,且其中大部分以环保NGO为研究对象。曾繁旭先后通过对绿色和平建构“金光集团云南毁林”议题和自然之友建构“保护藏羚羊”议题两个案例进行研究,发现NGO可以通过媒体平台采取媒体策略构建议题,进行公共表达以实现与国家的互动。[16][17]吴湘玲(2011)等人利用约翰·W.金登的多源流分析框架,对我国环保NGO的政策议程参与机制进行探讨,认为中国环保NGO以“问题源”中的焦点事件为突破口,在“政策源”中开发政策方案并实现政策“软化”,在“政治源”中动员公众参与政策倡议,最终使三源汇聚,进而开启“政策之窗”。[18]文素婷(2013)也基于多源流分析框架,剖析了环保NGO如何推进垃圾分类政策议程。[19]黄歆彤(2014)以社会资本为视角,研究环保公众参与并指出“环保NGO补充了政府在某些领域的不足,成为培育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渠道”。[20]

      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对于草根NGO政策倡导的研究确实不多,用倡导联盟框架来分析新媒体时代草根NGO推动政府建立政策议程的研究几乎是学术空白。实际上,倡导联盟框架不囿于“利益”的概念,而以“信仰”为关键词和切入点,与非政府组织不以营利为取向的特征相契合,因此用该框架来分析草根NGO的政策倡导问题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本文以大爱清尘政策倡导为案例,以草根NGO的政策参与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在政策子系统中遵循怎样的信仰体系,形成了何种政策联盟,又通过何种路径在联盟间的较量中获取优势地位,从而实现自己的政策倡导和政策参与。

      二、草根NGO的政策倡导联盟信仰系统:分歧与冲突

      在倡导联盟框架中,联盟的信仰系统(Belief System)是将一个联盟凝聚起来的核心要素,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深层核心信仰(Deep Core Beliefs),包括“实体性和规范性的信仰,如对于个人自由和社会平等的相关评价”;第二层是政策核心信仰(Policy Core Beliefs),代表了贯穿于整个政策领域或者子系统中联盟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因果认知;第三层是次级方面信仰(Secondary AspectsBeliefs),“考虑问题的重要性或者考虑在具体背景下不同因果因素的相对重要性”。[21]

      在一个政策子系统中,各类政策行动者会基于不同的信仰系统形成不同的联盟。在草根NGO的政策倡导过程中,通常面临的竞争性联盟是以政府某些部门为主导,包括部分政府官员、官方媒体、专家学者在内的联盟。相应的,在大爱清尘进行政策倡导的过程中,除了由大爱清尘主导形成的包含了某些网络及传统媒体、志愿者、尘肺病人、一些公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NGO等在内的联盟之外,在政策子系统中还存在由某些政府部门、地方官员、官方媒体、煤矿企业等构成的联盟。本文将这两个联盟分别称之为“NGO主导联盟”、“政府主导联盟”,两者在深层核心信仰、政策核心信仰和次级方面信仰上都存在一定的分歧,甚至产生较为激烈的冲突(见表1)。

      

      (一)深层核心信仰有同有异

      对于深层核心信仰,本文从价值优先性和分配性正义的基本标准两个维度来探讨两个联盟的信仰取向。在NGO主导联盟中,生命权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具有价值上的优先性,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这种信仰来源于社会契约论,即国家权力来自社会赋予,公民通过让渡部分自然权利给国家,以获得国家对公民生命权等核心权利的保护。因此,民生问题应当在政策领域中具有价值优先性。而对于政府主导联盟来说,社会变迁总体是向前的,能够实现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另外,受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影响,经济发展在社会进步的价值排序上处于优先地位,而民生问题虽在近年来越来越受重视,但仍无法超过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两者勉强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分配正义是现代社会重要的价值理念,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罗尔斯认为,自由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较之差异原则更为关键。[22]NGO主导联盟显然与罗尔斯的观点相一致,认为在资源配置中公平最为重要,而政策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理应向处于资源劣势的弱势群体倾斜;政府主导联盟虽然也将公平作为一种重要的分配准则,但在实际运作中,效率始终比公平更加优先,也就意味着对于政策资源的配置很可能会忽略少数人的诉求。

      综合来看,NGO主导联盟与政府主导联盟在深层核心信仰上有重叠的部分,使大爱清尘实现政策倡导具有可能性;但两者的差异也较为明显,这成为大爱清尘政策倡导过程中遭遇困境的深层原因。

      (二)政策核心信仰有所分歧

      实施政策倡导的NGO组织必然认为其所倡导的公共议程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这种观点通过微博等新媒体的传播被不断地认定和强化。在大爱清尘的案例中,NGO主导联盟将尘肺病视为洪水猛兽,不仅尘肺农民个人及其家庭的利益受到损害,乃至生命健康与安全失去保障,而且也会给国家稳定与社会和谐埋下隐患。造成这一严重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相关煤矿企业等明知工作环境恶劣是造成尘肺病的元凶,却在尘肺病人维权时拒绝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则是各级政府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回避问题,从地方到中央都没有专门针对尘肺病问题的政策法规。政府主导联盟虽也承认尘肺病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属于工伤的范畴,在《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尘肺病防治条例》等多个政策文本中有所规定,但问题发生的根源并不在于政策本身的缺失,而在于政策执行中出现了偏差,以及农民工在与企业签署合同时忽略了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政策出台原则和政策偏好上,出于对自身倡导的政策议题重要性的认识,NGO主导联盟坚信:就像为了解决艾滋病问题,政府采取了相当有力的政策措施一样,对于尘肺病这样的特殊问题也应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为了维护尘肺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政府应该出台倾斜性保护的政策。政府主导联盟则认为,当尘肺病问题已被现有政策覆盖时,如果问题并非亟待解决,或现有政策效果不良,就没有必要再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政府作为整个社会资源的统筹者,尤其是中央政府,更愿意出台受到最广大群体关注、符合最广泛利益需求的政策,如养老、教育等政策,同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会容易作出有利于增进政府自身利益的公共决策。

      (三)次级方面信仰产生冲突

      NGO主导联盟和政府主导联盟在次级方面信仰上存在着较大的冲突。在对尘肺病问题相对严重性的认识上,以大爱清尘为主导的联盟强调尘肺病的解决刻不容缓。在影响的广度上,尘肺病人已遍布全国,贫困地区尤甚;在影响的深度上,从人数和病情来看,尘肺病的严重性甚至已经超过了艾滋病。政府主导联盟则认为该疾病涉及的人数与其他民生问题相比仍为绝对少数,且具有局部性的特征,难以通过统一的政策规定来解决问题。另外,考虑到政策的成本—收益,NGO主导联盟认为,由政府全面接管尘肺病人的救治确实需要消耗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如果放任自流,尘肺病人及家庭成员可能会成为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一旦失控,损失难以估量,但出台并实施新政的费用在政府主导联盟看来是一笔额外的财政开支,且数额较大、成本高昂,因此不能贸然决策,需要反复斟酌。

      综上所述,NGO主导联盟和政府主导联盟在深层核心信仰上的差异是导致政策核心信仰和次级方面信仰上存在分歧乃至冲突的根本原因,但信仰较为抽象,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与方式来展现和表达,其差异和冲突才会演化为后续的行动和两者的博弈。在传统媒体时代,政府在信仰表达渠道上几乎处于压倒性的优势地位,草根NGO的信仰难以被了解和重视,更难以形成志同道合的联盟。但新媒体兼具开放性、跨地域性、速度性、自主性、草根性等特征,实现了技术赋权下的社会赋权和组织赋权,[23]为草根NGO提供了充分表达自身信仰的空间和平台,而与政府主导联盟的信仰分歧经由新媒体传播的“放大器效应”愈加凸显。

      三、草根NGO的政策倡导行为模式:机制与路径

      信仰系统的差异导致NGO主导联盟与政府主导联盟在同一政策问题上持有不同的立场和行动方向,也就意味着草根NGO在进行政策倡导时面临重重困难。但以大爱清尘为代表的草根NGO在克服诸多障碍后,仍能使政府主导联盟的次级方面信仰和政策核心信仰产生松动,推动尘肺病等社会问题进入政策议程,与草根NGO在新媒体时代下努力创设有利于自身的条件和环境有关。

      (一)进入政策子系统:创始人身份

      形成倡导联盟,进行政策倡导,首先需要进入到政策子系统当中。在最初有关尘肺病问题的政策子系统中,基本上只有政府主导的单一联盟,这是由我国传统的政府决策过程的封闭性和决策主体的单中心性等特点决定的。大爱清尘之所以能够联合其他主体形成政策联盟,进入到了该政策子系统当中,与大爱清尘创始人王克勤的媒体人身份密不可分。王克勤曾任《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经济观察报》总编助理,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新闻学教授。身为一个媒体人,王克勤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本,大爱清尘很快即取得了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支持,从而为大爱清尘获得正式合法的身份提供了便利条件。凭借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地位和影响力,大爱清尘建立起来以自身为主导的政策联盟,进入到了尘肺病治理问题的政策子系统当中。

      (二)获取联盟资源:公众与政府

      信仰决定联盟行动的方向,而资源决定联盟行动的能力。[24]韦布尔(Christopher Weible)和萨巴蒂尔具体界定了六种联盟资源:(1)正式的决策权威;(2)公共舆论;(3)信息;(4)可动员的社会公众;(5)财政资金;(6)有效的领导。[25]这些资源主要是由倡导联盟框架所界定的“相对稳定参数”及“外部(系统)事件”等提供(如图1所示)。在草根NGO进行政策倡导的过程中,从政策子系统的外部获取相应的联盟资源是其实现目标的必然要求。在“相对稳定参数”这一模块中,变量涉及到基本的宪政结构、社会文化价值观和自然资源基本分布,非常稳定、难以改变,因此,草根NGO主要通过影响“外部(系统)事件”以及“子系统行动者短期的约束和资源”两个模块来获取所需的联盟资源。

      

      图1 倡导联盟框架示意图(2007年修正)

      资料来源:Sabatier Paul,and Christopher Weible.The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Innovations and Clarifications//Sabatier Paul.Theories of the Policy Process.Second Edition.Boulder:Westview Press,2007,p.202.

      1.推动公共舆论

      推动外部事件发生往往是次要联盟谋求政策变迁的策略之一,“公共舆论”则是“外部(系统)事件”模块中相对容易改变的变量。尤其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已经发生质的改变,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已不可同日而语,引导公共舆论变得更加低成本、高效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发展与名人效应相结合,“大V”成为点燃公共舆论的重要网络节点。因此,在新媒体时代,草根NGO进行政策倡导之初,通常借助互联网的自媒体平台,争取网络“大V”的支持,从而推动公共舆论向有利于自身联盟的方向发展。大爱清尘在成立之初,以微博为主要宣传阵地,在得到“微博女王”姚晨的转发后赢得了相当多人的关注和支持。目前,大爱清尘微博粉丝数已达86.2万①。

      2.动员社会公众

      草根NGO“出身低微”,缺乏权威性,在传统媒体时代其倡导的议题常常难以进入公众视野,动员能力不足。但新媒体带来的“蝴蝶效应”和“明星效应”,使议题的曝光率大大增加,加上草根NGO与生俱来的亲民性,以及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多涉及弱势群体,在开展政策倡导时较为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这些社会公众,一部分个人成为了草根NGO的志愿者,加入到草根NGO主导的政策联盟当中,在全国各地宣传其价值信仰和政策主张;其中一些媒体在受到动员后也加入联盟当中,从而加大了政策倡导的力度。大爱清尘目前已在全国16个省份、3个直辖市成立工作区和工作区筹备组,14个地级市建立工作站和筹备站,6个省份、9个地市级成立了15个志愿者小组,共计有48个工作区站点展开工作,其中大部分工作人员为志愿者,多达6000余名②。

      3.争取财政资金

      资金匮乏是草根NGO生存发展的掣肘,获取资金支持除了靠社会募捐之外,争取政府的财政拨款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截止到2015年11月,大爱清尘通过线上舆论造势和线下积极争取,已获得中央财政拨款345万元。尽管财政拨款的本意并不在于鼓励大爱清尘等进行政策倡导,财政拨款本身也并不表明政府完全接受了大爱清尘等的政策主张,但在客观上间接支持了大爱清尘政策倡导活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短期资源约束的问题。

      (三)选择政策场地:部门选购

      与联盟资源类似,倡导联盟框架认为与联盟行动相关的另一因素为“政策场地”(Policy Venues),即“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影响决策的制度性场所”。[26]代表性的政策场地包括选举、公投、立法与行政机关中的决策、法院等。倡导联盟影响决策的策略之一就是选择合适的场地以投入资源或宣传自身信念,这被称为“部门选购”(Venue-shopping)。而“部门选购”能否实现政策变迁,与联盟拥有的资源种类、数量以及具体策略选择密切相关。

      对于草根NGO来说,可选择的政策场地极为有限。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确实能给政府决策造成一定压力,但尚不能深入地影响决策者。因此,以大爱清尘为代表的草根NGO选择将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施展政策倡导的制度性场所,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并说服陈静瑜、吴先宁、张国俊、王名等多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针对尘肺病问题递交议案或提案。事实证明,这种政策场地的选择策略确实对政府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在2014年“两会”期间,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专门听取尘肺病防治方面的建言献策,几十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提交议案提案,使得尘肺病问题升级成热门话题,中央电视台专门做了一期近一小时的“两会”热点节目讨论尘肺病问题;2015年全国两会,13个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尘肺病农民建言献策,几十家媒体就尘肺话题开展的报道达100多篇。[27]

      (四)打破政策僵局:专业论坛

      决策约束、感知过滤等阻碍了政策核心信仰层面的跨联盟学习,导致“政策僵局”的情况经常出现:子系统内所有联盟都对当前的政策现状感到不满,但任何一方又都不肯做出让步,无法实现政策变迁。在大爱清尘成立之初,由于项目涉及的是中国经济不规范发展引发的职业病伤害问题,牵扯到某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利益,故在项目启动前后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照”。随着宣传力度不断增强,舆论压力不断加大,政府认识到了当前问题的严重性,态度逐渐转变,但在政策建议上仍不予采纳。两大联盟由此陷入政策僵局之中。

      倡导联盟框架提出,要打破政策子系统的僵局状态,竞争联盟之间开放的公众论坛或相对封闭的专业论坛是一项重要机制。2012年开始,大爱清尘成立了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邀请高校的专家学者作为公共政策专家委员会成员,深入尘肺病高发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每年举行全国性的尘肺病防治研讨会并连续两年发布《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等调研成果,曾获得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建国批示。此外,大爱清尘也积极与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交流报告和专题研讨,形成了所谓的“专业论坛”,推动跨联盟政策学习。2014年7月23日和2015年11月13日,国家卫计委、民政部两次与大爱清尘进行专题沟通与交流,听取解决中国尘肺病农民工问题的建议。201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分别听取了大爱清尘关于中国尘肺病农民现状的报告及建议。地方上,工作区主动联络专家及地方领导开展研究讨论,如大爱清尘联合湄潭县政府于12月27日举办“政府社会联手治理尘肺病研讨会”,邀请了生产安全、职业病、社会问题、公益事业、媒体传播等领域的国内顶尖专家出席会议,就政府社会联手治理尘肺病问题提出了系统的建议与对策。[28]

      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大爱清尘的政策倡导获得了显著成效,在推动政府出台尘肺病防治的决策和立法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央层面上,2013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45号),明确提出加大对尘肺病的预防与救治力度;2016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牵头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在地方层面,2014年11月21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尘肺病防治立法纳入2015年地方立法的项目计划;湖北十堰、贵州仁怀、四川乐山也均出台相关政策,其中湖北十堰仅2013年就出台了三个文件来解决农民工患尘肺病的问题。[29]

      四、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从理论上讲,倡导联盟框架对于我国新媒体时代草根NGO政策倡导问题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尤其是在倡导联盟框架得到多次修正后,不仅强调信仰系统的重要性,同时也将联盟资源作为推动政策变迁的关键要素;“政策场地”、“部门选购”、“政策僵局”等概念的运用为政策变迁的实现提供了因果机制。因此,在倡导联盟框架下,草根NGO在政策倡导中所面临的困难被赋予了内在逻辑,即信仰分歧和冲突使然;政策倡导路径是否有效也得到了理论上的解释,即政策子系统之外的外部环境、政策场地中的“部门选购”、“政策僵局”下的专业论坛等因素影响政策倡导能否顺利成功。

      当然,倡导联盟框架作为舶来品,与其他西方公共政策理论一样,存在中国特殊国情下的不适用性和本土化问题,这在解释草根NGO的政策倡导上也有所体现。在倡导联盟框架中,政策子系统内的行动者除倡导联盟外,最重要的是政策经纪人角色,他们将联盟间的冲突维持在一个缓和、可以接受的程度上,同时寻求协调联盟达成和解并谋求政策问题的合理解决途径。该角色的最大特征在于它独立于任何倡导联盟,在政策信仰上是“中立”的。一般而言,该角色主要由政府中的高级政治官员担任。在此案例中,部分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视作政策经纪人,但该群体构成分散,且专业性差,既缺乏在联盟间斡旋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又缺乏专门的时间和精力就政策议题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与西方的政策经纪人相比影响力远远不够。因此,在本文所分析的草根NGO政策倡导中,政策经纪人的角色与作用不如理论上突出,双方的博弈妥协主要依赖草根NGO的“主动出击”和政府主导联盟的“被动应对”。另外,倡导联盟框架指出,在政策子系统内实际上还存在一些既不属于任何联盟、也不属于政策经纪人的角色,如一些拥有相关知识或对某些问题感兴趣的专家;随着子系统的发展,这些人要么加入到某个联盟,要么对问题失去兴趣而逐渐退出政策子系统。这些角色在倡导联盟框架中并不十分重要,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本研究中,我们发现网络“大V”等在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算作NGO主导联盟的成员,大多只是出于兴趣或被邀请进入到该政策子系统中,但实际上,他们充分调动起了新媒体的强大力量,在推动政策倡导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这种现象,倡导联盟框架也没有相应的理论阐述。最后,新媒体时代的政策倡导已经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如依托网络、发动网民。尽管倡导联盟框架已经将政策子系统扩大化,但它忽视了虚拟空间中的群体力量。因此,借助倡导联盟框架来研究新媒体时代我国草根NGO政策倡导问题,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较强的解释力,也需结合我国国情背景和时代特征进行理论微调。

      从现实来说,虽然本文所研究的大爱清尘的政策倡导路径对于其他NGO开展政策倡导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但客观而论,政府主导联盟始终在政策子系统中占据主要地位,NGO主导联盟所拥有的联盟资源等处于明显的劣势,要将其政策信仰和建议完全转化为政府的政策主张较为困难。因此,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我国草根NGO的政策倡导及其实现还将在长时期内面临多重障碍和考验。

      ①截止到2016年2月18日的数据。

      ②参见大爱清尘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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