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成瘾问题的研究现状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R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020(2003)-03-0046-06
1 互联网成瘾的概念及其诊断
1.1 互联网成瘾的概念及后果
互联网成瘾障碍(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简称lAD)的术语由Goldberg在1996年最早提出,用于说明病态的、强迫性的互联网使用现象[1]。Goldberg原本无意将其划人正式的心理疾病的范畴,然而这一术语一经提出即被广泛使用。Suler认为,有许多人在互联网进入其生活之前,早已对计算机产生过度依赖,因此不妨将这种成瘾行为称为计算机成瘾(computer addiction)。甚至还可以从一个更宽泛的角度来命名,称为电脑空间成瘾(cyberspace addiction),即沉溺在网络、游戏等虚拟世界中的异常行为[2]。无论是互联网成瘾、计算机成瘾还是电脑空间成瘾,学者们在概念上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成瘾”是否必须具有被摄人体内的成瘾物;(2)互联网成瘾是否不同于化学物质成瘾。对此,Young提出,尽管许多人认为“成瘾”这一术语应当被用于有关药物摄入方面,但事实是“成瘾,,早已超越了这一限定[3],如强迫性赌博[4],沉溺于电子游戏[5]、饮食[6]以及性生活[7]等等。这些行为虽然不存在成瘾物,但无疑是成瘾行为。因此,人为地将“成瘾”单纯地与药物摄入相联系,事实上限制子这一术语的使用。为了避免无谓争论,Goldberg将lAD改为病理性计算机使用(pathological computer use,简称PCU),并相应地修改了诊断标准:(1)导致使用者的焦虑;(2)给使用者的身体、心理、人际关系、婚姻、经济、社会活动产生有害影响[1]。不论如何命名这种与计算机技术相关联的成瘾行为,在实际研究中,IAD指病态地使用互联网进行社会交往的行为;而PCU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包括病态地使用计算机的一切行为。
由于IAD涉及大量的行为问题和冲动控制问题,Young进一步将其分为五种亚类型:(1)互联网性成瘾——强迫性进入成人站点浏览有关性的信息或黄色信息;(2)互联网社交成瘾——过度卷入各种互联网在线关系中;(3)网络强迫行为——强迫性地参与在线赌博、网上购物或网络交易;(4)过度查询与下载信息——强迫性地在互联网上冲浪或查询数据库信息;(5)计算机成瘾——强迫性地玩游戏[3]。
尽管互联网成瘾对个体的生理影响相对于物质成瘾的生理危害要小得多,但由互联网成瘾导致的对家庭、学习及工作的危害则是不容忽视的。Young将它们分为家庭问题、学习问题和工作问题[8]。她的调查发现,53%的互联网成瘾者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严重的人际关系障碍,包括夫妻关系、情侣关系、亲子关系和朋友关系。由于成瘾者往往忽视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互联网成瘾对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负面冲击最为严重,甚至导致离婚率的上升。在学习方面,大多数教师认为儿童使用互联网并不能提高学习成绩,因为互联网上大量零散的信息与学习的内容无关,它们对学生的标准化考试没有太多帮助。此外,学生沉溺于互联网还会带来教育上的问题,大部分学生学习习惯变差,并伴随显著的留级、逃学甚至辍学的现象。在工作方面,如何管理和制止员工利用工作时间上网冲浪或做一些与业务无关的活动是管理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所带来的不仅是个人工作效率的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这种现象在那些将计算机或互联网作为工具提供给员工的单位尤为突出。
1.2 互联网成瘾的诊断
由于对IAD是否是一种精神疾病的看法尚存在很大分歧,因此至今尚未形成正式的关于“互联网成瘾”或“计算机成瘾”的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的诊断标准。研究人员一般以1994年《精神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中用于其他类型成瘾现象的诊断标准作为替代性标准。如Young认为,在DSM-IV的所有标准中,病态赌博与病态互联网使用的内在特性最为相似,都是一种不涉及被摄入体内的成瘾物的冲动控制性障碍。据此,她修改了病态赌博诊断标准并用于在线调查互联网成瘾问题[8]。Young根据修改后的DSM-IV中病态赌博诊断标准制定的互联网成瘾的评定项目如下:
(1)你是否迷恋互联网或其他网上服务,并在下线后仍然念念不忘?
(2)你是否感到有必要花更多的时间去网上寻求满足感?
(3)你能控制自己是否上网吗?
(4)如果减少了上网时间或停止上网,你是否会感到不安或愤怒?
(5)你上网是否为了逃避问题或为了减轻无助感、犯罪感、焦虑、抑郁?
(6)你是否欺骗家人或朋友以隐瞒你上网的频度和在线时间?
(7)你是否为了上网而不惜冒失去某个重要关系、工作、受教育机会或谋职机会的风险?
(8)即使支付太多的上网费用你仍然上网?
(9)当下线时,你是否感到更加抑郁,情绪低落或易怒?
(10)你的上网时间是否总是比原先预计的长?
Young指出,如果被试对其中五个问题答“是”,就被认为是“上瘾”。这一标准符合病态赌博的诊断标准,因此可以区分出正常的互联网使用和病态的互联网使用。当然,这些测验项目的结构效度和临床实用性仍然有待进一步考察。
2 影响互联网成瘾的因素
2.1 互联网成瘾的外部因素:互联网活动的特征
2.1.1 去抑制性
研究者认为,以文字为基础的虚拟人际交往之所以使一些人沉溺其中而最终导致病态的关键因素在于互联网的在线交互活动本身所固有的抑制解除作用。有研究者指出,以计算机为媒介的交流系统给人们行为带来的作用,在于使网络使用者的心理压力得到缓解。在这个虚拟的社交环境中,对事物的判断缺乏源于事物本身的感官线索的直接参与,因而可能是歪曲的、感情用事的[9],人们不必为了维护自己的身份、地位而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被迫接受世俗、规范或准则的约束。正是这种去抑制性成了导致IAD的诱因。
2.1.2 “超个人”性和选择性
“超个人”因素使得在互联网上更容易形成不同的群体,因为人们之间相互印象的形成由于仅以文字为媒介而超越了真实的情况。King认为,这种“超个人”因素可以形成一种理论,用于解释一种互联网现象:要么彼此愤怒的争论可以引发战争,要么彼此爱得完全丧失理智[9]。 2.1.3 匿名性
也许偷窥是互联网上最突出的问题。偷窥者以只读状态“潜伏”在聊天室或电子邮件组中,秘密偷窥或偷听他人的思想、感情和交互活动,尤其是在一些以异性情恋为主题的聊天室或专门为私人问题提供情感支持的论坛,是偷窥者最常见的潜伏地。“潜伏”成为他们窥探他人隐私的一种手段,而现实生活是不可能为他们提供这种条件的。应该说,“网上偷窥”或“电子偷听”也是互联网之所以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互联网的这种特性使得一些人病态地使用网络。
2.1.4 时空延伸性
在互联网上,无论是采用同步交流方式(如聊天室)还是异步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和新闻组),都是对时间的一种延伸。网络空间所建立的这种独特的交往节奏,吸引着人们数小时、数月甚至数年地停留或迷恋于这个虚拟社会。在互联网上,地域空间所造成的交往困难不再存在,从而吸引着那些具有强烈社交动机的人,并为他们沉溺于网络社会提供了可能性。
King(1996)指出,上述因素加强了网络用户在线活动的热情,这种热情至少出现在上网的最初阶段,因为他们醉心于发现互联网上新的交往方式[9]。当然,这些因素对于互联网的病态使用来说仅仅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上网者自身的特点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而上网者的自身因素才是区分正常上网行为和强迫上网行为的关键。
2.2 互联网使用者的人格因素:互联网成瘾的个人因素
2.2.1 虚拟的“自我实现”
互联网的角色扮演大多出现在多用户网络游戏中,这类游戏中的虚拟环境是网络游戏者运用各自的控制方式建立的。Suler通过研究游戏环境中的行为如何实现马斯洛的需要层次来探讨成瘾者沉溺于这个环境的心理过程[2]。Suler指出,在虚拟的“宫殿”环境中,由于可以实现男女性别的互换和完全匿名方式,因而存在大量调情的行为,从而得到生理和生存需要的满足。一般的游戏参与者加入“宫殿”中是因为他们将这个虚拟环境看成一种基本的社交手段,他们彼此都知道姓名并成为朋友。正是这些朋友的召唤不断吸引着一些人,他们开始撇开现实生活而走向虚拟世界中的朋友,这可以归于人际交往、社会认同和归属感的实现。在角色扮演的虚拟游戏环境中,游戏者一旦学会如何参与到游戏中,这种计算机交互式的活动就成为一种实时活动,它能给予即时反馈和承认,使游戏者能很快地看到他的努力对其他参与者和整个游戏环境的影响,他也能从无到有地塑造一个人的人格形象,使这个形象知名于整个游戏环境并获得应有的地位,即实现了马斯洛关于学习、自尊的需要以及对成就、名誉、地位的需要。而当他成为一名“巫师”并拥有控制其他游戏参与者的威力时,他还能获得更高的名誉和地位,类似于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
Suler解释说,这种角色扮演的虚拟环境为每个参与者预先设定了独有的角色及其身份、地位,因此即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内在倾向、兴趣、态度以及人格,然而为了完成游戏设定的身份,他们会预先隐藏自己真实的人格。许多人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满足的需要通过虚幻的网络生活得到满足。由此,Suler认为,通过分析现代文化和社会结构不能充分而全面地满足人们的需要的问题,可以更准确地确定哪些心理问题可能成为形成互联网成瘾障碍的潜在因素。
2.2.2 幻想性
如果一个人长期沉浸在一个精心构筑的幻想世界,他/她的角色和性格是极其易变的,并可能产生病态的沉醉。Rauschenberger(1995)的研究表明,那些容易陷入幻想的大学生中,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显著高于正常大学生群体,并与抑郁症和分裂症具有更高的相关[10]。如果一个人总是因下意识地感到不能达到某种社会地位而产生幻想性生活,而这种幻想性生活使他借助于互联网进行具有象征社会地位的社交活动,那么这种幻想性很容易导致强迫性地使用互联网。
2.2.3 挫折感
Garton等人指出,社会地位的平等性不但吸引新的网络使用者,而且增加了信息的获取,巩固了人际关系,而这一切在现实社会结构的框架中可能是无法期待的[11]。Sanchez的研究指出,刚毕业的大学生很可能缺少社会支持,因此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进入原先的大学校园网寻求安全感并寻找新朋友,如果他在面对成人的社会压力时碰到问题,那么他很可能依赖网络寻求心理支持而最终难以摆脱[12]。
2.2.4 16PF与PIU
Loytsker和Aiello运用多元回归分析发现,厌倦、孤独、焦虑和内向性自我意识等因素都可能与互联网成瘾有关[13]。Young等人运用16PF量表分析了PIU有关的人格特质,以期更好地理解人格动力因素与PIU之间的关系。她对网上259份16PF有效答卷的数据分析表明,网络依赖者在16PF中的自我依赖性、独立性、自闭性、情绪敏感性和反应性、警觉性、低自我暴露、不顺从性等项目上得分较高。网络依赖者往往是抽象思维者,较少遵守社会习俗,而且对他人的反应是情绪化的;他们是敏感的、警觉的、内向的。Young据此认为,那些具有很强的抽象思维能力的网络使用者在面对网上无限多的数据库和信息资源时会陷入一种心理亢奋状态,这种状态的持续和反复可以形成病态网络使用。那些倾向于独处和倦怠社交的人也有可能成为病态网络使用者[14]。
然而,人格特质与互联网成瘾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Shotton假设,计算机依赖者更可能维持一种精神分裂的生活方式,并且喜欢持续的独处[15]。King提出了“究竟是网络使人上瘾,还是有成瘾癖的人在使用网络”的问题,并认为不能用唯一的原因来解释互联网成瘾[9]。任何一种成瘾都是一个过程,可以根据成瘾者的个人因素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一些研究者将互联网成爝描述为一种不依赖于其他人格障碍的首要障碍,其他研究者则把它视为次级障碍,可以通过寻找已经存在的其他成瘾行为来解释互联网成瘾。Young和Goldberg认为,互联网成瘾与赌博成瘾具有相同的特征,都源自个人不良的行为特性[1]。这意味着互联网成瘾的原因不在于网络,而在于上网者的自身行为。
3 互联网成瘾的治疗
Young在研究“依赖型”和“非依赖型”上网者的特点时发现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网龄的不同。“依赖型”上网者大多为网络新手,其中83%的人上网时间不超过一年;“非依赖型”上网者大多为网络老手,其中仅有29%的人上网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此她认为网络新手更容易成为“互联网成瘾者”[8]。Grohol认为使用互联网的行为具有阶段性:第一个阶段是成瘾阶段,互联网的新用户往往采用完全沉浸于其中的方式来使自己适应新的环境;第二个阶段是觉醒阶段,他们开始减少互联网的使用;第三是平衡阶段,此时他们进入了正常的互联网使用状态[16]。Grohol认为那些被互联网“俘获”的人在于他们不能度过第一阶段,他们需要帮助来进入第三阶段。而对于一个已经度过第一阶段而进入第三阶段的网络老手,仍然有可能出现滥用,例如他欲寻找更有吸引力的聊天室、新闻组或Web站点(如图1所示)。
图1 互联网行为改变的阶段模型(Grohol,1999)
Young(1999)以可用性(accessibility)、控制性(control)和兴奋性(excitement)等三个因素来说明强迫性互联网使用的形成过程,并将它们看作促进互联网成瘾过程的三种潜在变量[3],即所谓的ACE模型。其中,可用性指网络信息的可利用性、网上交互范围的大小和色情图片的吸引力;控制性指个人对电子交互方式中可感知的隐私性信息的可控制程度;兴奋性为网络信息对个体内部情感的激活程度。该模型的建立对于理解互联网成瘾行为的形成,并指导相应治疗计划的制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治疗技术方面,Orzack提出一种类似于减肥的恢复疗法”[17]。按照这一疗法,首先必须让成瘾者明白使用计算机就像正常的饮食一样,是为了生存;其次,必须引导成瘾者认识到破坏性行为将会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后,治疗者需要提出一种帮助成瘾者克服对远离网络的焦虑具有替代性作用的行为方式。
King提出一种借助于计算机治疗成瘾行为的方案[9]。根据这一方案,对于视计算机为一种资源的网络成瘾者,可以借助于计算机帮助其恢复正常。方法是设计一个小程序,在成瘾者上网的过程中定期在屏幕上弹出一个窗口,提醒他是否该下网了或者当前的网上活动是否正当。这种方式不无可取之处,但并非对所有成瘾者都适用。
Young在对35名治疗师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成瘾的五种亚类型提出不同的治疗策略,包括认知行为疗法、性罪犯心理治疗、婚姻和家庭治疗、社交技巧训练、药物干预等[3]。例如,对于那些最初由于好奇而后却成为强迫性的互联网性成瘾行为,可以采用性罪犯心理治疗法以期减少潜在的危险;对于那些因过分害羞和自我意识过强而过度依赖互联网进行社会交往,并影响了现实生活中人际交往的人,可以采用认知行为疗法和面对面的人际交往技巧训练来矫治;对于那些卷入网络恋情而影响了实际的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患者,婚姻和家庭治疗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调整夫妻关系,并使家庭生活恢复正常;对于那些幻想借助于互联网上角色的多样性和易变形,从主观上逃避不良情绪(如应激、抑郁、焦虑)或个人困境(如失业、离婚)的病患,以精神疗法并配合必要的药物干预不失为一种适宜疗法。
4 小结与展望
互联网的使用如同人类其他活动一样虽然并不必然导致成瘾,但是某些潜在的环境因素与个人因素却的确与网络成瘾有关。在虚拟社会中,交往的去抑制性、“超个人”性、选择性、匿名性和可用性也许是网络社交活动所独有的特征。目前,该领域的研究正在转向对可能预示着互联网成瘾的某些人格特质的研究。幻想性、害羞、社交恐惧、缺乏社会地位和不被重视等个人因素在虚拟社会的人际交往中不仅不再是问题,而且还可以得到补偿,因而上述特点很可能是导致互联网成瘾的主要成因。应该说,现有的研究还只是初步而未整合的,未来的研究如果能将互联网交往特征和与互联网成瘾有关的人格特征有机的结合起来,或许能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解释互联网成瘾问题。此外,发展网络成瘾者的治疗模式应是今后研究的另一个重点。对于目前多元化的治疗方案的有效性,有必要进行系统的探索和检验,从而达到整合和发展有效的网络成瘾者治疗模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