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谬误分析与谬误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谬误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06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谬误研究的历史一瞥
中国人对谬误的研究,是有相当长的历史的。在中国先秦时代,墨辩逻辑中就已研究了推理中的谬误问题。例如《墨经·小取》有:“无物有以同而率遂同。辞之侔也,有所止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譬、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在这里就指出,不当应用譬、侔、援、推等各种推论方式时,就可能产生“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的错误,为避免这些错误(谬误)的发生,在应用这些推论方式时,必须仔细审查,不可随意、没有限度、没有范围地死搬硬套。《墨经·小取》还有:“无物而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不是而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非也。”《墨经·大取》进一步说:“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从这两段文字可看出,墨家学者还仔细分析了推论引起种种谬误和诡辩,指出:物“是而然”可以“侔”式推论正确,物“是而不然”或“不是而然”可以使“侔”式推论成为错误;物“一周而一不周”和“一是而一非”可以使“譬”、“援”、“推”等推论成为错误;错误有“迁”“强”等种类。
在墨家之后,荀况算得上是中国历史上谬误研究的又一个代表人物。他以正统思想为标准、主张合乎事类理法的正当辩论,反对种种谬误或诡辩的言辞辩说。荀况对谬误与诡辩的批判,涉及名、辞、说、辨等诸多推论形式,主张“正其名”、“当其辞”、“说”要“合于道”、“辩”要“尽故”,否则就必然产生谬误、变成诡辩。荀况的谬误研究最大特色是他的三惑说,即:一惑——“用名以乱名”(《荀子·正名》)(用一个概念把另一个概念弄混乱的谬误);二惑——“用实以乱名”(《荀子·正名》)(用个别事实来搞乱一般概念的谬误);三惑——“用名以乱实”(《荀子·正名》)(用概念来搞乱实际情况的谬误)。他不但不厌其烦地举了许多事例对“三惑说”进行了讨论,而且还进一步指出克服“三惑”的办法:克服“一惑”的办法是“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荀子·正名》);克服“二惑”的办法是“验之所得以周异而对其孰调,则能禁之矣”(《荀子·正名》);克服“三惑”的办法是“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荀子·正名》)。当然,他的三惑说主要是针对名(概念)的,至于批判推理方面的谬误与诡辩,他认为与名的三惑说是相似的。《荀子·正名》的“邪说”即指“不正确的推理论证”,“僻言”就是“不正确的判断”。
荀况之后,王充也发展了我国的谬误分析。王充在论证逻辑方面有独到的贡献,他主张感官外效和理智内诠并重,事实论证和推理论证兼用,如他在《对作篇》中就说:“论则考之以心,效之以事。浮虚之事,辄立证验。”基于这样的思想,他对谬误分析与研究并不仅仅限于逻辑的要求,很多时候则是考虑是否与事实、实际相符合。因此,他的谬误研究一方面较前人扩展了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又使得他的谬误分析有时过于依赖事实的验证,而事实本身的认识也是有历史的局限性,这使得他的谬误分析并不都是正确的。王充曾在《佚文篇》说:“《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疾虚妄”也就是批判谬误、诊治谬误的意思。可见,他自己认为他的《论衡》就是一本批判谬误的书。但就《论衡》实质内容来看,它只算得上以批判谬误(虚妄)为线索的一部哲学著作,而非谬误分析专著。尽管如此,王充在分析论证中的谬误问题方面是有突出贡献的。
到了现在,对谬误研究有杰出贡献的人,可能就以黄展骥为杰出代表了。黄展骥20世纪60年代以来凡三十余年致力于谬误学的研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开拓性的成果,形成别具一格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黄展骥的谬误分析几乎涉及一切文化范畴,涉及语言学、文字学、文学、艺术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哲学、逻辑学、文化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既有对学科知识或技术中谬误问题的分析,也有对现实世界的客观谬误问题的剖析,这使得他的谬误分析不仅站的角度新异,而且读来饶有风趣;使得他的谬误分析不仅能使读者接受到如何克服谬误之技术与方法,而且使读者深受文化的熏陶。(2)黄展骥对谬误研究的崭新角度。从不同的角度研究谬误,带来的结果是不尽相同的,站在不同的高度对谬误研究,其结果也不尽相同。这是人们常常的见解。黄展骥却不谈任何的角度,也不谈任何高度,以解脱于任何限度、限制去分析谬误,使他的谬误分析初读似模糊,深究却精致,这得益于他用通俗自然的语言灵巧演绎谬误分析,变深奥生硬的说教为精辟幽默的启迪。(3)黄展骥扩展了谬误研究范围。以他的谬误研究论文看来,黄展骥并不刻意把谬误设定某个或某些范围之内,不论知识、文化、技术中的,或是任何学科中的,更不论是现实生活中(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等)中的或是可能世界中的,只要有谬误存在的地方,他就加以分析与批驳。他这样做的一个目的,我设想,他是希望把谬误分析称之为“谬误学”的学者。据我所看到的文献,国外也还无人称谓“谬误分析”为“谬误学”。
在中国文化史上,对谬误分析有一定见解的人也还有不少,例如,明朝冯梦龙所著《笑史》等书也有谬误分析的成分,只不过他并不是为了学术,而是为闲谈聊天提供材料,谈不上严肃的分析。
近现代,西方逻辑传入我国之后,我国逻辑学者对西方学者的谬误分析引进介绍与发展创新也作了一些工作。就目前而言,我国对谬误研究有贡献的人还包括桂起权、武洪志、马永侠、张建军、吴俊明、林邦瑾等人。
二、谬误分析何以发展成为谬误学
不可置疑,当今我们对谬误分析的兴趣,主要还是由西方传统或西方文化所引起的。西方对谬误分析的最早源头是亚里士多德的《辩谬篇》。亚里士多德以后,西方文化对谬误问题的关注几乎是持续不断的。但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前,并没有出现专业从事谬误分析的学者。到1939年斯泰宾的著作《有效思维》(Thinking to Some Purpose)问世以后,才算得上第一个专业谬误分析研究者的诞生。随后,到了五六十年代,随着西文新修辞学的兴起,日常语言哲学的主张以及逻辑学形式方法的反思等,一场“非形式逻辑运动”成为谬误逻辑研究的巨大动力并为谬误分析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人们对谬误的本质、分类及形成条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产生了一大批专业的谬误研究者,出现了许多关于谬误分析的著作或以谬误分析为主体(为特色)的逻辑著作,如柯比(I.M.Copi)《逻辑导论》(Introduction to Ligic,1990),C.L.Hamblin的《谬误论》(Fallacies,1970),R.I.Fogelin的《理解论证——非形式逻辑导论》(Understanding Arguments:An Introduction to Informal Logic,1982),Stephen Downes的《逻辑谬误论》(The Logic Fallacies,1990),Karel Lamber和William Ulrich的《论证的本质》(The Nature of Argument,1980),等等。同时,在一些谬误分析与研究特别活跃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在大学的逻辑课程教学中,把谬误分析、批判思维提到从未有过的地位,通过自然的通俗的语言,以日常生活中的事例作为被分析材料,力求传授给学生一种为方便用于生活的逻辑——生活逻辑。
与此同时,对新一轮的谬误分析或谬误研究感兴趣的人不多。庆幸的是,我国著名学者黄展骥教授从60年代起就融入这场世界性的谬误研究热潮中,迄今近四十年痴迷于谬误研究,发表谬误分析的专文近百篇,并带动一批学者加入到谬误研究之中,使我国的谬误分析提高到世界水平。西方谬误分析家或谬误分析研究者,以及我国以黄展骥教授为代表的谬误研究者,对谬误分析的概念、价值、技术、范围、原则等都有大致相同的见解。例如,从范围来看,大都赞成扩展谬误分析的天地;从价值来看,国外学者认为谬误分析的价值在于提高思维和写作的论证评估性(包括辩证性、语用性和社会交际性等),黄展骥教授也认为谬误分析是交流语言的解剖和论证理由的评判[1]。同时,黄展骥的谬误研究也有许多有别于当今西方谬误分析的优势所在:黄展骥先生特别注重自然语言和传统文化中的谬误分析与谬误研究,也特别注重用自然语言来分析或研究谬误问题,使其学术文章具有日常语言学派的分析风格和港台文化的大众化特色,行文深入浅出、平易近人、活泼实用、妙趣横生,尽量采用日常的活生生的事件作例子,不但文体形似戏剧、小说、诗歌、散文而且深蕴思想与哲理,使读者易于掌握深奥的事理,而且多使读者从中获得工具性的效益,容易被读者引进自身的生活、学业和事业中,从而从中受益,即是说,黄展骥先生的谬误分析和研究深具应用性和实用性。
就国内对谬误研究的总体情况来看,谬误分析还只是设定在非形式逻辑的范围之内的,尽管谬误分析实质上大大超出了逻辑的范畴。但是,一方面谬误分析大都以逻辑(特别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为一个评判标准的;另一方面,谬误分析大都是针对“论证”而言的,是围绕“论证”的“正确”与“不正确”、“有效”与“无效”而展开的。因此,我认为谬误分析要发展或形成一个学科或科学体系还有较长的一段路去走。为了使谬误分析发展成为一门学科,并在中国扎根,成为我国学术的“专利产品”,我国谬误研究者现阶段应作以下几件事:
首先,我国从事谬误研究的专家学者,应唤起更多的学人参入到谬误分析中来,不论何时何地何种形式的谬误,只要有谬误之处、之时、之地,人们都加以关注、揭示、置疑,都加以分析或讨论(不仅限于逻辑,也不仅限于论证),带动更多的思维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甚至包括自然科学)学者专家对谬误分析的兴趣,从而力求形成一个谬误分析的学术研究热潮。使得谬误分析在发展成为一个学科体系——谬误学之时,有广泛而丰富的社会实用基础。
其次,如果以上所采取的措施是加大了谬误分析的广度的话,那么,加大谬误研究的深度就是:我国的谬误研究者,应加大对古今中外谬误分析或谬误研究的成果的总结,即应加大谬误研究史的研究工作,理顺和明晰古今中外的谬误分析状况;应加大谬误形成原因、谬误种类、谬误分析的规律与方法(原理)、克服谬误的途径(方法)与规律、谬误分析(谬误学)的作用与价值、谬误分析与论证的关系、谬误的存在空间等多方面的理性概括与总结;应加大谬误分析与语言学(包括文字学)、哲学、社会学诸学科相结合的研究。不可置疑,在这些方面,国外学者的成绩目前是领先的,例如,美国的M.A.Finocchiaro就对谬误分析的基本模式提出了较好见解。
第三,根据历史的经验,某些零散的知识要发展形成为一门学科体系,除这些零散知识自身的丰富性之外,还需要有人能大胆地首次尝试把这些零散的知识概括起来,逻辑地罗列出来。黄展骥教授曾把他和武宏志等人有关逻辑分析和几篇论文集成一册[2]出版。这显然还不够。我们希望的是概括反映我国谬误分析或谬误研究成果、以谬误学命名的、具有一定逻辑学科体系的、理性的专著。
三、作为学科的谬误学
谬误,依照我国常见词典《辞海》上的解释,就是指:“错误”、“差错”;“与真理相对”、“与客观现实不相一致的认识”。在逻辑上一般指违反形式逻辑规律、规则而产生的错误。是否这样的解释可用作谬误分析与谬误学“谬误”概念的定义,有待进一步讨论。英文fallacy-analysis还是fallacious-studying还是fallacious sciences?谬误学的研究对象仅仅是“谬误”(fallacy),是否还包括其它?等等,这些问题的讨论必将是作为一门科学的谬误学所首先要讨论或回答的。
谬误学,要作为一门学科而存在,必然要理顺它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谬误学是逻辑学吗?诚然,谬误分析的发端是与逻辑学或逻辑分析密切相关的。谬误研究也包括对以逻辑为轴的谬误现象的分析,如常见的形式谬误(如“中项不周延”、“小项扩大”、“大项扩大”等违反三段论规则的谬误)和非形式谬误(如定义过宽或过窄、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命题预设虚假、轻率概括与偏见统计、机械类比、论题含混与循环论证、不相干论析等等)。但是,谬误的具体表现显然不仅仅是围绕逻辑而展开的,为善之途只有一条,为恶之途却有无数,真理只有一件朴素的外衣,谬误却把自己打扮得五光十色,“谬误”隐藏在人类社会生活和历史文化中的每一个角落,甚至于被人们认定为公理、定理或法则的东西也蕴涵或内含谬误之处。黄展骥教授的一系列谬误分析主题就说明这一点,如在他的中庸辩谬、古例析谬、人身攻击辩谬、自由世界的谬误剖析、海耶克的谬误剖析、析歧义谬误等等一系列文章之中,不仅仅是分析了逻辑或思维的论证谬误,而更多的是揭示了人们认识的、观念的错误及其根源所在。武宏志教授指出,黄展骥教授的谬误研究表明:谬误不一定与论证相联系;几乎所有非形式谬误都应区别为“甲”与“甲的谬误”,前者可能是合理的东西,变化到一定程度才成为后者。因此,研究和分析谬误不仅仅需要逻辑学知识或技术,还需要政治、文化、历史、哲学、语言的知识[2](P159)。从以上意义上,谬误学的诸多问题,不是逻辑学(形式的逻辑学)所能解决得了的,谬误学不可能是逻辑学的基本内容之一或分支。现实的世界性的谬误分析实则是伴随非形式逻辑运动而兴起的。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本质就是对形式逻辑的反叛:传统的、标准的逻辑分析并不能解决现实中的诸多问题。因此,至少可以肯定地说,谬误学并不属于传统的逻辑学。
谬误学也不属于语言学或哲学。谬误分析要与语言学、哲学等诸多社会科学相交叉,要涉及语法、语义、语用等一系列语言学问题,要涉及世界观、价值论、方法论、认识论等一系列哲学范畴,甚至要研究哲学的一些具体问题(如悖论)。但是,这一切或者作为谬误分析的基础、材料,或者作为谬误分析的工具、方法,都不可能是谬误分析的主体范畴。谬误学相交于语言学或哲学,但又有别于语言学或哲学。
另外,关于谬误或悖论的区别与联系的讨论,也应是谬误学作为学科发展的首要解决的问题。从现实的一些谬误分析家来看,他们在关注谬误问题、谬误分析的同时,无不关注和参与悖论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谬误不等同于悖论,悖论也不等同于谬误,这是肯定的。但不可否认二者之间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关系,如因果关系或制约关系等。
[收稿日期]20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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