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阐述了不动产测绘的概念及特征,并分析了不动产测绘的内容及现状,在此基础上,针对统一登记背景下的不动产测绘的有效措施,旨在为了确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测绘工作正常开展。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房产测绘;不动产测绘
不动产测绘则是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为了能够保证不动产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完善。不动产测绘包括房产测绘、地籍测量、规划竣工测绘、林地测绘等。然而,在测绘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重复测绘的情况,给工程测绘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进行统一的测绘。下面就统一登记背景下的不动产测绘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不动产测绘概述
不动产测绘指的是利用测绘技术,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目标对象所拥有的形状、位置、面积、方位、层次等基本的空间属性都进行确定,并且经由图表以及数字等多种形式对不动产所拥有的属性进行表述的一种科学技术。
不动产测绘为不动产所拥有的产权管理、税收、开发利用、城镇规划等各个方面的用处都给予相关基础资料和定位系统的帮助。
不动产测绘具有一个重要的特征,那就是进行不动产测绘时必须严格的按照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测量标准规范和其他与之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工作,属于具有法定性和法律效应的测绘。不动产测绘之后所得到的测量结果在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核定之后,作为不动产的产权属性的一个效果相关资料,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2不动产测绘的内容
2.1 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指的是对房屋以及房屋用地的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和描述,从而为房地产开发利用、产籍管理、房屋产权、交税收、交易还有城镇的规划给予相关数据资料的支持和提供。
房产测绘主要包括了对房屋因为自然情况而出现变化、房屋属于首次进行产权登记或者是房屋的持有人及拥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要求而对房屋进行测绘。房产测绘必须由拥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
2.2 地籍测量
针对土地管理来说,地籍测量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进行地籍调查,利用测量技术,对各类土地所在的位置以及大小、所有权的属性、所属的境界大小等的坐标以及土地的面积和地籍图等进行精确性的测量,以此来对土地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其他与国民经济建设有关的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地籍测量属于政府行为,它是政府对土地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技术性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2.3 竣工测绘
竣工测绘,顾名思义,就是对已经竣工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的结构设施所具有的属性、位置、形状以及大小等进行搜集、测定和数据获取的一种图形化或者是信息化处理的测绘技术行为。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在对建筑物完成竣工验收之后的六个月内必须要向相关的规划管理部门递交与竣工验收有关建设工程竣工测绘资料,竣工测绘资料是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核定的重要依据。
3不动产测绘的现状
3.1 缺乏合理有效的测绘管理机构体制
为便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由于涉及到不动产的内容比较多,而且,诸如房产、地籍、竣工及林地等方面的信息,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其测绘管理也分属不同的部门。所以,对不动产进行测绘,到底该怎样开展,具体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实施,这一个问题尚未明确,缺乏合理有效的测绘管理机构体制。这将直接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3.2 缺乏明确规范性的测绘标准体制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过程中,在房产测绘方面,主要拥有的国家级的标准体制包括了《房产测量规范》、《测绘法》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而在各省中也具有关于房产测绘的相关管理办法细则,在进行土地管理的时候,所依据的就是《地籍测绘规范》,但是对于其他的不动产测绘却没有明确规范性的测绘标准。另外,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中,还存在重复测绘的情况,这样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不动产统一测绘管理标准体系。
4统一登记背景下的不动产测绘的有效措施
4.1 建立行之有效的测绘管理机制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建立起不动产相关的测绘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而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不动产测绘的管理机制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建立和改革完善是具有密切关系的,因此在建立起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之后,就会促进不动产测绘的业务市场方向进行扩宽和延伸。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测绘市场仍然还是属于初期阶段。遵循渐进推进的工作方式,建立登记、管理、测绘职责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体系,将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测绘进行有效的统一。
4.2 不断研究和创新应用测绘新技术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在不断的扩大,因此以往测绘过程中所运用到的传统性测绘仪器已经无法满足现今在测绘上所需的精度和广度的相关要求。现阶段,GIS技术、卫星定位、航空摄影、遥感等高科技技术已经逐渐的替换了原来的地面测绘技术。而针对新成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其所登记的不动产信息量非常庞大,必然会使用GIS系统以及大型数据库管理软件来进行数据的管理。这就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及不动产测绘单位人员不断研究和创新应用测绘的新技术,从而确保不动产测绘、登记和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4.3 健全和完善不动产测绘标准体制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体制要求要进行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当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立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体制就必须及时的建立和完善。另外,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体制与不动产测绘的技术要求关系紧密,这就要求在登记机构、测绘单位和相关规划管理部门要建立起一种协商、会商的制度,对于新发生的问题或者说具有不明确性的规范制度等各种难题进行一起协商解决,使不动产测绘成果具有相对的公平公正性。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在工程测绘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自身的工作实践,就不动产登记后的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个人的建议,以供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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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翔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7
标签:不动产论文; 工作论文; 动产论文; 房产论文; 测量论文; 对不论文; 机构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