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民参与”到“群众参与”——转型期城市社区参与的范式转换与实践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转型期论文,公民论文,逻辑论文,群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社区参与是社区居民既作为社区治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自觉自愿地参与社区各种活动或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及运作,据此影响社区权力的运行和结构,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过程和行为。从这一概念界域中,我们不难窥探社区参与的三个基本要素,即“谁来参与”、“参与什么”和“怎样参与”,换言之,居民参与的行为主体、行动目标和参与形式构成了社区参与的内在结构。它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实践的社会概念,在具体时空语境下具有特定的社会意涵,因此,对社区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应当置于具体的社会背景和制度前提之下。本文就是试图在批判公民参与理论范式的基础上,拓展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的理论视野和实践经验。
一、理论范式:西方社会公民参与的实践形态
在西方民主社会中,志愿性、制度化、多样性的公民参与已经成为社区参与的具体表现形态。公民参与,这一民主社会参与制度的实践形态,一直被视为市民社会发育成熟、公民表达自治精神的基本体现。具体言之,公民参与是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实施公共事务管理的上下互动的过程,其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价值认同之上的社会合作。甚至可以说,民主制度的核心精神在于公民参与,托克维尔指出,参与社会管理、平等行使政治权利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公民参与使社会充满活力和生机勃发①。
从社会治理的视阈来讲,广大公民自下而上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国家与社会”或者“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来管理公共事务,促使公共利益聚合最大化和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打破了政府权威惯于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管理的权力运行方式,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还政于民过程,可以有效弥补社会资源配置中市场的失效和政府的失灵②。因此,在西方新制度主义学派的视野中,公民参与是实现政府善治与社会和谐的制度前提,换句话说,政府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互惠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自愿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在这个意义上说,市民社会是政府善治和公民参与的社会背景,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广泛的公民参与。反过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善治的理论与公民参与的实践之所以能够得以产生和发展,其现实原因就是市民社会的日益壮大。
那么,公民参与所依赖的市民社会的具体形态有何特征呢?通过检视各家言论,不难发现,所谓市民社会应涵括两层含义:其一,指处于“国家”控制之外的民间领域,由公民个人自主行为或自由公民的合作行为构成;其二,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实际上就是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个人自由与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公共决策由公民多数决定等规则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的代名词。在社会形态方面,市民社会至少呈现如下特质:尊重个人权利的公民本位原则、高度自治的社会治理逻辑、志愿互助的草根公益精神、民间社团的公民参与形式、以及崇尚法制的社会契约关系,此外,公民社会是一个私人空间和公共领域发育均较为成熟的社会,包括以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化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私域”和公民据以表达和交换意见以影响国家政策的“公域”③。
发展到当代,随着社会资本研究的兴起,公民参与被赋予了新的理论意涵和现实特质。在社会资本研究中,活跃的公民参与是推动民主政治与提高制度绩效的有效保证,其对于民主政治的积极意义通常成为强调社区参与必要性的基本依据,而培育社会资本也被很多学者认为是社区参与的重要目标。作为西方政治研究的代表人物,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的存量是影响地方社会治理的主要因素。其代表作《使民主运转起来》是对意大利行政区进行研究的结果,他在调查后发现,在那些具有深厚社会资本的地区,人们遵循合作互惠规范,建立了活跃的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信任与合作,从而具有良好的制度绩效④。作为一个组织或地区特征的社会资本,能够通过协调人们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并能够提高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1995年,帕特南的《独自打保龄球:美国衰弱的社会资本》的发表是一个标志性的学术性事件,他将对关于在现代性中社会资本丧失的担心转变为经验研究⑤。帕特南针对美国当今的社会变迁与社会资本的发展状况举例指出,公民社区参与和社会联系的减少而导致整体社会资本下降,其中最明显的是公民不再像过去那样参与社团活动,此外,帕特南还考察了美国社会中公民的非正式社会联系、利他主义、志愿精神。实际上,在帕特南的研究视域中,社会资本等同于市镇、都市乃至整个国家这样的社区中的公民参与程度,社会资本存量就是一个社区中人们参与社团活动的水平,测量标准包括阅报、参与志愿组织、社会表达以及对政治权威的信任等等。
二、转向本土:中国传统群众参与的经验资源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总体性社会的体制逻辑下,培植和发展了一套成熟的发动群众参与的动员技术⑥。在群众运动中,工作队作为一支代表党政权威的外来组织力量介入基层单位和社区,动员居民进行阶级斗争,重建基层生产制度与社会关系。在开会、培养积极分子、做思想政治工作等早期动员技术的基础上,模范带头、树立典型、宣传运动、生产竞赛、召开会议、民主讨论、集会批斗等等,成为群众动员的常用手段。为了重塑人们的精神世界,意识形态的灌输无孔不入,通过诸如背毛主席语录,早晚唱革命歌曲,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忆苦思甜会,新旧社会比较等仪式性活动,国家权力深刻嵌入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但这种群众参与和公民参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群众参与是政党和国家动员之下的组织化参与,群众作为支援战争和发展生产的人力资源,也作为政治改造与治理的对象,被纳入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之中。群众参与的最终目的,不是让民众学会制度化地表达与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并形成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的能力,而是通过学习有关政治过程和扮演政治角色的知识,动员民众认同和支持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与治理。通过参与过程,参与者成为服从纪律的群众的一份子,而不是具有权利意识的公民⑦。西方民主社会具有悠久的公民参与传统及其依存的社会制度前提,普通公民以利益群体和志愿组织的形式参与到公共政策过程之中,易于形成互惠性的合作行动,而我国群众被组织进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单位之中,并且在单位内部通过个体化策略获取生存与生活资源,彼此的竞争关系使分化的个体难以形成集体行动。群众出于对稀缺资源的需要和现实利益的摄取,会积极响应动员和参与到各种运动之中。能否参与和是否参与仪式成为认同、区分以及确定身份、(阶级)地位的标志;而仪式(运动)的发动者握有大多数人的生存资源,因而参与或不参与便成为生死攸关的事⑧。因此,我国缺乏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组织结构和参与文化。西方的社会资本理论仅能提供一种参照模式,但不能对当前我国的社区参与提供解释。
然而,在现有的社区研究中,公民参与理论往往成为研究中国社区参与的理论范本。无论是源自西方社会的制度主义理论、社会治理研究,还是标榜公民精神的社会资本理论,都成为一些中国研究者考量当下社区治理与公众参与的理论源泉。其中,一些研究者从“市民社会”的角度,认为正在形成和发育之中的城市社区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间社会,提出社区建设的最终目的应是发展相对独立的、并与国家和市场实现良好互动的现代社区,并指出社区重构的方式就是加强民主,强调政府向社会分权;主张街道政府应该代表地方社区的利益,逐步走向社区自治。这一研究取向虽然符合社会多元化和民主化的发展趋势,但它以国家与市民社会分野作为不证自明的预设前提,其隐含的首要问题就是它依据西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概念来对中国社会作应然性判断。还有一些研究者从“社区治理”的视角,考察了社区场域中主要行动者,如基层政府机构、居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居民等在社区建设与发展中的角色和作用,提出了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三方合作,经济、政治和文化三种社会资源共同支持的社区治理模式,同时主张全面推进政府、市民以及中间组织在各个层次的互动、协调、合作,以实现政府善治与社会和谐。秉持这一研究取向的学者以对中国社会的了解和社会结构的把握,提出了很多社区建设的宝贵经验,但追根溯源,其在理论资源的借鉴方面仍然没有超脱西方社会公民参与的理论范本。从这个角度而言,上述这些研究者们忽略了体制和制度对参与的决定性影响,换句话说,特定的权力运行制度和分布结构会型塑不同的社会参与动机和逻辑。
因此,如果仅仅从公民参与的视角来观照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的实践,不难发现理论构想与实践运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中国的城市社区参与是在一种不同的体制下进行的,仍然只是一种出于国家治理需要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居民的行动逻辑与行动策略以及政府与居民的互动过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社区参与具有很强的革命时期形成的国家动员、群众参与的传统烙印。具体来说,中国城市的社区参与是一个含义复杂的概念,尤其是在中国社会经济全面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它既包括社区建设过程中国家动员下的群众参与,也包括国家动员之外居民为了相同的兴趣爱好和共同的利益维护而自发进行的参与。后者往往被认为是中国公民社会的萌芽,但实际上在现有体制框架之内,即使是权益性的参与,也只可能遵循一条公民参与理论所无法解释的独特路径⑨。相比之下,群众参与理论对国家动员机制和动员技术、群众参与逻辑与参与策略,以及国家与群众的复杂而微妙的互动过程的研究,能为当前中国城市的社区参与提供更富解释力的理论视角。不过,群众参与理论研究主要是建立在对改革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上的,而进入市场转型阶段以后,国家进行社会动员的制度背景、体制资源、动员策略,以及民众的动员反应、行动逻辑、参与策略等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市场转型时期城市的社区动员及参与的探讨,超越公民参与的理论范式,进而对群众参与理论有所推进。
三、权力关系:考察后单位时代社区参与的进路
市民社会的发育和多元利益群体的成长,使中国城市市民本身的权益和自主意识也有所增长,迫切希望参与社会治理;在社区治理结构中,不同的社区组织或个体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多种权力之间形成合作、支配、妥协与依赖等权力关系,从而促使社区权力秩序发生转变。换句话说,各个社区权力主体通过社区参与过程,不仅在实践中运行现实的权力关系,而且在不断建构新的权力关系。所以,笔者认为,通过展现和分析各个权力主体的社区动员和社区参与的过程,来透视他们的社区参与动机,以考察社区权力结构与秩序,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
1.参与者:权力运用的主体
在社区参与中,围绕着居民“公共事务”的处理和资源共享等目标,各个社区组织、居民之间展开了频繁的互动。在互动过程中,组织或个体的主要目标都极为相似,表现为争取自身成为公共事务处理的核心,获得参与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以及成为资源共享的最大获益者。目前社区参与的主体大体可分为三类:社区居民、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在这三类主体中,社区居民参与的地位最为重要,毕竟人是社区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居民能够普遍参与社区公共活动,这不仅说明社区居民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还表明社区建立畅通的参与渠道。就社区非政府组织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既包括社区内的群众自治组织、各种娱乐组织、健身团体等,也包括在本社区开展活动的社会上的非政府组织。政府参与社区建设主要是通过社区委员会这一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承担着社会控制与利益表达的双重功能,但从其实际运作来看,它更多地承担着社会控制的职能。
2.社区动员:权力运行与实践的过程
随着总体性社会的解体,居委会对居民的社区动员在社会背景和动员方式上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居委会在法律上被规定为居民自治组织,行政编制上不是一个正式的行政组织,他们所能借用的行政权威是有限度的。同时,资源获取方式的多样化也使居委会对居民的控制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后单位社会仅仅依靠组织化力量并不能进行充分的社区动员,居委会还需运用种种策略、利用本土性社会资源,建构一套以感情、人情、互惠和信任为基础的地方性互动网络,培育一个非正式的积极分子网络,来获取他们的合作与支持。总的来看,居委会在动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与社区活动的过程中,既借助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威,又利用自身所创建的地方性互动网络。有学者称这种动员模式为地方性权威式动员⑩,它是社会转型背景下适应城市社会变迁的一种新型的权力技术,既运用原有行政组织网络的强大动员力量,又借用基于人情的地方性互动网络等非正式因素,将社区居民纳入社区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之中。自治话语与行政权力的交织使居委会具有一种模糊的身份,这种模糊身份为居委会进行“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行使”和“非正式权力的正式行使”提供了便利。
3.参与意愿:权力运作的内在基础
一般来说,年龄、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权力意识等都会影响个体的社区参与意愿。现代经济学认为人都是“理性经济人”,从这一假设出发,社区居民是否参与社区事业和活动,取决于“参与”行动所带来的效用和收益。如果参与效用满足了各个居民的“利益最大化”原则,该居民就会积极参与,反之,就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活动(11)。资源是组织和居民参与社区内权力分配的关键性动力,组织和居民凭借资源拥有的多少来决定其在权力秩序中的地位,当前社区建设中自上而下的向度热热闹闹,自下而上的向度冷冷清清,社区横向联动也缺乏合力的困境,实质上与资源和利益不能共享大有关系(12)。但是,“利益最大化”原则及其所基于的完全理性预设,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和争议,人并非是完全理性的,个体的选择行为受到情感因素、所处情境、个人偏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居民对所属社区的情感认同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是两个制约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的一般意义的因素。
四、“新传统主义”:典型社区居民参与的运作逻辑
华尔德在《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中,极其详尽地分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国营工厂中权力关系的形成过程。为了强调现代中国工业中的权力结构模式与人们所熟悉的现代工业的差别,华尔德引入了“新传统主义”这一分析性概念,用来阐释在单位几乎垄断一切社会经济资源,而在单位中又有个别管理者控制时,工人是如何获取社会必需资源的。在华尔德看来,单位中存在三种由体制决定了的依附关系:其一,工人对单位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依附。在再分配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就业不是市场关系,单位对个人实施总体性的控制,工人依赖单位分配获得工资福利、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等。其二,工人对工厂领导在政治上的依附。华尔德认为,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中,党的组织建设和企业行政管理是并行的,工厂中安置着各种互相重叠的政治组织以防止有组织的反对派产生,并同时在工人中发现并动员新的积极分子。由于工厂领导占领了所有的政治空间及其附带的各种资源,以此工人若要获得自身利益,只有在政治上高度依附于领导。其三,工人对直接领导的个人依附。由于上级对工人有雇佣、分配资源和操纵赏罚的权力,因此形成了个人对上级个人化的依赖。通过以上三类依附关系,华尔德阐述了建立在稀缺资源再分配基础上的组织性依附关系(13)。在单位制度内部,交织着纵向的庇护主义关系与横向的工具性个人关系,关系网络为个体追逐自身的利益提供了可能(14)。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从华尔德的依附主义理论得到启发,希望借助“新传统主义”的分析框架,来分析社区内部干部、积极分子、普通居民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契机,探究社区内部各方的参与逻辑以及社区秩序建立的基础。社区是一个保守力量强大、与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相连的区域,华尔德的“新传统主义”理论在社区中依然具有相当的解释力。
在一些政府重点建设的典型社区,居民享受着从幼儿园到养老院、从活动中心到社区市场的完善的福利服务。社区的管理触角,纵向按社区主任、片主任管理到人;横向按居民楼、楼长落实到住户,鼓励居民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沿着横纵两条线向上反映。通过这两条线,邻里纠纷、夫妻吵架、下岗失业、生活困难均可诉诸社区,实际上代表国家权力延伸的社区涉入了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因此,从社区的角度说,对居民的管理和服务是无微不至的,社区对居民的照顾充满了家长式的父爱主义色彩,在日常生活中,居民更多的是称社区主任为“老妈”、“大姐”、“大姨”(15),言语之中含有一种家庭式的温情脉脉,但更多的透出对社区的全面依赖。从居民的角度讲,他们之中大部分原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刚刚告别计划时代,脱离单位,迈入社区,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很多居民并不十分适应,单位社会的依赖思想根深蒂固。特别是以前在单位内部享有的福利照顾,已经减少或者没有,从心理上也容易依赖社区。此外,在这些政府重点建设的典型社区拥有配套完善的管理体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找社区反映。在居民议事会上,居民代表不仅会就“社区拆迁”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议表决,婆媳纠纷、夫妻不和等生活琐事也是社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社区主任的话说,“社区干部所做的每一件小事,都关系着平民百姓的生存大计”(16),这也会使居民更依赖于社区。从以上我们的分析看出,社区照顾居民,居民依赖社区,这种关系模式与“新传统主义”理论中工厂全面介入工人生活,工人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依附单位的模式有极为相似之处。
华尔德的“新传统主义”理论指出,党组织和管理者在工厂车间里培养庇护关系,发展出一套上下间的施恩回报关系网络,表现为管理层与积极分子之间的互惠:管理层富于倾向性的赏罚与提拔忠诚合作的工人,而积极分子在关键场合配合党和企业的管理。而一种以实用性的私人关系为特征的亚文化成了工人以个人方式追求自己利益的渠道(17)。这在社区日常生活实践中已经得到印证,尽管社区居委会并没有明确规定困难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但是这些低保居民等底层群体,“为了感谢社区干部对他们的关照”(18),积极参与到社区治安巡逻、打扫清洁卫生、宣传法律知识等活动中。而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居民,往往经常得到社区干部的关照,怀着知恩回报的心理。社区参与对于低保居民的意义就在于这是获得特殊照顾和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必要付出。他们会主动采取有策略的行为,去建构这种施恩回报关系网络,例如,特困居民为了报答社区干部的关照,拿些钱物,以示谢意,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尽管在这些事件中,社区干部都无一例外的把资金退了回去(19),但我们已经明显感觉到居民建构施恩回报的庇护关系的良苦用心。
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控制和垄断全部社会资源,职工为了得到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依附于单位和领导,这是一件不难想象和推理的事,但是,如今的社区只拥有有限的行政权威,可供使用的社会资源更是少之甚少,利用行政力量进行组织化动员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在这里,笔者并不是否认和忽视社区行政权威的重要性,相反在当下的社区建设中,政府所赋予的行政权威在社区动员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基层政府加大资源投入,高效地贯彻有关社区建设的各项政策;居委会成功动员特定居民群体参与社区行政事务,利用社区有限资源与辖区单位进行互惠交换;部分居民积极响应居委会的号召,有意与居委会培养庇护关系;统一部署,打击和取缔法轮功、抗击非典,这些正是说明行政组织系统的威力尤在,居委会掌握的某些福利资源和行政权力在发挥作用。但是,居委会在法律和行政编制上并不是一个正式的行政组织,他们所能借用的行政权威是极其有限度的。
这提醒我们,如果要最大限度地动员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居委会还需运用种种策略,培育一个积极分子网络,建构一套以感情、人情、互惠和信任为基础的地方性互动网络,来获取他们的合作与支持。在社区冲突事件中,居委会作为一个组织似乎已不复存在,我们能看到的只是居委会主任的“嘴”和“腿”,在纠纷双方奔走游说。许多社区事务的解决,并不是依靠社区组织的组织力量得到解决的,而实际上是依靠社区组织内的关键人物的努力,以及他们彼此之间在日常互动中所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来解决的,只不过他们在运用这些社会资源时大多要打上组织的名义和旗号。这提醒我们,由于地方邻里的“半孰人社会”特征,潜藏在正式的社区组织体系之下的,是一个人情与面子网络。在典型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牢牢占据社区组织间的人际关系网络的核心地位,与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单位负责人、文化团队负责人和居民小组长等都有着直接的互动关系,这既与组织体系的设计有关,也与他(她)的个人社区关系积累有关。而在他(她)的牵线搭桥下,上述各色人物之间也都产生了或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关系,从而形成了一张几乎涵盖社区全部事务的关系网,这张关系网把一些生活独立、并不需要与社区发生互动的居民也网罗进来。许多社区信息得以借此网络迅速传播,许多社区合作得以借此网络全面展开,更有许多社区矛盾得以借此网络有效消解。在一些冲突事件的解决过程中,我们所看到的组织行为都是后期的,如后期居委会组织的社区听证会,而大部分的意向早在组织领导人之间的个体化交往与互动中就已经达成共识了。此外,在驻区单位和居委会之间,我们也可以看到一种互惠的共同规范在达成,你可以为我所用,我也可以为你所用,就是“资源共享”。
五、结语:转型期社区参与的路径依赖与制度创新
在市场转型背景下,社区动员和社区参与行为,与单位时代的国家动员和群众参与有相似之处,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在社区微型权力结构中居委会的行政权力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行政执行权力和福利分配职能在动员居民参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社区居民为了获得生活资源和发展机会,或者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也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动员。社区居委会与普通居民、居民积极分子之间建构了一种施恩回报的依附关系,它与单位制度下单位领导与积极分子、普通职工的关系极为相似。其次,由于居委会掌握的行政权威和社会资源已经非常有限,居委会与社区居民的依附关系强度与单位时代相比已经十分微弱。为了最大限度地将社区居民纳入到基层治理的范围之内,居委会运用策略,培育积极分子网络,建构一套以感情、人情、互惠和信任为基础的地方性互动网络,来获取他们的合作与支持。这是基于人情和利益的社会关联的社区参与实践的制度创新。
然而,基层政府动员居民参与,其目的在于将群众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支持现有的体制和政权,而不是赋予群众参与政策决策的权利、形成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的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通过民众社区参与途径,参与国家治理、促进民主自治的精神实质相差甚远。而在现有的大多数研究中,学者们偏重于从西方公民参与理论中寻求理论支持,将社区参与看作实现社区自治与促进公民社会发育的有效途径,针对社区参与不足和低迷的状况,学者主张通过培育公民社会资本、建构有效参与制度的手段来促进居民社区参与。这样的研究视角和分析路径与现实状况相差千里,不免有南辕北辙之嫌,相反,我们可以从我国群众动员的社会传统中寻找到许多理论和经验资源。
注释:
①[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国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②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95页。
③秦晖:《政府与市场以外的现代化》,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25页。
④[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⑤Putnam,R.D..Bouling Alone: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 [M].New York:Simon Sesduster,2000.
⑥郝彦辉,刘威:《转型期城市基层社区社会资本的重建》,《东南学术》2006年第5期。
⑦⑨⑩杨敏:《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社会》2005年第5期,第82、86、86页。
⑧郭于华:《民间社会与仪式国家:一种权力实践的解释——陕北骥村的仪式与社会变迁研究》,载《仪式与社会变迁》,郭于华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1)陈万灵:《“社区参与”的微观机制研究》,《学术研究》2004年第4期。
(12)马西恒:《社区治理框架中的居民参与问题:一项反思性的考察》,《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13)(17)Walder,Andrew G:Communist Neo- Traditionalism: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P15,P25.
(14)孙立平:《“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5期。
(15)(16)(18)(19)这些现象在典型社区的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实证研究,笔者在长春市崇智社区、湖东社区、红旗社区和东站十委社区的调查也发现了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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