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宏观审慎监管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慎论文,研究进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尽管加强宏观审慎层面的规制与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也早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即已萌芽,但有关宏观审慎监管的具体执行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因其不仅涉及不同领域政策制定者特别是金融监管者和货币政策制定者的理念问题,而且牵涉到诸如会计准则的设定等问题。加拉蒂(Galati)和默斯纳(Moessner)指出:“宏观审慎政策研究仍处于萌芽状态,还远远谈不上为政策框架提供支撑”。有鉴于此,我们在梳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就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及其潜在的利弊以及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同等问题,针对近年来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与讨论,期望借此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共同参与探讨,以进一步深化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解,为金融监管改革夯实认知基础。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与目标
1.宏观审慎监管的对象
宏观审慎政策的出发点是金融稳定,其监管对象是系统性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国际清算银行(BIS)为G20作出的系统性风险的定义是:“一种破坏金融服务的风险,源于金融体系全部或部分受损,可对实体经济构成严重的负面威胁”。系统性风险可从以下三个视角进行考察:
(1)时间维度与顺周期性
金融体系的内在风险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出鲜明的顺经济周期特征:银行信贷在经济繁荣时期明显上升,在经济萧条时期显著下降,有时降幅剧烈以至于出现信贷紧缩。当某种外部冲击来临,危机就会以资金流动性短缺的形式出现,并随着市场参与者信心的不断丧失而变得愈发严重。
(2)网络维度与“拥挤交易”
由于金融体系内各家金融机构的投资组合和金融产品风险之间相互关联,当外部冲击影响到特定风险敞口时,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会同时设法降低风险敞口,这就使得降低风险敞口变得非常困难,而且问题资产的市场流动性和融资流动性将显著下降,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3)集合维度与羊群效应
由于羊群效应和风险管理的复杂性,金融系统内单个金融机构之间对经济走势判断趋同和风险管理方法(如VaR技术的广泛使用)的雷同而导致系统性风险。例如,汉森(Hanson)等人就将资本监管的宏观审慎方法的特征描述为:当成倍增加的金融机构遭遇共同的冲击时,努力控制与过度资产负债表收缩相关的社会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由于对金融体系这样一个复杂的适应性系统进行建模及量化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非金融性事件(如电力供应的系统性崩溃)亦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而且,尽管几乎所有的金融危机均与巨量债务的不可持续增长以及继之而来的资产价格上涨和调整相关,但资产价格上升并不一定会引发金融危机,这就使得在危机发生之前(特别是在经济繁荣时期)识别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无异于蜀道之难,加之鼓励和支持信贷不可持续扩张的强大政治和制度力量往往难以抵御,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实施难以完全消除金融不稳定的威胁。
2.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
目前,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的表述较多,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其一,从熨平信贷周期的角度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加以界定。例如,维多利亚·萨博塔认为,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提高银行的自我修复能力以稳定地提供信贷供给,从而维护经济环境,并降低信贷犯罪和信贷违约的几率”。具体地讲,在经济上行期,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应当是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或)流动性比率,督促金融机构检查资产负债增长程度,从而提高其未来自我修复能力,进而有助于更稳定地提供信贷服务。在信贷和资产价格崩溃时,宏观审慎政策的角色应是利用在信贷上升周期中构建的监管资本缓冲区,在下降周期中保持信贷的投放能力,以尽可能熨平信贷周期。
其二,从宏观审慎监管的中介目标对宏观审慎政策的最终目标加以阐发。例如,英格兰银行认为,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应从资本和流动性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在资本监管方面,为应对网络维度的系统性风险,应着力降低系统重要机构失败的概率,为减轻溢出效应提供激励;为应对集合维度的系统性风险,应调整金融体系于信贷周期的净杠杆,为遏制借贷膨胀提供激励。第二,在流动性监管方面,为应对网络风险,应着力降低银行间资金主要提供商贮藏流动性的概率,为融资网络更为稳健提供激励;在应对集合风险方面,则可采取影响金融体系于信贷周期的净成熟期错配、为缩短更多的成熟期转换提供诱因等措施。
其三,基于系统性风险的特征对宏观审慎监管目标进行界定。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GFS)提出,宏观审慎监管有两个主要目标:第一,加强金融体系应对经济低迷及其他负面集合冲击的弹性;第二,积极地限制金融风险的堆积,以寻求减小金融机构破产的概率或降低金融机构破产的量级,且二者并非互斥。这一界定与弥尔尼(Milne)基于金融不稳定定义的讨论相互映照。弥尔尼认为,所谓金融不稳定,最佳的诠释应为“资金流的广泛崩溃”,这种崩溃既可能来源于金融部门(如放大外部冲击的脆弱性),又可能来自于金融体系之外(如债务的不可持续性堆积以及资产价格在信贷和真实支出突然逆转时见顶),故政策制定者应执行两项不同但彼此相关的任务:①确保金融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弹性;②对未来不可持续性信贷扩张和资产价格上升做出及时反应。
显而易见,在这三种界定中,第一种界定失之褊狭,因其只涵盖了金融体系中的银行,而忽视了其他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第二种界定是宏观审慎监管的作用路径,或曰中介目标;相对而言,第三种界定立足宏观审慎监管的出发点,体现了对系统性风险特征的洞察,概括更为全面。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与效用
基于宏观审慎监管的两大目标,即提高金融体系应对负面冲击的弹性和调节金融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可分为两大类:
1.以调节金融周期为主要目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1)逆周期的动态资本监管
即要求银行在经济繁荣时期持有相对于经济萧条时期占据资产更高比例的资本。逆周期的动态资本监管是政策制定者最大化其福利函数的一种最佳方案,可同时满足保护存款保险基金的微观审慎目标和萧条时期保证信用创造的宏观审慎目标。对加拿大银行体系的实证研究表明,宏观审慎资本配置机制使得单个银行失败及系统性危机的发生概率降低了大约25%。
逆周期的动态资本监管工具主要包括:
A.提高资本缓冲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Ⅲ,银行应在信贷高速增长、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的情况下,按风险加权资产的0~2.5%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核心挂钩变量为信贷余额/GDP,并增加了交易账户的资本要求,且要求在第二支柱下进一步强化风险治理框架的有效性、风险评估的全面性,确保资本应覆盖整个经济周期的风险,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压力测试,而里普罗(Repullo)和索日那(Saurina)则提出,在强化跨周期评级法(Through-the-Cycle,TTC)的同时,一个更好的选择是,资本缓冲基于GDP增长、市场变量、会计变量或杠杆变量的参数而调整。
B.提高资本质量要求。在微观审慎框架下,一级资本中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均能同等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从宏观审慎的视角来看,要更多地关注使问题金融机构能够动态地调整资本、得以持续经营,在资本结构调整过程中,普通股显然比优先股更适于应对债务积压问题。汉森等人甚至主张一级资本只应包括普通股,或是经契约保证在金融机构遭遇困境时转为普通股的金融工具,优先股应当被排除在一级资本之外。
C.瞄准资本总量而非资本比率的立即纠正措施(Prompt Corrective Action,PCA)。哈特(Hart)和津加莱斯(Zingales)认为,当银行信用风险超过一定水平时,如果PCA以银行资本充足率作标杆,则因资本充足率降低而面临惩罚的银行将可能会通过收缩资产(即减小分子)来修复其资本充足率,继而引发信贷紧缩、加剧金融危机,因而PCA应使用压力测试技术,瞄准资本总量而非资本比率。
D.或有资本(Contingent Capital)。或有资本工具的关键在于触发机制和转换机制的设计,可分为两种广义的类型:或有可转债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s)和资本保险(Capital Insurance)。或有可转债券是指银行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其在银行监管资本或股票市值低于某一固定标准时,可以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即刻提升银行的核心资本。资本保险则类似于巨灾保险,是指银行主动或依照监管机关要求,向拥有雄厚资金的保险者购买保险,保险者须将相应的保额交给托管人。投保期内一旦出现某些触发条件,则银行可得到相应金额的赔付;否则将于期末返还保险者。
动态资本监管的一大挑战在于,在萧条时期,对银行有约束力的限制往往并非监管资本要求,而是来自市场的巨大压力——随着银行资产风险的上升,市场将拒绝给资本不够充足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汉森等人以美国最大的四家银行为例证明,即使在经济复苏时期,监管要求依然明显缺乏约束力。这意味着要使动态资本有所作为,繁荣时期的监管最低要求必须大大超过萧条时期市场要求的标准。
(2)杠杆率、成熟期与流动性监管
所谓杠杆率,即资本与总资产之比(或其倒数)。控制杠杆率以防范系统性风险是很重要的,半个世纪以来66个国家的金融危机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对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进行监管,可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控制金融体系杠杆程度的非理性增长和系统性风险的不断积累。例如,加拿大推行的杠杆率指标监管有效地削弱了银行体系的顺周期性,正是加拿大银行在此次危机中受冲击较小的一个重要原因。莫里斯(Morris)和希恩(Shin)也提出,应将最高杠杆率作为相互关联的金融体系中增强负债稳定性的一种工具,而不能仅仅依赖于简单地设定资产损失缓冲。与杠杆率相类似的指标还有贷款价值比(LTV),即通过设定贷款价值比的最高上限来缓解顺周期问题。
在管控杠杆率之外,银行脆弱性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就是短期负债占比高,对短期负债的监管也被纳入了监管范围。其一,众所周知,短期借款人比同等数量的长期借款人拥有更强的挤兑能力,继而导致金融体系更为脆弱;其二,市场内大范围的应急变卖,使得债务期限的选择存在外部性。考虑到融资成本,一家银行或证券经纪与交易商会倾向于通过短期负债融资;然而,在金融危机发生时,无法滚动短期负债将迫使银行或证券经纪与交易商变卖资产以获取流动性,继而对持有同类资产的其他市场参与者构成应急变卖成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其所拥有的抵押品价值不断缩水。其结果便是整个社会过度短期融资水平,监管当局将不得不介入。鉴此,监管当局明确地将债务期限和资产流动性纳入整合监管机制的考量。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推出了一系列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测试在内的提案。其中,流动性覆盖率用于确定在监管部门设定的短期严重压力情景下,一个机构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以便应对此种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稳定资金比率衡量的则是一家机构根据资产的流动性状况和其表外承诺及负债导致的流动性或有需求状况所使用的长期、稳定资金的数量。佩罗蒂(Perotti)和苏亚雷斯(Suarez)则提出,可运用流动性风险收费(liquidity risk charges)来抑制短期融资,而布伦纳梅尔(Brunnermeier)等人主张根据期限错配规模的比例提出资本附加要求来克服顺周期问题。尽管相关的细节问题仍有待落实,但这一努力方向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2.以提高金融体系弹性为主要目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此类工具的管理对象是源于金融体系结构的风险堆积问题,考虑不同机构间相互影响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通过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监管、改进对交易对手的风险计量和控制等来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1)对系统性机构(Systemic institutions)的监管
加大对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的重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监管当局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A.敞口规模(特别是与核心银行体系及零售客户相关的敞口规模);B.杠杆比率与期限错配;C.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但从实践技术层面来看,由于不仅需要识别导致内生风险的外部冲击的量级,而且还要量化由此增加的关联度,因而很难衡量单个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
目前,文献中测度单个机构对系统性风险贡献度的主要指标有:A.阿德里安(Adrian)和布伦纳梅尔提出的条件风险价值(CoVaR)方法,即给定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条件下,单个机构投资组合回报与其他机构投资组合回报的协方差,主要取决于杠杆率、规模和期限错配。但条件风险价值的主要问题在于单个机构的风险加总并不等于系统性风险的集合。布伊特(Buiter)则提出了与条件风险价值指标相关的两个概念性问题:其一,条件风险价值运用相关系数测试溢出效应,暗含因果关系,然而这种因果关系不一定成立;其二,正如VaR指标一样,危机时期的条件风险价值指标与正常时期的条件风险价值指标存在很大的差别。此外,条件风险价值仍旧是一个双边指标,换言之,其并不能考察间接效应。B.周(Zhou)在戈维亚诺(Segoviano)和古德哈特(Goodhart)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另一种测量单个机构系统性影响的“系统性重要指数(systemic importance index)”,用以测量假设某一特定银行倒闭时银行体系内失败银行的数量。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反向的“脆弱性指标”,用以测量在银行体系存在至少一家银行失败的情形下某一特定银行的失败概率。C.朱(Zhu)等人提出了又一种在银行层面分配系统性风险贡献的方法,将之定义为当银行系统遭遇危机时某一特定银行的损失。与条件风险价值和周(Zhou)的研究结果不同的是,他们在模拟中加入了规模权重信息和违约损失率(LGD)。D.戈捷(Gauthier)通过五种方法来计算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成分VaR(Component VaR)、增量VaR(incremental VaR)、两种夏普里值(Shapley Value)和条件风险值,发现就促进金融稳定而言,五种风险分配方案的结果相似。
另一部分学者则将金融体系视为一种复杂系统,关注复杂程度(Degree of Complexity)、相互联结度(Interconnection)、非线性(Non-linearity)、多样性(Diversity)和不确定性(Uncertainty),模型构建以有限理性的异质代理人及其学习过程对系统集合变量的影响为基础。与之相关的还有一部分学者则是将金融体系作为复杂动态代理人网络进行分析,后者与银行间市场的相互敞口直接相关,与持有相似投资组合或共享同一群存款人间接相关。例如,范·莱利维尔德(Van Lelyveld)和利埃多普(Liedorp)通过估算双边实际范围及外汇敞口继而描绘金融风险的实际架构,来研究荷兰银行间市场的传染风险;加伊(Gai)和卡帕迪亚(Kapadia)、尼尔(Nier)等人则通过构建银行同质网络分析特别冲击对网络弹性的影响,结果均发现净资产与网络联结度对传染的非线性影响,从而证明了金融体系可能具有稳健但脆弱的倾向。
(2)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从信用创造及其对经济体的影响来看,此次金融危机最具破坏性的并不是大型金融机构的问题,而是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全面崩溃。因而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以及为之提供短期负债的投资者,如避险基金、私募基金、房贷中介、票贴公司(Check Cashier)、地下汇款公司(Money Transmittal Firms)等影子银行体系构成者进行监管便成为宏观审慎监管的题中之意。斯泰因(Stein)在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在信用创造过程中的角色及银行体系力推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即提高风险分担的效率、规避资本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认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其最佳方案是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垫头(Haircut)交易。就是说,不论是银行、经纪商,还是对冲基金或任何持有敞口的机构,均对给定类型的信用敞口执行资本标准要求。实现这一任务的可选工具之一是对垫头交易实施更广泛基础的监管(即最低保证金监管)。这一观点得到了戈顿(Gorton)、科维茨(Covitz)等学者的响应。科维茨认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崩溃具有传统银行挤兑的特征,即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无法继续获得短期融资,而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短期借款人的撤离又与再回购协议中的垫头行为相关。
三、全球金融稳定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与其他制度框架的配合
1.全球金融稳定框架
尽管宏观审慎监管以金融稳定为出发点,但仅有宏观审慎监管并不足以实现金融稳定,为此,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了一个涵盖宏观经济政策、审慎政策和制度框架的金融稳定框架,如表1所示。
卡鲁阿纳(Caruana)主张,在全球金融稳定框架中,货币政策不应将资产价格和信贷周期视为外生变量,因其本质上受到政策立场的影响。货币政策在应对经济繁荣与衰退阶段时应更具系统性,且须在对繁荣时期金融失衡的积累采取逆风而行的政策。据此,货币政策目标不应狭隘地局限于控制短期通胀,而应在中期以促进金融和宏观经济稳定为目标,考察信贷增长和资产信息,并确保两个目标的长期一致。而此次金融危机亦凸显了财政政策在金融稳定框架中的支持作用。一个显明的机制便是让财政自动稳定器(Fiscal Automatic Stabilizers)在萧条时期发挥作用。不仅如此,政府可扮演保险者的角色,将繁荣时期的财政“储备”用于萧条时期的金融稳定。但是,鉴于许多国家通过救助银行部门或刺激国内需求来化解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财政对稳定的关注与金融体系脆弱性交互可能对金融稳定形成的巨大威胁,财政政策的响应须谨慎开展。
2.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宏观审慎政策设计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与货币政策交互,因为二者均以宏观经济稳定为最终目标。这一交互取决于金融失衡是否在货币政策框架中发挥作用。从近期的政策论争与学术研究成果来看,货币政策以逆风而行的姿势配合宏观审慎监管正得到更多的认同。例如,现任美联储主席伯南克(Bernanke)在其2010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在特殊情况下,货币政策目标应超越宏观经济稳定。博里奥(Borio)和德雷曼(Drehmann)不仅支持运用货币政策解决金融失衡问题,而且强调仅仅依靠宏观审慎政策解决时间维度的金融不稳定问题会令宏观审慎政策不堪重负。恩迪亚耶(N'Diaye)认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有助于减少产出的波动性、降低金融不稳定的风险,特别是逆周期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使得货币政策当局小幅调整利率即可实现相同的产出及通胀目标。并且,这些规则还有助于减少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减缓金融加速器的进程。安杰利尼(Angelini)等人运用动态一般均衡模型(DSGE)评估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互动,结果发现在“正常”年代,相较于仅有货币政策而言,宏观审慎政策仅能产生少量的收益。并且,如果没有货币政策的密切配合,两种政策就会产生冲突。因而,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配合对提高审慎监管绩效不可或缺。
那么,宏观审慎监管应当如何与货币政策搭配呢?阿古尔(Agur)和德门兹斯(Demertzis)建立了最优货币政策与内在银行风险之间的互动模型。他们认为,货币政策当局在经济低迷时期,应更大幅度地下调利率;而在经济繁荣时期,则提高利率与限制过多的风险承担。安杰洛尼(Angeloni)和法亚(Faia)则主张合意的政策组合,包括温和的反周期资本比率和对通胀及资产价格或杠杆率作出响应的货币规则。卡纳安(Kannan)等人提出了一个基于房价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DSGE)模型,发现对信贷过热或资产价格泡沫的强有力货币政策信号反应有助于应对加速器类型的机制;不仅如此,运用抑制信贷市场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会有助于打击信贷过热,而博(Beau)等人则是运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以欧元区及美国1985-2010年间的数据为样本,分析在哪些情况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互动对价格稳定存在复合、中立或冲突性的影响。博在研究后认为,就促进价格稳定而言,最优的方案是独立的货币政策紧紧围绕价格稳定而独立的宏观审慎政策对信贷增长施以“逆风而行”。
3.宏观审慎监管与现有监管体制的融合
尽管西方国家为管控系统性风险而设立了诸如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欧盟)、金融稳定委员会(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美国)等机构,但对于宏观审慎监管应由谁来执行这一问题,政界与学界几乎异口同声地推举中央银行,因为中央银行独具最后贷款人职能,从而使其具有维护金融稳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天然优势。例如,布兰查德(Blanchard)等学者认为,应赋予央行制定货币政策及监管银行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其一,央行监测宏观经济发展的优势,使其成为宏观审慎监管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其二,对央行委以宏观审慎监管的重任可避免诸如危机期间不同且分散的金融机构协调难而引发的问题;其三,货币政策对杠杆率及风险承担具有内在的影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荷兰中央银行行长努特·韦林克也提出,未来监管体制安排的宏观审慎取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扩充,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对机构之间关系以及机构与整个金融环境关系的研究上,要加深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相互联系,并要加强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和危机治理方面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让宏观审慎监管发挥真实的效用。阿列塔(Aglietta)和塞阿隆(Scialom)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自上而下方法,在这一方法中,央行恰处于宏观审慎监管金字塔的顶端。事实上,通过改革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系统性监管职能正是近期美、欧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例如,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建议就强化了美联储职能,为了更好地发挥美联储作为政府在稳定金融体系方面的作用,将美联储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那些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金融机构,不仅包括银行控股公司,还包括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四、结论及未来研究展望
推行超越微观审慎目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已成为当下金融监管当局的普遍共识。然而,我们对近年宏观审慎监管研究进行考察后看到,相关研究刚刚起步,加之分析工具和数据缺乏,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具体实施与制定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框架,许多重要的问题仍有待于在未来的研究当中得到进一步解决。
其一,系统性风险来源的识别、测度及评估问题。宏观审慎监管的效力建立在系统性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而金融体系及其所支持的实体经济间的关联与互动极其复杂,测度任意时刻系统崩溃的风险是极端困难的。不仅如此,系统性风险与金融部门的顺周期性、金融体系高度关联的网络效应以及包含信息摩擦、错误的激励机制、委托代理等市场不完善问题相关,需要运用大量的工具来处理相关的数据,以获得广泛而深入的信息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如何确保基于历史数据的模型推演对未来不确定性预测的准确度和可靠性,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其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有效性问题。我们需要在引入更多新的、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同时,认真、慎重地分析市场对宏观审慎工具的反应以及可能由此滋生的新的风险。例如,资本成本的增加将促进金融机构从事更多高风险的活动或绕开监管壁垒、成立新型组织来开展金融业务。而一些与经济周期相关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如资本缓冲及动态拨备,其成效如何,至少尚需一个经济周期来检验。
其三,宏观审慎监管制度设计问题。例如,如何在满足简单而能稳健应对不确定性及结构性变化的要求的前提下,将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监管范畴,力求提高系统弹性与逆经济周期的并行不悖,并综合考察宏观审慎监管的成本/收益。如何既考虑国情差别与时空差异,又着眼统一规则和国际合作,将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建立在市场规律的基础之上,如何清除影响宏观审慎监管的社会及政治障碍,仍然是宏观审慎监管制度设计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其四,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的配合问题。目前,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的交互对经济体的作用传导机制尚未厘清,多种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目标冲突问题亦未得到解决。不仅如此,公共政策的配合往往面临道德风险问题,即政策制定者具有独揽荣光而推卸责任的动机。总之,宏观审慎政策如何与其他公共政策相配合,涉及复杂的政策交互、监管规则及政治权力参数的重新设置等问题,而后者迄今为止仍然是一块尚待深入挖掘的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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