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体制创新初探_党代会报告论文

地方党政领导体制创新初探_党代会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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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42(2012)06—0051—06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常委会委员有工作分工。政府是管理本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事务的行政机关。地方党政领导体制是指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结构,即党委常委、政府正副职领导岗位设置与分工结构;也包括地方党代会、党委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结构(按照宪法的表述,地方党组织是指省、市、县这三级;乡镇一级属于党的基层组织。为便于论述全面,本文将乡镇一级的党政领导体制,也纳入地方党政领导体制的视野)。党政领导体制是党的执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以来,我国地方党政领导体制进行了许多创新,现述论如下。

一、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完善与党政交叉任职

十六大以前,地方党政两套班子常存在领导职数过多和权责不明等问题,副书记职数较多,常委与政府副职分工重叠这两个问题尤其突出。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要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这指明了解决地方党政班子职数和分工等许多问题的基本思路。

首先是解决副书记职数过多的问题。长期以来,地方党委都设置两个以上的副书记,副书记常常分管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口”,这些“口”的某项工作通常又有一名常委负责,另外在政府中还有一个分管领导,分工重叠严重。十七大之前的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后,副书记职数大幅度减少,省区市绝大多数设2名副书记,79.4%的市、84.4%的县配备2名副书记;而乡镇党委副书记配备减少41476人。这有利于完善常委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职数也有所减少:省区市党委班子比上次换届时减少21人职,市、县、乡三级党委班子分别比上届减少149、859、34368人。以重庆市而言,40个区县副书记职数由原来的4或5个精减为2个,1名由区(县)长兼任,另1名为专职,区县领导班子总职数比上届减少40个。

各地在明确“减副”后专职副书记的职责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2007年1月,四川省率先发布文件,即《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明确:常委成员的工作直接对常委会负责,按照分工负责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常委成员在常委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不再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不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副书记可以兼任由常委担任的职务,但不可以分管由常委负责的工作。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规定在一个市范围,各县(区、市)的专职副书记分工要尽可能规范一致。不久,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在全国被普遍确定为: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处理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党委的综合性与协调性工作,以及书记委托的事项等。应该说,副书记的职责问题仍然处于探讨之中。到2011年2月,除新疆、西藏之外29个省份中,有12名副书记兼任其他重要职务,如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所在省会城市党委书记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兼职基本上没有违反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这一宗旨,而这正是精简副书记职数的一个根本目的。

十七大前的换届,常委兼任政府领导职务的情况增多,即党政交叉任职有所扩大,省区市党政交叉共83人,市、县两级党政交叉比上一届分别增加311、1588人,其中党政交叉3人的市占80.5%,县占57.4%。交叉3人的基本模式是三位常委分别兼任政府正职、常务副职、一个副职。其中常委、宣传部长兼任主要分管文化工作的政府副职,又是一个交叉任职较多的现象。这样的党政交叉任职,虽然没有彻底避免常委与政府副职分工重叠的问题,但使之得到缓解。

二、乡镇党政正职合一

2003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实行党政“正职合一”、党政交叉任职,这在全国是较早的有意试点。具体情况是:设书记兼镇长1人;副书记3人,其中1名兼常务副镇长,1名兼人大主席团主席和纪委书记,1名兼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副镇长3人,由党委委员兼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产生是“两票推选、竞争择优”,即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党政班子成员,党代会选举党委班子成员,人代会选举政府班子成员。改革前横沟桥镇党政领导班子有18名成员,改革后为11人。不久,改革推广到整个咸安区,后来全区各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2004年-2012年开展的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在精简人员的同时,还积极探索扩大党政交叉任职,一些地方还实行党政正职合一。湖北省积极推行咸安经验,到2005年10月前,有60%以上的乡镇实行了党政“正职合一”,即“一肩挑”,领导干部职数由10543人减到6204人。2006年山西省长治市全市132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党政正职合一,成为当时全国唯一全面铺开此项改革的地级市。至2007年底,吉林全省624个乡镇中558个实现党政正职合一,比例为89.46%。到2006年安徽省县乡两级党委换届结束时,全省共有441个乡镇实行乡镇党政正职合一,比例为31.2%,换届后全省共有3150名乡镇政府领导成员进入党委,比例为74.4%。如休宁县岭南乡换届后,领导由9个减为5个:乡长、书记合一,一名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和纪检书记,一名党委委员兼任武装部长,另两名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长。

另外,目前各种开发区(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多类型),其党工委、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职数也多在10人以内,而且基本本着没有分工重叠的原则。一些开发区也是下辖乡镇或街道的,但这种领导体制并不妨碍管理的有效运作。应该说,乡镇和开发区的领导体制,对于思考县级乃至市级地方党政班子建设问题,也是很有启发作用的。

三、公安、统战部门首长进入党政班子

各地党委统战部长历来多数兼任政协副主席。随着社会阶层多样化,开拓统战新资源以及处理与新社会阶层的关系,成为重要的政治课题。2000年12月底,中共中央下发19号文件,要求省及省以下党委统战部长,由于工作需要而又具备条件的,要由党委常委担任。2000年省级常委兼任统战部长的只是1名,2007年6月底省级党委换届选举结束时有16名。市县一级也有了相应的变化。2012年8月,省级常委兼任统战部长的有23名。全国383个地级市中,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的有249名;2786个县中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的有1685名。地方党委加强了统一战线的归口管理,常委统战部长统一分管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侨、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工作,形成“大统战”工作格局。湖南省委明确“党委重大部署和重要指示由统战部负责向系统单位传达部署、检查落实,系统单位有关工作由统战部归口向党委请示报告”,县(区)普遍建立“副部长兼任民宗台侨部门主要领导,实行业务归口管理”或“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模式,实现统战工作的整体联动。河南18个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均在政府担任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或党组成员,直接分管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工商行政管理、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方面工作,缓解了党政分工重叠问题。这些举措使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加强,提高了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对统战工作的统筹协调力量。

2003年11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在领导班子职数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稍后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对此进行部署。公安局(厅)长通过进党政班子等措施提高地位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种模式:公安局(厅)长同时任常委,同时任常委、政法委书记,同时任政府副职,同时任常委、政府副职,同时任常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副职,同时任政府副职级非领导职务,明确为政府副职级别,同时任政府正职助理,等;还有同时任上级公安部门副职,同时任政协副主席,同时任政法委副书记等。也有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部门书记等。到2011年5月底全国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进入党政班子;27个省会(首府)城市、4个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的市这49个城市中,有42个进入。同时,由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呈逐年减少趋势。公安厅(局)长地位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安部门的权威和工作效率,同时也要考虑如何防范因公安部门权力过大而带来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时,更要充分考虑公、检、法之间的权力制衡和司法公正等问题。

四、地方党政领导兼任专委会主任的“富阳模式”

为达成打破行政壁垒、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浙江省富阳市在政府机构不变动的前提下,在政府层面先后构建15个虚拟的专业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几名副市长分别担任主任,组成部门包括各个职能相关的部委办局,专委会办公室设在一个主要职责部门。如公有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包括财政局、市府办、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等;城乡统筹委员会包括农办、建设局、国土、“百千”办、新农村建设办等。专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如规划统筹委员会的主任是一位副市长,副主任当中则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以及其他副市长。专委会成为架设在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立交桥”。如城乡统筹委员会所整合的几个部门以前是各自为政,按照原先分工,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有时协调不灵。成立城乡统筹委员会后,形成“大三农—大城乡—大统筹”格局。专委会把分散于部门的决策权更多地集中、上升到政府层面,改变了部门既决策又执行的状况。富阳市“虚体性”的大部门体制,变部门负责制为政府集中制、政府正副首长负责制,把现代政府统筹理念和传统部门分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起到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整合部门力量的作用,达到增强党委的战略引导能力、政府的统筹整合能力、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创造能力、三力合一力的目标。富阳专委会制度真正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即“统筹兼顾”;也符合现代政府管理的新趋势,即回应性调适、总体性统筹、系统性集中、制约性协调、总揽性分别等。

五、党政机构整合、地方党政领导兼任部门首长的“佛山模式”

2009年9月,佛山市顺德区以党政联动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为重点,统筹区委、区政府机构设置,对职能相同、相近、相关部门的机构进行整合,把全区原有的41个党政机构精简为16个,建立起大保障、大规划、大经济、大建设、大监管、大文化等格局。16个大部门的“首长”都由区领导兼任,包括5个常委和6个副区长;其余5个部门设立与副区长行政级别相同的区“政务委员”任首长,实行了实现党政决策和管理的扁平化。并将改革前属省、市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等9个部门撤并后纳入区党政部门序列。纪检、监察、审计、信访职能集中由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行使。佛山市其他四区(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也基本采取顺德模式,改革后各区党政机构减至16个,党政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区委书记、区长、副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之外的区领导或副处级干部兼任。全局性重大决策集中由区联席会议行使,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正副区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党政大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决策后由部门执行。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负责纪律和绩效监督。佛山五区改革后,党政部门在全国县区级政府中最为精简。2010年11月,广东省在全省25个县(市、区)推广佛山模式。

六、政府机关党组的增多与作用的加强

十六大党章对党组的作用和任务作了新的规定,如明确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组的职责逐渐明确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按照党章,国家行政机关如设立的是党委(党总支)这样的党的基层组织,其职责是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对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中,党委的设立减少,党组的设立增多。目前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中,除少数几个设立党委外,其他都设党组。再以2010年武汉市新洲区为例。改革前28个政府工作部门中设置党委的16个,党组的11个,工委的1个;改革后政府部门25个,设置党委的2个(教育局、卫生局)、党组的23个。

按照宪法,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如何依据宪法、党章,合理规范行政机关党组与行政正职两者的工作关系,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尤其是当设立党组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正职与党组书记是两个人的时候。为此,要坚持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政府“独立负责、协调一致”两者并重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原则,处理好政府机关党组与地方党委关系、政府机关党组与行政的关系、政府机关行政正职与副职关系。既要保障地方党委对政府工作的有效领导,同时要保障政府行政效率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的优势,发挥领导班子个人分工负责的优势,充分调动副职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达成权力制衡和监督,同时又要保持部门行政正职的权威和行政效率。借鉴国务院部门的模式,推行地方政府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行政正职的合一。地方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不便照搬五六十年代那样的模式,不能让政府部门党组事无巨细都向地方党委请示汇报,最重要的还是领导好政府这个总枢;地方党委应该管大事、管方向,政府部门日常的工作应由部门向政府直接负责。地方党委对政府部门工作的领导,可以综合运用督查、监督等多种方式,而监督则可以通过已由地方纪委(检察部门)向政府部门直接派出、派驻的纪检机构来完成。

七、地方党代会常任制与全委会职能的加强

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在12个县(市、区)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十六大后有了更多的试点,如四川雅安市,湖北罗田县、宜都市,浙江台州市椒江区进行了党代表直选试验,椒江、罗田取消了党委常委会,罗田和宜都实行了委员评议制。2008年7月四川省将试点扩大到50个县(市、区)。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被称为党代表任期制的发祥地,试点工作坚持时间最长、效果最明显。时为台州地区椒江市的椒江区1988年底开始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会后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市委不设常委,只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重大事项决策采取全委会票决制。市委委员由原来的30余人减为13人。1989年4月初,椒江市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44名干部任免。这一干部任用方式的改革在全国最早,并一直坚持至今。到2008年9月台州市市级、9个县(市、区)以及93个乡镇已全面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并各具特色,如路桥区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温岭市将民主恳谈引入党代会决策,党代会常任制的内涵不断提升和扩充。2006年,椒江区重设常委会,但已扩充到33人的区委全委会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03年2月,湖北省罗田县实行党代表直选制、党代表常任制、党代会年会制、委员制、重大事项表决制、评议制。突出特色是取消县委常委会,实行县委委员制。党的日常工作由党代会的常设机构——党代表大会直接选出的全委会领导。党代会1年召开1次。党代会期间,重大事项由代表进行表决;闭会期间由全委会表决,全委会每月召开一到两次会议。改革后全委会委员15人:县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县委副书记5名,1名专职,其他4名分别兼任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和纪委书记;9名委员中2人任副县长,其他7人分别担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人武部政委、工会主席等。目的是使县委委员基本实行“一人管一事,一人管一线”,“九牛爬坡,个个出力”。罗田式全委会的方式既可以减少领导职数,又能兼顾工作分工的科学、工作落实的效率以及互相之间的监督,对于我们考虑县级乃至市级地方党政领导体制问题很有启发意义。

湖北宜都市的特色,一是实行“五制”,即党代表直选和委员候选人推选制、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评议制、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二是明确取消书记办公会,全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三是组建两个专门委员会:市党代表大会监督委员会、决策协商与评估委员会,承担闭会期间党代会的相关职能。四川雅安市雨城区、荥经县的突出特色是设立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荥经县设立的是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挂靠在县委组织部;雨城区党代表大会设立三个机构——监督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决策咨询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的特色,一是创设“1+7”制度。“1”是指一项基本制度,即《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宝安区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7”是指配套的7个相关制度,搭建起党代会常任制的基本制度框架。二是建立常设机构工作制,设立区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

八、纪委(监察部门)对派出、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工作部门的纪检工作,在体制变革前是双重管理,即既受本部门领导,又受地方纪委领导。2001年9月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逐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2004、2005年分别对36个双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0个单派驻机构(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省市区纪委、监察厅(局)既对同级的多数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设置一些覆盖多个部门的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一并进行统一管理。如2010年初湖北省纪委设立第一个综合派出机构——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派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省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办)、省信访局等8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共有30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其中设立中共浙江省宣传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厅驻省新闻文化系统监察专员办公室),集中负责党政宣传、新闻、文化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市县一级多坚持分类归口,派出、派驻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的覆盖多个部门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较多,并多对乡镇一级纪检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又在派出与派驻机构相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2007年成都市把设在各市级部门的纪检组长全面抽出,成立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覆盖市级85个部门。成都市新都区2007年改革后,由9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及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全区71个区级部门、8个驻区部门,并突出了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如第三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在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局等7个区级部门及1个驻区部门——药监分局,其中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部门是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和旅游局。2008年昆明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分类归口、集中派驻、整合力量、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原派出(驻)市级部门(单位)的58个纪检组、监察室进行整合,成立1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覆盖117个市级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向市直100个部门(单位)派驻5个纪工委,按照性质相近、便于监督的原则,分成市委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5部分。2010年11月,云南省洱源县纪委、县监察局向县级部门派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向乡镇派出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

新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将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提高了派驻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增强了其权威性,对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九、党委、政府层面的社会工作综合机构的设置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都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各地开始设立的社会工作机构,主要是针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如2003年上海成立全国首家省级社会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非公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工作以及相关的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研究和督查。2006年,中共重庆市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立,作为市委领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派出机构。2009年,广东省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领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协调归属各级地方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归属省直单位业务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2011年,海南省委群众工作部的设立,则主要侧重于信访和稳定工作,与信访局合署办公,信访局升格为正厅级,部长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把视野扩展为整个社会管理的,则是2007年底北京成立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分别为市委派出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办公。

力度更大的,则是2011年8月广东省设立的社会工作委员会。它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职能机构。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全省社会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参与拟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等。由四位省级领导兼任领导,还设有3名专职副主任,下设3个处。委员会实行委员制,20几个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作为成员单位,派出委员。委员会实行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工作体制,委员会负责统筹、决策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各市、县(市、区)相应成立社会工作机构。

201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决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的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等等。成员单位在原来40的基础上又增加11个。中央综治办是中央综治委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地方各级也按照要求进行了更名和调整。这样,综治委职责任务增加、领导力量充实、工作机构加强,有利于更加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就地方而言,各级综治委主任多数由副书记或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副主任一般包括常委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兼任主任时)、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职(1-2名)、人大和政协领导(各1名)、公检法正职领导以及军分区(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领导。也有的地方是由政府正职甚至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主任。

十、小结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

上述地方党政领导体制的创新都坚持了一个根本原则: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和有关统筹机构的设置,尤其是各级综治委的成立,还有统战、公安部门首长进入党政班子,扩大了党组织的工作领域和覆盖面,加大了党组织对新领域、关键领域的统筹力度。纪检监察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等,也体现了统筹的理念。为应对新形势进行的以扁平化为主要特色的地方党政工作关系模式的合理化、规范化,使地方党政领导体制的机构设置更加精简,更加富有活力、创造力,如地方党委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党政交叉任职、领导分工重叠问题缓解等。另外,发挥基层民主、尊重基层积极性等取向明显增强,如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和加强全委会职能的积极尝试等。虽然有些创新尚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有些配套制度尚需继续完善,但上述地方党政领导体制的创新都是富有成效的积极探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伟大工程的阶段性硕果,也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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