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添加违禁药物查处难的原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殖业论文,药物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化转移,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食品消费趋向优质化。与市场直接相关的养殖业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就
必须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畜禽。目前优质瘦肉型猪肉深受消费者青睐,市场前景看好。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和养殖户为获取利益,通过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的手段来提高生猪瘦肉率,致使消费者食用后发生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下,也开展了检查、打击等措施,但效果不够理想。依笔者之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市场需要优质产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普遍向“吃得少、但要吃得好”的观念转化,因此瘦肉价高销路好,瘦肉型猪成为养殖户、肉商的追求目标。生猪价格也因添加违禁药物而高于不添加饲养的生猪,一些生猪营销人员甚至干脆不收不添加违禁药物饲养的生猪,或者明显压低价格收购。尽管出于不同目的,消费者、养殖户、营销人员及肉商对瘦肉都有需求,使得违禁药物也具有相应的市场需求。
二、高额利润下的推销组织严密性。从理论上讲,只要抓好源头管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实际上由于销售的是明令禁止的产品,且利润额高,故其销售极为隐蔽,有专门人员负责特定区域的销售,并且还有推销人员上门推销,故在发现问题后如要调查追源,无论是主观和客观上较难查到线索。
三、添加环节多,查处难度大。在起初发现问题时,多是饲料厂非法加入,因此专门对饲料厂和饲料销售点开展监督检查并抽样检测,对查出饲料中含有违禁药物的饲料生产厂进行行政处罚,此举对在饲料中直接添加违禁药物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随之出现的是由饲料厂、饲料销售点在销售饲料时另附小包随饲料赠送或销售,以及另由养殖户从其他途径购入添加,使得在发生问题后即使检测饲料也不能测出,养殖户一般在执法部门取得确凿证据之前也不会轻易承认,故具体处理难度较大。
四、具体查处困难多。要杜绝违禁药物的随意添加,除了对饲料厂、饲料销售点和养殖户加强宣传教育,要其自觉做到不违法添加,并向社会作出相应的承诺外,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但查处首先是需要有相应的行政执法人员来处理此类工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承担了大量的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在人员力量上已经显得较为紧缺,再要腾出人员倾注较大精力查处违法添加违禁药物难度更大。而且要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查处,因执法人员以往未曾接触或接触较少,而缺乏相应的熟练性和把握性,所以即使立案查处也效率不高。二是查处工作检测难,查处工作首先要对涉及事件有关的样品、材料检测取得相应的证据,而此类检测仪器价格昂贵,一般县级业务部门较难购置。而送外地单位检测一个样品也需数百元。由于目前各地行政、事业经费为额定拨给,因此不可能大量采样送检。如每次采样送外地单位检测,也因时间上的原因,导致对违法事件的处理打击不及时而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如预先不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检测定,不能达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待到问题发生后再作调查处理,则显得意义不大。三是查处对象确定难。如发生食肉后出现中毒现象,则一般追究到养殖户或饲料销售点直至生产厂家,而不追究生猪营销人员、屠宰场、肉商。一种意见认为如生猪营销人员、屠宰场和肉商可以不顾所经营、加工、销售的产品质量的好坏,即使消费者食后发生中毒反应也与其无关,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时可能被侵犯而难以保障。如只有在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后,才对此进行查处,保障消费者权益成了徒有虚名。
五、主管部门不明确。目前一些地方发生此类事件虽已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着手调查处理,其所依据的是《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的相应条款的规定。但目前实际工作中遇此类事件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商品流通部门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应条款相继参与查处工作,形成多部门都管,结果导致多部门都不管的状态,极不利于查处工作的部门职能化、专职化。
六、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很显然查处此类事件是一种依法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而法律上对此类违法行为未作出十分明确的禁止、处罚规定。目前一些地方只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中的某些规定,对在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作为禁止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养殖户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则因无法律明确规定而查处受阻,如此则不可能制止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几点建议:以笔者之见,使用违禁药物之风趋势可能增多,要从根本上加强对使用违禁药物的管理,首行必须立法,明确责任,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严格依法处罚。其次是明确职能,考虑到查处此类事件的难度,可明确某个环节的工作由某一部门主管。三是从饲料生产厂到饲料销售点、养殖户、生猪营销人员、屠宰场、肉商等各个环节向社会作出法律和民事方面的承诺,凡发生问题均要承担相应责任。四是从经费上给予保障,用于必要的仪器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费用开支,保证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测顺利进行,以震摄心术不良者的违法行为,达到逐步净化、规范养殖行业,使消费者能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