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非国有经济发展报告:——非国有增速高涨宏观调控需改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国有论文,宏观调控论文,经济发展论文,年度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增长与结构
(一)2007年非国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加快,进一步超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国企投资增速。2007年非国有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8.5%,上升1.3个百分点,改变了2006年增幅下降的局面(见图1);比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快3.7个百分点,比国企投资增速快12个百分点。
一至四季度,非国有部门的增速分别为25.3%、29.5%、29.3%和28.5%,下半年略有下降,但全年基本上维持着高位运行的态势。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与2006年的情况比较,非国有部门投资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国企投资的增幅差距分别提高了0.5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它提示,非国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对于宏观调控的反应没有国有企业敏感,是逆势而上。
2007年非国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中,个体私营经济比上年增长39.4%,上升3.7个百分点;集体经济比上年增长22.6%,下降3.1个百分点;包括外资在内的其他经济比上年增长25.5%,上升1.2个百分点。
按细类比较,2007年各类型非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居于前五位的依次是:私营企业(47.4%),集体企业(34.3%)有限责任公司(28.3%),个体经营(26.3%),港澳台商企业(25%)。它们的增速均快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8%的增速。另外,外商企业的投资增速为21.6%。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增速分别为16.5%和19.9%,均低于这6类型的非国有单位(见图2)。
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构成中,2007年非国有部门的比重为70.4%,比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私营经济为19.4%,集体经济为12.9%,其他经济为38.1%。
(二)2007年非国有工业增速比上年明显加快,年内务季的增速节节攀升。2007年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9,5%,上升2.3个百分点(见图3),达到1997年来的最高点。其中,三资企业增长17.5%,上升0.6个百分点;股份制企业增长20.6%,上升2.8个百分点;股份合作制企业增长17.5%,上升2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增长11.5%,下降0.1个百分点。同期,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长18.5%,国有及控股企业增长13.8%。
一至四季度,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增加值的增速分别为18.75%、18.97%、18.99%和19.15%,各季度保持了节节攀升的高位运行态势。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加值构成中,2007年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为83%(含国有控股企业)。其中,股份制企业为50.9%,三资企业为28%,集体企业为3%,股份合作企业为1.1%。扣除其中国有控股企业的份额后,非国有企业的比重为65.8%,比上年增加1.4个百分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比重为34.2%,国有部门的降幅比2006年减少2.2个百分点。
(三)2007年非国有部门出口、进口增幅下降。非国有部门出口增长27.7%,进口增长21.1%,增幅分别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分类出口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增长23.4%,下降3.5个百分点;其他企业(以私营企业为主体)增长45.1%,下降8.6个百分点;集体企业增长14.1%,上升1.6个百分点。
分类进口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增长18.4%,下降3.6个百分点;其他企业(以私营企业为主体)增长40.3%,上升5.8个百分点;集体企业扭转负增长局面,增速为16.1%。
在出口、进口总值的构成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分别是81.5%和71.8%。按细类分,在出口总值构成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为57.1%,其他企业为20.6%,集体企业为3.9%;在进口总值构成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比重为58.5%,其他企业为10.8%,集体企业为2.4%。
(四)2007年短期贷款增速高位运行。非国有部门(乡镇、三资、个体私营)获得的短期贷款增长61.7%,比上年增加35.6个百分点。其中,三资企业增长59.8%,上升23.4个百分点;乡镇企业增长74.9%,上升50.1个百分点;个体私营企业增长32.1%,上升10.5个百分点。
短期贷款构成中,非国有部门的占比为13.3%,比上1年增加0.6个百分点。其中,乡镇企业为8.4%,个体私营企业为2.7%,三资企业为2.6%。
主要政策取向
2007年上半年,为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政府在二季度加强了宏观调控力度。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指出,要“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
下半年中央有针对性地提出,宏观调控要遏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国家发改委表示,要把遏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国家发改委表示,要严格“两高”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土地、金融两个阀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加强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审批。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实行更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等等。
同期,节能减排、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加快制定、出台和加大实施力度。为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关税政策也进行了大范围调整。
宏观调控和配套的产业规制措施,对于引导国民经济包括非国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促进了非国有制经济内部的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
同期,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不断出台。主要内容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物权法》等;国家发改委安排年内全部出齐“非公经济36条”配套文件。另外,在市场开放、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和建立中小企业社会服务系统、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保障开放经济中国家的产业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加强市场监管、协调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关系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简短评论
(一)2007年非国有部门增长在总体上处于加速状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上年明显加快,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国企投资的增速差距进一步拉大。非国有工业增速也比上年明显加快。非国有部门的短期贷款增速高位运行。但是,非国有部门的出口、进口增幅下降。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也保持了快速增长。主要表现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工业(三季度规模以上私营工业的增速为26.5%)、进出口快速增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的短期贷款也保持了高速增长。
(二)非国有部门加速增长的表现,一方面说明增长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说明该部门对政府的宏观调控反应不如国有部门敏感;最后,说明宏观调控目标、政策的设计以及政策实施机制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的政府治理关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从中、长期看,着力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是在初次分配领域改善最大多数职工收入,实现公平正义,扩大内需,保持可持续增长的迫切需要。面对2008年美国和世界经济增长可能放缓,通过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增加职工收入,扩大内需,也是当下急需全面落实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性选择。保持经济增长稳定性的需求已经在“倒逼”加快建设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可以认为,特别是在2006年通过财政分配解决所谓“1.2亿人”的一些收入问题以后,数亿产业职工面临的收入分配问题通过什么机制来解决的问题更是日益突出。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分析,城镇法人单位、城镇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和乡村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为43965万。在这个总和中,减去6488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以后,城乡非国有法人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的就业人员为37477万人。直观地说,2005年有约3.8亿人在非国有部门就业。从业人员中只有约15%在国有部门工作,其余85%在非国有部门工作。而统计调查表明,非国有部门和中小企业职工的收入状况不容乐观。就是在国有部门,普通职工的收入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在扩大内需对中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越来越重要的形势下,各地政府以增进最广大职工的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指导和劳动执法,加强工会和雇主组织的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大力发展区域、行业和企业中的集体谈判制度,已经成为维持经济增长的一项迫切的政策性选择。国务院领导要求重视浙江省温岭市劳资之间进行行业性集体工资谈判的经验(见附录),就是一个强烈的信号。
温岭市的案例在其他省市也有。这些案例表明,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三方协调作用,形成市场和非市场因素构成的复合型工资调整机制,对于完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改善收入分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复合型工资调整机制,实际上也广泛地存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旦它被削弱,就会出现长期的趋势性收入分配“逆转”(萨缪尔森、诺得豪斯,2001)。
这样做的道理也很简单,第一,政府不可能“命令”和用财政手段给数亿产业职工涨工资。第二,中、外的历史和现实经验都说明,在市场经济中,解决职工的收入分配问题,脱离市场的调节作用固然不现实,但仅仅依靠自由的市场调节作用也是大有问题的。因为,“市场经济加剧不公平”(萨缪尔森、诺得豪斯,2001)。近年来,世界银行的发展报告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明确地把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列入了“公共服务”范畴,并且建议发展中国家要学习瑞典和美国工会的经验,从而与新古典主义中反对政府干预、否定工会和雇主组织作用的奥地利/芝加哥学派(即新自由主义)等划清了界限。
附录:温岭市创新行业性集体工资谈判机制
2003年12月,浙江省政府在台州地区温岭市召开了新河镇行业集体工资谈判的经验交流会。新河镇的经验是:在联合工会和企业工会不力的情况下,由镇行业工会代表工人和企业工会;在当地没有企联的情况下,由当地行业协会代表雇主组织。这样,在当地工会、雇主组织和政府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的主持下,代表新河镇113家私营企业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签订了关于工资的集体协议书。雇主和雇工对此都表示满意:雇主避免了相互之间争夺熟练技术工人的恶性竞争,雇工的工资待遇普遍获得了稳定的提升。谈判成功后,当地的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行业协会)三方共同监督集体协议的实施,当地劳资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下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会和省企联的负责人到台州温岭市参加了这次会议。他们都认为,这种方式适合在众多的“板块经济”中和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处理劳资关系,符合维护外来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提倡省内各地学习。北京、深圳等地都有类似的成功案例。
但是,在《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仅仅明确了企业内部集体谈判的法律地位,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浙江能够走多远?因此,根据浙江省和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为了发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修改《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过时条款,已经被实践提上了日程。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尽快明确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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