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以后澳门社团发展状况及趋势展望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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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7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43(2013)03-0029-08

澳门被称为“社团社会”,这个55万人口、方圆30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存在4000多个社团。所谓“社团”,主要指那些处于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之外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且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回归前,澳葡政府与当地华人社会长期相隔离,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则无为而治,澳门社团由此渗透至社会各个角落和阶层,涵盖了各项社会事务,衍生出“拟政府”功能,填补了殖民政府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空白,成为管理社会、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形成一个与正式权力并行的管治网络。回归后,政治生态的转变与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当地社会结构的分化重组。多元社会力量陆续出现,逐渐改变原有社会秩序与格局。澳门社团须随之做出相应变革,改进运作,调适功能,调整彼此之间及与社会、政府之间的关系,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一、1999年后澳门社团发展的状况

(一)总量、速度与密度:持续大幅高速增长

到2011年6月底,澳门共有社团4952个。其中,1722个社团建立于2000年前,而回归后新注册社团则多达3230个,占总社团数的65.2%。回归十年半间,新成立社团超过以往百多年的全部社团存量,累计增长了187.6%,平均每年新成立社团307.6个,年均增速为17.9%。以2006年为最,新注册682个社团,年增长率为24.7%。其余各年,社团增长率虽有波动,但均在7-10%之间。

社团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是社会事业领域的生力军。社团的数量与增长速度需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但回归后澳门社团的增速远超过本地人口的增长比例。与此同时,社团密度逐年攀升,截至2011年6月的社团数较2000年增长了一倍。

图1-1 回归以来澳门经济、人口与社团发展比较

资料来源:如表1-1

一个社会的整体进步有赖于经济领域与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比较某地区社团与经济的增长量与速度可衡量当地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澳门博彩业自2002年开放,此后当地经济保持着持续猛烈的增长趋势,年均GDP总值的增长率达到双位数。表1-1显示,2000年1月至2011年6月,澳门社团的增长率与经济增长比例呈现相同趋势,说明回归后澳门社团的持续增长反映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配套。由于二者的增长率仍存在一定差距,意味着澳门的社会发展依旧有部分落后于经济发展。

(二)类别:来自商界的诉求与中产的觉醒

澳门社团种类繁多,各具特色。在此根据以往研究,综合社团主要功能及社团主体特征将澳门社团分为14类,见表1-2。当澳门社团在回归后总体保持高速及大幅度增长时,不同类型社团又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由于部分社团的主体及功能横跨多类社团,如,“澳门XX(地区)商会”同时涉及“乡族”及“工商”两类社团,在此根据其宗旨来确定其归属。表1-3显示2000-2011年6月间,各类社团的个数及比例分布。表1-4则比较了各类社团在此期间的数量变化及增长速度。

从表1-3、1-4可知,每一类社团都较2000年有所增长。2000年前,体育类、文化类、宗教类、乡族类和联谊类社团列居前5位,至2011年中时,体育类、文化类、学术类、联谊类和工商类成为发展最多及增长幅度最大的5类社团。而增长率最高的5类社团分别是学术类、专业类、工商类、联谊类、政治类和文化类。这种变化符合澳门回归后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一方面,经济腾飞凸显经济利益,导致工商类团体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澳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变化强化了学术界对社会的全面关注;经济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型带来了专业群体的崛起;社会的政治民主意识随经济发展而觉醒,由此学术类、专业类及政治类社团大幅度高速增长。

(三)新兴社团的崛起:年轻一代的声音及对新生活的追求

除了比较原有各类社团之间的增长变动,“其他类”社团的增长值得特别关注,因为出现了一些不同以往的新兴类型社团,主要为青年群体社团、环保类社团、综合兼容类社团以及宗旨模糊类社团四类。由于该类社团自2008年起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在此对2008-2011年期间“其他类”社团作分析。其中,崛起最多的社团是青年群体社团。2008-2010年,以青年群体为主体或服务宗旨的社团将近30个,且并不包括学术、专业、宗教等13类涉及青年群体的社团。这些社团部分以青年群体为主体,部分则以青年群体为客体,反映了回归后澳门青年群体自身意识的觉醒,及表达自身利益、观点、爱好的需要;亦意味着回归后澳门社会更为关注澳门青年一代的发展及需要。

澳门经济2002年后有了飞跃性突破,但有关建设亦影响到当地原本的自然环境并恶化了生存环境,人们对生活素质的要求却随着经济增长而提高,由此,环保及提升生活素质类社团崛起较快,迎合了民众该方面的需求。

此外,另有一部分并非服务于特定主体,亦非运行某方面单一的社会功能的综合类社团成立。其定位、所设定的主体、对象及宗旨都较为宽泛,对内主要以建设澳门为主要宗旨,对外则以促进澳门与其他地区交流为己任。这反映出回归后澳门社会自身意识的萌发以及由此发展出更广阔的关怀。

最后,还有一些维权社团如“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2009)、“澳门市民维护合法权益联合会”(2009),以及一些宗旨定位不够明确的社团,例如“缘の会”(2010)等。

不同类型新社团验证了澳门民众权利意识的提升及社会日益多元的发展。

二、1999年后澳门社团发展的问题

(一)社团的群体状态:规模与质量的失衡

回归十年间,澳门社团数量呈大幅度高比例地增加,在这个面积为28平方公里、55万人口的城市社会中,有着近5000个社团。表1-1显示,社团密度逐年攀升,至2011年6月,每千人拥有的社团数为8.87个,即113个人就有一个社团。但实际上,与之并存的是社团发展极度不均衡,各社团在组织规模、人员素质、活跃程度等方面存在两极分化。

根据当地的相关制度规定,社团为选举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直接和间接选举单位,由此引发了澳门社团的非常态增长。多项研究表明,每逢选举年前后社团数量出现较大波动,[1](PP177-193)很多社团的成立只是为获得选举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种功利性行为,曾有报道有人一天内注册了几个社团。由此,一大部分社团即为所谓的“空壳化”社团,建立后忽视了对社团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及日常活动的建设。很多社团只有3个成员①。人们常说:“澳门有四千个社团,但两千多个是在冬眠中”。

同时,由于澳门结社自由、设立程序简便、社团设立门槛较低②,所以社团数量不断增加。一个社团需要具备必要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运作资源才能实现正常运作。而当前这种高密度的社团分布,尤其是十年间的急剧增长,导致各社团就社会中的既定人力、物质资源相互竞争,进而引发了社团间在人力资源、运作规模、活动频率等多方面的不均衡。回归前成立的社团多由于其悠久历史和社会联系而得以逐步拓宽规模,组织体系较为完善。新兴社团,尤其是文艺、专业、体育团体则因其受众局限于特定群体而规模较小,且其成员又较年轻,经验及能力皆有待提高。

(二)社团的内部运作:传统与现代的共存

澳门社团在其现代化转型中,组织变革逐渐形成科层化结构,表现为社团垂直组织的层级化、水平组织的专业化与社团组织的制度化;社团精英代际更替经历了从魅力型领袖到法理型权威的转换等。[2]但实践中,澳门社团的代际转换并未完成,传统社团与现代社团混合并存,大部分社团内部也不同程度地经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其组织的层级化、专业化及制度化仍在进行。

社团在殖民时期是澳门大部分华人居民与殖民政府交涉、沟通的组织,少数华人精英以社团领袖身份参与政府有限事项的决策。同时,受传统中国文化及熟人社会的影响,较之于明确的制度,澳门社团成员间、成员与领导间在情感上的认同和关系对社团运行具有更重要作用。此外,一部分社团的成立源于政治制度的引导而非成员意愿。由此,社会生态、社会文化及政治制度三者共同作用导致了目前澳门社团内部组织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组织内部规范化管理与民主化运作不足。

精英共识在回归后继续作用于各社团的组织、运作及发展。一方面,社团主要负责人由具备名望的权威人士担任,以借助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网络推动社团发展。领导权虽依社团组织章程实现法理性交接,但实际仍在少数高层人士之间轮换,未随着职务交接移交至新接任者。另一方面,由于领导层掌握着重要的资源来源、整合方式、发放渠道,会长作决策的“家长制”仍普遍存在于历史悠久或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社团内。社团其他管理层及成员层参与不足,导致组织目标随领导个人意志而变更,社团决策民主程度不足。

——组织意识与组织认同欠缺。

目前澳门社团成员与领导层的互动机会少,成员之间互动频繁,在社团内部分化为领导、成员两个层级。精英领导缺乏对社团的沿革及服务对象的真正需要的认知,运作欠缺透明度和公平性,导致社团成员与领导缺乏沟通。此外,现有政治制度对社团的导向使之部分成为少数人争取社会、政治和商业地位的工具,扩大了社团领导与成员的隔阂。而社团成员之间的密切关系主要缘于熟人社会对人与人亲密状态的强调,因此不能完全促进相互的讯息交流、资源共享及利益交换,亦不等同其对所属社团工作、目标的认同,及对社团的参与度和归属感。

因此,不少社团的总体组织水平较低,主要依赖社团领袖的个人威望、人际关系和少数骨干成员的积极与热情维持运营。相对于传统社团,新兴的专业社团在组织文化方面更为民主、组织意识更为明确,但其在组织运营方面与传统社团只是存在现代化程度的差异,并未能完全与传统文化及习俗隔离而成为新型现代化社会组织。即便民主派社团亦只是“拟民主”,在架构设置、经营运作上仍然存在少数人做主、多数人执行的情况。整体而言,澳门社团组织未臻完善,管理模式相对落伍,缺乏科学管理人才。较之于现代社会中组成公民社会中坚的非政府组织,澳门社团是“形同质异”,导致当地“社团繁荣而公民社会不成熟”的局面。

(三)社团的外部关系:互补、合作与竞争的重组

——社团与社团:互补式合作与非合作竞争

回归前,澳门社团面对共同的外来管治政府相互合作,形成一个代表各界华人的社会组织网络。该网络具有范围广泛、成员交叠、利益互惠以及认识交集的特征,有关社团被统称为“传统社团”,在垂直方面被归入不同界别、领域,在水平上又分为基层社团和顶级(top)社团两个层次。这些社团几乎涵盖自身界内所有成员,[3](P27)从而使每个界别、领域内的社团都形成格安特(Wyn Grant)所说的伞状结构,顶级社团往往以联合会的形式出现,其下有着众多属于同一界别领域的基层社团,单个基层社团是整个网络的基本组成单位,直接与民众实现面对面的接触。澳门主要的顶级社团包括“中华总商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五大社团。其顶层地位虽未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明确表现出来,但其在实践中已得到政府和社会双重认可。自2000年起,大量新兴社团快速崛起,原传统社团组成的伞状网络结构随之瓦解,各社团间的关系亦同时重构。原有社团间的协同合作逐渐增加了竞争的比例,出现了多类型的合作与竞争。

总体而言,澳门高密度的社团分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功能不同、类型各异的社团分工协作;二是多个功能相近、类型相似的社团同时共存。这意味着新旧社团间为进行资源交换结盟合作,而相同性质的社团间存在着高度的竞争。

社团间的合作基于两类原因:一是功能互补。鉴于社会发展带来利益分化、诉求多元,各社团功能越见细化,功能性合作主要出现于不同界别的社团之间。二是提升自身代表性及影响力。社团的原子化分裂导致各社团代表性及社会影响力都面临挑战。传统社团拥有充分资源,结构及功能均具综合性。这类社团借助吸纳新兴、小规模的传统社团,或在原设部委的基础上独立注册新社团等方式增加其下所属社团数目以提高自身的代表性。而部分自身影响力有限的基础社团,则通过与其他社团联合以争取发言权。这主要是少数专业性较强或具管理意识的社团,如医务、会计团体等。

同时,原有社团间的合作又逐步让位于竞争,这是由于:部分新社团源于传统社团的内裂。原社团论资排辈的传统促使了组织成员与领导层的决裂。成立新组织为解决二者矛盾提供了最便捷方法,亦维护了社会和谐,但新社团在组成成员、行为方式、服务对象等方面多与旧社团出现重叠,导致新旧社团为争夺社会资源、吸引居民参加而出现恶性竞争。因此,强调独特个性而性质相近的社团数目不断旁生,彼此间的竞争多于合作。此外,回归后本土政府的成立消除了原有社团间基于政治目的的联合需要,经济的高速发展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传统社团间原有的合作动力削弱,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往往采取积极竞争的态度。部分新成立社团也选择以独立身份活动,不存在与原有功能领域内代表性社团之间领导/指导与被领导/接受指导的关系,甚至有意拉开距离或唱反调。[4](P241)

由此,回归后澳门社团数量虽大幅增加并积极活动,但社团目标不明确、代表性不足、活跃度低、活动重叠性较高的情况较为普遍。社团间缺乏合作式竞争导致社团原先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作用有所削弱,影响到整体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

——社团与政府:合作与对抗的两难、自主与依赖的均衡

回归前,澳门社团在与政府的关系中始终保持了自主性与独立性。与此同时,澳葡政府对澳门社会事务长期实行“无为而治”,民间社团由此填补政府在社会教育、医疗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足,开展各种民生福利服务和活动,承担一些公共物品的供给,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

回归后,社团的作用并未逐步淡化,但与政府的关系却因当地政治生态及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生质变。首先是治理主体由外来殖民政府转变为澳人治澳的特区政府。澳门社团一向以“爱国爱澳”为己任,主动与政府沟通,成了政府治理的一部分。澳门许多公共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都吸纳了各相关社团的意见与要求。社团与澳门政府间的关系从“对抗”趋于“合作”。

与此同时,合作中仍存在着对抗。娄胜华认为,澳门社团与政府的关系结构模式分为“政府—核心社团丛”的紧密联系与“政府—(核心社团)—非核心社团”的松散或间接联系等不同层面。回归前,非核心社团通过核心社团有序地向政府进行政治沟通。[2](P230)回归后社团数量的“井喷”式剧烈增长与新生边缘性社团的大量出现,在打破原社团网络的同时亦改变了社团与政府以往的关系。

“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落实推动澳门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逐步发展,不断加深各界的政治参与程度。众多新崛起的体制外社团因游离于社团网络外而缺乏与政府进行顺畅有效的对话与沟通,就以较为激烈的社会运动或体制外的激烈方式表达要求和博取社会关注。而传统社团则因作为公民参与的重要途径,在自身与政府关系的定位方面陷入了“对抗”与“合作”的两难境地。

回归后,特区政府在民生、医疗、文化领域大量投入,这推动社团调整其“拟政府”功能,并谋划自身的其他发展方向,提升服务素质。不过,特区政府依旧采取资助、购买、承包等方式,依靠澳门社团长期的社会工作经验及配套的组织结构、人员以深入社会提供多种公共服务。澳门经常举办活动的2000个社团中,大部分在经济上源于政府资助。粗略估算,政府对社团的资助每年超过10亿澳门币。这虽减轻了社团的财政负担,却不同程度地抑制了社团自身创新与发展的动力,对政府依赖性大。

——社团与社会的关系:参与率的降低与代表性的重建

社团虽高速增长,其与民众关系却较回归前有所疏离。根据调查结果,澳门居民实际参与社团的比率并不如想象般高,受访者同意参与社团组织能够提升个人社会资本,但对社团的组织和现状颇为不满。[5](P241)这表明,现时澳门社团的结构与观念未能与社会发展同步,作用亦部分脱离社会的需要,原因众多:

图1-2 不同年份澳门市民参与社团活动的频度

数据来源:《澳门居民综合生活素质调查》2005-2009公布资料,澳门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

一是各社团的综合化发展。社团为扩大规模、争取更多社会资源而不断放宽会员标准、扩大服务范畴。这些综合化发展措施削弱了各社团间的差异性,各社团会员的高度重合进而削减了其对组织的忠诚度;活动领域的扩展又影响组织对本身核心纵轴活动的关注。从某一角度而言,回归后,澳门社团的急骤增长正是民众缺乏贴切代表自己利益的团体的表现。二是特区政府的成立使得澳门居民可通过不同管道与政府建立更为直接的联系与沟通,社团从社会成员利益表达的唯一管道变为选择之一。同时,与政府关系的变革使社团面临着双重角色的冲突,无法再有效代表基层成员的利益,原先具有的成员庇护功能趋于解体。此外,政府在社会民生方面服务功能的提升也部分降低了社团原有提供公共物品的作用。社团发展中的政治化倾向及精英化运作亦使之偏离成立宗旨,拉大了与组织成员和社会民众的距离,这都降低了社团自身的社会认受性。

图1-3 对社团组织的认知

资料来源:《澳门居民综合生活素质调查》,2005-2009公布资料,澳门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

概而言之,回归后澳门社团的高速发展源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需要,承担起稳定社会、发展经济、为政府出谋划策的角色,发挥服务社会、利益表达方面的正面作用,推动教育、文化、慈善、体育等方面的事业。但由于回归后新旧政治生态、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社会意识及相应制度等方面的交错,单个社团内部及整个社团群体都面临着因快速发展而引发的种种问题与挑战。

三、澳门社团发展的趋势前瞻

针对回归后澳门社团的发展状况,特区政府于2008年重订《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与《立法会选举法》,其中一项重要的修改是废除原来社团成立3年可作法人选民,引入社团成立3年才可申请界别确认,确认界别后满4年方可申请法人选民登记,通过提高社团成为法人选民资格的门槛以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从表1-3中的资料可见,2009年是澳门的立法会和行政长官的换届选举年,该年度当地社团的增长数目为388个,较之2006年的682个有明显下降,但也较之前年均增长200个仍多出100个,且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均保持了相同的增长趋势。由于新规定提升了社团作为法人参与选举的年限,所以立志参选的社会力量并非将结社集中在选举年前后,而是从长计议。

除了政府政策的引导,澳门社团的实际发展还有其他动力——社会需要。表1-1显示,澳门社团的增长速度超越当地人口发展但仍与当地经济发展有距离,这意味着社团的发展在数量上满足人口的需要,但却仍落后于经济的需求。由于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变博彩业独大而推行经济多元化,所带来的利益分化必然引发社团数量的继续增加。同时,澳门社团虽在数量上与当地人口相匹配,但类型分布与社会需要存在一定的错位。鉴于澳门社团的存在采用的是“只诞生,不死亡”的方式,因此,部分利益未能满足的社会群体为了实现自身需要亦会成立新社团。

综合两方面因素,澳门社团将保持增长,从之前选举年前后大起大落转为较平稳的方式。由于澳门经济进一步的多元化、人口素质的提高及专业群体的崛起,会推动各类社团分布的变迁,工商、学术、专业、文化等类型的社团比例将增长较快。另一股不容忽视的新兴力量则是其他类新型社团,它们多追逐现代社会中的某一特定理念。

就社团发展质量而言,回归后经济和社会的对外开放使得现代文化、管理方式对澳门本地社会造成剧烈的冲击。社团原有的陈旧管理思维、经营及运作受到社会诟病,社团的绩效、创新性、代表性由此不断受到挑战、质疑。社团的变革已迫在眉睫,促进内部管理实现民主化、规范化已成为其应面对的问题。受传统社会政治文化及资源限制影响,澳门社团组织内创新的机制不成熟,组织创新不足。此外,目前社团组织内部矛盾往往通过借创立新社团以化解,导致社团内部改革创新压力小,组织发展停滞不前。因此,要推动社团改革还需强有力的外力。一是政府的引导。特区政府目前主要是通过组织各种培训班和访问团培养社团领袖,同时通过各资助单位对社团的活动进行跟进。这些方法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进行规范化确认,强化其效力。二是社会的需要。不少社团为避免自身代表性与认受性受成员及社会的质疑而不再机械式支持政府的各种施政,在具体事项和细节问题上指出政府的不足与缺点,照顾社团成员、服务对象及所代表群体的利益与需要,但对大是大非原则性问题则积极支持政府决策。由此,社团逐步强化了自身原有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因此,未来澳门社团现代化转型及其运作质量的提升取决于新型社团精英的产生、政府相关制度的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共同作用。

*本文写作中,得到澳门基金会吴志良博士在社团登记资料方面的无私帮助,谨此致谢。

注释:

①根据澳门法律规定,社团成立时最少需要三个成员。“结社权规范”法律第2/99/M号,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汇编》(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②现时澳门的社团注册门槛低,只要宗旨符合法律,架构及章程齐备及支付刊登政府公报费用约2000元澳门币即可注册新社团,不用经过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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