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贷款市场与债券市场的回顾与展望_债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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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最初产生于80年代初期。其后在发展中经历过多次反复,到1992年前后,出现严重的乱拆借,助长了房地产和股票投机。1993年6月,中央决定加强宏观调控, “约法三章”的第一条就是“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同年7月, 人民银行在整顿、规范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建立了融资中心,负责组织当地的资金融通。随后于1996年1月,在上海组建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至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就形成了两级网络:即以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各省融资中心等机构组成的一级网络和以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参加的,以当地融资中心为纽带的二级网络。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总计成交5871亿元,其中一级网成交2199亿元,占37.5%;二级网成交3671亿元,占62.5%。两级网中,涉及融资中心的交易额占70%。

从当时来看,融资中心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为所在地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拆借的信息中介服务;二是作为大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结,自营资金拆入或拆出,在资金量上化零为整或化整为零。融资中心在发展中对活跃资金市场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特别是在经过加强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情况下,大量出现逾期拆借资金,拆借风险问题逐渐突出。针对融资中心暴露出的问题,1997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决定停止其自营业务,并开始着手清收逾期债权;1998年6月,正式决定在清理逾期拆借资金的基础上, 逐步撤消融资中心。

融资中心停止自营业务后,同业拆借市场出现了信息不畅、资信不明、交易双方供需不匹配等问题,结果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出现交易量大幅度下降。1998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信用拆借额仅为989 亿元,比上年下降86%。

面对同业拆借市场出现的新问题,1998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道路问题进行了冷静分析。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发展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又要吸取过去乱拆借的教训,防止脱离中国国情去人为造市。中国货币市场发展的总体思路应是,建立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全国统一、分层次的市场,中央银行与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构成货币市场的核心,信用良好的商业银行构成信用拆借市场的骨干,众多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更多地通过代理业务和债券回购等交易形式相联接。在这一总体思路下,两年多来,人民银行主要抓了三件事:一是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电子交易信息系统。针对由于融资中心停止自营业务后二级网交易清淡而出现的同业拆借交易量大幅度下降的问题,提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的覆盖面,目标是把该系统建设成遍布全国、面向所有金融机构的市场信息网络,为全国金融机构的交易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由于电子交易系统可以及时向中央银行提供每家金融机构交易的情况,因此,也使金融监管掌握了有效的信息。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融资代理业务,为中小金融机构融资创造便利。三是吸收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开展中国银行规定的资金拆借和其他业务。

1997年上半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市场后,为适应金融机构普遍需要更为安全的融资方式和工具的要求,人民银行决定相应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1997年6月人民银行规定, 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持有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在银行间进行回购和现券买卖,交易的债券集中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这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启动。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00年8 月底,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交易业务的客户已达500家,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 外资银行、中外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农村信用社联社,全部成员的存款和资产总额占中国金融体系的95%以上。1997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的债券余额为3819亿元,到2000年 8 月底, 已经达到15161亿元,增长2.97倍。

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年多来人民银行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推动债券市场化发行。人民银行首先推动政策性金融债的市场化发行。国家开发银行每年增加1500亿元左右的贷款,期限较长,巨大的资金来源过去主要靠中央银行向各商业银行摊派政策性金融债,债券的数量和利率都由中央银行协调。随着近几年利率连续下调,经过多次磋商和紧张准备,1998年9月, 国开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成功地进行了市场化发债。为了促成市场化发债成功,人民银行向国开行作了两条重要承诺,一是发行结束,公开市场业务将很快将其作为操作对象;二是如果市场发行失败,中央银行将给予保底。11月份,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实现了债券市场化发行。1999年10月21日,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利率招标发行国债。今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已全部采用市场化招标方式发行。可以说,1998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有了新的历史性突破。

二是下大力气建立健全债券市场的规章制度,并严格依法监管。两年多来,人民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初期,人民银行就颁布了《银行间市场回购暂行规定》和现券买卖等有关办法;1998年又颁布了《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银行间市场债券结算规则》;1999年在政策性金融债市场化发行改革之前,制定了《政策性金融债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同年,在证券公司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加入银行间市场之前,起草并发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又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债券回购主协议》。由于操作和管理都有法规可循,并且一旦发现不良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因而1998年以来,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交易总额达2万多亿元,没有出现一例重大违规行为。

银行间同业市场对经济和金融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银行间市场已成为调节金融机构资金头寸的重要场所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经过1998年短期下跌以后,1999年迅速回升,当年累计成交3290亿元,比上年增长2.3倍,今年1—7 月份累计成交3456亿元,同比增长2.3倍;债券回购1998年累计成交1021亿元,1999 年累计成交3966亿元,同比增长2.8倍,今年1—7月份累计成交5295亿元, 同比增长2倍。在全部成交额中,短期融资的比例不断增加,1999年7天以内的拆借和债券回购交易量占交易总量的35.5%,1 个月以下的拆借和债券回购占交易总量的76%,反映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回购交易已成为金融机构调节短期流动性的重要手段。

(二)改变了银行资产单一的状况,促进了银行的商业化经营 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及时调节流动性、降低超额储备水平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目前,商业银行资产单一的情况已有了明显的改观,金融机构债券余额占总资产比重已由1997年的4%上升到12.5 %。今年1—8月,金融机构在贷款同比多增加2393亿元的同时,债券持有量增加2657亿元,同比多增2132亿元,债券增加额相当于同期贷款增加额的32.8%。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的运作也有效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三)保证了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的债券顺利发行,降低了发行成本 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量大大增加。两年内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4269亿元,政策性银行发债2080亿元,二者合计,超过记账式债券发行量的90%以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有效地降低了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的筹资成本。以政策性金融债为例,市场化债券发行利率比计划摊派的利率平均低约1.4个百分点。

(四)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创造了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创造了基础性条件。1998、1999两年,中央银行通过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累计融出资金8837亿元,投放基础货币2604亿元,其中1999年公开市场业务投放基础货币占新增基础货币的52%,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对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还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促进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改革。我国利率市场化是从货币市场起步的。在1996年6月1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最近两年多来,人民银行相继放开了债券回购利率、现券交易利率以及债券发行利率,放开了贴现利率,放开了人民币部分大额存款利率,扩大了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并即将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目前,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和公开市场业务利率体系已基本形成。通过两年来的实践,中央银行已经基本具备了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利率的能力。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未来发展

近年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市场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和信息系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由于同业拆借的电子交易网络所限,使相当部分小的金融机构在获得市场信息和满足市场需求方面遇到困难,特别是目前市场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基础脆弱,这就降低了小金融机构的交易效率。

二是债券市场的结构需要逐步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间的批发市场,由于缺乏与商业银行柜台零售交易的相互联通,使其债券业务的发展受到制约。在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之后,其持有记账式债券无法通过银行柜台分销和买卖,银行间债券市场缺乏深度和广度。多年来,银行对个人销售凭证式国债,同时承诺了个人投资者可以提前兑现。这在利率下行时没有压力,但如果将来一旦利率上行,个人投资者将有可能提前兑付所持的大量凭证式国债,结果形成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并对货币稳定产生影响。

三是银行间市场上可供交易的工具不足。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交易的债券品种相对比较单一,发债主体少,债券期限偏长,无法满足各类投资者的不同需要,限制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四是缺乏债券市场做市商。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场外市场,是以寻价方式成交,但由于缺乏做市商,交易不够活跃。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 需要继续大力推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抓紧工作。

首先,要将同业拆借市场逐步发展为存款机构之间调节短期头寸的主要场所。为此,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市场的信息服务水平,使各家金融机构更方便地寻找到交易对手。同时,继续严格管理,防止违规拆借,形成新的金融风险。

其次,努力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扩大市场容量。 今年5月份人民银行发布实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市场参与成员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由此可以预见,银行间债券市场将逐渐发展为大型机构者参加的场外市场;同时,还要通过发展商业银行柜台交易,联结广大中小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扩大市场容量。为了适应场外市场的特点,积极推动做市商制度,以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第三,增加市场债券交易品种。支持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债券。

第四,进一步提高债券托管和资金清算系统的效率。加强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市场安全、有效地运行。

第五,进一步发展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将加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力度,发挥间接调控和引导市场的作用,及时传导货币政策意图,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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