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权力_市场经济论文

论政府权力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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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一论述的精神实质,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大政府还是小政府、强政府还是弱政府——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反复拷问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学理论和实践中最传统的命题之一。早在17世纪中叶,以亚当·斯密为代表人物的古典经济学就强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主张通过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而政府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即可。

      时过境迁,到了20世纪30年代,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打破了市场力量的神话,让很多西方国家的政府不得不开始干预经济。其间,“国家干预”理论进入主流经济学的殿堂,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就明确提出,应该通过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做法,促进经济繁荣和就业达到充分水平。

      然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并非十全十美。到了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开始陷入经济停滞、高失业率与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凯恩斯主义对此却束手无策。

      于是,人们不得不正视政府干预失败带来的恶果,新自由主义随即在西方兴起。该理论认为,政府不应像凯恩斯主义主张的那样调节和干预经济,而应仅仅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做好裁判员。其中,最彻底的当属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他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高唱“自由胜于一切”。

      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再次出现国内生产总值下降、经济增长停滞、政府财政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对此,许多学者不得不再次进行反思。其中,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就对新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认为应该承认政府在促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时至今日,通过考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迁,我们应该认识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是一个躲不开、绕不过的历史性命题,对该命题处理得如何,直接关乎经济发展的好坏。同时,无论市场还是政府,都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种种缺陷,片面崇拜市场的万能,或者过分迷信政府作用的神话,都难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实际上,政府与市场之间并非是一种简单对立、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一种程度上的选择。关键的问题是,应该如何把握选择的程度,是更多地倾向于市场调节,还是更多地倾向于政府干预?

      对此,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首先承认“市场失灵”,并且认为政府的职能就是弥补市场的不足。但是,该理论又高度关注政府的“双重属性”问题,认为政府既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又是市场中具有消费和生产功能的经济实体,特别是作为经济实体,政府也会有自己的利益追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政府需要足够强大。但是,现实又往往要求政府不能过分强大。如果在与市场“同分一杯羹”的过程中,政府过于强势甚至成为“利维坦”,就必然会侵犯各经济主体的财产和权利,必然会影响经济发展的秩序,进而产生新的“政府失灵”。因此,该理论既承认政府的必要干预,又反对政府的过度干预,试图利用制度约束市场主体与政府的行为,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寻找新的平衡。

      综上,在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研究中,除了“大政府还是小政府”的主题讨论,“强政府还是弱政府”也是一个极富挑战的重大选择。对此,不同经济学流派给出了不同答案。但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来看,这些答案显然都未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与市场究竟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发挥作用,仍需在实践中寻求答案。

      二、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我国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索不断深化

      理论高于实践,又总是来源于实践。无论是“大政府、小政府”的讨论,还是“强政府、弱政府”的选择,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索,也始终贯穿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特别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人们将市场看做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进而一直当做批判甚至排斥的对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以后,我国开始重新思考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进而关注计划与市场能否结合、如何结合的问题。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个论断彻底打破了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对人们的思想禁锢。

      随之,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价格改革是市场发育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并且明确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五个方面,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一个总体规划和行动纲领。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重点强调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体系。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强调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并对政府职能进行了新的界定,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从追求纯而又纯的计划经济到发现市场价值、引入市场调节,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跨越,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活动中,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中国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呈现出市场化的趋势,并且伴随着这种趋势的不断增强,政府越来越要求自身加快职能转变,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市场经济规律,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有限政府”并不等于“无为政府”,政府还必须是“有为政府”,特别是为了避免和解决“市场失灵”的各种乱象,政府的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总体来说,我国关于政府在“有限”范围内须“有为”的认识主要体现两个方面:

      一是在干预程度上,要保持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充分尊重。如从“发挥”到“进一步发挥”,从“更大程度”到“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些都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体现,表明我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日益深化,也意味着市场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是在干预方式上,要学会用市场的思维和方式,引导经济健康发展。市场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带着这样的问题,我国政府从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中统一调度,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阶段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再到经济发展取得阶段性成就后的“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这一系列的变化都是从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到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再到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进而到经济手段与法治手段并用的转变,是政府微观管制到宏观调控的转变。这种转变的背后既有对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尊重,更有对政府经济职能的重新定位,亦即更多地寄希望于通过发挥市场自身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三、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思考

      正是基于上述不断深化的科学认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进入关键期,我国也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再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

      对于这些问题,一些人将之归咎为市场化改革,片面放大市场的缺陷,大有欲走计划经济“老路”的倾向;也有一些人强调政府不能干预经济活动,主张政府离市场越远越好,很有走西方模式“邪路”的嫌疑。实际上,尊重市场规律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走封闭僵化的“老路”的结果不言自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便是前车之鉴。同时,实践也早已充分证明,“政府要不要干预经济活动”已经是毫无意义的命题,即便是在当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也已呈常态,只不过是干预的程度、方式不同而已。因此,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反复强调,中国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极具现实针对性。

      那么,应如何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呢?我们认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创造连续30多年经济持续较快增长这一“中国奇迹”的体制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并通过改革不断优化。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继承性、创新性和科学性,在经济治理实践中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是根本。归结起来,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为什么要把“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但是,当时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并不充分,一切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时隔20多年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市场要素、市场秩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因此,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提出,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各项制度已比较完备,人们市场经济观念已基本形成的客观现实。同时,这也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深化,对当今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更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理论自信。

      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意味着什么?首先,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因此,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自然就意味着对市场经济规律和本质规定的尊重和自觉运用。

      其次,市场规律属于经济运行层面的规律,它服从于特定经济制度所规定的基本经济规律,并为其服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意味着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联系得更加紧密,通过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更好地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最后,必须注意到,市场并非是万能的,特别是当市场作用的发挥偏离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时,就必须加以调节。因此,我们说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是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连在一起的,二者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必须防止从一个偏向走向另一个偏向,即由忽视市场作用转向忽视政府作用,更要防止将政府必须履行的调控职能都归结为“越位”。

      四、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难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涵义:一是肯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二是对政府作用的发挥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成功抵御了东南亚金融风暴和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事实充分证明,中国政府发挥的作用是好的。

      但是,我们肯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回避其中存在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就客观分析了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方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做法是必要的,而且取得了巨大成功。但这只是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如果将其视为终极性制度安排,很可能会把改革引向歧途。如今在一些地方,由政府强势推动经济发展的思维仍在发挥作用,经济资源经常按照政府偏好而非市场需求进行配置。

      二是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对市场而言,政府干预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政府干预也要有一定限度,特别是在干预方式上,须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在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名义下不断扩大、强化对企业经营的干预,甚至不遵守市场规则、不按市场规律办事,这不仅对市场机制造成破坏,而且还导致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功能大大削弱。

      三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在经济活动中,政府职能一般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但是,在以GDP增长为核心的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和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将大量精力、财力相对较多地投入生产经营领域,其他职能的缺位,不仅无益于经济发展,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肯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为了增强我们“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自信,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前提;承认政府作用中存在的不足,则是为了明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方向和目标。那么,应该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呢?从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这是一道世界性难题,需要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为我们党指导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从“弥补市场不足”和“纠正政府失灵”的角度看,《决定》至少为我们破解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难题提供了以下四个抓手:

      第一,树方向,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增强道路自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唯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历史经验证明,唯有选择正确方向,坚持和完善正确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制度优越性,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体到经济体制改革领域,首先是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第二,定基调,维护和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改善宏观调控。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的波动会对社会整体产生什么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是否与市场、资源、劳动力等要素的承受力相适应?投资、消费与出口这“三驾马车”,是否同步前行?这些问题,对于大多数市场主体而言,由于“当局者迷”,由于信息不对称,很难做出完全科学的判断,很难自主克服因市场失灵造成的损失,只有超脱于市场的政府才能够也完全应该承担起宏观调控的责任。也就是说,面向未来,政府更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着力点主要应包括:调预期,即调整经济规模、经济增速,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自然资源条件、群众期望值等各方面的关系,力求稳定发展;调结构,即优化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处理好各产业、行业间的关系,确保市场供需平衡、流动有序;调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市场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的作用只是调控,而不是主导。为了更好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必须运用市场思维和市场方式来调控市场,比如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而不是运用行政思维和行政手段来调控市场。

      第三,促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的合理化运行——加强公共品供给。从传统经济学角度来说,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是资金、资源和劳动力。如今,还包括技术、人才、管理,等等。唯有这些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才能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当前,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明显存在要素配置不合理、利用不均衡等问题,比如产能过剩、农田抛荒甚至土地财政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来自市场的不充分竞争、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市场经济只有在充分竞争状态下,才可能形成规模效益,否则,便会形成某个行业的垄断经营、某几个经济寡头的利益博弈,这些都不能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合理退出,并且承担起必要的公共品供给职能,特别应建立健全对“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重要影响的体制机制。

      一是公平竞争机制。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充分竞争。而“充分”与否,首先取决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平等。为此,政府要尽可能地保证各市场主体的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并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是推动市场要素回归市场化,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创新人口管理、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等等。“规则公平”与“机会公平”同样重要。为避免市场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秩序的混乱,政府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制定必要的市场运作规则,遏制和减少非法经营、恶意竞争,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资源支持机制。通过资源支持和机制建设,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比如,坚守18亿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稳固农业基础;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把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智力支持;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把中国经济放在更大的格局中,充分利用国际资源谋求更大的发展。

      第四,重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百姓——提供持久动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百姓,既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GDP的增长,而是各类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社会形态。也就是说,唯有社会结构合理、社会流动顺畅、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才能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为此,在遵循市场经济效率优先、优胜劣汰法则的同时,政府更要担负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具体而言,政府应当做到:强化收入再分配功能,尤其是在“两个提高”的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橄榄型的分配格局;积极提供公共服务,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尤其是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深化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百姓。

      五、政府力量从何而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或者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深刻反映了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更指明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力量源泉。更言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府的力量源泉,也是规范政府力量的必由之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抓住以下四个突破口: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优越性。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贯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制度载体。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各种经济成分相互竞争、取长补短,又能通过政府市场监管、宏观调控,避免市场盲目竞争导致的经济波动和生产浪费,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秉持公平正义的理念,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为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提供有力保障;依靠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改善民生,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靠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城乡之间发展差距。

      二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中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奥秘所在。这种因为改革创新带来的巨大成就,不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而为今后的改革发展带来了“发展绩效合法性”和“体制机制认同感”,而且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实力,从而为今后的改革发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存在不少问题,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垄断现象大量存在,等等。这些问题显然同市场经济体制相矛盾,也阻碍了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因此,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市场体系,使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同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两种优势的同向共振效应,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更多的活力。

      三是在群众中凝聚改革共识、在社会中激发改革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更公平更广泛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此,“改什么”、“怎么改”等一系列问题都必须尊重群众意愿、需求。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时,首先想一想群众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举措时,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稳妥加以处理。改革要直面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聚焦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弊端,始终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改革进展的重要尺度,努力使改革符合客观实际、经得起群众检验。同时,从“大包干”到股份制,从农业规模经营到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一个个来自基层和群众的新招、实招、硬招,破解着改革发展的一道道难题。过往的改革实践告诉我们,必须坚持自上而下改革与自下而上改革相结合,既注重顶层设计,又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不断激发社会活力,紧紧依靠群众推进改革、深化改革。

      四是积极推进政府的“自我革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政府主导下逐渐形成的,其中伴随着政府经济职能由管制经济、主导经济为主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为主转变的艰难过程。为了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力度,一些应急性的政策措施不仅导致了某些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结构调整的难度。因此,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政府缺位、错位、越位问题,不仅需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且更需要各级政府来一场实实在在的“自我革命”,把市场能做的事交给市场,把市场做不了也做不好的事担在肩上,让政府真正成为各类规则的制定者、各类规则实施的监督者、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彻底告别对微观经济事务的不当干预。

      除了转变职能,结构优化同样需要重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单靠中央政府的作用,难以实现经济的全面转型升级,而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正如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多年来,由于中央与地方财力、事权、支出责任的不匹配,引起了地方政府债务包袱过重、土地财政现象严重等问题,而这又构成了深化改革的阻力。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责任相匹配的体制。毫无疑问,这是一项把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的重大举措。

      发展永无止境,改革永无止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也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总会有对于该问题的不同回答,并且一个时期的回答,往往是对上一个时期的总结、升华,甚至是反思。

      回首过去,历史已经给我们创造了巨大的理论财富,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百姓;政府与市场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两者都不可偏废。

      环顾当下,我们已经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看到了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看到了两者在越来越大的范围、越来越深的程度上结合,进而释放出越来越多的改革红利、发展动力、社会活力。

      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实践经验日益丰富和理论创新不断推进的基础上,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对政府、市场的认识必然更加全面、更加科学,进而必然能够更加成熟、更加理性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引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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