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淀成本、交易成本与政府管制方式——兼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新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制论文,交易成本论文,垄断行业论文,成本论文,方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12)12-0031-13
一、问题提出
从新古典经济理论上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假定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都是完全的,企业处于规模收益不变或规模不经济(收益递减的小企业)条件下,资源充分流动或者完全可逆(Full Reversibility),没有任何沉淀成本投资,产品市场的价格变动瞬间会引起要素市场的价格变动。反之,要素市场的价格变动也会瞬间引起产品市场的价格变动。从长期看来,将会实现帕累托最优配置。为了进一步突出“看不见的手”机制,即使处于规模经济(收益递增的大企业)情形下,假定要素市场完全,投资都是固定成本,并没有沉淀成本,潜在竞争这一“弱看不见的手”机制,也会使自然垄断企业至少会实现帕累托次优,亦即拉姆齐最优(Baumol et al.,1982)。此时即使发生了不确定性冲击或机会主义行为,因没有沉淀成本,资源可以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市场或产业,也可以无成本损失地实现重新优化配置,不会产生任何经济问题。
为了突破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要素充分流动这一假设前提,一个是从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之父Bain(1956)开始,一直将沉淀成本看做市场不完全竞争的来源。他们认为,沉淀成本是企业进入(投资)、退出(负投资)和进入威慑博弈的决定因素,考察了沉淀成本对在位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影响,解释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反方向关系,并得到沉淀成本与市场结构之间的经验关系(Sutton,1991;Ross,2004;Kessides and Tang,2010),强调了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引起市场失灵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普遍的建议就是国有化:“为什么政府不拥有公司并将价格设置在边际成本处?”(维斯库斯等,2010);另一个从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Coase(1937)开始,从交易成本角度研究契约关系,其主要分支包括交易成本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以及新产权理论等。其中,科斯定理表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私人谈判,即通过避免政府管制也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在这种情况下,若交易成本极小,国有企业并不是最优的。史普博(1999)则提出阻碍性交易(进入壁垒)、缺乏合法的必备条件的交易(外部性),以及产生低效率的交易属性(内部性)等市场失灵对政府管制的影响,使我们很容易理解沉淀成本、产权和交易成本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实际上,这些经济变量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需要将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打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简单两分法,寻找中间阶段的组织形式,并不能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推行的“华盛顿共识”那样,充分体现了新自由主义政策,倡导市场神话——市场是最佳的管理经济方式,在社会中应该被用来配置资源和分配财富,因而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Williamson,1990)。即便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是公用事业部门)也应如此,并没有考虑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的自身沉淀投资的特点。
由此可见,新产业组织理论认为沉淀成本构成企业战略博弈的基础,并没有考虑治理结构问题,忽略了交易成本与经济组织的存在价值;另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保留了产品市场完全竞争假设,或者说近似完全竞争市场,忽略了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或进入壁垒的影响,因而也就忽略了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结构性市场失灵和交易性市场失灵①加以理论综合,通过规模经济、沉淀成本和交易成本概念,突出政府管制方式之间的差异,丰富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平衡关系,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规模经济、沉淀成本与交易成本组合分析
1.规模经济的内涵及其形成条件
对于大量的固定成本产生规模经济这一现象,Sraffa(1926)最早对新古典经济学中的收益递减假设提出质疑,亦即斯拉法批判(Sraffa's Critique)。规模经济是指产品单位成本随着规模即生产能力的提高而逐步降低的规律,是衡量产业规模结构效率的重要指标,主要是由以下因素形成的:①工人实现专业化。随着规模扩大,劳动数量大,分工更细,实行专业化,有利于工人提高技术熟练程度。而且,通过“干中学”、“学中干”方式经验积累,工作速度加快,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②使用专业化设备和先进技术。随着规模扩大,有利于使用专用性设备和先进技术,并在一些任务上变得更加高效率;③规模扩大,在生产组织方面能将生产过程安排更有效率,有利于实行联合生产和多种经营,出现范围经济;④随着规模扩大,便于实行大量销售和大量采购,有利于减少营销成本。规模经济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生产设备条件不变,即生产能力不变情况下的生产批量变化;另一种则是生产设备条件即生产能力变化时的生产批量变化。可以看出,规模扩大,更好的劳动分工和更专业化的机器设备使用和生产组织都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不同产业因其生产技术特性不同,规模经济的利用途径和形式亦有所不同。通过产品的系列化和高度完整的标准化,实行“多品种、少批量、大量生产体制”。由规模经济引发和保持的垄断常常被称为自然垄断。反过来说,自然垄断的主要特征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产量下,存在着显著的规模经济。
2.沉淀成本的内涵及其形成条件
沉淀成本是指进行投资之后不能得到完全补偿的那些成本。通常被称为不可逆投资、资产固定性或固定资本。换言之,沉淀成本是指在资产市场不完全条件下,一级资产市场上购买价格大于二级市场上资产转让价格(再出售价格或打捞价值)的差额(汤吉军,郭砚莉,2008)。
(1)专用性有形或无形资产投资是产生沉淀成本的重要客观条件。由于资本是异质而不是均质的,不同的资本品之间的替代性十分有限,资产专用性普遍存在。Williamson(1985)把专用性资产划分为四类:①设厂区位专用性。例如,在矿山附近建立炼钢厂,有助于减少存货和运输成本,而一旦厂址设定,就不可转作他用。若移作他用,厂址的生产价值就会下降;②物质资产专用性极强。设备和机器的设计仅适用于特定的交易用途,在其他用途中就会降低其价值;③人力资产专用性。在人力资产方面具有特定目的的投资。当用非所学时,就会降低人力资产的价值;④特定用途的资产,是指供给者仅仅是为了向特定客户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而进行的投资,如果供给者与客户之间关系过早结束,就会使供给者处于生产能力过剩状态。因此,专用性物质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一旦从初始生产性活动中退出,其资产再生产的机会成本很小,甚至没有,从而会产生沉淀成本。
(2)即使对通用性资产来说,即给定资产再出售价格不会降低的条件下,转让成本的存在也会导致沉淀成本,特别是当转让成本提高资产购买价格与降低资产打捞价值时。这说明,即使通用性资产也会产生沉淀成本,这是因为估价二手资产质量的私人信息不对称而出现“柠檬市场”问题所致(Akerlof,1970)。同样,信息不对称对专用性资产来说,更容易产生沉淀成本。例如,企业要寻找到合适的买主,需要支付搜寻或信息成本;不同企业对资本品的打捞价值的不同估计也会延长谈判时间和复杂性,增加转让成本;在资本品市场上出售资本品的企业往往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而遭受敲竹杠,特别是企业要出售所有的资产,要承受更大的转让成本,使再出售价格更低,从而产生沉淀成本。
(3)政府制定的税收与折旧政策,以及管制与契约制度变迁等,都可能产生沉淀成本。例如,政府对资本控制,可能会使投资者再出售资产,以实现重新配置的可能性消失,这就会产生沉淀成本。再比如,对于固定资本投资,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进步,其市场价值会遭受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发生贬值。这种资本损失,也是一种典型的沉淀成本。通常,折旧率越大或税率越小,沉淀成本越少,反之亦然。
因此,任何投资都具有某种程度的沉淀性或不可逆性。而且,沉淀成本还随着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投资区位的距离选择,都会影响沉淀成本的大小。
3.交易成本的内涵及其形成条件
交易成本②指达成一笔交易或契约所要花费的成本。起码有三类交易成本必不可少:①谈判中可能需要花费一些在交流或提供交流信息之上的成本;②对任一交易方来说,谈判的时间、努力等都有机会成本;③如果不能如期获取交易收益,对交易方来说,就会减少未来的效用,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交易成本是科斯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提出,他认为,交易成本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缔约的成本”,以及“利用价格机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继科斯之后,交易成本经济学集大成者威廉姆森广泛考察和研究了资本主义的各种主要经济制度,并开创性地把交易成本概念应用到对经济组织的比较和分析中,建立了一个全新的比较制度理论体系。
之所以会发生交易成本,主要是来自人为因素与环境因素相互影响下所产生的市场失灵现象(Williamson,1985)。具体包括:一是有限理性。它是指交易人因为身心、智力和信息等限制,并不能精确地衡量交换产品的大小、重量和数量等,在追求效用最大化时会产生限制条件;二是机会主义。它是指交易各方为寻求自我利益而采取的逃避责任和欺诈行为,增加彼此不信任与猜忌,往往会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三是资产专用性。它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它与沉淀成本及其准租金方面的敲竹杠有关系;四是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由于环境因素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私人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均要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纳入契约条款中,就会增加签订契约的谈判成本,交易难度增大。
4.规模经济、沉淀成本与交易成本组合
尽管沉淀成本与交易成本有某种交叉,但为了突出各自相对的重要性,我们认为,前者更强调固定资产投资的客观物质条件,而后者更强调交易方的机会主义的主观行为。在理想化的完全市场模型中,对市场均衡及帕累托最优证明的假设条件是,技术上不包含规模经济、产品完全可分割,以及所有产品都是私人产品等。这样,新古典经济学教导我们说,在竞争充分的条件下,市场交易会使产品价格趋于与该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相一致。进入这种价格状态时,一个经济即可以被认为是达到了其最佳产出水平,即达到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不幸的是,这一理论只有在投资成本可以不花成本地转移或进出不同行业时——也就是当工业的沉淀成本几乎为零时才起作用(佩雷曼,2000)。即使处于规模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沉淀成本,也可以实现帕累托次优,无需政府管制。由此看到,规模经济、沉淀成本和交易成本之间的不同组合,对于认识市场结构和治理结构,以及政府管制制度都十分重要,如表1所示。
三、理想化的市场基准模型分析
由表1可知,如果没有规模经济、沉淀成本或交易成本,那么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就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经济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如果考虑沉淀成本和规模经济,就会出现传统的管制方式,包括价格、进入和收益率管制等,而如果考虑沉淀成本和交易成本,就会发现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治理结构,包括长期契约、垂直一体化和激励管制等。一旦考虑规模经济、沉淀成本和交易成本,就需要将市场结构与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以便为政府管制方式确定理论基础。
1.没有规模经济条件下完全竞争市场模型
市场结构是指市场中的企业数量、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难易程度,以及企业生产不同于其竞争对手的生产能力。完全竞争则是这样一种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上,很多企业都生产均质产品,可以自由进出和退出市场。因为单个企业的产出只占市场总产出的很小比重,并且与其他企业的产出水平相同,所以每个企业都是价格接受者,他们无法将产品价格提高到市场价格之上。如果一个企业非要这样做,其结果是一件产品也卖不出去,因为消费者可以购买其他企业更低价格的同一产品。市场价格包括了企业为了消费者需求和竞争对手行为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因而,竞争性企业决定市场多少产品时,可以忽略单个竞争对手的策略博弈行为。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主要包括:
(1)单个买者或卖者是价格的接受者,竞争地位平等。由于大量买者与卖者的存在,某个卖者抬价,消费者就会去别的卖者那里购买所需的产品;同样,他降低产品的售价,虽然可招来消费者,但因他的供给量微不足道,结果并不能因他的产品售完而使市场上的总需求受到影响。这样,在市场价格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的直线,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想卖多少就卖多少,所以没有降价动机。因而,价格的任何微小上涨都会使需求迅速降为零。
(2)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是均质的(完全替代的)。同一数量的同种产品之间完全均质,没有哪个企业能够以高于其他企业的价格将其出售,因为任何消费者都不想为该产品多付钱,消费者可以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市场。这就保证了任何数量的产品,不论谁来购买或销售,都是完全相同的,没有任何差别,单个买者与卖者的需求与供给,只是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从而导致该企业的需求曲线不会向下倾斜。
(3)企业的进入和退出没有壁垒,资源可以充分流动。如果有别的企业能够并且希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那么没有企业可以使其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了。即便在企业为数不多的市场上,只要其他企业能够迅速且容易地进入,即便没有企业进入或降价,它也无法提高产品的价格。而且,自由进入可能导致市场中的企业为数众多,企业越多,单个企业的产出变动对市场总产出的影响就越小,进而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也就越微弱。进一步说明,自由进入或退出,买卖双方的数量极大成为完全竞争的必要条件。
(4)市场信息完全,交易成本为零或极低。要是买者知道了其他企业的要价,一个企业没有办法既不失去消费者同时又能抬高价格。交易成本较低,意味着当消费者面对的供给者提高价格时,他可以轻而易举地从其竞争对手那里买到产品。如果买卖双方毫不费力地可以找到对方,也无需为一桩生意而雇佣律师撰写交易契约或谈判,那么交易成本会很低。
图1 完全竞争条件下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这种完全竞争市场上,单个企业以收益递减或不变为特征,自由市场以非人格的供求力量总是推动经济趋向于边际成本定价,最终实现帕累托最优,这就是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的结果——“个体生产者只想到自己的目标,他这样做,像其他许多情况一样,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结果出现,而这个结果并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如图1所示。在图1中,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由于供求双方不受垄断势力、信息不充分和高交易成本等条件约束,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相交于均衡价格Pc和数量Qc。在这个市场价格处,供给量与需求量正好相等,一直达到市场出清为止,既不存在短缺,也不存在过剩现象,消费者剩余AEPc和生产者剩余BCEPc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就是说,在市场处于竞争情况下,只要依靠“看不见的手”,供求市场机制会发挥作用,看不到任何中介组织或政府管制,理性的边际决策原则会大行其道③。
2.规模经济条件下完全可竞争市场模型
与市场上有几个企业同时生产的情况相比,如果由一个企业生产出市场的全部产量所需的成本更低,那么这个市场就属于自然垄断市场。如果任意一家企业生产q的成本是C(q),那么满足自然垄断的条件是,它是任意n≥2个企业的产量之和。在自然垄断市场上,一个企业生产比多个企业生产更有效率,像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和邮政等公用事业部门就属于自然垄断。
当出现规模经济(收益递增)时,会产生“马歇尔冲突”。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完全可竞争市场提出的理论假设前提为:①所有企业都具备相同的并得到有效使用的技术,其产品也类似。潜在进入者与在位企业相比,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方面并不存在劣势;②不存在市场的进入或退出壁垒,潜在进入者可以采取“打了就跑的进入和退出”策略;③所有的消费者和企业都能够得到完全的价格信息,企业具备完全的需求信息。在这样的可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外有大量的潜在进入者,每个潜在进入者都十分留心每一个盈利机会,随时准备进入该市场。在这一市场上,不存在进入壁垒,可维持性价格会使垄断企业收支平衡,更多地进入无利可图。此时无休止的进入者采取“撇油”竞争策略,使在位企业不能获得超额利润,也无法阻止以低成本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企业进入等,如图2所示。
图2 完全可竞争市场条件下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图2中,平均成本AC一直下降,边际成本MC总是在平均成本之下。若不加政府管制,私营企业将在Pm处生产Qm。政府管制若将私营企业的价格压低至完全竞争价格Pc,此时私营企业亏损,它会退出经营。因此,在完全可竞争市场上,最佳可行的方法是,潜在竞争将使私营企业的产品价格定在Pr,此时平均成本与平均收益相交,私营企业没有垄断利润,且产量尽可能大到正好不至于将企业赶出经营境地。此时,即便是国有企业也只能如此。在这种情况下,非边际成本定价并不否定竞争,而是市场竞争的直接表现形式,“弱看不见的手”再次挽救了市场机制。
规模收益不变或规模不经济与建立完全竞争的经济理论是一致的,但与现代工业的经济现实不一致。在现代工业中,大企业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且与现实条件下的寡头垄断市场也相去甚远。可竞争市场理论反映了一种把完全竞争的定义延伸到可适用于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的尝试。这种轻松的市场进入,提供了公认的理想化模型,对于研究政府管制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提供规模经济(自然垄断)技术条件下竞争性均衡的另一比较基准。
基于以上这两个理想化的市场比较基准分析可知,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假定是:在市场或产业之间生产要素充分流动,此时没有人会因成本或价格冲击,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引起的市场交换条件的变化而遭受损失。因此,如果一家钢铁厂关闭,该行业原先使用的资源都会被另一个已经变得相对更有利可图的行业所吸收,在此重新配置资源过程中,没有人遭受投资损失。不论是否处于规模经济,也不关乎企业的数量之多寡,只要依靠“强或弱看不见的手”原理,至少可以实现拉姆齐最优,也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然而,由于进入壁垒(沉淀成本)、技术差异、私人信息不对称或交易成本的存在,都会改变完全竞争或完全可竞争市场的预测结果,为研究私人缔约和政府管制提供了基本指导原则。
四、政府管制方式差异及其适用条件分析
虽然有许多市场失灵的理由要求政府管制,诸如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等原因,但或许最重要的和被广泛接受的理由是自然垄断。穆勒是自然垄断概念的创始人,而将自然垄断与政府管制建立起进一步联系的却是瓦尔拉斯(史普博,1999)。对于没有规模经济的一般垄断市场,即假定单个企业能够被许多企业所取代而不会影响成本,政府主要采取反垄断行为的管制政策。而任何旨在解决自然垄断市场的政府管制,即规模经济明显,当平均成本达到它的最低点时,产量相对于市场需求而言非常大,此时由一个企业生产会更加便宜,其最终目标是要使一个企业有效率地生产并在符合社会最优的水平上定价,这便是政府管制面临的特殊挑战。第一个目标相对容易实现,通过将服务产品供给的垄断权给予私营企业即可。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该私营企业会有效率地生产。遗憾的是,利润最大化目标会因交易成本或外部性导致价格高于社会最优价格水平,并因此造成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为了分析企业以符合社会效率的方式定价,需要考虑特许权投标、政府对私营企业管制和国有企业等管制方式。
1.特许权投标及其适用条件
如果坚持沉淀成本为零或极低假设,只需依靠市场价格机制,传统的费率和进入管制完全没有必要。对于没有沉淀成本的理想情况,伴随着对自然垄断企业的传统管制,可以通过合理设计一种使企业竞争地获得特许权投标而被替代。Demsetz(1968)说:“自然垄断理论是不完全的,因为它未能显示出从生产上的规模经济到市场上的价格垄断之间的逻辑步骤,看待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是选择一种最佳类型的契约”,使特许权投标取代价格管制。具体来说,政府将授予一个企业特许经营权以提供这类服务,通过竞争性投标方式,其中提出最低标价的潜在进入企业将获得特许经营权。如果在竞标阶段有充分的竞争,那么价格将被压至平均成本,中标企业只能获得正常利润,类似于完全可竞争市场,此时政府的角色是充当拍卖者而不是管制者。
显然,没有沉淀成本投资的特许权投标是不现实的,Williamson(1976)和North(1992)对此已经提出质疑,因为利用这种联合生产获得收益,会产生昂贵的交易成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新技术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需要大量的固定资本投资,其使用期限长且转让价值低(沉淀成本较大)。结果,体现在契约中的交换过程不得不解决成本与价格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特许权契约常常是不完全的,往往会由事前竞争性交易转变成事后双边垄断交易,从而产生“根本性转变”,随之而来的相互依赖或锁定效应也会产生。在重新签约或对过期的特许权契约重新安排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困难。当企业为了服务于特定的市场而投入了沉淀投资时,相互依赖更加明显,则会出现更大的问题,配送体系的建设、维修和运营,也常常涉及成本补贴的活动,在不同企业中分配这些活动也并不那么容易。因而,为了提高自然垄断行业的经济效率,除了特许权投标之外,在实际的解决方案中,还有对私营企业进行管制和采取国有企业④等方式。
2.规模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及其适用条件
如前所述,如果处于规模经济情形,当投资没有沉淀成本时,也无需政府管制。反之,如果仅仅有沉淀成本投资,是否还需要政府管制?
(1)在许多竞争性市场上都具有巨大的沉淀成本投资的存在,如物质资本密集型产业(汽车、钢铁等)和R&D或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化工、计算机等),都必须承担相当大的沉淀成本。虽然各个企业的沉淀成本很大,仍然有多个企业提供市场服务并不时发生竞争性的进入和退出。大部分经济学家都赞成企业创新、产品差异以及接近边际成本定价等行为。所以,尽管沉淀成本被视为一种进入壁垒,但他们并不一定排除和妨碍竞争。而且,沉淀成本投资也不一定签订长期契约。因此,如果不是自然垄断,沉淀成本不应成为政府对私营企业管制的依据。
(2)沉淀成本可能既非进入壁垒,也非政府管制的必要条件。真正的问题在于与沉淀成本相关的技术特性——规模经济。以运输线路和管道为基础的网络分配体系涉及交易专用性投资,它不但不可逆,重复建设的成本也很大。这类投资将特定的用户和特定的企业相互连接。正是这种对称性的约束关系制造出所谓的瓶颈,并将垄断权赋予供应商。与此同时,对那些积极图谋从供应商的资本协议争得好处的用户来说,沉淀投资也赋予了相应的垄断权。价格和进入管制企图通过降低用户契约谈判和供应商垄断定价的机会,以保证双方利益的公正性。而依赖政府管制这种中介作用必须是以私人谈判不能解决交易双方的契约问题为前提,这是因为政府管制也需要支付大量的时间、努力等稀缺资源。
(3)显然,交易成本而非仅仅是沉淀成本构成传统收益率和进入管制的条件。大量的交易成本导致建立大规模运输网络有关的私人谈判的复杂性。签订一份完全的风险契约的成本十分高,不可能签订完全的私人契约。与波动性需求、变动性的投入价格及技术变迁有关的风险,在缺乏对未来收益的契约性保障的情况下,则会阻碍沉淀投资。而在缺乏市场机制的情况下,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又与监督契约的执行有关。进一步说,当这些投资无法观察到或无法明确写入契约条款时,道德风险问题将导致不适当的交易性沉淀投资。即使有潜在的交易收益,关于消费需求或企业成本不对称信息也许导致私人谈判产生无效率的产出水平。因此,高成本的契约风险、道德风险以及私人信息不对称是政府对私营企业管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正是私人谈判的交易成本的存在,伴随着交易专用性投资,再加上规模经济,才使政府管制有了正当理由。
因此,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如果进行了沉淀成本投资,会导致自然垄断(成本次加性),政府需要对私营企业进行价格和进入管制,但当处于规模不经济时,沉淀成本自身并不能构成进入壁垒。更为现实的是,在私人契约之间的交易成本过于昂贵,所以它与专用性投资一起,构成政府管制的重要依据。在应该放松管制的地方,反垄断政策不要去承继管制的任务。同样,政府管制在鼓励竞争时,不应该将自己的触角伸向反垄断的执行。在取消进入壁垒后,管制和反垄断政策会发生持续的变化。在那些充满新进入机会或来自替代产品垄断竞争的市场上,价格和进入管制不再具有合理性。同时,对市场定价管制或对兼并和重组的防止也不需要了。在政府管制依旧的地方,对所谓的过度竞争的关切也不再具有可信性⑤。同样,沉淀成本也会受到需求和技术变迁的影响,市场需求的外移,导致沉淀成本占总支出的比例变小,因而可能更趋向于可竞争,从而造成动态政府管制政策的变动。如果与设备重复建设和大规模沉淀投资风险相关的问题不再重要,政府管制也不再对进入进行限制,则取消进入壁垒就成为合理之举。只有当管制能够对产权进行界定,并为责任义务安排和契约执行建立起一般的市场规则时,政府管制才是最有效率的。
3.规模不经济条件下完全竞争及其适用条件
在规模经济、沉淀成本和交易成本并存的情况下,看不到理想化市场模型,往往会形成寡头垄断市场,即使是国有企业也必须如此。否则,对拥有巨大的固定资产的行业,市场价格体系尤其具有破坏性。竞争会使价格降到边际成本范围,从而出现大范围的企业亏损,甚至破产,若扩展到宏观经济层面上,会导致经济衰退(佩雷曼,2000)。也就是说,在现代经济中,哪里有巨额固定资产投资,哪里就不可能运行纯粹的市场经济。在规模不经济的情况下,需要完全竞争市场结构,而在规模经济条件下,需要寡头垄断市场。否则,就会出现市场结构错位或匹配扭曲,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如表2所示。
丁永健等(2012)指出,肖岚,程隆棣在《产业升级的悖论:基于SCP范式的国内外碳纤维产业比较分析》一文中,发现了高科技产品升级与低利润这种矛盾现象。通过市场结构比较国家间碳纤维产业结构认为,目前在美国、欧洲各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多数产业已经实现了产业规模经济水平,主要表现为几个大企业共同占有市场的形态,即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在全球碳纤维产业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主要碳纤维企业之间不仅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合资来加强横向联系,而且试图通过和终端飞机、汽车和风电叶片等企业联合以开展纵向联系。这种合作合资行为,一方面可以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和协调效应,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支配力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减少了资产经营风险。与此同时,日本东丽、德国西格里碳素集团公司(SGL)和美国卓尔泰克公司(Zoltek)的合作和合资的市场行为又对国外碳纤维产业的市场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既加强了在原有的全球碳纤维的市场支配和垄断力量,又进一步提高了其他碳纤维企业进入该领域的进入壁垒。
与国外碳纤维生产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相比,中国碳纤维生产分布在11个省份,其他省份也开始纷纷投资碳纤维项目,碳纤维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难以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整个国内市场缺乏具有垄断能力和有产品竞争力的碳纤维企业,市场结构呈现出趋向完全竞争的格局,从而造成产业升级悖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过度竞争带来俱损这一“囚犯困境”,需要企业重组以提升竞争力,这主要源于碳纤维产业具有较大的沉淀投资。
4.小结
综上所述,没有交易成本或机会主义行为,沉淀成本单独不会产生无效率现象,因为投资者拥有完全信息,总是可以从收益的排序中选择收益率最大的投资项目。同样,没有沉淀成本,交易成本单独也不会产生无效率现象。因为任何不确定性冲击或机会主义行为,都不会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资源可以轻松地重新优化配置。只有当沉淀成本与交易成本共同作用时,才会产生市场失灵问题。进一步说,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按照完全竞争或可竞争方式运行的世界里,那就很少需要政府对私营企业管制和国有企业了。然而,经济现实很少会符合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想化状态,如果不加控制市场经济,在规模经济条件下会给大企业招来极大的灾难,因而政府管制的范围非常广泛,而且管制方式也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事实上,我们只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适用范围和应用程度提出了质疑。关键的问题是,一旦将新古典经济学运用到经济活动的所有范畴时,其结果就会高估市场经济的稳定性,为政策提供误导性判断。为此,从规模经济、沉淀成本与交易成本之间的组合角度,给出了市场与政府管制之间的关系复杂性。由于交易成本的困扰,在达到管制目标的道路上,不是带来好处,就是带来坏处,就好像在刃锋上那样狭窄,很难做到最优,从而产生管制“刃锋”(Knife's Edge)问题。
在比较解决自然垄断问题的三种管制方式中,我们可以得出一般性结论。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与管制私营企业相比,人们更偏好采取特许权投标方式,而与国有企业相比人们更偏好采取对私营企业管制。对于企业面临竞争性约束程度而言,这种顺序也是这样的。在特许权投标中,竞争最为激烈。这是因为企业通过质量和价格来参与特许经营权的竞争;一个受管制的私营企业不会面对这样的竞争,但如果经营不好,会受到被接管收购和对在位经理替换的约束威胁;而国有企业无须面对这两类约束,尤其是国有企业所有权不可转让性,便会允许决策者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偏离效率。这恰恰说明,市场失灵就实行国有化这种简单的解决方法过于理想化,并且在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加大了人们对此问题的怀疑,即是否政府控制就比受管制的私营企业做得更好(维斯库斯等,2010)。因此,在自然垄断的基础上,需要将沉淀成本和交易成本同时考虑进来,平衡这三种管制方式的比例及其变动关系。例如,在英国,1984年以前电话业由国有的英国电信公司提供,1987年以前的航空业是由英国航空公司提供。在美国,也有一些国有企业,例如,国有的美铁公司、美国邮政总局和一些市政电力公司等。国有企业的优势在于,国有的自然垄断能够以效率而非利润最大化为标准确定价格。然而,经验证明,将国有企业作为解决自然垄断问题的方法在实践中收效欠佳,一个原因在于,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缺乏降低成本或提供高质量产品的热情;另一个原因是国有企业过于频繁地服务于政治利益(克鲁格曼,韦尔斯,2009)。正是基于这种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美等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大规模私有化浪潮,许多原来由国有企业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如铁路、航空、石油、电信、电力、煤气等都进行了私有化和放松管制。
五、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管制政策建议
通常,自然垄断行业(大多是公用事业部门)区别于其他产业的主要特征:一是技术上高度专业化的沉淀投资;二是技术上表现出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三是产品的消费量大。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处理自然垄断问题的优先选择的管制方式是国有企业。而1978年开始的市场化改革,可以理解为逐步放松计划性政府管制过程,对传统的国有自然垄断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电力、电信、民航、石油等自然垄断行业已转变为具有一定竞争性的行业。近些年来,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并把“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管制”作为改革的重点。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有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的出台,明确提出了“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进一步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都将对自然垄断行业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吴强,2012)。
尽管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结构不完善,沉淀成本显著,市场竞争需要进一步提升。某些自然垄断行业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大幅下降,有条件引入竞争机制,如邮政、民航、电信等行业。即使仍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某些业务也需引入竞争机制,如铁路和电力设备的制造、油气销售网络的经营等。对于那些产业集中度要求较高的行业,在确保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如对完全经营的行业进行必要的分拆和引入寡头竞争市场等;二是政府管制力度还不够,自然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机会主义式垄断行为频发。某些自然垄断行业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这些都与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有关。例如,电信企业联手维持高价格,降低了消费者剩余,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严重⑥;三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亟待深化。由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因此政府管制不仅包括对私营企业市场行为的一般性管制,如价格与进入管制,而且还包括对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监管,如高管薪酬偏高、委托—代理成本高等。
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市场结构和治理结构,减少潜在企业进入时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沉淀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投资效率;另一方面要关注政府管制自身因交易成本衍生出来的社会成本问题,防止政府管制机会主义,这是政府管制面临的重要挑战。仅仅停留在技术工具(市场结构)层面上还不够,必须从更广泛组织创新(治理结构)和政府管制制度中寻找答案,以降低沉淀成本和交易成本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便成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新方向。
1.完善市场结构减少沉淀成本
(1)需要完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市场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生产要素充分流动,减少沉淀成本投资。例如,降低进入和退出壁垒,取消地区或行政垄断,尤其在WTO压力下创建外国竞争型企业进入市场等,放松管制,促进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
(2)力求沉淀成本外部化。这样,将专用性很强、且不可分割的物质资本作为两个产品或更多产品的共同投入而获取范围经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沉淀成本。同时,为了避免专用性资产遭受敲竹杠的机会主义风险,可以考虑多元化产品生产或范围经济替代市场交换。
(3)投资者需要采用适用的生产技术,即选择符合比较优势的生产技术,而不是采取人为的赶超高新技术,避免出现无形损耗而引起的沉淀成本,如同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破坏”——当一种有活力的经济创造了崭新的部门时,它同时破坏了整个工业,而不是使经济平稳地趋向均衡。因为技术进步可以摧毁现有生产技术投资的原有价值而产生沉淀成本,所以需要采用符合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不仅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还会有助于原有机器设备的成本回收,有助于减少沉淀成本,从而有利于企业或产业生产技术有序升级。
(4)在某些情况下,沉淀成本可以由私人或政府间接管理,特别是间接地减少它们出现的概率。例如,私人保险和政府保险、社会安全网(食品和福利计划)、价格支持计划(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采取加速折旧和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补偿机制都可以减少沉淀成本。
2.完善治理结构降低交易成本
(1)大力发展国有企业间的非市场治理结构减少交易成本。允许国有企业之间垂直一体化、长期契约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契约要比市场配置资源更有优势,主要因为契约在控制质量与管理时间等非常有效。直到交易双方无法解决问题,作为第三方政府的法律才需要介入。
(2)界定和保护产权降低交易成本。为了进行市场交易,必须确定与谁打交道,告诉彼此的想法和条件,进行磋商和谈判,起草契约,进行必需的监督以确定契约的条款得以遵守和执行等,这些都需要支付交易成本。这样,需要政府提供法律或反垄断法降低交易成本,以便提高国有企业效率。
(3)政府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还有教育、培训以及研发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投资,政府通过对国有企业内部信息分享协调,减少沉淀成本和不确定性,刺激对学习投资,以及增加要素流动,可以提高生产力和产出水平。
(4)自然垄断行业管制制度或政策的变化,不仅仅是政治因素或意识形态所致,最为根本的是经济因素在起作用,那是规模经济、沉淀成本和交易成本并存所致。非边际成本定价也是市场竞争形式,保留国有企业或寡头垄断市场有些时候是合理的,这主要是因为当私人缔约的交易成本过大、规模经济显著和沉淀成本共同发挥作用时,避免因市场竞争带来边际成本定价,造成企业亏损和破产,因而需要从动态角度正确定位国有企业和重组的适用范围以及变化趋势。
3.积极推进公私伙伴关系
除了实行必要的私有化之外,公私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已经成为政府通过长期契约与私人供给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通常采取放松管制、外包和缩小政府规模等形式(Bettignies and Ross,2004)。为了解决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低下、政府财政资金紧张、公共部门建设缺乏效率等问题,1992年英国财政大臣克拉克最早提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的PPP模式,随后在美国、加拿大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盛行。传统上公私伙伴关系被用于运输、能源和自来水等,但现在已经扩展到IT产业、休闲设施、垃圾处理、教育和医疗等领域。
依据Croeker and Masten(1996)运用长期契约和垂直一体化来研究特许权投标和政府对私营企业管制,可以分析公私伙伴关系和国有企业的经济逻辑,寻找公共服务的最优采购模式。当改革自然垄断行业时,需要考虑特许权投标、对私营企业管制和国有企业等三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如图3所示。在图3中,可以看到,现货市场、长期契约和国有企业存在的理性逻辑,往往与沉淀成本和交易成本有着密切关系。其中,现货市场仅仅是一种特例。事实上,必须承认,政府管制从来都不是完美的,也未必总是具有改进市场绩效的效果。问题不是在不完美的政府和完美的市场之间做出选择,而是在不完美的政府和不完美的市场之间做出选择,因而国有和私有这种简单两分法受到了质疑,其中较为可行的方法便是公私伙伴关系。
总之,如果忽略了沉淀成本⑦,就会忽略生产要素流动有限性,自由市场的成本则被系统地低估。如果忽略了交易成本,就会低估激励与产权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忽略了自然垄断或规模经济问题,就会导致“小企业是好的”结论,忽略了现代工业经济中大量固定资本投资的特征。在建立有效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这个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结构之间的关系,放松管制并不是取消政府的作用,而是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退出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集中做它应该做的事情。尤其需要理性地权衡市场竞争、政府对私营企业管制和国有企业之间“三位一体”格局,具体分析所采取的某些政策是否会实际增进市场绩效并最大可能地增进社会福利。在解决自然垄断市场失灵问题时,政府应当管制到什么程度,需要不断深入研究,而不是依靠新古典经济学过于简化的假设来指导实践。其中,市场结构、治理结构、激励与产权等对于深化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超越了“华盛顿共识”休克疗法政策及其背后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和私有化理念。而且,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并没有实行简单的私有化,而是走上一条市场导向的国有企业重组之路,这恰恰是对规模经济、沉淀成本与交易成本相互作用的一种理性反应。同时,这些经济变量也成为理解市场结构、治理结构和管制制度的关键所在,对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乃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图3 公共服务的最优采购模式
注释:
①科斯曾主张产业组织研究需要考虑交易成本,从而表明新古典产业经济学与现代产业组织理论(新制度产业经济学)的异同点。因此,有理由认为,新的分析方法(产权和交易成本方法)正处于发展过程之中,这种方法即便没有替代,也会对传统的新古典教条作出补充。如果换一种表达方式,这就是,使用“无摩擦”的竞争模型和不完全竞争模型似乎不再具有合理性,因为,这些模型是建立在零交易成本、完全个人理性和外生的给定制度结构这样一些严格的假定之上(弗鲁博顿,芮切特,2006)。
②马修斯指出,“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准备契约和事后监督及强制执行契约的成本,与生产成本不同,它是履行契约的成本”。同样,交易成本与经济理论中其他成本概念一样,是一种机会成本,它可分为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两部分(埃格特森,2004)。基于此,科斯所理解的交易成本概念才会发生思维方式革命,因为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一样,都是稀缺资源,所以,新制度经济学中必然出现最小化或最大化问题,从而区别于旧制度经济学。
③对于广为人知的科斯定理而言,Coase(1946)对于传统的边际成本定价批判却很少受到关注。所谓的科斯批判是指平均成本定价有时也是合意的,这是因为当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时,有可能出现社会总收益小于社会总成本的情况。此时,即使国有企业也应该关闭。
④公共企业实际上就是国有企业,二者没有任何差别,只是国外相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在我国常常称之为国有企业。公共部门(或国有)企业被欧洲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赋予很多作用,而在美国和日本,公共企业被赋予的作用要小一些。而英文Public(State-Owned)Enterprise都是一样的(阿克塞拉,2001)。
⑤过度进入的问题有时与“过度竞争”有关。后者的概念用于为航空、货运及海洋运输的管制辩护。过度竞争的含义,正如布雷耶正确指出的,并未得到很好的定义,肯定不适合于规模不经济的竞争性行业(史普博,1999)。
⑥传统经济管制忽略了消费者进行沉淀或转换成本投资,所以忽略了垄断企业敲消费者竹杠而引发的垄断行为,因而政府管制需要转向保护消费者剩余目标上来。否则,潜在的交易收益无法实现。更为严重的是,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管制目标反而会降低消费者剩余,往往会造成不公平现象(Cowan,2012)。
⑦在传统新古典经济学中,一方面,从短期看,坚持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原则,这样,边际分析自然就忽略了沉淀成本或固定资本;另一方面,从长期看,假定资源具有充分流动性,没有沉淀成本。因此,不论短期还是长期,也不论是否有无沉淀成本,都无需考虑它。然而,长期固定资本或沉淀投资又是经济活动的核心事实,因而认识到沉淀成本重要,不仅是一种理论创新,而且还是一种制度或政策上的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