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技体育竞争优势研究*——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优势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制度论文,竞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1-747X(2009)04-0396-03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812.3
竞争优势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是作为规范的学术研究,竞争优势始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表明,竞争主体的竞争优势通常来自于两个方面:资源与能力[1]。在国家层面上,竞技体育的资源主要包括人口技术和竞技发展水平,而能力主要体现在竞技体育事业的管理制度上。笔者试从竞争优势的能力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管理制度上进行分析与实证,为中国竞技体育事业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提供理论参考。
1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管理制度变迁划分
世界各国依据本国国情和管理权限的归属把体育体制分为政府管理型、社会管理型和政府社会结合型三种类型[2]。回顾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辉煌历程,不难发现,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多部门综合管理阶段、改革开放时期的“举国体制”阶段和目前的政府与社会联办竞技体育三个阶段。根据建国后参加奥运会的历史成绩,结合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管理体制的变迁,可以发现,历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都带来了竞技体育成绩的历史性飞跃。
1.1 多部门综合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建立了以团中央为主管领导,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具体执行机构,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系统协作的体育管理体系。到1952年,改由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兼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席。1952年7月,中国代表团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第15届奥运会上无功而返的情况下,中共中央作出了加强体育事业领导机构建设的决定。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设有8个司局级机构,200多名行政管理人员。到1998年改革之前,国家体委司局级机构数达到13个,工作人员达到381人[3]。中央体委成立以后,为了适应奥运会等国际赛事的需要,缓解我国体育人才极端匮乏的现状,迅速加大力度进行各单项协会组织的建设,同时着手建立体育院校,进一步充实完善体育管理制度的框架设计。
各体育协会的成立有力促进了各个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项目本身的发展,体育学院则为我国体育事业培养了大批人才,缓解了这一阶段体育人才极度匮乏的困难局面。这一阶段,在中央体委(国家体委)的领导下,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开始不断完善,体育事业组织管理体系逐渐形成三大系统:中央体委实行的委员会制、国防体育协会的俱乐部制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会员制等,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模式。同期,我国竞技体育水平取得了巨大进步,一些项目的成绩已经非常接近甚至超过国际水平。而此后发生的“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严重阻滞了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国竞技体育事业一度陷入瘫痪甚至倒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情况才得以好转。
1.2 改革开放时期的“举国体制”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掀开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新篇章,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也悄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实践。1978年,中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等体育行政机关开始重新运作,并在1979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体育业务工作上来,并确定了“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方针政策[4],奥运战略逐渐形成。1980年召开的全国体工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奥运战略,标志着以竞技体育为工作中心的“举国体制”正式形成。在生产力低下、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举国体制有效集中了国家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发展体育事业,使得竞技体育事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走上了良好的发展道路。
经过短暂的恢复和调整以后,我国开始在举国体制的前提下进行体育体制改革。1981年,我国开始强化全国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体协的地位与作用。从1983年开始,分别对训练体制、竞赛体制和体育科研体制进行改革。到80年代中期,我国逐步形成了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和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战略协调发展的整体性思路。1984年以后,我国加速了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国家体委也于1986年颁布了《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转变各级体育行政机构职能,体育事业由国家包办过渡到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等。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我国竞技体育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除了1988年汉城奥运会的金牌数急剧下降到5枚以外,其余历届奥运会都保持在15枚以上,反映出我国竞技体育水平一直处于世界前列。1980年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形成,我国奥运代表团在洛杉矶奥运会上就取得了15枚金牌的好成绩,位居金牌榜第4位。纵观这一时期竞技体育事业的管理制度及其变化趋势,不难发现,尽管当时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尚不明确,仅限于对原有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但是考虑到当时我国整体社会环境的具体情况,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管理体制还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改革开放之初确立的举国体制克服了竞技体育资源的保障问题,稍后进行的改革又一直在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方向努力。
1.3 政府与社会联办竞技体育阶段
1992年,中国经历了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有制架构的过程,我国政府也适时推出了一系列针对体育事业管理制度的改革。1993年,全国体委主任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确立了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主导型体育事业管理体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主导型的体育事业管理体制转变的基本思路。与之相适应,国家体委先后成立了20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主管41个单项协会和56个运动项目[5],有力促进了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进程。同时,国家开始把体育事业纳入法制化管理,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为中国体育事业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作为体育体制改革的微观部分,竞赛与训练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首先是打破了原先单一的国家队集中训练的方式,采用了更加灵活多变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调动了多方的积极性,形成了国家与地方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兴办竞技体育的局面。其次是改革了全运会竞赛体制,主要包括:把全运会的举办时间从原来的奥运会前一年调整为奥运会后一年;把全运会的项目缩减为28个大项,与奥运会项目设置基本保持一致;采用双计分的方法,对运动员在奥运会、全运会前的一次世界锦标赛取得前三名的奖牌计入全运会,在全运会上创、超全国纪录的实行加牌加分等。
1992年我国政府对体育事业进行深化改革,体育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得我国竞技体育成绩一路攀升,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以51枚金牌位居金牌榜第1位。1992年体育事业的改革对于竞技体育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不仅鼓舞了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也为社会优质资源进入体育领域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2 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竞争优势来源的实证检验
竞争优势理论表明,竞技体育竞争优势通常来自于资源和能力两个方面。出于研究的需要,笔者将借助于计量工具,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竞技体育管理制度对中国竞技体育竞争优势的定量影响进行实证检验。竞技体育竞争优势的衡量标准比较多。一般而言,一个国家或地区每年获得金牌的数量(所有竞技类金牌数)能够较好反映出该国或地区竞技体育的综合水平。因此,我们将使用我国国内年获得的世界冠军总数作为反映竞技体育竞争优势的变化趋势。由于数据的限制,统计时间将从1986年开始,截止2007年(其中2001年、2002年数据空缺),数据来源于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据统计,我国1986年获得世界冠军26人次,到2007年,我国获得世界冠军123人次,增加了4.73倍,从变化趋势来看,我国历年获得的世界冠军总数呈现有规律的波动上升,变化周期为两年。为了消除比赛次数对世界冠军数的影响,对数据进行了三次平均移动处理。处理后的数据整体上出现了较为平滑的上升趋势,大致包括了三个不同的变化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1993年,这一阶段我国历年获得的世界冠军数量递增趋势非常明显。第二阶段是1994-2005年,这一时期我国历年获得的世界冠军总数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水平上。2006年以后,我国历年获得的世界冠军数量又开始出现大幅度的增长。
竞争优势理论中“能力”的体现主要是通过制度实现的,因此,我们将引入制度变量,该变量要满足两个要求:第一是变量本身能够很好地测度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实际作用,第二是变量的本身必须能够定量化。这里通过采用虚拟变量来解决这一问题。考虑到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改革在1992年以后才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因此从1992年以后对虚拟变量进行赋值,具体计算方法参见Sylvie Démurger等人的研究(见表1)。
考虑到运动成绩的波动性,对世界冠军数取三次移动平均值,最终的数据区间为1988-2006年。由于对数据取对数能够消除变量的共线性并且系数可以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弹性”进行解释,因此用数据的对数值进行检验。在具体的检验方法上,将用OLS回归分析的方法从侧面分析中国竞技体育竞争优势中“能力”部分的实际效果。考虑到变量的特点,我们建立这样一个方程进行回归:LNGOLD=LNPOPI+LNGDP+INSTU,主要侧重于检验管理制度对竞技体育竞争优势的影响,在方程中引入了反映制度累计效应的虚拟变量INSTU。通过软件Eviews5.0,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检验,计量结果见表2。
表2显示,方程检验结果的R2值比较大,说明方程的拟合程度比较高。方程计量结果显示,代表制度能力的INSTU系数值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性,而且系数值比较大,说明近年来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改革有力地推动了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从1981年开始,中国竞技体育管理就进入了准备阶段。80年代中期,国家体委逐步形成了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和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战略协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巩固了竞技体育的中心地位。1986年,国家体委颁布了《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这次体制改革的中心是由国家包办体育过渡到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理顺体育行政部门与各界的关系,放手发动全社会办体育,并对竞赛体制、训练体制和科研体制进行深入的变革。1993年,原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确立了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育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体制转变的思路,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体育运动发展规律,有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的体育体制。从此开始,我国社会长期积累的社会力量开始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动力,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产生累积效应。
3 结语
中国竞技体育在近百年的发展过程中,竞技体育管理制度几经变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建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优势,并促进了竞技体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中国竞技体育竞争优势“能力”的分析与实证检验,能充分认识中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的构建,为中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进一步创新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在未来的研究中,中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的创新将是学者研究的重点。
收稿日期:2009-02-15;修回日期:2009-04-20
标签:体育论文; 竞技体育论文; 2008年北京奥运会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