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英国的平等历程--“不平等英国”一书的启示_移民欧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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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1)01-110-117

平等是人类的理想之一,追求各种形式的平等永远是人类前进的动力。自法国大革命以来,自由、平等与博爱的口号已经传遍了世界。而其中,平等或许是最敏感,最激动人心,又往往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口号。因为平等既涉及物质方面的具体内容,又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法律地位,甚至牵涉到外交礼仪一类的事务。所以,皮埃尔·勒鲁才会认为,“创造权利的东西……就是确认人们的平等。这种确认的平等先于司法,是平等创造了司法和构成了司法”。[1](P23)而平等对于自由是至关重要的。勒鲁认为,我之所以拥有自由的权利,乃是因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1](P14-15)换言之,平等构成了自由的基础,也构成了几乎人类一切美好价值观念的基础。

对平等的关注始终是近现代西方社会的主旋律之一。但过去我们研究的重点是“二战”以前西方社会争取平等的运动。西方社会目前的平等事业究竟如何,它们又是从哪些方面去评判它们在平等方面的进展的,则并非我国学界十分熟悉的内容了。要了解这些情况,帕特·莱恩主编的《不平等的英国》或许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有益的视角。这本2010年出版的书是七位英国学者按照本书的主题所撰写的论文合集,从各个不同的领域和层面反映英国在这些领域所取得的进展以及依然存在的问题。这些领域涉及老年、种族、宗教信仰、妇女与性别意识以及残疾人问题。除吉普赛人的问题与我们相对有一定距离,其他领域与我们自身面临的社会问题都有类似之处。因此,我们分别对其涉及的上述领域进行解读,以便对英国的“平等”现状以及英国人对平等问题的追求有一个较为新近的了解。

一、老年平等问题

正如莱恩教授在此书封内页上的介绍所说,传统英国文化往往认为社会在上述领域(即老年、种族、宗教信仰、妇女与性别意识以及残疾人等)的一些不平等状态是自然形成的,人们很少对此公开进行讨论,而那些处于这种不平等状态的人也难以对此进行挑战。因此,这本书对平等的探讨从老年问题开始,或许是一个人们容易接受的切入点,因为老年是所有的人都会经历的一个人生阶段。

研究老年平等问题的作者为该书的主编莱恩。她是英国社会福利问题的专家,并于2000年在牛津大学出版了她有关英国老年问题的专著。① 而她所撰写的这章“老年与平等”,可以看作是其专著内容在老年平等问题上的拓展。她指出,人们通常认为,在现代以前,老人是很少的,大部分人不可能活得很长。但这是一个错误的估计,甚至在18世纪,英国的老年人口就已经占到了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2](P8)所以,老年问题实际上是一直存在的。但直到1909年1月英国首次支付年金,这一问题才开始得到解决,当时共有490,000英国人享受到了此项权利,其中三分之二为妇女。[2](P2)“二战”后工党政府创造了“福利国家”,1948年实行了比以往较高的、普遍的年金制度。这些政策的实施,使“二战”后的英国老年人获得了更多的平等权益。

但帕特认为,英国做得仍然不够。尤其是与欧洲大陆的多数国家相比,英国的年金是很低的,并且成为老年贫困的主要原因。而英国各界人士试图通过灵活的退休制度来降低劳动者工作强度的建议也遇到很多阻碍。无论政府内外,这一提议都引起争议,政府的劳工部门希望将年过60岁的劳工保持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年轻的劳动力供给明显不足。同时,劳工内部也有分歧,一部分劳工愿意提前退休,而很多人则不愿意退休而领取较低的年金。尽管如此,1950年以后,年金对于男性劳工的重要性已经日益显现,1951年超过65岁的工人还有31%在干活拿钱,1971年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为19%。[2](P13)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因为体力劳动者出于经济的考虑总是尽量地延长自己工作的年限。但由于年金的数额过低,无法跟上通货膨胀的速度,所以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年金的领取者一般被人们理解为“退休和贫穷”的人。[2](P13)不过,为年金领取者的权益奋斗的社会运动在“二战”后还是越来越有影响。1975年,英国全国年金大会“退休者宪章”的要求是:免费医疗;全国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自由乘坐权;没有年龄歧视的良好服务……以及社会应该正当地、有尊严地、有礼貌和公平地对待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2](P15)这些目标虽没有完全实现,但社会已经感受到了来自老年人的压力。

在20世纪80年代,保守党政府鼓励私人保险部分地分担年金的负担。所以,政府在年金方面的变化不大。但是,在性别平等方面,则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世纪90年代,男女终于可以在同等年龄段领取年金。20世纪90年代后,老年争取权益的积极分子尽力要求公众注意社会对老年人的歧视现象,尤其是在医疗方面。按帕特的看法,实际情况或许并非如此,只是老年人的要求提高了,因此感觉受到某种歧视。不过,在60岁前退休的老人数量在下降,2000年,英国男人的退休平均年龄为63岁,女性为60岁。其原因可能是企业意识到了老年人的经验和技术的价值,同时需要弥补年轻劳动力的不足,而政府则希望他们多工作一些时间,以便减少年金的支出。2006年,英国按照欧洲的方式介绍了平等雇佣法,以防止对老年人口的歧视。[2](P18)但政府并未采取强制措施,而且雇主有权拒绝雇佣他们,不需要任何理由。所以,要老年人获得与其他年龄段的人们同等的就业机会,还只是政府一种意向性的姿态。

不过,在维护老年的公众形象方面,或者说在人格尊严方面,“二战”后的英国应该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其主要标志就是社会对老年人的称谓上发生了变化,近年来,英国社会一般不再用老年人(old people),而是使用老的(old),较老的(elderly)来称呼这一特定人群。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是较老的,所以,这种称谓似乎免除了专用于老年人的歧视。而其最重要的标志是,BBC在2006年10月28日正式用“Older”替代了以往的老年人称谓。[2](P19)总的来讲,目前英国老年人的物质和生活方面的待遇显著提高,他们的健康和活力也超过了上一代人。他们的身体状况和文化需求变化的速度甚至超过了大众对他们的态度变化的速度。当然,老年人之间的不平等依然是明显的,这主要是他们自身的家庭背景和受教育的状况造成的。实际上,老年人也是一个总体的概念,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群体。帕特认为,在老年的平等问题上,尚未促成的变化包括:多数老年人持续的贫困;文化保守主义——一种持续的信念,人到特定年龄段后的不平等是应该的,媒体对老年人的负面形象宣称,等等。[2](P22)

不难看出,英国在老年人的平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进步,以至帕特找出的种种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显得有些吹毛求疵。实际上,帕特在她的另一部专著中就曾认为,在“二战”后英国的福利制度体制下,物质生活的富裕已经使老年人的心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你自身感觉老才算老”[3](P458)就是这种心态最好的表述。所以,只能认为,帕特的看法反映出她对老年人的平等有着更高的期望值。而涉及老年人所在社会的不同层面以及在退休后获取的福利有较大的差距,已经不是单纯的老年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结构问题。其难度和范围,已经超出这一章所探讨的内容了。

二、种族与平等

种族与平等是一个更为复杂和具体的问题。英国在1290年将犹太人驱逐出境,一直到17世纪才允许其重返,是其历史上第一次种族不平等的记载。但光荣革命之后,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尽管还有一些种族之间的麻烦,总的来讲,经济发展的成就将一切都掩盖了。1870年,英国是一个看起来十分令人羡慕的具有强大内聚力的民族国家。[4](P72)所以,这一章的作者里克·金伯(Nick Kimber)认为,直到1905年颁布的“外国人法”,才是首次禁止不是在英国或是英帝国出生的人入境的法令,主要是为了禁止犹太移民。而不到半个世纪,1948年的国籍法就确认了所有英联邦公民进入英国的合法权利。[2](P29)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只是确认一个早就被承认的原则,即出生于英帝国的人都拥有英国公民的同等权利。只是英国人原本并没有想到殖民地的非白人移民会大量进入英国,因为过去这种情况几乎没有发生。但从50年代开始,西印度群岛的移民开始大量进入英国。而交通方式的改进也使得这种移民比过去更为便捷。而战时和战后英国劳动力的短缺也使英国愿意接受这些移民。于是,真正的种族平等的问题开始出现了。原帝国内部的移民到达英国后,其经历并不愉快,因为他们发现英国的教育门槛太高,而且大部分移民集中于体力劳动行业和低工资的轮班工作,他们在就业市场和住房方面也遭到歧视。[2](P32-33)结果是有色移民十分不满。1965年,英国工党政府再次重申了英联邦国家的移民法律,并在当年提出了种族关系法(race relations Act)。这是英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称所有基于种族、肤色或原住国的歧视都是非法的,[2](P35)这也是英国强调种族平等的标志性立法。经过60多年的努力,现代英国一个主要的变化是,法律对消除歧视起到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对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偏见,这种作用都十分明显,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英国社会已经建立起一种信念,没有偏见和歧视的种族观念,对公众的长远利益是有好处的。然而,法律尽管在理论上要消除人们观念上的偏见,但要解决涉及具体物质待遇方面的歧视,却十分艰难。这就是社会经济、各种机构,政策甚或文化方面的种族不平等现象。[2](P46)这些少数族群在这些方面要想获得真正平等的地位仍然还需要努力。而从英国的两党政治而言,工党比保守党在消除族群歧视方面做得更多更好,欧盟和欧洲法院也督促英国采取更有力的行动使少数族群得到更大的平等待遇。但少数族群持续的贫困,依然是他们不能获得在物质上平等的一个重要因素。2007年,英国已经成立了新的平等与人权委员会,是否将此项工作做得更好,还有待进一步观察。[2](P47)

根据作者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尽管英国在种族方面的平等还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但至少从立法的角度考察,英国在推进种族平等方面的路径是正确的。迄今为止,英国没有发生如同法国那样的极右翼的种族团体掀起的排外浪潮,也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种族骚乱,普通的英国公众,即便有某些种族偏见,但尚不至于形成一种政治或社会思潮,并扭转英国原有的较为宽容的传统。当然,所谓的“英国性”依然是一个恒久的话题,比如,就有英国人士对“非英国出生的英国运动员”是否在比赛中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存有疑虑,[5](P83)不过,英国社会的各种政治派别和其他社会团体,毕竟没有公开挑战英国关于种族平等立法的动向。就这个角度而言,英国在种族平等方面所采取的种种政策,不仅是成功的,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尤其是一些涉及种族的词汇的使用,就起到了很微妙的作用。对于本国各种不同族裔,英国一般用“族群”(race),而不使用“民族”(nation)。英国使用“少数族群”,我们则使用“少数民族”来指代同类型的社会群体。这样一些不同的表达方式会导致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三、宗教与信仰平等

与很多国家一样,英国同样也存在宗教信仰问题。这一问题引起史家的注意始自16世纪,这一章的作者莉萨·菲尔比(liza Filby)认为,当时的宗教纷争,其主要目标是争取确认“英国性”的特征。也就是要与罗马的天主教划清界限,确定民族国家的观念基础。因此,宗教冲突与英吉利民族的形成有一定的渊源。尽管17世纪的清教革命以后英国国教最终占了上风,但宗教宽容依然是英国社会的主流思潮,极端的宗教迫害事件在英国发生得不多。对天主教的警惕也主要是对外国干预的恐惧。而且,随着英国国力的强大,以及爱尔兰移民大量进入英国,对天主教既不必要也不能再打入另类。当然,他们的很多实际权利还不及英国国教徒,但总的来说,比近代初期好得多。当今英国社会的宗教与信仰方面的不平等渊源,主要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以后大量移民进入英国的结果。首先是犹太人,“二战”后则是佛教、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信众。这些移民带来了宗教的多样性,也带来了宗教融合的新问题。其中,穆斯林问题引发的冲突较为令人瞩目。当《撒旦诗篇》的作者拉什迪(Salman Rushdie)被伊朗宗教极端势力追杀后,在英国社会引发了巨大的风波,对英国社会的非基督教信众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1997年英国的穆斯林大会反对“少数族群”的提法,并认为自己应该是“有伊斯兰遗产的英国公民”,在1997年还有一位穆斯林成功地以工党议员的身份当选为英国第一位穆斯林身份议员;[2](P62)但英国公众在对其他教派越来越宽容的情况下,对穆斯林的敌意却在加深。尤其在1991年的海湾战后以后,很多人将他们看作是“内部的敌人”。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不是种族,而是宗教信仰再次引发了英国社会的分歧。尤其是从英帝国的其余地区进入英国本土的第二代和第三代移民,他们在其他方面与故国的联系已经十分遥远,但他们依然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因为宗教信仰已经成为其与故国产生认同感的唯一纽带。而这些不同的宗教信念如何与英国原有的宗教融合,是一个需要时间来解决的十分复杂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英国的很多宗教团体在议会内外大力呼吁英国应该加强其基督教的特性,结果在1988年颁布的英国教育法不仅要求所有的国家公立学校必须每天提供集体的祈祷仪式,而且其性质必须是基督教的。这导致其他的信仰团体,如印度教等,也开始尽力游说国会,争取自身的宗教权利。由此引发了英国社会的激烈争论,这些争论涉及社会整合、安全以及这个共同体的内聚力等等问题。而对于少数宗教权利的关注也使英国基督教堂和社团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2008年2月,坎特伯雷大主教关于伊斯兰法的谈话表明,他们希望在英国建立一个支持所有宗教传统的教堂。[2](P66)而承认这种宗教信念对于英国社会的凝聚力应该是有好处的。当然,也有基督教的人士认为,政府对少数宗教族群的关注使基督徒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尽管有若干变化,尽管英国是一个有多种信仰的国家,英国国教会却依然是这个国家的主要代表。从20世纪中期开始,它就是联系国教徒、不信国教者、罗马天主教徒以及其他宗教信仰的主体。今天,英国国教会作为这个国家主要的精神代言人,认为自己有责任和义务代表所有在英国的宗教信仰。同时,英国国教会也邀请其他宗教团体参加有英国政府资助的各种宗教活动。英国社会已经认识到宗教信仰的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为现存的各种社会团体提供各种服务,并滋养着社会的内聚力。因此,尽管一些宗教团体对政府的支持还有疑虑,认为这种资助可能会使自己的信仰丧失独立性,但是,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这样一个现实:英国是一个多信仰的民族。所以,在1992年,英国市中心区宗教委员会(inner cities religious council)通过了这样的决定,支持这个国家的所有主要宗教都得到国内法承认,同时,应该通过立法确认,任何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歧视为非法。[2](P67)总的来看,英国在司法方面给予了各个宗教以平等的待遇,但是各种歧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其表现特点主要是地方性的、区域性的甚至多在教派之间发生。所以这种不平等的根源还需要认真研究。从“二战”后各个教派的发展情况来看,英国基督教的总人数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新教的人数有所减少而天主教的人数有所上升。而在1970—1985年间,其他宗教派别的人数却有很大的变化,佛教徒从6000人上升为23000人,印度教徒从50000人上升为130000人,穆斯林则从250000人上升为852900人。[2](P69)不难看出,穆斯林的人数增长最多,对英国社会造成的冲击也最大。但在2001年对英国公众的信仰进行问题为“你的信仰是什么”的调查时,得出的结论依然是基督教拥有绝对的人数优势。其占英国人口的比例为:基督徒71.8%,穆斯林2.8%,佛教徒1%。而宣称自己具有宗教信仰的人数比例为77.3%。[2](P70)而此前一些欧洲学者的宗教调查,其比例也基本与此吻合。[6](P56)

但进入21世纪,情况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据法新社伦敦消息,一项2006年12月23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二的英国人认为宗教弊大于利,可能导致社会分裂。这项调查显示,三分之二的英国人现在不信教。左翼英国《卫报》委托民意测验机构ICM在临近当年圣诞节时向1006名成年人进行的这项调查显示,82%的人都认为,宗教是人际分化及紧张之源,只有16%的受访者不同意这个看法。在英国经历2005年7月伊斯兰极端分子自杀式袭击后,英国的多元文化、多元信仰榜样,还有其外在象征及文化,都受到考验的这个时刻,63%的受访者都说自己没有宗教信仰。[7]这表明,遭遇与宗教有关的突发事件时,英国公众对宗教的态度与平时产生了极大偏差。尤其是在当前移民与宗教问题缠绕在一起的形势下,要在宗教信仰方面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确十分困难。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与法国等欧洲国家相比,英国各种宗教派别之间的关系,还是要融洽得多。这至少表明,现有英国处理各种宗教问题的政策,主流宗教团体愿意以老大哥身份推动所有教派正常活动的姿态,以及在立法层面强调各种宗教派别一律平等的法律导向,是基本合理的。

四、性别平等与性取向平等

性别平等与其他几类的平等问题相比,或许有些特殊。因为涉及性别平等的主角妇女并非少数族群。与此相关联的性取向部分共分两章,分别由海伦·麦卡锡(Helen McCarthy)与梅尔·波特(Mel Porter)撰写。海伦指出,在1951年,英国有2400万男性,而女性却有2600万。在2006年中期,这一数字的变化是:男性为2960万,女性为3080万。[2](P106)这首先表明了英国长期以来女性数量超过男性的基本状态没有发生变化。但人口数量并未转化为社会优势,英国妇女一直抱怨她们遭到了各种各样的歧视。在争取教育、工作的权利之后,争取选举权一直是妇女运动的主题。不过英国在1918年给予了妇女以选举权以后,却把年龄限制在30岁,而男子是21岁。这是由于妇女在人数上的多数,男性政治家们恐惧妇女可能会成为控制选举的力量,由此通过年龄来控制她们。当然,这一技术上的限制最终在1928年被取消了。

“二战”后,除开一直没有中断过的各种妇女运动,妇女参与工作的状态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就兼职工作而言,女性在1975为39%,1985年则为42.8%。同时,大学中女性的比例也在增加,至20世纪80年代,四分之一为女性。当然,性别的区分在学科方面仍然十分明显,男性主要集中在科学学科,而女性则主要集中在艺术类。同时工会新增的成员中,妇女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然而,女性的社会地位似乎并不平等,在行业的差别上也十分明显,比如,打字员基本上没有男性。同时,在同一职位上,男女的收入也不平等。根据2003年的统计,全职工作每小时的收入见下表:[2](P118)

当然,另外一个问题是单亲家庭的增加。单亲家庭造成了新的贫困。41%的贫困儿童出身于单亲家庭。[2](P119)可以这样认为,自1945年后,男女的工作状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妇女找到了工作。各种调查的结果显示,有全职工作的男人比只有兼职工作的男人对照顾家庭更尽心。而在某些领域,妇女比男人更容易找到工作。但所有这些,并没有改变整个家庭的男女分工格局,尽管妇女比男人更希望在社会生活中扮演新的角色。事实是,男人即便失业在家,也不愿承担自己该做的家务。[2](P123)随着女性在各种媒体上工作机会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女性向社会传达了要求男女平等的呼声。不过,尽管取得了飞速的进步,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依然在各种不同的收入阶层、宗教和职业背景下存在。海伦·麦卡锡指出,这证明,要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与此相关的一个领域是性别意识与性别取向。梅尔·波特对此问题的历史进行了梳理:1533年,英国公布了鸡奸罪处以绞刑的法令。1806年,英国因同性恋而被执行死刑的人比凶杀人犯还要多。[2](P128)然而,在200年之后,男女同性恋人可以登记成为伴侣,并受到反歧视的法律保护,而变性者的性别认同也得到了法律承认。过去的两个世纪见证了英国在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以及同志会等方面的进展。而作为其最显著的特征,则是人们可以公开地宣布其性取向。而这在甚至“二战”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都是不可能的。自亨利八世1533年的立法将鸡奸作为处死的罪行后,一直持续到了1830年,鸡奸才不再被强制判定死刑,而到1861年,此项罪名被监禁10年以上的刑罚替代。[2](P129)而1885年的刑法修正案,虽然最初的目标是妓女,但却将男人之间同性恋问题提了出来。其宣称同性恋与娼妓都是不正常的性行为,即便是秘密进行和得到同意的。“二战”使男性同性恋问题再次引起了关注。战后,一系列社会的变化也使得性取向不同的人们有了争取自己性自由的机会与权利。结果,在1967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同性恋非罪化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而在英国的其他地区,经过各种社会团体的努力,同性恋者也先后获得了同等的权利。

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的出现使同性恋的名声和权利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9740O英国人感染HIV病毒,超过18000人因此死亡。直到1999,受感染的主要是男同性恋者,因此,媒体也将其称之为“同性恋瘟疫”。[2](P150)结果,人们认为艾滋同性恋者不是受害者,而是传播者。这种偏见使同性恋的艾滋患者在治疗和其他很多事务上都受到歧视,并且也不利于艾滋病的防治。结果,在各方的努力下,从1989年开始,政府开始资助对人们性行为的调查,以便采取行动为艾滋病患者做一些事情。调查的结果显示,曾有过男同性恋行为的人1990年为3.6%,而2000年增为5.4%,女同性恋1990年为1.8%,而2000年增为4.9%。保持男同性恋关系五年以上者1990年为1.5%,2000年为2.6%,女同性恋1990年为0.8%,2000年为2.6%。[2](P156)保守党政府对待同性恋的态度虽然比较消极,但时任首相梅杰也认为,他不认为同性恋是社会罪恶,因为很多人是同性恋者。工党政府上台后,开始推动给予同性恋平等权利的立法。2000年以后,英国先后通过了以下一些法律,2003年的(性取向)平等雇佣法,民众支持率为93%,2004年的国内伴侣法,民众支持率为68%,2007年的(性取向)平等法规(由于人们的性取向而拒绝他们的服务,比如医疗照顾等为非法),民众支持率为89%。[2](P158)发生这样一些变化最主要的原因,是反对性取向歧视的人们有效地使国会游说与法庭斗争两方面结合了起来,尤其是充分利用了欧洲法院的作用。因此,在“二战”之后的60年中,反对对有不同性取向人们歧视的运动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其中,除开立法的变化外,还有这些不同性取向人们本身的态度变化:从被他人明确地区分到主动地自我界定,并且推动反对偏见和平等立法的运动,要求平等和全部的公民权以便获得社会认可的生活方式。[2](P160)当然,社会的变化也自有其微妙之处。当媒体在大肆反对对不同性取向的偏见的同时,从就业和雇佣的情况看,其记录却十分令人失望。[2](P162)

五、残疾人平等问题

这一章的作者西蒙·米勒(Simon Millar)指出,至少从中世纪开始,英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某些特定的残疾人,尤其是瞎子、聋子、哑巴,按照中世纪基督教会的说法,被认为是“上帝给予”的自然残疾。所以他们理应尽可能参与全部日常生活的活动。[2](P165)在很长的时期内,英国对残疾人的教育帮助和援助主要是教会、家庭和其他慈善组织的自愿行动,而且往往是通过济贫法的方式来实现的。

1870年的英国教育法首次要求在英格兰与威尔士的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一起参加学习,并要求学校为所有儿童提供食宿。从1920年开始,非常贫穷的盲人接受贫困补助的年龄从70岁降为50岁。[2](P166)然而,在“二战”以前,残疾人主要还是由其家庭或社会慈善组织来负担的,无论其是多么需要帮助。唯一的官方援助,大概就只有济贫法所提供的基本救助了。在“二战”期间,情况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由于战争造成了大批的残疾人,1944年的教育法要求残疾人享有所有主流教育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而1944年的残疾人雇佣法则要求所有雇佣人数超过20人的工厂必须雇佣3个残疾人。[2](P167)当然,最大的变化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这是因为福利国家体制建立后,公众开始了解,福利制度并未使残疾人摆脱贫困与不平等。因为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极大地提高,而残疾人还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经过各种人权组织和残疾人自身的长期努力,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立法,最重要的是1995年的禁止歧视残疾人法(DDA1995),随后又成立了全国残疾人理事会(NDA),给政府提供有关残疾人的建议。1999年,工党政府同意成立了残疾人委员会(DRC)替代以前的NDA,积极推动残疾人获得相关的权利。至2006年,DRC确认在就业方面已经取得了如下成果:51%的残疾人获得了工作,而2000年只有46.6%,在高等教育方面,入学的残疾人学生从2000—2001年度的86250人上升到2003—2004年度的121080人,获得直接支付报酬的残疾人从2001年的5500人上升到2005年的20000人。在2005年,在英国国内高级文官中,被雇佣的残疾人占2.9%,而1998年只占1.5%。[2](P173)而在2007年,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取代DRC成为对残疾人负责的机构。现在,英国共有70余个残疾人运作的团体,代表着35万人的利益。[2](P174)毫无疑问,尽管还有若干改进的余地,比如有人认为一些自动机器不能有效地为残疾人服务,有时有人从文化上对残疾人不尊重,有时不适当地削减有关支持残疾人的开支,但残疾人的处境在英国历史上已处于最好的时期。

残疾人在各国都是一个重要的群体,其就业比例和待遇也有各种不同的统计方式,因此横向比较的指标难以统一。但有一个指标却带有一定的刚性,即残疾人在政府机构中的比例:英国的高级文官中有2.9%为残疾人,从这个统计数字看,英国残疾人的地位显然已经有了质的变化。

六、结语

帕特·莱恩认为,1945年以后,英国在政府和机构层面都做了很多努力,来尽可能地消灭不平等现象。除吉卜赛人和一些其他的旅行者外,英国推动平等的努力在其他的领域都取得了不少的进展。所有重要的政策和机构都发挥了看得见的作用,但谁也不能说已经成功地消除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这些成就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与英国各个领域的行动主义者的努力有关。他们并非只代表狭隘的集体或部分人群的利益,而是尽可能代表更广泛选区的利益。结果是造成了这样重大的变化:他们的行动不仅影响了中央政府的政策,而且影响了其他组织,比如商业的机构。其原因或许是由于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或许是由于媒体的发达产生的影响。而媒体甚至可以说产生了双倍的影响力,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尤其在对某些特定人群的歧视态度上,媒体有时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如此,社会经济的不同处境仍然是不平等的主要根源。

按作者的归纳,英国在社会平等方面获取成功的主要因素有:1.行动主义者有组织行动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有力地影响了政府的行动。2.政府有关机构的建立对消除不平等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3.坚持平等的工党政府对推动平等一直起到了积极作用。4.欧盟与欧洲法院的裁决对英国产生了正面的积极压力。5.独立的研究机构对很多个案的平等起到了重要作用。6.文化的变化,尤其社会较高的文化水准对获取大众支持以消除不平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7.媒体的双重作用。[2](P190)应该说,这样的归纳是基本合理的。

《不平等的英国》一书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更加全面、更加真实的当代英国,不仅了解了其福利制度、政治框架、国民生产总值等可以统计的东西,而且触及普通英国民众的日常的生活状况。他们的生老病死、喜怒哀乐、兴趣爱好、宗教信仰、种族融合、男女平等,乃至其性取向方面的种种态度,都如同一幅幅鲜活的画面,呈现在我们面前。这样的一个当代英国,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的英国”,而不是一个仅仅靠学理分析勾勒出来的概念的英国。因此,这本出版于2010年的书,不仅是一本价值极高的学术著作,也是一架透视英国的高精度广角镜。但读完此书后,又不觉怀疑其书名是否贴切。按照我的看法,或许其书名应该改为《平等视角下的英国》更为合适。然而,当仔细比较英国的基尼系数后,又会觉得,作者这样做自有其道理,为什么?因为英国的贫富差距依然巨大。早在1992年,英国学者在撒切尔“革命”高潮时期所做的调查就表明,英国依然是“两个民族”:1979年20%社会高端工资收入者的人群在税后享有37%的份额,而1988年享有比例为44%,而最穷的20%人群,在1979年占国民总收入的9.5%,而1988年下降为6.9%。[4](P312)即便在工党政府上台之后的十几年,这种状况也并未好转,贫富差别似乎还有扩大的趋势。当前英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61,高于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因此,作者使用“不平等”来形容今日英国,似乎也有其合理的成分。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经济学教授奥拉西奥·阿塔纳西奥近来也指出,不平等的现象在英国和美国都在进一步加剧。[8]

不过,事情并未到此为止。我们分别了解了英国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平等状况后,不能否定的是,英国在几乎所有的领域内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从英国目前的社会矛盾看,各种社会势力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也并不激烈。但统计的数字也表明,英国的基尼系数的确超越了公认的警戒线。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哪一个英国是真实的英国?是一个更加平等的,还是一个贫富对立和分裂的英国更接近于目前的英国?

严格地讲,这两种形态的英国都是真实的英国。然而,两个英国之间未发生激烈对抗的基础,却在于英国“二战”后构建的社会福利制度。战后英国的福利国家体系,其开支一度占据了GDP的40%以上。1979年撒切尔上台之时,认为公共开支是英国经济困难的核心问题,并扬言要消减此项开支。1979年这项开支为GDP的43%,1990年总算削减到39%,但1994年又上升到44.5%。[9](P199)维尔·赫顿(Will Hutton)认为,这种变化是在社会强烈要求重新分配财富和工资的压力下产生的。[10](P169)工党政府上台后,这一趋势也未改变。至今英国的公共开支,依然占据GDP的近半壁江山。② 由此可见,英国的平等取得了巨大进展的根源与英国巨大的公共开支有关。英国的基尼系数持续走高,但英国的福利国家体制,却保证了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成员,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成员,能分享现代文明最基本的成果。这才是英国在处于各个似乎矛盾的漩涡中依然能够有序发展的原因。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保障是英国现代化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也是这个社会最主要的减震器。没有它,英国即便有了现代的政治框架与司法体系,也不可能保持稳定。很多英国学者也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减震的功能,是因为社会福利机制事实上就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机制。[11](P103)社会财富通过这种形式的二次分配,尽管尚不能达到很多学者预期的效果,但对社会的安定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这样认为,社会福利是一个社会追求平等的最重要的制度性保障。

注释:

① 参见Pat Thane,Old Age in English History,Past experiences,Present Issu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全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前现代英国的老年问题与现代英国的老年问题,并对21世纪英国的老年问题做了展望。

② 可参见UK welfare spending 1692-2011,-charts,http://www.ukpublicspending.co.uk/uk_welfare_spending_40.html # ukgs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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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英国的平等历程--“不平等英国”一书的启示_移民欧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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