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发展的动力资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政治论文,动力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化所具有的高度整合力,使处于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各国必然要求政治的发展。
应当重视制度功能的开发
现代社会对于各国的政治发展来说,选择合理的发展战略和有效的发展途径是十分重要的。战略的有效性和途径的合理性是以其对现实的全面关照为前提,是以其对政治发展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基础的。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政治发展虽具有很强的受动性,但是从本质上讲,它是具有相当自觉性和自主性的发展运动,因为,现代化发展所形成的强大政治动员必然使政治生活的主体形成新的、明确的政治诉求,而这种政治诉求往往带有一定的超前性。这就决定了政治发展在以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的前提下,还必须积极地配置现实所提供的各种动力资源,形成政治发展所需要的合力推动,从而使政治发展既具有牢固的现实基础,又具有强大的动力支持以及积极而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为具有相当自觉性和自主性发展运动的政治发展,其动力资源可以分为两大方面:一是政治领域外的动力资源;二是政治领域内的动力资源。前者主要体现为对政治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后者则主要体现为决定政治生活具体形式的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大众政治文化等。在这两大方面动力资源中,前者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从政治发展所需要的合力推动来看,政治领域内的动力资源的状况,将直接决定政治发展的实际进程和方式。因此,有效地开发政治领域内的动力资源对政治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其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实际上,人们在思考政治发展时,所忽视的往往不是政治领域内的动力资源,而是政治领域外的动力资源。因为,当人们过度关注政治发展本身时,人们就会不自觉地将政治发展从现实的规定性中抽象出来,从而陷入就政治发展谈政治发展的思维逻辑。在这个逻辑的驱使下,人们往往忽视政治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条件。所以,人们一旦陷入这种思维逻辑,对政治领域内的动力资源的认识和把握就难免变得比较机械和单向,把制度创新、意识创新和文化更新作为唯一可行的动力资源,从而形成了只有用新的制度、新的意识形态、新的政治文化代替旧的,民主化才有可能的激进观念和激进的民主化发展战略。理论和现实都不否认政治领域内制度创新、意识创新和文化更新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动力因素。但是,历史和现实的发展逻辑都决定了这些方面的创新和更新要成为政治发展的持久性动力因素,就不能是“全面替代式”的创新和更新。因为,这种创新和更新往往在“全面替代”旧的东西的同时,也使自己失去了存续和嫁接的基础,从而越发展越虚幻;而且这种“全面替代”所可能引发的政治震动将直接影响整个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从而削弱政治发展所依赖的重要动力资源,即政治领域外的动力资源的积累和增长。因此,我们在考虑政治发展的动力资源时,一方面不能忽视政治领域外的动力资源,另一方面不能为了追求一时性、激发性的动力资源而放弃或牺牲对持久性、稳健性的动力资源的开发。
中国的政治发展无疑也需要这两方面动力资源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政治发展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开发政治领域内的动力资源。民主化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取向,党的十五大明确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政治发展具体目标。中国的国情以及以改革、发展、稳定三者有机统一为原则的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发展战略,决定了中国的政治发展必然和其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样,以渐进的方式进行。邓小平早就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不能搞“大跃进”。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和方式决定了其在开发政治领域内的动力资源方面,应从战略上重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本功能的开发。
制度功能开发的前提条件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以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为基础确立和发展的,其制度精神体现为两大基本原则,即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来说,社会主义原则是决定性的,人民民主原则是社会主义原则的内在要求,其基础是人民主权。显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依据现代的民主精神确立起来的。在这样的制度精神决定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依据议行合一的形式确立。议行合一内含的民主精神是:社会监督国家,人民监督政府。因而,议行合一在制度上所形成的是社会对国家,人民对政府的权力制约关系。由于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种人民参与的监督机制,这种权力制约是有其制度和法律基础的。因此,尽管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但是,我们必须充分看到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所具有的民主性和先进性。这是我们在政治发展中进行制度功能开发的首要前提。
新中国50年的政治发展史表明,改革开放前中国政治在“左”的思想作用下所出现的种种错误和悲剧,在一定意义上讲,并不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而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遭破坏,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的。1954年宪法标志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全面确立,但是,1957年的反右、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就使宪法失去了权威,以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确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现实的政治运动中开始变形和失效。其后,“文化大革命”则使这套制度在全面危机中彻底失效。因此,改革开放开始后,中国政治发展首要的问题是使畸形、失效的制度复原,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形成的1982年宪法承担的就是这种历史使命。
如果把新中国50年的政治发展与新中国50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只要这套制度正常存在和运作,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就比较正常和顺利,反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就陷入危机和困境。反右前的中国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和巨大发展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尽管这套制度可能在结构安排和权力关系上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超大型社会来说,它还是具有很强的政治效能,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比较有效地推进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发展。
可以这么认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与中国这样超大型、传统性、后发型的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有很强的内在契合性。在制度已定的条件下,制度运作对制度功能的发挥和制度精神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制度动作的主体是人,而人如何运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治国方略。在人治的条件下,人不受制度的限制,人的意志决定制度的运作;在法治条件下,人依法动作制度,人的意志和行为受到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显然,只有在法治的条件下,制度的运作才能按照制度的内在要求进行,从而使制度的功能和制度的精神在其运作中得到充分体现。改革开放前中国政治制度所出现的变形、危机和失效,与我们没有随着现代民主制度建立而走出人治政治传统、实行依法治国有直接的关系。邓小平从“文化大革命”惨痛的教训中记取了这一点。因此,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将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强调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
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中最关键的是使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基础的宪法赢得了绝对权威;而宪法权威地位的确立,就使得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存在和运行有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和条件的革命性变化,为制度功能开发奠定了关键的基础。
制度功能开发的设想
对中国政治发展来说,制度功能开发之所以能成为重要的动力资源,一方面是因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备内在的现代性、先进性和民主性,因而,有效的制度功能开发,就必然使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能够通过其功能的有效实现,为中国政治发展提供比较强大的制度空间;另一方面,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在制度上和体制上所遇到的障碍和问题,除与政治制度本身不完善有关外,还与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有些功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出现功能错位有关。因而,如果通过功能开发纠正制度中的功能错位,那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也同样能够通过功能的顺利运作和有效实现,为中国政治发展提供新的制度空间。通过功能开发拓展出的这些政治发展的制度空间,在具体的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中,就必然能转化为政治发展所需要的制度性推动力。
依据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和实际状况,制度功能开发应主要围绕着3大方面进行:
第一、功能定位。从表面看,依据宪法规定而运作的政治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不存在功能定位问题,因为,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一般都比较明确规定了它们职权范围。其实不然。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制度各组成部分的职权范围,主要明确的是其基本职能。虽然制度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功能,是基于这些职能的发挥而定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职能的发挥程度、发挥的好坏,取决于实际的政治生活对制度各组成部分功能的具体定位,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形态有关。比如,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尽管宪法所规定的政府职权范围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但是政府在整个政治生活中的实际功能定位却有很大的不同。再如,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尽管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各级政权的权力机关,具有产生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但是,曾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实际功能定位上的偏差,人民代表大会的实际功能一度被人称为“橡皮图章”。因此,合理的功能定位对制度各组成部分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
第二、功能复位。所谓功能复位就是纠正制度组成部分在实际的运作中所出现的功能错位。这种错位常导致制度内职能关系的紊乱,使制度的实际效能大大降低。这方面的事例比较多,例如政府行政部门的功能错位导致的行政体系的效能低下。对于民主政治建设来说,有些功能错误将直接影响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和发展。虽然,我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在解放后不久就已确立,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行政对社会的强渗透、强控制,这些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实际上成为了政府的派出机构,以致它的最终发展还落后于在改革开放后才发展起来的村民自治。功能复位,不仅能够理顺制度内的基本关系,从而为制度整体的有效运作提供条件,而且还能直接培育和发展出制度内的各种民主成分,从而为政治发展中的民主政治建设直接提供推动力量。
第三、功能到位。功能到位与功能复位不同,它针对的不是功能错位,而是制度内的职能机构的职能纽结。职能纽结主要体现我们所习惯的“条与块”的矛盾。职能纽结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条”上的职能部门将其承担的职能延伸到一定层面后,不再延伸,而转移给“块”上的地方政府,从而使整个制度陷入“条”的管理与“块”的管理的冲突有关。在这方面,街道经常面临的“条块”困境多少能够说明一些问题。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在实际的运作中,已逐渐成为一级管理单位。于是,“条”上的一些职能部门,如治安、环保等到了街道这一级,就以各种方式将其职能转移给街道代行。为此,街道不得不依据所转移职能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部门,如治保队、清洁队,以承担有关的职能。于是,“条”与“块”的职能关系开始冲突。另一方面,为了承担这些职能,街道必然要扩大其行政规模,增加行政开支,而街道从所属的政府那里获得的财政支持是相当有限的,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街道就不得不开展“街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赢得有限的经济资源,街道与街道之间必然展开竞争,而这种竞争能利用的资源就是街道所能提供的各种保护性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发点,往往不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于是,由职能纽结所形成的恶性循环,有时就从很小的环节、很低的层面就自然而然地扩展到国家利益和国家体制的层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制度中的许多矛盾,实际上不是制度先天具有的,而是制度运行中违背制度原理的人为因素造成的,一旦功能到位,许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中国政治发展来说,如果通过有效的制度开发,使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不仅按宪法的规定,而且按宪法的精神进行有效运作,中国政治发展就具有很大的制度空间;与此同时,制度本身的完善和效能的提高,则能够为政治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制度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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