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法视角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论文_雷珊

契约法视角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论文_雷珊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摘 要:区块链技术成为当前社会各界的热点话题,区块链的落地与应用亦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在契约领域的应用将为现行契约制度带来颠覆性变革,本文对区块链对契约制度的重塑与加以研究,是对区块链与契约法的有效融合做出的理论回应。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契约制度;重塑;应用

1.区块链技术对传统契约制度的重塑

1.1传统契约法的契约制度设计

传统契约法通过对契约各个阶段的规定来实现对契约关系的调整。首先,契约法规定了契约的生效条件和契约形式,通过对契约订立阶段的调整来保证契约目的实现,保证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其次,契约法中有关契约履行的相关规定,也保障了契约的实现;最后,契约法通过对违法契约的行为规定了诸多形式的违约责任形式,并以法律强制力和司法程序来保证契约信用的实现或契约各方利益的平衡。

1.2区块链技术在契约制度中的应用及对契约法的重塑

1.2.1区块链技术对契约履行制度的重构

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一大特点,将对传统契约的履行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智能合约是由事先录入区块链的数字化的信息来执行的。首先将合约内容写入区块链,此时智能合约就可以自动判断,若触发条件满足,则合约自动执行。

区块链之下的契约的履行方式较传统合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而使得违约之后的救济方式也有所改变。事实上,智能合约下的契约履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契约双方违约的风险。即使一方违约,对于另一方的救济方式也较之传统的形式更加节省成本且效率更高。

1.2.2区块链技术对契约终止后主体信用评价的重构

当智能合约终止之后,会在区块链上形成记录,区块链上的每一个节点都可以获取记载于区块链上的合约履行状况,并对其形成一个准确的评价,从而成为下一个合约成立的信息源。这种方式实质上是由区块链节点上的每一个人监督合约的履行。

1.2.3区块链技术对契约纠纷解决的重构

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下的契约,一旦合约中条件实现即自动执行,试图违反合约的行为是不可能存在的,即将因违约引起的契约纠纷通过技术条件来解决,在此情形下契约纠纷的产生主要来源于订立合约时或将合约写入区块链时考虑的不全面与疏忽,为避免这些纠纷产生原因,对契约订立时的要求更加严格,纠纷发生之后的解决方式也并非传统的形式与程序,而更加倾向于对契约签订之前交易各方义务的考察。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下的契约往往将纠纷解决方式纳入合约内容并写入区块链之中,即传统契约下违约引发的契约纠纷不在通过程序法来救济或解决,而是直接将违约之后契约各方的责任方式通过契约表达出来,此时,传统契约制度下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

通过以上区块链在契约领域的应用,不难看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改变目前契约法对契约关系的调整形式。我国合同法对契约关系的调整主要通过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违约后救济的规定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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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区块链技术对契约制度的价值

区块链技术基于其与生俱来的自身特征和互联网盛行的成长环境,其在契约领域的应用将对契约制度甚至交易市场产生巨大价值:

第一、《经济学人》将区块链描述成一台信任的机器。的确如此,拜占庭将军问题是容错计算中的一个老问题。事实上也是一个关于在互不了解对方而进行合作的信用问题。在传统的网络交易中,往往离不开可信第三方的存在,例如,我们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需要将支付宝作为可信第三方担保并中转资金,只有在买家确认收货之后,货款才会通过支付宝转移至卖家。但第三方作为交易之外的人,始终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即谁来监督所谓的可信第三方。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记账方式使得传统交易中的“可信”的第三方没有存在的必要,这样就显然不会存在上述问题。区块链技术将信用运用基于共识的算法,将信用建立在机器之间,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机制。

第二、信用问题的解决,将为市场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一方面,交易双方之间可以避开第三方直接交易,这样可以带来交易成本的降低,同时使得交易变的极为简洁,仅仅是对可信第三方的替代就可以使得交易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

第三、交易中信用问题的解决还会使得交易主体之间因为信用而产生的纠纷减少,从而使契约的安全性更有效地得到保障。

第四、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将会重塑契约法律制度。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区块链技术下信用模式的变化以及智能合约的出现,将会对契约的订立、履行都产生影响,为适应这种变化,契约法律制度必须随之变化,这实质上在促进契约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3.区块链技术在契约领域的应用路径

3.1不断完善区块链底层技术

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区块链的技术不完善有其必然性。以智能合约为例,首先,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可更改性,若契约订立双方或多方在契约进入区块链之后又协商解除合约则会变的非常困难,此时用户只能自己承担风险。只有区块链技术能够对区块链中的契约解除问题进行技术上的升级,其应用才能有价值。其次,目前的区块链技术有效处理意外场景的能力依然不足,例如,当在将汽车作为抵押物的契约到期不能履行时,若需要收回的汽车正在行驶,那么当即取消汽车的使用权将会是十分危险的操作,此时,如何完善区块链技术提高其正确合理处理意外场景的能力极为重要。

3.2提供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

3.2.1完善区块链技术规范与保护制度

从我国目前对于比特币强硬的监管态度来看,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环境并不是十分乐观。由于人们对新兴技术的接受程度与速度有限,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激励制度与政策来推动新技术的发展,当然政府也必须保持谨慎态度,对新技术的不规范应用进行必要的规范。例如,可以从知识产权上对区块链技术加以保护并对区块链技术的研发进行制度性激励,对非法利用区块链技术的行为严惩不贷,对区块链技术在具体场景的应用给予一定的支持等等。

3.2.2促进区块链技术与传统契约制度的融合

要将区块链技术完全应用于契约领域,与传统的契约制度相融合,将会耗费巨大的经济与制度成本,然而,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契约与交易领域带来更高的价值,为了让区块链能够更快更稳地在契约领域落地,我们在为区块链技术提供支持的同时,必须不断改变传统的契约制度,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其滞后性决定了不能走在技术发展的前方。因此,我们应大胆、适当地改变现有的契约制度,使之与区块链技术不断融合,更加适应区块链技术的革新与进步,从而达到区块链技术在契约领域的应用目的。

参考文献:

[1]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第97页

[2]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第32页

[3] 罗云:《论契约精神与中国现代信用社会》2015.3,第87页

作者简介:雷珊(1994.1—),女,山西省晋中人,太原市小店区山西财经大学 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雷珊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12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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