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要国家高校科技体系综述&一些启示与思考_科技论文

西方主要国家高校科技体系综述&一些启示与思考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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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把科技进步作为加速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确保实现我国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经验证明,西方经济强国,必然也是科技强国。要成为科技强国,解决好科技体制问题至关重要。高校是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方面军。研究美、英、德、日、俄等西方主要强国及其高校的科技体制,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是十分有益的。

所谓体制主要是指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就高校科技体制而言,不是一个孤立系统,必须从四个层面上全方位考察和分析,它包括国家及各级政府,大学,院所和独立的实验室,外部社会环境。这是因为,一个大学的科研机构的设置及其管理权限,除了与其自身在国家科技体系中的地位和水平有关以外,必然受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复杂大系统的制约和影响。

一、

(一)高校科研机构设置

西方主要国家的共同特点可归纳为:

1.凡有条件的高校,为适应提高大学科研水平的要求,一般均设有主管学术或科研校长领导的研究所和专门实验室。

2.随着学科之间互相交叉、渗透、融合趋势的加强,在研究型大学中不断出现跨学科的研究中心。

3.由于科技发展中国家目标的不断强化,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委托大学具体管理的国家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的数目在增加。他们享有资金雄厚,队伍精良,政策优惠的优势。

4.为适应国家高新科技发展的需要,在大学里出现了一批主要由国家投资建设,依托学校组织和具体管理的国家工程中心。

5.由于高校与工业界的越来越紧密的联系,有的大学成立了教学公司和工业中心,有的称作工业研究中心,作为研究生教学、科研、生产的联合体。

6.有的大学建立了科学园区,这是大学内部和外部产学研,学科,专业,人力,物力,财力在更大规模和层次上的集约。

(二)高校科研机构内部领导体制

从大学对科研管理的层次上讲,一般设主管学术或科研的副校长,负责对以上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一般分为三级负责:校级;院(所)级;部门(课题组)级。

高校内部的科研机构设置和管理一般由校长主持的评议会或教授会等机构负责,主要职责是进行学术决策,确定相应的科研人员、教师的聘任与晋升的人事政策。国家委托的国家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受国家和学校双重领导。

科研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院(所)负责。德国的研究所分两级:校一级和院、系一级,研究所均实行所长负责制,科研院所有权直接同国外签订科学合作合同和聘任外国专家,自行决定研究所的发展规划,有自己的人事权和财权。

部门或课题组负责人,一般为教授,是科研基金的持有者,除受到基金提供者的制约和一般性法规限制外,在项目执行路线、人员和经费安排等方面,校、院(所)一般都无权干预。德国研究所的课题负责人,一般都由博士担任。

(三)高校科研队伍的组织

高校科研队伍一般由教师、研究生,实行合同制的高级研究员以及实验辅助人员组成。日本科技人员分两大类: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分研究辅助人员与技术人员)。研究人员与辅助人员之比为1∶0.39。

教授在科研课题的申请、组织、实施中起领导作用,又是学术带头人,以其为核心,形成一个群体。教师是高校科研队伍的主导。在德国,有只搞科研不搞教学的教师,但没有只搞教学不搞科研的教师。在英国,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招收博士生,这就更为广大教师搞科研创造了队伍条件。

其次是博士后、研究生和选择为教授作助手的本科生,他们在教授的领导下,融学习与研究为一体,会作出很多实际工作。还有一支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做辅助工作。

美国科技人员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外移民科学家、访问学者和留学人员。

美国很重视研究生培养,要求也很严格,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坚决淘汰。对博士生论文要求必须有独创性,通过严格审查才能获得学位。这一方面提高了博士生培养水平,又使博士生队伍成为科学研究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日本还实行了以在读博士生和博士毕业生为对象的“特别研究员制度”,为其提供研究条件和奖励基金,促其作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出于同企业密切合作的需求,大学也注意从企业部门中聘请研究人员,这对科研成果的转化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四)高校科研机制

西方大学科研机构运行机制的共同特点是竞争、开放、流动、联合。

竞争的焦点在科研经费上,经费是科研的生命线。要拿到科研项目和钱,就要有高素质的科研人员,于是,人才的竞争愈演愈烈,有些大学以优厚的待遇公开向国内外择优招聘科研人员。而国家的科研经费拨款制度、评估制度、奖励制度等等,又在不断强化着竞争机制,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不能生存的大学科研机构学校决不“包”下来。而课题申请人一旦持有了科研经费,除了学校扣除一定的管理费外,按照科研合同,课题申请人有充分的经费管理权,这对提高教师搞科研的积极性很有作用。同时,学校在教师聘任、晋升和奖励制度上,也为鼓励竞争规定了相应配套条例。

机构的开放表现在:科研立项不仅考虑本学科在世界范围内的创新发展,同时注意面向全球经济、社会及其自己国家的需要;队伍组织不仅考虑本校人力资源,更面向整个社会优秀人才群,有的大学甚至规定不得留用本校的博士生;信息和设备资源不仅在校内充分运用,还向社会开放。当然,他们的资源共享也是有限度的,因为有其自身经济效益和保持其优势地位的本位考虑。

科研项目组不是永存和固定的,项目结束后,如无新课题,该组就不复存在。而人员更是动态的,除了主持人和项目骨干外,其他人员流动性可能很大。即使是科研院所,也会因形势的变化解散或改组,或合并。总之,根据变化和需要,可以对机构、人员、设备做出重新配置。

为了争取更大项目和经费,作出更突出的科研成果,也为了加强竞争实力,科研人员之间,科研机构之间以及与企业之间的校内外、国内外联合已经明显加强。

支持创新是所有科研机构运行的基本目标之一。但做法和力度各有不同。日本文部省最近面向全国高校,通过优选,建立了二十多个专门鼓励创新的“探索研究室”,对大学高年级学生、研究生和年青教师开放,为其提供必须的经费和仪器设备。它的运行非常简便和灵活,只要你有新奇特色的想法和研究路线,就支持你来探索,没有层层评审,这对激发青年人的创新积极性很有好处。

从以上的大学科研体制的形成及其变化的情况可以看出,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和企业的导向和制约,所以有必要再从国家和高校外部环境这两个层次展开一下考察的视野。

(五)国家和政府方面的影响

政策,法令,法规方面。

战后的事实说明,几乎所有有能力跻身于世界技术前列的国家,其国家科技政策的持续与稳定是非常必要的。

国家总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发布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影响和制约高校的科研活动。美国第一个科技政策写进了宪法;二战期间,政府鼎力资助曼哈顿计划,使国防科技达到高峰;它于100 多年前支持农业的政策,建立了赠地学院;开放的移民政策从国外吸引了大批优秀科技人员。美英等国对基础研究的重视,推动了研究型大学一批基础研究院所的建设;而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又直接推动高校研究机构同企业的联合。布什政府1990年发表了“美国技术政策”重要文件,极大推动了国家实验室同企业合作,使更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英国1993年“科技白皮书”中提出的促进大学、研究所和企业合作的“联系计划”又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面临21世纪世界范围内的综合国力激烈竞争,西方发达国家更加注意通过国家科技政策来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科技竞争力。例如,1997年美国政府发布了不少科技文件,象“塑造21世纪的科学与技术”,“计算,信息和通信:21世纪的技术”,等等,旨在向国民明确下个世纪美国的科技目标,以便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继续保持美国的科技和高新技术的领先地位。克林顿总统更是十分重视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提出了一个很响亮的口号:让计算机进入美国的每一个家庭,让美国的大学和国家实验室以1000倍的现有速度传送信息!日本文部省的“未来研究计划”在不同的大学建立了二十多个风险企业实验室,以促进大学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国家科技政策的研究和制定。1995年,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提出了日本面向21世纪的“科技创新立国”的战略口号,被人们看作日本战后第二次国家科技政策的战略大调整。在随后的“科技白皮书”中,又特别强调加强基础研究,鼓励和重用创新研究人员及其活动,重奖创新科技成果等。最近,日本政府面临东南亚金融危机带来的97金融大动乱,桥本内阁把1997年称作“改革元年”,提出了以建设“开放的研究社会”为重点的科技改革方略,力促各类科技人员跨组织、跨条块地互相结合,进行跨学科、跨行业地合作研究,并要把日本国营造为对国外优秀科技人才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德国在1997年把“创新”、“竞争力”和“全球化”当做科技政策的核心,把它视为解决德国经济增长缓慢和失业率居高不下两大难题的关键。俄罗斯通过法律保护学校高度自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叶利钦签署了“关于国家支持高等教育和基础研究一体化”的总统令。去年下半年通过了“关于高等教育界与科技界协作的机制与形式”的决定。最近,政府又颁布了一项重要决议,“俄罗斯1998~2000年科学改革构想”,就加强科学与社会的联系,科研人才保障措施,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技术革新积极性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至今,俄罗斯已确立了60多个国家科学中心,以保持和发展国家科学技术的研究水平。

以上列举了各国专门为国家科技发展出台的有关政策,显然这也对高校的科技方向和路线起着重大引导和宏观指导作用。除此而外,由于当今大学自身的发展已经同全社会的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国家对经济(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文化、环境、资源、卫生、交通、能源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颁布,都对高校的科研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导向影响。

政府机构方面。

国家元首直统的:象美国总统的科技办公室,科学顾问委员会;叶利钦组建他亲自挂帅的科技政策委员会;德国的由企业界、商会和研究所代表参加的总理研究—技术—创新委员会等。

国家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厅等。为了适应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科技竞争力的需要,国家科技管理体制也在不断调整,如日本,1997年将科技厅与文部省合并,成立了教育科学技术省,还将通产省的部分职能划入该省,旨在加强教育、科技和产业的密切合作。

以上机构对全国科技工作进行宏观决策和整体部署,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战略、规划,以及具有长远和全局意义的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宏观管理上。

也有专门性的政府机构,象德国的联邦研究和技术部,它根据咨询机构的建议,资助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的科研发展。又如,其联邦教育科学部,主要促进和资助有关教育的科研机构的研究活动。

受政府直接领导的各种基金委员会,定期发布科技立项指南,对科技方向和内容也有强有力的指导作用。此外,国家其他部委的经济、文化、商贸、人事计划和发展需求,以及他们所属的各种行业学术协会的研究活动,经常同高校的研究机构签订各种研究合作协议,对大学的科研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政府拨款方面。

越来越多的国家强调科研要把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政府拨款,成为对科研调控的主要手段,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拨款的方向、重点、力度,影响和决定着高校的科研重点领域。象英国这样重视学术自治传统的国家,它的教育科学部并不直接管理大学事务,而是通过大学拨款委员会来施加自己的影响。政府拨款的流向和强度,关系到高校的科研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学校或研究所的水平。 事实上, 不少西方国家的研究经费主要流向精英大学。

(六)外部社会环境影响

首先是工业界的影响。象德国的科研机构的科研课题是根据一些工业财团和军火商的利益决定的,高校的科研也同这些巨型企业保持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高校生产的知识大部分转化为少数巨型企业的专利品,工业界不仅委托高校一些科研任务,而且有的还直接参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财政和人事管理。美国高校同工业企业界合作的方式有:技术咨询、合作教育、合作研究。由于大学同工业界的大量合作,高校的科技体制由原来的教学科研相结合发展为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为区域经济服务已经成为许多大学研究机构的宗旨之一。

高技术公司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往往委托到高校,同时也提供经费支持。如美国的伊利诺斯大学1969年开始实施的“电子企业附属规划”,是由10家高技术公司提供资助的。在美国,许多高校都把技术转让当成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有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当今美国星罗棋布的高科技工业园,可以说是美国大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直接产物之一。美国高校的科技人员,也可以创办自己的公司,如伯克利加州大学教授林同炎创办了“林同炎国际公司”。

高校和企业之间可以直接进行人员交流。高校为企业直接培养研究生或专门人才,研究生可以参加企业的研究课题,并可获得企业的资助。如英国,据说约78%的大学工程技术教学人员都在工业部门工作至少一年。德国高校研究所工作的教授,往往是实际生产部门的科技负责人。

二、

西方主要国家的科技快速发展,高校起了重大作用,许多基础研究的重大发现和高新技术都源于高校,这不能不说与其科技体制能够在很多方面适应科技发展有关。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对我国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是有启示的:

1.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很大,科技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而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科技需求不足。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企业不是经济行为的主体,R&D(注:R&D:研究与开发;IMD:联合国情报统计机构;GDP:国内生产总值。)投入积极性不高。目前,虽然我们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仍处在体制转轨期间,市场还不完善,市场机制还没能充分发挥作用。所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一旦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和创造性人才上来,便会激发对科技和教育的强烈需求。

2.从宏观科技政策方面,我国走在西方国家前列,“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已经深入人心。主要的问题是在切实可行的、明确的保障措施方面(包括行政管理系统,经济和财政运作,法律法令的颁布等)还有较大欠缺,使得科技总政策难以真正有效地贯彻。

西方国家紧紧抓住经费这个杠杆,充分发挥它在科技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调节作用,例如:在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经费的比例上,近年大致形成了共同的稳态比例结构,即,基础∶应用∶开发≈15%∶25%∶60%。美国和日本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都在2.5 %以上。我国的经济底子薄、人口多,压力极大,在初级阶段不一定按照美日现在的稳态比例进行宏观控制,可以有我们自己的比例结构及其变化发展道路。这里,如何保证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的协调发展是个中心问题。根据IMD(注:R&D:研究与开发;IMD:联合国情报统计机构 ;GDP:国内生产总值。)1997年度世界竞争力报告, 在46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综合排列为20位。1998年我国综合排名为第13位,有了明显提高。 但与1997年相比,有6项指标下降:R&D支出占GDP(注:R&D: 研究与开发;IMD:联合国情报统计机构;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企业R&D支出总额;法律环境对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支持程度;R&D设施的迁移对未来经济的威胁程度;授予国民专利件数年均增长速度;知识产权受保护程度等。由此可见,我们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解决。例如,R&D投入过低,只相当于美国的1/50。R&D/GDP 的比重逐年下降, 从1992年的0.7%下降到0.482%;企业R&D支出只相当于韩国的28.8 %;企业研究开发财力状况很低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日本科技政策的重大变化是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资,保持政府科技投资增长一直高于全部预算增长水平,这是日本为继续保持其以创造性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国家根本政策目标。

为了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我们建议,作为第一步,在近两年内,先把R&D/GDP比重由现在的0.482%提高到1.0%以上。

3.在整个科技发展体系中和它的全部进程中,要始终注意竞争机制的运作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不断改进和完善科技人员的聘任、定级、晋升、人员流动、科技项目申请等制度。

竞争在西方科技界的严峻程度不亚于商场。我国当前高校的科技竞争体制还不够理想,低水平重复的研究工作普遍存在,耗费物力财力而无意义的研究成果课题无法淘汰。另一方面,科技领域里的不正之风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也要注意反对不正当竞争,竞争不能排斥联合与合作,要注意在竞争中的融合和优势互补,以形成更高层次和更强竞争实力的科技群体或机构。

4.以经济的、精神的多种办法广集优秀科技人员,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项目的带头人,并以其为核心形成一个有层次的群体。这个群体要按能用人,结构合理,配备得当。

当前,高校中科研单干、分散和低水平重复的倾向比较严重,形不成高水平有竞争实力的群体和合理梯队。有些人满足于做点小项目,拿点小钱,出点小成果,发几篇论文,能晋升职称就满足;缺乏大目标和“十年磨一剑”的勇气和毅力。这不仅与学科再一次向综合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相违背,也不符合国家科技进步的要求。这个问题不解决,高校难以迎接21世纪世界范围的科技严峻挑战。

5.高校内部科技管理权限的划分,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科技项目合同签订之后,给课题组负责人充分的自主权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目前高校的权力结构基本上属于行政权力模式。它有优点,容易形成上下一致,提高管理效益;也有不足,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术权力的发挥,教授群体在学校学术中的权威性容易被忽视,基层的自主权和创造性受到一定限制。因而,在高校改革中,不能忽视对高校的权力结构的适当调整,既保证管理的高效性,又能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办学积极性。

6.我国的科技活动国家化和行政化的色彩较浓,导致科研、开发与生产脱节;教育体制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然,每个国家的大学都是分层次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不能在科技体制方面照抄一个模式。教学科研型大学与以教学为主的大学应有不同。对于世界一流大学而言,其科技要求:在探知未知世界,发现和认识新规律,为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更多更新的经济生长点等诸多方面应该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国家和人民期盼着我国能有一些象美国斯坦福大学创造奎谷奇迹那样的大学。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里孕育知识型企业应成为一件习以为常的事。

总之,对西方大学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不能照搬,借鉴的出发点应落脚在我们的国情。况且,在西方国家已经实行的办法,有些并不完全尽善尽美,也还存在争议,如,英国科学基金委只把经费投给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大学的做法,目前正受到批评。有的大学在与企业合作研究中也发现科技人员的不当行为,从而,出现对大学科技人员的不信任感。这说明,一种新办法的实行,结果如何,同样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适合国情,扬长避短,为我所用,有利发展,是我们借鉴外国经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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