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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弗雷格与维特根斯坦
帕:您是分析哲学传统中最杰出的哲学家之一,您把您大部分时间都奉献于一个多世纪之前由弗雷格开创的分析哲学传统的研究。在分析哲学家当中,以这种方式从事研究的人颇为难得。人们并不十分关心那些著作家们实际上说过什么。他们似乎一般是直接地论述这些题目,或者说,至少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想要那样去做。在《弗雷格的语言哲学》一书第二版序言中您说,对弗氏学说富有成效的讨论必定会延续下去,直到对弗氏学说的基本要旨达到一致。在某种意义上说,很大一部分以分析哲学传统运作的哲学存在于对这些学说的讨论中,而至于他们对这些学说的正确解释总体看来并没有达到任何一致,更不用说对弗雷格哲学的解释之原则达到任何一致。让我们从一个审慎质朴的问题着手:弗雷格论证中的极为独到之处是什么?我们怎么理解这个事实,即关于弗雷格学说的基本要旨没有达到一致?对于它们存在着广泛的不同意见,可以把分析哲学描绘为一种经久不变的对弗氏所开创的工作之再加工和讨论,描绘为解决弗氏之难题的尝试。
达:我认为那就是事实。你最后作出的评论中具有大量的实情,因为弗雷格成功地以我们至今依然能够对之作出回答的方式系统阐述了许多问题。当你研究过去的哲学家时,几乎在所有事例中,你在讨论他们之前首先必须重新阐述他们的问题。关于弗雷格,人们已经对之以我们认为与我们志趣相投的方式作出了系统阐述。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走到发现其系统阐述令人误入歧途这一步。当然,有一些问题弗雷格未曾看到或意识到,而我们却已经意识到了。但是我认为,他为诸多哲学问题的进程留下了一个极好的起点。
你谈到的这种现象是一个令我吃惊的,而且现在依然令我有几分吃惊的现象。当我撰写关于弗雷格的第一本书时,我并不认为对他所意指的东西存在着许多争论的余地。我认为你需要对其作大量思考,但原则上讲,并非要作如此之多的思考以确定深入该问题时他意指的是什么从而理解所有的含义。然而,阅读了一些用激进的新观点解释弗雷格的著作和文章后,使我感到惊愕,在我看来,这些解释大多数是违背初衷的。我不能够充分解释这种现象。我想,你所引用的这句话可能是我在一种生气的情绪中写出来的。
帕:至少可以这样说,它是一种较为极端的表述方式。
达:是的,你说得对,我并没有坚持这种观点。当然,在我们取得完全一致之前,我们可以讨论弗雷格。这是非常令人不愉快的。而情况的发展也正是这样。有许多书说:“在我之前你们总是误解弗雷格。”我认为这是愚蠢的。我恰恰不认为那是事实。人们当然能认识别人未曾认识到的事物。而这种观点却是,直至他真正解释了此事之时,每个人对此事的认识都错了……那种观点恰恰是太不可能被人接受的。而人们会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不知道弗雷格为什么特别引起人们的这种争论。人们并没有对罗素有过这种争论,他们甚至对康德也没有这样争论过,对吗?
帕:他们对维特根斯坦有过这种争论,他似乎特别有争议。
达:那完全是事实。但维特根斯坦比弗雷格更难理解,这是由于他著述的方式。他经常让读者自己去理解观点。
帕:维特根斯坦的许多论述是有待解释的。其中很多语句和段落似乎都是相当零散而不系统的。
达:而且一些问题悬而未答,等等。你不得不问:“为什么这段得出这个观点?为什么他把那个观点放在那里?”我认为这样更容易理解。我亦认为,我们还远远没有充分理解维特根斯坦。所以在这些争论中或许真理将会形成,但我并不认为弗雷格为那种争论留有余地。当然,关于其学说的发展存在着争论的余地。但是在我看来它们似乎是相当清楚的。
帕:这使我想到了关于维特根斯坦的另一个问题。你曾说过,你认为自己是作为一名维特根斯坦的追随者而开始你的哲学生涯的,至少直到1960年以前。对此我有三个问题。首先,你所说的当时你是维特根斯坦的追随者是什么意思?其次,你毕生从事的对弗雷格的研究是采用了一种能称之为维特根斯坦的特殊哲学观点吗?最后,你认为人们所谓的你关于弗雷格的研究是与你反实在论的立场相反的,也是一种与你自己的哲学观点完全不同的尝试吗?
达:显然,我所从事的对弗雷格的研究正是采用了一种哲学的观点,任何最终能写出哲学著作的人都有他自己的预先构想。当然并非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人会自觉地说:“我正是从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来看待弗雷格的”,或者说是从任何类似的观点来看弗雷格的。我不认为它是孤立的,恰恰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弗雷格的许多疑问本身就是许多问题,所以在我看来它确实从未成为孤立的。对我来说,对于弗雷格的研究已经成为思考各种哲学问题的一种特别的出发点。当然,当你写一位特殊的作家时,你必须作大量的说明等等,但正如你所知,尤其是在第一本书中,我试图使那种说明成为继续一系列哲学问题讨论的讲台。在第一本书中,有许多并非真正完全是关于弗雷格的著述,但它恰恰是从那里开始的。
帕:那是H.斯卢伽斯的一种抱怨。
达:那是他的抱怨,尽管我并不同意一些抱怨的细节,但我也不得不承认在这些抱怨中有一些是公正的。我并不认为他试图为弗雷格建构这种历史背景是完全令人信服的。但是当我写第一本书时,我对弗雷格本人的地位没有充分的考虑。我认为你必须那样做。我考虑更多的是他的著作与随后发生的事情之间的各种联系。我认为,当你阅读一位哲学家的书时你必须问自己:“如果这是那类人们那时在谈论的问题,那么在当时人们的看法是什么?”
帕:关于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你曾经说过,弗雷格的意义的客观性思想预示着,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具有社会性的构想和意义即使用的构想。那是否是从某种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来看待弗雷格的一种方式呢?
达:我不敢肯定。弗雷格是非常坚定地强调思想和观念的可传达性的,而且强调这个事实,即它们对我们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共同的。
帕:并且这种立场坚定地反对艺术作品和概念的不可传达性。
达:是的。在维特根斯坦思想中,没有同样对这种内在精神生活的不可传达性给予拒绝。你可以说,弗氏强调每个人都是可以获得的某种东西的可传达性,但是,他没有对这种可传达性作过详细的探索。他根本不讨论我们能够给各种各样的语句都指定同样的涵义是怎么回事。
帕:他没解释对这些思想的实际把握在于这二者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说,存在着勉强的理解行为。
达:对。那恰恰就是事实。
帕:所以你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就是一种兑现弗雷格的直觉知识的方法吗?
达:我想你当然可以那样看待它。它是难以了解的。显然他受到弗雷格的深刻影响。在我看来,他直接批评弗氏时,就是在他最糟的时候。这并非因为弗氏总是正确维氏总是错误的,而仅仅因为当他批评弗氏时,他总是相当粗鲁的,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显然,表面上并没有显示出弗氏对其有大量影响。他并不总是明确地提及弗氏,而当他应提及弗氏时,他也往往表示不承认他。我认为,也可能他这些观点会源于阅读弗氏的著作。我并不确切地了解这一点。
帕:在你关于弗氏的看法中,还有一点是十分值得注意的,即强调弗氏的这一观点:理解一个语句之意义,即由一个语句来表达的思想就是知道思想的真实条件,或这些条件是否得到了满足。如果不是我弄错了,弗雷格只有一次,也就是在《算术的基础》中明确地提倡这种构想。但是,你却以一种特殊的论点将其看作弗氏实在论的基础之一,而你自己的确明确地反对实在论的论证,而且直接地反对所谓意义的真之条件理论。你认为这实际上是弗氏关注的一个中心吗?
达:绝对是。我认为它与弗氏反对心理学闯入逻辑学的观点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考虑一下他在《算术的基础》中关于心理学定义的那些论述吧。当你不知道怎样来定义一个基本的数学概念时,你就根据所需的思想操作来定义它,以便把握这个概念。关于这一点他说,你不能用这种定义去证实任何事情。我同意这个评论并非直接针对真之条件。但是请考虑一下,你何时能运用一个定义去证实某事呢?确切地说,它什么时候告诉你,在什么条件下一个包含这个被定义的词的语句将是真的?如果它告诉了你或有助于你认识到这一点的话,那么你就能运用它去证实某些特殊的语句是真的。这就是我认为对弗氏来说定义是基础的原因。
你刚才已谈到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问题。关于弗氏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他总是谨慎地提防他自己说出真之条件与我们认识真值的方式有关。时常有一种实际的防止误解的说明。例如,他主张对任何对象谓词总应当被定义,而且总应当被确定,无论这个对象是否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并且他还加上一句:我也许不能会确定它,尽管它是,或好像是被客观确定的。现实确定了它;某些事物类似于此。
2.前后矛盾,整体论,协调与直觉主义
帕:让我们回到维特根斯坦上来。我的下一个问题是,人们怎样才能理解“意义即使用”这个著名的座右铭,从而确定这个座右铭的哲学含义?这是一个大问题,而且在下面的意义上讲,该问题再次与是不是一名维特根斯坦主义者的观点有关。许多人认为,如你宣称的那样,不对维氏的著名座右铭作出解释可能总会导致对古典逻辑定律的修正。在此我所说的并不是只关心维氏之真正意义是什么。在我看来,许多人想抵制这种观点,即在某种意义上,某些事物正如“意义即使用”那样如此明显地会导致某些激烈的事物发生。为什么你认为它会导致那种结果呢?
达:我将试着回答你的问题。基本上是因为我不接受整体论,我认为维氏以某种方式接受了或至少承诺了整体论。你知道维氏最著名的观点就是,哲学根本不可能变更任何事物,它只能描述之,等等……特别是他有这样一种观点,你不能变更语言实践,他把自己带入了这种荒谬的认识中:即使实践已表明是前后矛盾的或者导致一种矛盾的关系,哲学也不能变更语言实践。你只能不得不接受这种作为一个事实的矛盾。
帕:但是我们的语言实践当然可能是矛盾的。
达:塔尔斯基相信它基本上是矛盾的。
帕:实际的语言实践往往是矛盾的。
达:这个“实际的语言实践”……它确切的意义是什么?它当然不可能是人们恰恰断定为矛盾的那部分的实践。如果你想说一种实践是矛盾的,那么你就不得不说存在一种人们遵循并公认的普遍原则。我的意思是他们能够承认他们遵循这些原则。如果我们力劝他们,他们也会承认这些原则中某些会导致矛盾。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力劝他们这样做。
帕:所以是人们自己做出矛盾的事情,而不是实践有矛盾对吗?那么为什么不恰当地说他们参与了矛盾的实践呢?
达:你可以那样说。但你就必须对你的陈述加以限定,并且必须认识到他们也能够承认他们已说过需要一些修正的东西。在一种个人的矛盾和一个人将要承认错误及其根源与语言本身存在前后不一致的矛盾之间存在一种区别,塔尔斯基对自然语言担心的正是这一点。这意味着,存在着种种每个人都会承认的指导语言应用的普遍原则,而如果力劝这些人,那么他们就会认识到这些原则把他们导向一种矛盾。那就是所谓悖论。当人们面对悖论时他们不知所措,因为他们已被似乎绝对令人信服的步骤引入一种矛盾之中。因此他们要摆脱这种矛盾前进。而哲学家则开始为这种矛盾而担忧。
在我们关于整体论的讨论中重要的是,维氏认为(而我却完全不同意这种观点),在语言实践中,而且特别是在推理形式的使用过程中,不需要证明也不可能进行批评。如果这种实践是荒谬的,那么这就是充分的证明。它不需进一步的证明。因为推理并非是不顾及语言其他部分的事物。一种推理并不恰恰就像一种纵横填字游戏那样不影响其他任何事物。它得出了一些断定和结论,而这些结论可能包含逻辑常项。因此你不得不问道:“怎样使用它们呢?我们应对这些断定作怎样的反应呢?我们能由它们得出什么结果呢?”等等。我认为,在我们的推定方法与我们使用由推定而得出结论的这种方法之间,存在一种搭配不当的可能性。一个推断过程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是合理的,即它导致了我们完全有理由根据我们赋予它们的意义而断定的那些事物。
帕:尤其是对我们赋予逻辑常项的意义?
达:对。因此在一种语言实践的不同部分之间,好像存在着一种一致性的要求,这种要求是极为复杂的,而这种一致性并不能使我们有权说:好,我们刚才推论的那种方法,则是我们所说的“推理”,并且它就是推理。
帕:所以,正是这种协调的要求,迫使人们拒绝整体论,并迫使我们把“意义即使用”理解为导致对某些推理方式的修改,诸如基于古典逻辑定律的一种修正。那根本不是维特根斯坦的观点。
达:我就是在这方面完全背离了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我不认为他的哲学不干预任何事物的说法曾有过什么证明。我们的语言实践就像我们的行为那样会是不妥当的或荒谬的。哲学有权指出那些不妥或荒谬之处。
帕:你是否认为古典的推理方式和古典的逻辑定律实际上是不一致的并且会导致矛盾?
达:我并不认为它们完全不一致。我认为它们导致的任何情况都不像导致矛盾那样糟糕。我认为它们的确导致或能够导致你刚才谈到的不协调。正是运用某些推理方法,在我们赋予词以意义时,会致使我们去断定那些实际上我们没有资格断定的事物。
帕:让我们来看一个标准的事例。设想某人运用这种双重否定的排除原则,即从P推断出P。一位直觉主义者将由于其无效而拒绝这种推断。但是在运用这个逻辑定律有什么错误呢?必定是我们不能够在P的基础上推断出P。那为什么P不能够构成推断P的充分理由呢?
达:它自身并不是充分理由。当然,有许多完全正确的例证,那些例证包括所有这样的事例,在其中我们能实际决定的那个问题。但一般来说,当它是我们无法决定的事物时,那就有问题了。它完全依赖你对否定如何理解。如果正像我们通常所做的那样,你为了对一个句子P 的否定作出断定,你以这样一种方式理解这种否定,就足以表明你不可能有能力断定P,那么你不可能有能力去断定这种否定本身这一事实, 当然也就不证明你有能力断定语句P本身了。
帕:但是,如果我们的确能限定P的真值, 那么这就构成断定的一个充分的理由了吗?
达:对,否则你就只能得到一些更弱的东西。这种错误的观点是由于我们对某种确定的实在进行了描述,而这种实在我们可能无法观察,但却仍然一定能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确定。它不是假的吧?那么它必定是真的。它是简单明了的。它是我们运用的一种使人在心理上非相信不可的描述。
看,这与推理规则没有关系,但却与实在论描述非常有关。人们非常普遍地相信决定论。我并不想去谈论量子力学。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我的意思是,它正是人们不应相信决定论的另一个理由。但量子力学暂且不表。仅仅思考一下混沌系统。决定论的混沌系统之提倡者告诉我,如果你精确拥有了初始的种种条件,那么随之而来对那种系统的陈述就完全是限定的。在此的麻烦就是:我们不能够就它们作出预见,因为我们不能明确地拥有这种种初始条件,一个小的变化就将产生一种大的变化。所以他们宣称实在是不可预见的,但仍是决定论的。现在我们谈论这种本质是决定论的体系仅仅是为了假设,存在着可用实数表示的这种初始条件的量的精确值。但是那恰恰就是把一种数学的描述(一种数学的连续统)强加于实在,而这种数学的描述完全不适合我们的经验。每个人都在不断地评论,当我们测量时,我们只能测量到一定的精确程度,等等。如果你不假设一开始这些量就有了那种意义上的绝对确定的值,那么你就没有为决定论留下任何依据。说这种系统是决定论的仅仅是对这种数学的评论。
帕:它似乎正是这种数学的一个特征。
达:对。这种基础假设就是,所有这些量具有可用实数描述的绝对确定的量值。
帕:那就是部分所谓的隐价值理论。
达:确实如此。它正是被这种思考方式强加给人的某种东西。
帕:那是爱因斯坦的观点。
达:但那是对量子力学中某些特殊问题的反应。我现在不谈论那个问题。当然,大多数物理学家把古典的连续统当作一种好的物理模式,但我认为,如果他们运用这种直觉主义的连续统的话,他们还应该做得更加出色。你总是在进步,但是却永远不能达到确定的值。
帕:让我们来谈谈维特根斯坦以及维氏与直觉主义之间的关系。人们不喜欢直觉主义的一个关键就是,它与主观论者甚或唯我论者的哲学相一致,或者换句话说,布劳威尔的直觉论已投入了主观论或唯我论哲学的怀抱。你认为维氏对意义的社会特征的看法提供了一种超出直觉论的方法吗?假设“意义即使用”的确导致一种对古典逻辑的修正。如果我们接受维氏后期哲学的那部分解释的话,那么我们真的是使直觉主义摆脱了通常与其连在一起的唯我论和主观论吗?
达:我这样认为。当然,布劳威尔似乎确实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唯我论者了。我认为他实际上并不相信其他人。以假设的感觉资料语言为例,它本身就是一种唯我论的语言。如果存在这种语言的话,那么从这种语言到物理对象语言你就必须去做相当大量的工作。但是数学上的情况却是十分不同的。这种与数学的对照是惊人的。当然,布劳威尔关于数学结构的不可传授性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关于数学的一个显著的特征恰恰就是其可传授性。数学思想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可传授的。从以下意义上说,数学最为令人惊奇的是你不必去做任何事情,即如果对个别数学家在其头脑中形成的概括结构表达的一种数学理论,你有了一种描述,那么你实际上不必把它转化为能够由一位数学家向另一位数学家传授的那种结构的一种描述。为什么?因为除了背景情况之外没有任何改变,布劳威尔的理论似乎就能够转变为一种公有的数学理论。这种转变不可能发生在任何其他的论述领域。在物理世界情形中,在我们所有人栖居的世界与我所观察的世界之间,会存在一种巨大的差距。但在数学的情形中却不存在这种差距,而那正是数学与唯我论并没有什么关系的理由。
3.奥斯丁,赖尔和卡纳普
帕:我可以回到维特根斯坦上来吗?你在《真理及其它不可思议的事》一书的前言中曾说过,维氏所撰写的那部著作(我推测至少在《哲学研究》中),给你打了预防奥斯丁影响的防预针。你怎么会认为维氏的著作有助于抵制奥斯丁论证的“范例”,及其故意无系统地处理语言的方式,也就是维氏著作有助于抵制在牛津大学占统治地位的日常语言哲学这一点?此外,你认为分析哲学应当或可能是系统的吗?
达:我对奥斯丁的评论仅仅是一种历史性的评论,实际就是关于我个人的评论。事实上,维特根斯坦的和奥斯丁的日常语言哲学都是反系统的;那种观点就是,你必须逐一地而非系统地去处理那些事物,等等。但是,我认为在维氏的观点与至少是奥氏宣称或讲解的观点之间非常明显不同的是,维氏总是从哲学的问题入手并对之深思熟虑,而奥氏则认为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自己语言的混乱和误解,是由于语言出了毛病。
像奥斯丁一样,维氏当然也认为对于语言有许多事情要做。但是他从哲学问题开始,而奥斯丁实际上却认为(我并不知道他自己是否实际上真的如此),我们必须忘掉哲学问题。我们必须从考察词语及其如何使用开始,对这些词语做十分明确的分析,等等,不管在那里存在什么哲学问题,到那时都将出现一个奇迹,一切哲学问题都将被解决。在我看来,这似乎对哲学反思是有极大损害的。当你开始思考人的意志、或时间、抑或任何事物时,引起这全部活动的动机都出自于你所陷入的困惑。而你却教导人们不要去考虑它们,……
帕:在分析哲学中存在着另一种传统。我正在考虑卡纳普在美国的影响。卡纳普是一位系统的哲学家,他对于赖兴巴赫、奎因、古德曼和普特南等都产生过巨大影响。有整整一代美国哲学家,他们以为哲学就是卡纳普认为的哲学,或者说他们把卡氏作为一个楷模,因为卡氏哲学的任务就是构想一个系统。你认为卡氏应当更近似于什么哲学事业的正确观点呢?当然,他在此几乎没有任何影响。
达:那是因为赖尔。这正是关于奥斯丁的最后一个问题。我总认为,奥斯丁对于哲学反思这个话题是失去判断力的。他是一个聪明的人,但是我总认为他的影响是极为不好的。至于赖尔我则不那样看待他。我逐渐地形成了那种看法,但我当时并不这么看。相反地,我相信,或者说我可能相信赖尔所说的话。赖尔绝对反对卡纳普。由于卡氏制作小错误,所以他认为卡氏是最糟的哲学家。出于那个原因,在很长时期我没有真正阅读任何卡纳普的著作,并未完全认真地看待他。当赖尔还是最有势力的统治者时,我似乎已经成长起来,在牛津大学研究哲学。他拥有巨大的影响。奥斯丁对我的影响稍晚一些。我认为我知道不必对卡纳普予以注意,仅仅是因为赖尔曾说过,我们不应当嘲笑他。因此,我与那些把卡纳普当作最高权威的人们相比是十分不同的。
帕:人们非常需要考虑他对奎因和古德曼的影响。
达:确实如此。古德曼的第一本书《现象的结构性》是一种努力,一种尝试,作出了同《逻辑的结构》一样的工作。我过去认为,而且至今依然认为,这是一项完全误入歧途的事业。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即不存在哲学家能够实际说明的任何哲学论题,而所有那些论题只不过是使你记起你已很好理解的那些事物。人们构筑了种种理论。但我并不十分为卡纳普的种种现实理论而感动。其理论存在着一些非常枯燥无味的东西。所以,我认为奎因的背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我应怎样去说明它呢?你知道有关爱尔兰人的故事吗?某个人迷了路,就去问一位爱尔兰人:“我怎样才能到都柏林呢?”爱尔兰人略加思索回答说:“如果我要去都柏林,我就不从这里出发。”在我看来从卡纳普出发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帕:那可能是事实。但人们发现在卡纳普的思想中存在着许多困惑(例如在《可检验性与意义》的长篇论文中),而这些困惑实际上是非常近似于困扰着你的那种事物。我特别对意义的可证实性理论进行了思考,思考了这种卡氏试图赖以修改意义的方法,以及用按概率论的术语理解的逐步证实概念取代证实概念。我也正在考虑他对这种朴素观点的否定,即不可证实的陈述没有意义,这是一个可靠的迹象,它表明最初实证主义的有意义性标准或认识的意义有毛病。所有这些忧虑都正如你所表明的那样,非常接近于实在论与非实在论的基本争论点。
达:那可能是事实。一定是赖尔学说徘徊的影响使我曾经忽略了卡纳普。(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