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金融委托代理制度的思考_委托代理论文

关于农村金融委托代理制度的思考_委托代理论文

关于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理制论文,村级论文,财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取得了快速增长,集体资产规模日益扩大,如何管好这部分集体资产,各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状况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公和私混在一起、收和支混在一起”,挥霍浪费严重,集体资产流失较大,财务公开不规范等。推行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良好效果,被基层干部群众喻为“阳光工程”,但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难题,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提出及其内容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在农村“政务财务两公开”工作中产生的一个新事物。村级财务管理在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前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村账乡管阶段,由于存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争议、干部群众怕集体资产被平调、财务公开没配套缺乏监督等问题没有解决而得不到巩固;二是审计监督阶段,由于三年轮审一次周期慢、成本高、人情关系多,群众满意度得不到解决而难以巩固。由于这两个阶段的村级财务管理效果不好,上世纪90年代末,浙江省上虞县最早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试点,2002年开始,各地纷纷推行了这一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主要是指在村级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五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乡镇(街道)人才优势、业务优势、资源优势,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六统一”管理,是在明晰村级产权关系基础上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它是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村级财务公开的有效载体。吴官正同志在今年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几年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是加强村级财务内部监督、财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高了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性,调动了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但是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需要及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以深化村级财务管理。

二、当前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存在误区

在调查中发现:有些部门和乡镇认为会计委托代理基本推开了,任务也完成了,存在松劲思想:有些地方以签订委托书了事,工作停留在村账乡管的水平上;也有不少地方是在高压的态势下进了中心,部分干部思想认识有差距。

2.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健全的村级财务制度是开展会计委托代理审批把关的前提和条件。目前不少地方财务制度虽订得较全,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具体表现在;一是财务审批透明度不高。不少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自支自批,习惯于“一支笔审批”、“家长式”理财,村民对村财务开支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能得到很好落实。二是票据不规范。有的支出票据无经手人,有的无领款人或不注明用途,有的使用白条子抵账。如某街道一项基建开支近20万元竟以“白条子”支付。收入票据管理无序,许多村使用的票据有原来乡镇下发的非经营性票据,有农经部门下发的农经等资金收据及各村自行购买的各类收据,种类多,呈多头保管和使用的状况;有些村干部收款后迟开收据或不开收据,存根几年不上交、不结算。三是资金管理混乱。一些村特别是经济发达村随意开设银行账户,户头过多,有的达十多个;有的村没有正式银行账户,使用活期存折结算;有的村银行存款账实不符,存在短款现象。现金管理不严,超限额存放现金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报账不及时。实行委托代理后,会计记账问题解决了,但村出纳报账不及时问题仍比较突出。有的村出纳员甚至由于业务水平低,不会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会填出纳报表,村级财务制度不能得到有力执行和有效实施,给会计代理机构财务票据审核把关、债权债务核实、财产物资登记、现金存款盘点、欠款盘点、欠款清收等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制约了实际职能发挥。五是账外账难控制。村级收入存在没有及时上解,资金体外循环现象,不仅造成代理中心数据不实,而且容易引起村级会计挪用公款。

3.民主状况欠佳,缺乏整体合力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要求各村的票据凭证需经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盖章的基础上,由会计代理中心开展审核、记账、建档等职能,并及时把各村的财务公开表统一打印或抄录给村进行公开。会计代理在整个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审核依托是民主理财机制,工作落脚点是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但目前民主理财体系和财务公开机制两个环节建设的滞后,使会计委托代理制缺少有力支撑和落脚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不能形成整体合力。

第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是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往往看而不管,监而不管,管而不力。二是业务不熟,不能胜任监督重任。三是有些权利过小流于形式。四是监督过度,影响村正常工作开展。五是人员组成不规范,通过村民选举产生,没有把党支部结合起来;甚至有的理财小组成员不是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个别村干部“任命”;有的村理财小组的印章还是掌握在村干部手中。

第二,财务公开不规范。主要反映在:一是不彻底。对村民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的内容,公开透明度不高。一些村将招待费、干部自身福利费、农民负担、日常开支等款项一律总计成“其他”栏目。二是不真实。公开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公开的内容不真实,如把非生产性开支列入生产性开支,掩人耳目。三是不及时。没有具体、固定的公开时间,如有的村一年公开一次,有的村仅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装模作样地搞假公开。

4.监督力度欠到位

通过会计代理制,初步形成了农村财务监督体系,即村民民主监督、代理中心会计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计监督。但农村财务监督体系在运行进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除了上文讲到的民主理财小组的问题,还有以下两方面:一是代理中心会计监督的问题。有的代理会计在工作中充当老好人,不敢和村干部据理力争,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二是农村审计工作的问题。由于农村审计工作尚属起步阶段,人员缺乏,审计工作只限于事后监督,对一些村里重大工程建设不能做到事先介入、事后监督。

三、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要采用标语、公告、广播、电视、报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讲透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反复说明实行财务委托代理制不改革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提高村干部对实行财务委托代理制的认识,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机制

完善会计核算机制是实施会计委托代理的一项基础工作。重点可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要抓范本。树立村现金收支账、银行存款账和财产账的管理规范标本,做到典型引路。二要抓推广。对已确立的村现金收支账、银行存款账和财产账范本,要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的培训,做规范记账。三要抓检查。要不定期的组织农经财会人员对各村现金、存款及财产管理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来判断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

3.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关键,建议立足于解决以下五方面问题,来研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办法:

(1)对村级办事规则不规范而引起的问题。

要积极探索有效协调村两委关系的工作机制,促进村级事物管理制度化,建议村级办事要建立六项制度:一是项目申报制度,在村民代表会议期间由村民代表申报要解决的重大事项;二是两委议事制度,对重大事项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形成方案;三是报送审查制度,对形成的方案送乡镇审查,以防造成重大损失;四是村务公开制度,对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进行村务公开;五是责任分工制度,对决定要办的事项由村两委按照分工组织落实;六是财务公开制度,对重大事项的财务支出进行单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对村民理财监督小组职责不清而引起的问题。

针对村民理财小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建议:一要将名称统一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二要将人员组成一般由村民代表二人和党支部分管纪检人员组成,从而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作用。三要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职责统一定为六权:参与权,即村两委涉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的会议有权参与;检查权,即对本村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和财务账有权进行检查;审核权,即对村内部制度内发生的开支事项有权进行审核签字;提交权,即对发现制度外的重大开支有权提交村两委主要领导讨论决定;建议权,即对制度不完善的条款有权提出完善的建议并提交村两委讨论;审查权,即对实行村民预决算制度的村对其预决算报告有权进行审查。四要对发生的财务开支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制度,把监督过程贯穿于事中。

(3)对村级收入没有及时上解或账外账而引起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可从三项制度入手:一是发票控制法。就是对各村的票据在领、发、用、存四个环节专设账本,进行逐笔登记,村级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农业部门监制的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并且要按照使用量来控制发放量,进行定期存根结算,也可以采用单月、双月交换结算,促进按期进账。二是村民监督法。要采取财务公开进行监督,就是将财务收入项目进行逐笔定期公布于众,让交款人进行核查,自觉接受广大村民监督,以防资金体外循环,三是建立催报制度。对超过报账时间一星期的村,要发出催报通知书,如该村拒不报账的,可向农经站建议对该村的账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4)对银行存款方法不规范而引起的问题。

村级会计进行代理核算后,防止公款挪用是工作难点,建议:会计代理中心在各村收支结报时,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取消存折户,选择当地一家金融机构开设基本结算户;对各村报账员向银行取现时应规定相互制约的印签,也就是各村报账员向银行取现时,必须有取账员和代理会计中心的双重印签;建立对账制度,月终银行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结账。这样做,不仅能严防公款挪用,而且能严格控制乡镇平调,确保集体资产安全。

(5)对备用金核定限额过量而引起的问题。

应从核定备用金入手进行内部控制,促进村里自觉报账,具体办法就是根据各村在规定报账期内所需的现金使用量来核定备用金限额,实行一村一定,限期结报,特殊情况提前结报。

4.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办法

一是村级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村“三账”的经常性检查。二是会计代理中心负责对村级“三账”的组织互查和抽查。三是农村审计组织负责:对已进入会计代理中心的村要做到有反映必查清,有询问必核对;对未进入会计代理中心的村要做到一年审一次,有反映多次审,审后再公开;对经过批准自建账的村必须要做到会计信息资料反映同代理中心一致,必须做到电算化操作,同时实行一年审一次,审后再公开。四是政府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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