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现代儒学商人_儒家论文

儒学与现代儒学商人_儒家论文

儒家思想与现代儒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商论文,儒家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市场经济的大潮正在呼唤儒商。而要造就现代儒商,除了赋予商品经济的时代精神外,还应从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中汲取思想营养。“内圣外王之道”,是古代儒家追求的理想人格。先秦时期,孔子提出的“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孟子提出的“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尽心下》);荀子提出的“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荀子·解蔽》);《大学》作者提出的“三纲领”(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庸》作者提出的“成己成物”之说;宋代张载提出的“吾内”与“吾外”统一之说(《正蒙·神化》;胡瑗提出的“明体达用之学”;清代李颗提出的“明体适用之学”等,都是历代儒家对“内圣外王”理想人格的不同表达方法。这一理想人格是由“内圣”与“外王”两个因素所构成。所谓“内圣”,即孟子所说的“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要求在个人生命内完成最高的道德修养;所谓“外王”,即要求圣贤不只是追求个人生命的道德完美,更要求把这种“内圣”外化为道德实践和“经国济民”,立志为国家、为民族建功立业。这是一个完整的“内外之合”的理想人格。“内圣”和“外王”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的人格标准。如果过分地强调“内圣”而忽视“外王”,只能成为注重心性之学、流于空疏的“腐儒”;只强调“外王”而忽视“内圣”修养,必然会成为纯功利主义的“霸儒”。所以,只有把“内圣”与“外王”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儒家的“圣王双修”的理想境界。

塑造现代儒商,从“内圣”层面上,可以从古代儒家的理想人格中汲取有益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伦理道德思想。依据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的“仁爱”思想,在企业经营上,要求尊重人的价值,推行“人格化管理”。所谓“人格化管理”,既要求管理者本身具有高尚道德人格,也要求对被管理者人格的充分尊重。在现代企业中,儒商推行的“爱的管理”和“人情味管理”,也是儒家的“仁者爱人”思想的具体运用和发挥。现代儒商把儒家的“诚信”原则视为处理人际关系、塑造企业形象的“永恒法则”。如中国大陆开展的争创“信得过计量单位”和“信誉工程”活动,港、澳、台企业家提出的“以诚实为基、信用为本,创造美好企业形象”的经营理念,都是对儒家的诚信思想的现代转换。但是,也应指出,现代儒商的塑造,只吸取儒家的传统美德是不够的,还必须使他们在市场经济的搏击中,逐步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观念。在市场交换中,买卖双方都是以“自我”的姿态出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存在谁依附谁的问题,所以必须树立自主意识。市场如战场,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必须树立竞争意识。有竞争就有风险,有成功也有失败,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在市场竞争中,要取得成功,必须坚持效益和公平的道德原则。效益原则,即要求以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充分肯定人们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公平原则,即要求以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为原则,反对不择手段牟取暴利。在市场竞争中,还要求每个企业经营者必须树立独创意识,以优势取胜,以优质名牌取胜。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性经济,要求儒商必须打破封闭观念,树立开放意识和全球意识。只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将儒家的传统美德与由市场经济滋生的新的道德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构成现代儒商“内圣”理想境界的基本内容。

塑造现代儒商,从“外王”层面上,也可以从儒家思想中吸取营养成份。针对佛教的“出世”和道家的“遁世”的人生取向,儒家提倡“明道、稽政、志在天下”(王廷相语)的经世济民之学,具有强烈的参政意识和优患意识。宋代范仲淹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及明清之际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名句,都是儒家的经世意识和参与心态的真实写照。现代儒商依据儒家的经世思想,提出“服务于社会,奉献于人类,把得之于社会的还之于社会”的经营理念,即是这种“经世济民之学”在企业宗旨中的具体表现。为了实现“经世济民”的社会抱负,儒家还大力提倡献身精神和注重民族气节,要求君子具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和品格。这种精神也是现代儒商在经济大潮中应该加以继承和发扬的。

儒家讲“经世济民”,多局限于少数人的从政领域,具有狭隘性和片面性。在现代社会中,“经世”的内涵和外延,要比古代儒家宽泛得多。在以小农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里,儒家提出的“重农轻商”的观念,不但是中国近百年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纠正和抛弃这一“文人轻商”的认识误区,把本不相容的“儒”与“商”两种人格结合起来,使大批有才华的知识分子投身到商品经济大潮中,并把自己培养成具有现代商品和现代科学管理技能的儒商,才能推动市场经济的腾飞和发展。现代儒商既是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同时也是对儒家的“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论的现代转换,是儒家思想在现代商品经济中的载体。现代儒商既体现了中国古代儒家优秀文化传统和时代精神的结合,也体现了西方的科学技术、企业管理和中国古代管理之道的统一。现代儒商既具有商人的“善于运筹,精于操作”的精明,又具有学者的渊博知识和哲学智慧,还应具有社会活动家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感。现代儒商是商人、学者和社会活动家的完美统一。

儒家提倡的“义以为上”的义利观,是中国儒家哲学的价值论,也是现代儒商的管理价值观。在中国古代儒家哲学中,义利之辩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所谓“义”,是指人的道德价值;所谓“利”,是指人的功利价值(物质利益)。在儒家看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欲……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荀子·大略》)。但是,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孔子提出了“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的命题。这里的“上”即是崇尚、尊贵之意,“义以为上”即是“重义轻利”之意。在儒家看来,虽然“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但是对这种物质利益和社会权势的追求,应该“以义取之”,而不应“以利取之”。

“义以为上”是一个社会内涵极为丰富的命题,既包括行为准则上的“见利思义”,也包括价值判断上的“先义后利”和“以义克利”。这一古老命题经过现代筛选,注入新的时代精神,可以为现代市场经济提供正确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经济行为准则上,儒家提倡的“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观点,是针对“见利忘义”的时弊而提出的。根据儒家的“见利思义”的原则,要求儒商在经营活动中,钱是要赚的,利润是要追求的,但是求利必须以“义”为取舍标准。古代儒家主要是从道德层面上规定“义”的内涵,这显然是不全面的。我们认为,“义”这一概念除了“德”的含义,还含有“法”的意义。除了对现代儒商要求赚钱“不缺德”外,还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要求企业家提高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力求做到赚钱“不违法”。只要在“不缺德”、“不违法”的前提下,就可以大胆地去赚钱。根据“见利思义”的人生价值取向,要求现代儒商只能创立与发展有利于国家、民族利益、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任何有害于国家、民族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业都应停办;要求现代儒商在经济活动中只能赚取合德合法的利润,不能依靠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手段(如暴力行为、钱权交易等)来牟取暴利,更不能依靠诈骗行为来获取非法利润。这就为现代儒商提供了一条正确的经营之道,并赋予企业经营者以崇高的道德形象。

“先义后利”命题,是儒家针对“先利后义”的弊病而提出来的。荀子指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从现代企业经营出发,将“先义后利”的思想运用于市场经济,要求儒商必须树立“支付意识”,即以付出某种经营代价来换取企业效益的一种新观念和行动。从投入产出规律看,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先支付正是企业收入的必要代价。从经营战略考虑,以“支付意识”管理企业,谋取企业长远的根本利益,是一条富有哲学智慧的经营之道。在目前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式各样的义捐活动以及在现代营销中,不少企业家采取的“试用型”(如化妆品)、“庆贺型”(如酒类)、“纪念型”等方式,都是依据儒家“先义后利”思想,以“支付意识”而获取企业的更大利益。

在人生理念上,儒家提倡“以义克利”。儒家认为“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在儒家看来,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应该“以义克利”。这里所谓“利”,指个人或局部私利;所谓“义”,指国家、民族和社会公利。义与利的关系,实际上是“公”与“私”的关系。如果不能“以义克利”,只是一味地追求个人或企业的私利而不为顾客服务,就会遭到顾客怨恨;不为别的企业利益着想,也会引起别的企业的怨恨;不顾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也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求儒商按照儒家的“以义克利”原则,从纯企业经营的思维定势中跳出来,热心致力于“公益化经营”,并在“回馈社会”活动中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应当指出,儒家提倡的“义以为上”的价值观念,虽然含有益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思想,但也包含有“重义轻利”的价值倾向。如果把这一“重义轻利”的价值倾向加以无限夸大,再向前走一步,就会导出宋儒的“言义不言利”的错误观点。这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应该加以抛弃。

在经营理念上,现代儒商根据儒家的“天地之中,人为贵”的思想,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以人为本”是儒家思想的优秀传统之一,也是儒家对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价值的充分肯定。孟子发挥孔子重视人的价值的思想,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著名论断,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众在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荀子进一步从宇宙观的高度,充分地肯定了人在宇宙中的特殊地位,指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在他看来,人之所以贵于万物,不但因为人具有知识价值,而且还因为人具有道德价值。

现代儒商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将儒家的“以人为贵”的思想运用于企业管理,把“以人为本”作为成功企业的管理法则。

“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内容极为丰富,至少包含如下三层涵义:(1)全面提高人的道德思想和科学文化品质。儒家所说的“思不出其位”(《论语·宪问》)的忠于职守的精神,“自强不息”的勤奋精神,“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精益求精的思想,“见危援命”的牺牲精神等,对于提高现代企业职工的品质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孔子提倡“尊五美”,即要求管理者做到“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咸而不猛”(《论谱·尧曰》);坚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论语·为政》)的求实精神;坚持“君子坦荡荡”(《论语·述而》)的豁达精神;坚持君子“周则不比”的团结精神;坚持“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的自我批评精神等,对于塑造现代儒商的思想道德品质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在企业中推行“民主式管理”。中国企业家一致认为只有走“民主式管理”,才能保证企业取得成功。(3)根据孔子“举贤才”的古训,推行贤人管理。中国企业家都懂得“宁肯用十个有缺点但有所作为的人,也不用一个只会唯唯诺诺而无所作为的人”的道理,这与孔子说的“无求备于一人”(《论语·微了》)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在管理艺术上,儒家早就认识到管理就是“协调”的道理。不管孔子说的“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还是孟子说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都是“协调管理”思想的古典表述。中国儒商把市场经济中以金钱为代表的价值法则与儒家文化中所蕴含的和谐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出了“温和的金钱关系”的口号,既不否定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关系,也不赞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那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所谓“温和的金钱关系”,就是有意建立一种和睦平等大家庭式的内部凝聚、互惠互利造福社会的外部合作关系。要求在企业内部既有多劳动多取酬的分配制度,又有充满和睦亲情的家庭式的温暖的人际关系;在企业外部,在与合作伙伴的经济关系中,既应讲竞争讲效益,又要有以互利为前提的协作精神,酿成一种互利互惠的社会氛围,持一种被儒家的“以和为贵”伦理道德软化了的等价交换关系。在现代企业中,不少儒商将儒家的将心比心的“洁矩之道”转换成“角色互换”的管理范式,要求领导应设身处地替职工着想,客观地正确地对待职工的思想情绪,合情合理地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以增强企业家对职工的理解意识;引导职工体谅企业家的工作困难,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支持意识;引导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解除误解,增进谅解,克服本位主义,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彼此之间的协作意识;引导企业职工站在顾客的立场上,处处为消费者着想,真正树立“消费者是上帝”的服务意识。实践证明,由“以和为贵”而引出的“角色互换”,是一条重要的成功的管理艺术。

在管理模式上,根据儒家的“正己正人”理论,现代儒商突出道德导向,强调儒商的人格感化,由“正己”而达到“正人”的目的。在孔子思想中,“正己正人”理论是由三个命题构成:一是“政者,正也”(《论语·颜渊》),管理的本质既是“正己”又是“正人”;二是“正己”是“正人”的前提,“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三是“以身先之”,“欲政之速行也者,莫若以身先之也。”(《大戴礼记·子张问人官》)强调管理者的垂范表率作用。要做到垂范表率作用,要求儒商必须具备“智、仁、勇”三达德。所谓“智”,即要求儒商具有“远谋”和智慧;所谓“仁”,即要求儒商具有“恭”(庄重而谦和)、“宽”(宽容、宽恕)、“信”(诚实无欺)、“敏”(勤敏)、“惠”(恩惠、实惠)等仁德;所谓“勇”,即要求儒商具有勇猛、果断、刚毅的品德。只有发挥儒商的垂先表率作用,才能使被管理者对领导产生敬佩感和亲近感,做到能人咸集、群贤毕至,形成企业内部的强大凝聚力。

在管理手段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提倡“德主刑辅”,认为“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即以法令、刑罚为手段的外在控制,其社会效果只能使民苟免犯法而民心无所羞愧,远不如以道德为导向的内在控制,使民心悦诚服。在这里,儒家虽然主张把内在控制和外在控制有机结合起来,但在“宽猛相济”中更为强调是以德治为内容的内在控制。“以德服人”胜过“以力服人”。深受儒家这种思想影响的现代儒商多注重“道之以德”的价值观念,认为在企业管理中,对有理智、有人格、有情感的职工,不能简单地采取西方的“法——理——情”的管理方式,反对只以权势压人、以制度卡人,主张按中国的“情——理——法”的思维模式,努力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注重情感投资,推行“情感管理”。

上述诸方面说明,现代儒商要建构中国式管理模式,必须善于从儒家管理之道中吸取智慧和营养,从而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中国独具特色的管理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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