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和技术:天使抑或魔鬼?(一)——“双刃剑”片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双刃剑论文,魔鬼论文,天使论文,科学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双刃剑”这一古老的称谓,是对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及其影响的精辟概括,也生动地表述其既是造福人类的“天使”,又是威胁人类的“魔鬼”的双重角色。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理论界关于科学、技术、伦理之间关系的基础理论研究热浪叠起,对科学技术与“双刃剑”的评说颇多,集中起来不外乎三种:科学技术总体是双刃剑;科学不是双刃剑,技术是双刃剑;科学与技术分别是双刃剑……这些研究对科技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伦理学科的指导、监控功能,建立有效的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监控机制,规范科学技术的发展,本文就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双刃剑”及其相关问题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就教于理论界同仁。
1.“双刃剑”的主体应是科学技术
笔者认为:科学技术总体是双刃剑,此问题属于科技伦理学一个基本的问题。作为哲学的分支学科伦理学是道德哲学,而科技伦理学作为伦理学的分支学科属于应用伦理学科,其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发展对人类社会的价值作用,是研究科技发展领域的伦理现象及其规律。其中包括对科学技术发展给人类带来影响的评价问题,“双刃剑”正是一种形象比喻,具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既论证了科技发展的正面作用,亦论证了其负面作用。这种传统的科技伦理观点,早已为科技共同体内部大多数成员及公众所接纳。可是,随着科技哲学研究的深入,一些专家、学者基于对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分门别类地研究,似乎认为科技伦理学亦应分为科学伦理与技术伦理,由此得出科学不是双刃剑“而”技术是双刃剑的结论。诚然,给科学、技术分别下定义,严格区分是科技哲学理论研究者的一大贡献。可是,笔者认为在科技伦理研究层面,没有必要对其严格划分,“双刃剑”的主体应是科学技术,其理由如下:
首先,21世纪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二者互相交叉,互相渗透,愈来愈综合化,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互相包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找出没有科学理论作为基础的纯粹的技术产品。如纳米技术有相应的微观科学理论为依据;正因为有了镭的发现,有了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作为理论基础,才有核裂变原理,才有链式反应原理,然后才有原子弹的研制成功;而克隆技术也是以一系列的生命科学作为研究基础……很难设想存在着纯粹的科学领域与技术领域分别产生纯粹的科学或技术的成果。因而,笔者认为:在伦理学层面,可以对科学技术采用模糊定性的方式进行伦理评价与价值定位。这种合理的模糊的研究方法,既方便研究,又符合公众的心理。因为,科学与技术虽然各有不同的含义,但在实践中人们形成一种习以为常的思维定势,认为科学与技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影随形不可分离。而“双刃剑”通常也是对科学技术成果笼统的伦理评价,就如同中国人传统的见面打招呼互问“吃饭了吗?”虽然省略了主语,也不会发生误解。尽管把科技伦理区分为科学伦理与技术伦理,对理论研究似乎是更为严密,但是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精确的定量分析,用模糊的方式把科学、技术联系在一起,统称为科技伦理问题,则容易被公众接受。因为,我们的理论研究并不是束之高阁,秘不示人,与全体公众相隔绝的,科技伦理规范应成为一种社会群体的控制力量。
其次,国际有关专家、学者主张科学与技术的统一研究。据介绍,技术哲学的发源地,德国柏林理工大学教授、著名哲学专家汉斯·波塞尔认为科学与技术联姻后,二者的联系是更主要的问题,现代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互相包含是主流。并且,科学与技术的发展都要受到伦理的限制,科学研究无禁区的观点是片面的。当然,我们并不认为外国人研究比中国人好,但是,理论研究同国际接轨是一种潮流。如果我们在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趋合流的背景下,仍无视这种现实,人为地把二者分割开研究其伦理价值问题,既没有现实意义,又有悖常理。因而,在科技伦理学研究层面,科学与技术的严格区分没有必要,“双刃剑”的主体是科学技术。
2.科学“至善”说值得商榷
理论界有一种很悠久的科学“至善”的主张,认为科学本身永远是好的,人类应永不止息地谋求科学发展,不应人为地设置任何科学研究的禁区,被称为纯科学至善论。世界上真的存在着这种至善的纯科学吗?回答是否定的。首先,从科学本身来看,并不是绝对善的或中性的,在阶级社会中,绝对纯、绝对善的东西是不存在的。相对技术成果而言,科学对人类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隐性的,或者说是间接的原因,科学也应是双刃剑。
其次,科学研究活动在阶级社会中是一种职业化的社会活动。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个人品格会影响科学研究的方向与进程。绝大多数科学家所从事的科学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谋生的手段,科学家的道德品格受其所处社会地位、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和普通人无本质差异的。并不是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就一定会道德高尚。纵观人类科技发展史,由古至今,科学家的欺诈、沽名钓誉、见利忘义的行为亦屡见不鲜。科学家及其从事的科学活动应受到一定社会规范的约束,不能设想有一批凌驾于社会法律与道德约束之上的特殊阶层,从事所谓至善的纯科学研究,如果认为世界上存在着德高望重的群体从事一种至善至美的纯的科学研究,应该是一种天真的幻想。
并且,国家立项的科学研究应当是有禁区的。科学研究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应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而较突出的社会规范是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在我国,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最高权利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通过集体行为审查、规范科学活动,对其发展进行长远规划与短期规划,使科学活动潜在的负面效应受到相当的限制,而对为人类造福的科学活动推波助澜。由此可见,所谓至善的纯科学是不存在的,科学活动的成果也是双刃剑,科学活动同样不能凌驾于社会规范之上,其发展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3.“双刃剑”的负面作用不仅仅是人为的
一些专家、学者主张技术的应用是双刃剑,但其负面效应的责任在于人。一些对科技进步情有独钟的有识之士,把科技进步对社会负面影响的责任归于政治决策者、战争狂人、恐怖分子;把破坏环境的原因归咎于人口的增长、宗教、传统文化……可是,科学技术发展本身真的一点负面影响都没有了吗?须知,我们并不是追究某个或某些创造科技昌明的功勋科学家的责任。而是从宏观整体上评价科技进步给人类带来巨大幸福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令人毛骨悚然的威胁。试想,尽管战争的决定因素是人不是武器,但是,原始社会以石砾与棍棒为武器的战争,中世纪骑士的刀光剑影之战对人类的负面影响与当代毁灭人类的核战争、生物战争、信息战争怎能相提并论?火药摧毁了封建城堡,建立了新兴的市民军队。正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战争升级,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当今世界臭氧空洞,酸雾弥漫、田地沙漠化、海水污染、温室效应、南极企鹅体内含苯、水资源匮乏……甚至一粒纽扣大小的废弃电池所含的毒物,会造成60万升水体的污染,这些水足够一个人终身饮用。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这些触目惊心的灾难难道与科技进步一点关系都没有吗?
诚然,科技活动的主体是人,爱因斯坦曾认为科学家要对科学技术滥用所造成的社会危机承担道德责任,这是科学家的高姿态。然而,科学家不能成为科技动物,要有社会责任感。政治家、决策者更应对科技进步的负面效应负责任。科技进步的负面效应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科技进步对人类的整体的双刃剑作用是无法抹煞的。正如,我们无法想象在原始社会有臭氧破坏、水污染、垃圾公害等社会问题,也不能设想封建社会会有核威胁。科技进步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作为第一生产力,本身就具有“双刃剑”的效应,是符合任何事物均有二重性,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万事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正如先秦时期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指出相反的事物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因此,这种“双刃剑”的说法其实早已论据充分,无可辩驳。
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不仅是人为的,科技进步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本身具有“双刃剑”的作用。
4.结论
综上所述,科学技术是双刃剑,是一种客观事实,毋庸置疑。辩证唯物论一元论世界观的根本要求是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分析科学与技术发展过程本身是一个相互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科学技术造福人类,延长了人类大脑及五官的功能,使人类真正做到了“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成了大自然的主人;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又对人类的生存造成极大的威胁。数百年来,人类为了征服大自然创造了何等辉煌的科技成就,凭借科学技术的威力在地球、月球乃至太阳系范围内频频打上了自己意志的烙印。可是,同时也遭到了大自然无情的“报复”,这种“报复”是通过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传递给人类的。科学技术的破坏力作用不可轻视,诸如:人类生存环境恶化;毁灭性现代化武器的威胁;触目惊心的信息破坏……然而,人类毕竟是宇宙的主宰,人类的意识是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人类面对高悬的科技“双刃剑”并非束手无策,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是可以控制的。因此要完善科技发展的监控机制,高扬科学技术造福人类善的方面,抑制其恶的方面,加强当代科技伦理学科研究,加强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感,提高公民科技伦理素质,加强科技发展的伦理制约性,使真(科学技术)与善(伦理道德)更加和谐、共进,实现科学技术造福人类,维护世界和平的最高的伦理承诺,创造我们共同幸福、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