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研究的功能分析范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社会问题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问题研究的方法论
美国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05-1918)——发展基础阶段,代表性理论是社会病理学;第二阶段(1918-1935)——建立科学的政策阶段,代表性理论是社会解组观点;第三阶段(1935-1954)——将理论、探讨和应用整合在一起阶段,代表性理论是价值冲突观点;第四阶段(1954-)——培养专门性研究阶段,代表性理论是偏差行为观点与标示观点。[1]偏差行为理论是承前启后的中轴理论,为社会问题研究成为社会学的重要要分支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社会病理学借用生物学的有机体的功能概念类比分析社会问题。社会解组观点研究了社会变迁产生的社会失范问题。而价值冲突观点则探讨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导致的社会问题。而标示理论是对偏差行为理论所提出的规范界定问题的研究和补充。罗伯特·金·默顿的偏差行为理论以美国主流社会学——柏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创建了较为成熟的功能分析范式和中层理论作为社会问题研究的方法论核心;并影响社会学对社会问题的研究达数十年之久。
社会问题的研究路径决定了社会问题的实质性理论。社会问题的研究路径可以发端于宗教、法律、政治、新闻、文化教育、艺术和社会科学等。宗教是一种神学的理解、指认并分析社会问题的方式,把社会问题视为违反神定的道德秩序而解决的路径是祈祷和忏悔。法律判定社会问题是违法,以对行为后果的惩罚为解决路径。政治是意识形态的规范为指认社会问题的标准并以权力的强制为解决路径。新闻与文化教育则是通过掌握话语控制权指称社会问题并左右社会舆论与社会心理。艺术以文学、美术、电影等现实主义作品揭示社会问题,促发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社会科学中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从不同的学科理论背景和分析方法研究社会问题。关于社会问题的理论大多以具体的研究对象为理论论述和分析的内容,但是缺乏可以整合各个路径具体方法的关于社会问题研究的元方法论。
在社会学方法论研究的解释主义传统与实证主义传统中,默顿基本上秉承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他把方法论置于社会问题研究的首要位置。方法论可以说是科学程序的逻辑;[2](P181)并且,方法从逻辑上预先假设实质性理论。这也就是说:方法先于理论(即逻辑在先而不是时间在先)。方法论不仅是知道如何检验一组假设,更重要的是知道怎样从理论中抽取有待检验的假设。[2](P182)默顿的社会问题研究方法论是功能分析范式与中层理论建构的理论。他系统地阐释了功能分析范式的概念、分析操作程序与中层理论建构中的问题;并具体建构了他的偏差行为理论(又称越轨理论)。值得注意的是默顿在对社会问题的经验研究中汲取了解释主义的价值分析的合理之处,提出具有实用分析功能的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分析法;正功能与反功能分析法等。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和中层理论(偏差行为理论)学说构成他的社会问题社会学的理论核心与分析社会问题的方法论构架,对社会问题的研究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对我们分析中国的社会问题仍然具有方法论的借鉴意义。
二、社会问题的功能分析法
(一)功能的工具性概念的界定
默顿从功能概念的语义角度探讨了关于功能(function)词语的五种涵义:第一、指某种公共集会或节日庆典,通常带有仪式的含意(文化学用法);第二、指职业即一个人能力的专门化、具体化与组合化的方式(经济学用法);第三、指职能即委派公职人员的各种活动(政治学用法);第四、指函数关系即变量之间的关系;社会学借用表达互动关系(数学用法);第五、指维持某种有机体的生命或有机之过程(生物学意义),或指社会角色(人类学意义),或指在体系中的相互关联方式或反应方式(社会学意义)。[2](P99-103)社会学意义上的“功能”概念指的是上述第五种语义。
默顿从语用的角度归纳了关于功能表达(使用)的形式:(1)使用(use),是动态的历时性分析概念,指对社会事项的过程与程序的分析;又是静态的共时性分析概念,指对社会事项的要素、类型与模式的分析。(2)效用(effect)或后果,是影响力的分析概念,包括对社会事项的原因与规律的分析。(3)目的或目标,是理想的价值分析概念,蕴涵着价值的评估标准、以及评估过程;包涵了主体的意识形态的投注。(4)动机,是对群体或个体的主体对社会事项的心理需求的分析概念。(5)意向,是对社会事项的认知与情感的倾向的分析概念。[2](P103-106)
上述功能表达形式可以按社会学使用的对研究对象的功能分析程序划分为三类功能分析形式:
首先,社会事项发生意义上的主体的意向分析、目标分析与动机分析。
其次,社会事项发展过程意义上的使用分析、机制分析。
再次,社会事项结果意义上的效用分析和后果分析。
这三类社会现象的功能分析建构了功能分析方法论的完整架构与分析程序:从共时性的结构分析角度看,功能分析的对象既有客观的社会事项又有主观的参与者主体;从历史性分析角度看,功能分析的对象是社会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与结果。尽管默顿反对人类学的泛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他认为:“社会功能系指可见的客观后果,而不是主观的意向(目标、动机、目的)。若不能区分客观社会后果与主观意向,则必然导致功能分析上的混乱。”[2](P104-105)默顿的功能分析的客观性是指功能分析的最终结果与标准而言。默顿在对功能分析的具体论述中较为全面地展开了上述功能分析方法与程序的各个部分。这是因为功能分析法是从社会事项的现象(结果)的分析去逆推(回溯)社会事项的原因、过程;并且由于社会事项的主体是具有主观动机的个人与互动关系的社群,功能分析方法的实际操作过程不仅要有客观的描述性分析而且不可缺少解释性分析。
(二)功能分析范式——社会问题的研究策略
社会问题研究首先要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抽象从基本因素概括为基本概念、从变量之间的经验关系形成有待检验的假设。如何切入社会问题研究呢?默顿指出:“我们可以通过如下考量达至这样的理解:(1)社会问题的标准;(2)社会问题的社会缘由;(3)社会群体与界定社会问题的阶层之间的冲突;(4)在显著的(可明确辨识)与潜在(模糊)的社会问题之间的重要差异;(5)人们关于社会问题的概念;和最后,(6)关于不合理的社会情况可改变或不可改变的信念转化成为社会问题的共识方式”[3]。默顿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定位于社会事项的主体是集体意识或社会群体心理;共识方式或标准也是群体性的而非个人性的;主体是群体而非个人。值得注意的是默顿的社会群体概念不是作为“类”概念,而是作为部分的群体(特定阶层)的概念如掌握了社会问题界定标准的统治阶层。
上述社会问题的分析方法是实质性理论的分析方法。我们可以根据它们确定社会问题研究的原则。但是从社会问题研究的形式性方法论即研究逻辑程序的角度深化对社会问题分析研究,我们有必要研究默顿提出功能分析范式,作为分析社会问题研究的逻辑程序和方法论构架。
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的基点是功能要素分析(变量分析)。[2](P137-144)默顿在对社会现象的功能分析中提取其基本要素,并对要素的特征和属性的分析;并且根据要素的特征和属性进行类型分析;通过范式的概念化与程序化将功能要素及其关系以概念和命题的形式表述为理论。
1.社会事项发生意义上的主体的意向分析、目标分析与动机分析
(1)功能归属事项(The items to which functions are imputed——分析对象)必须是一个标准化(即已有定论而且可以重演)的事项[2]P137。社会问题的功能分析对象的界定,依循“违规”与“大数”原则即社会大多数人认定违反社会规范的社会现象就是社会问题。从功能分析的角度首先是将社会问题现象“标准化”:对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现象的辨识与界定;然后再进一步将社会问题现象要素化,分解为作为各种要素性因子的“社会事项”分析。
(2)主观意向(动机、目的)的要素。[2](P138)这是对社会问题主体即个人的动机分析,而不是对社会群体态度、信仰与行为等(作为个人动机的社会群体互动后果的功效概念)分析。在社会问题的社会缘由的分析中为什么要分析个人动机要素?根据社会问题的概念,社会问题的认定是个人社会认知与社会“大数”标准之间的认同过程。个人行为是否属于社会问题以及违规的原因,必须考虑个人动机的分析;并且,对于社会群体的态度、信仰和行为的研究必须最终落实到个人行为及其动机的分析。但是,从研究方法上说,这种个人动机分析并非客观观察的经验事实分析,而是解释性的假设或推论。
(3)功能分析的意识形态蕴涵问题——价值有涉问题。[2](P143)默顿强调功能分析本质上没有一种意识形态立场的信仰,但是作为功能分析者,主体在提出问题和分析过程中不可能没有意识形态色彩。这是因为功能分析者的社会地位影响他对问题的选择、假设和推论。另一层含义是由于主体价值有涉,功能分析就不仅仅是描述性的分析,而且是解释性分析。这一步挣脱了社会学传统的实证主义研究的桎梏,在功能分析方法论中产生积极意义的影响(见对价值分析的部分)。由于社会问题的规范是由掌握权力或话语霸权的社会阶层或集团决定的;或者是由于特定的文化价值观念或宗教等决定的。因此,对社会问题的“违规”原则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对意识形态的价值分析。社会问题理论的“标签理论”以及社会学的“托马斯定理”就是这种分析的极端表现。
2.社会事项发展过程意义上的使用分析、机制分析
(1)功能需求的要素。[2](P139)这被默顿称为功能论中最含混的概念。功能需求指的是某一特定的社会结构或社会体系如社会制度的维持或更新其机能的需求。如管子的“国无敌,恒亡”就是社会结构对冲突与压力的需求,这有助于强化或缓解内部冲突的张力,或有助于社会制度的革新等。从社会问题分析角度理解,任何社会问题都具有社会结构或社会制度的功能需求,这是维持或更新社会结构或社会制度的条件和动力。正如默顿所言,功能需求分析的难点在建立功能需求的类型。尽管默顿指出:“一言以蔽之,结构影响功能,功能影响结构。”[2](P175)但是这种影响的机理的确定需要进一步研究。
(2)履行社会的功能机制的要素。[2](P140)这不是对社会的心理机制的研究,而是对社会机制即特定社会结构和制度的运行过程的动态分析。例如角色分隔、制度性要求的隔离、价值的顺序等级、社会分工以及礼仪的制订等。从社会问题分析看,机制分析就是对于产生社会问题的社会制度的运行机制的分析寻找出现社会制度的功能障碍及其症结。例如通过对于特定的社会等级制度如何限定不同社会角色者的机会与选择以及实现目标的路径的分析,找到造成社会阶级或集团矛盾与冲突的原因和过程。
(3)功能选择(功能对等或功能替代)要素。[2](P140)这意味着把被分析的功能要素放在一定的可能变异范围内研究;也就是引入了可能性与选择性的概念。在社会问题研究上,功能选择意味着对同功同构或同功异构社会现象的分析。通过对同功能的置换探索结构弹性或规则变通的可能性。例如通过功能相同或相近的社会行为的引导和控制变更社会规则和社会结构(对抗性体育竞赛替代社会暴力冲突;反之,以fair lay原则规范社会互动行为)。
(4)结构脉络(或结构限制)要素。[2](P141)结构的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决定构成的结构脉络,就是结构限制。默顿说,“一个社会结构诸要素的互赖,限制了变迁的可能性或功能选择”。这是结构约束问题。对于社会问题分析,结构约束的重要意义在于社会结构或制度分析是功能分析的限制条件和前提。
(5)动态与变迁的要素。[2](P142)默顿的功能分析的重要思想之一就是提出了反功能分析的范畴。“反功能的概念在结构的层次上蕴涵强制、紧张、压力的概念,可提供一条研究动态与变迁的途径。”[2](P142)反功能是对社会均衡(也是对柏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否定,但是反功能造成的社会紧张与冲突的程度和变迁方向如何评估与预测?这是反功能分析的焦点。在社会问题分析上,反功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一方面是对社会问题的“一分为二”的辨证分析;另一方面是引入历史主义的和动力论的观点作动态分析。
3.社会事项结果意义上的效用分析和后果分析
(1)客观后果的要素。[2](P138)这是默顿对社会问题分析时所讲的:“在显著的(可明确辨识)与潜在(模糊)的社会问题之间的重要差异”的概念。效果分析包括建立多种后果的概念以及各种后果总和之净均衡的概念(即正功能与反功能概念);根据主观目标与客观后果是否相符区分出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概念。在功能分析中默顿提出了对极性要素分析方法与价值分析方法,主要就是这两组工具性概念分析方法。默顿应用这两种效果分析方法提出的越轨问题分析轴图以及一系列越轨理论为社会问题研究提供了研究范式。
(2)功能所助益之单位的要素。[2](P139)这是功能分析的相关影响分析概念(效果分析的深化):相关衍生功能分析如文化功能、心理功能等;对关联对象群分析如对个人、次团体等对象群的分析。对社会问题如对犯罪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因素的分析。相关影响分析可以从共时性角度以树状结构展开相关层级;并且,可以从历时性角度分析不同的社会问题发端、演变和影响的路径。
(3)功能分析的效度问题。[2](P142)默顿认为,功能分析的程序必须是最接近实验逻辑的。这是以自然科学研究逻辑程序为科学性的标准,以保障功能分析的实证效度。效度问题首先取决于功能分析对象的抽样的正确与否;其次,取决于逻辑分析程序是否与对象的结构和过程同一;最后,分析的结果是否经得起实证检验。尤其重要的是,功能分析不仅仅是社会现象的描述性分析,更重要的是对社会现象的本质与规律的解释性分析。这似乎超越了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临界点,引发了方法论的裂变。
(三)功能分析中的价值分析
功能分析者的社会角色对于研究过程中的理性选择有否影响作用,是社会学方法论研究争议较大的难题。功能分析者的“在场”(海德格尔语)问题直接涉及价值分析的方法论难题。
默顿并没有采取韦伯的“价值中立”的回避态度,而是将功能分析者的“在场”作为方法论的构件纳入研究视角。他所提出的新功能分析的维度(二分法):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分析,就是对于分析主体“在场”的方法论意义的探讨。默顿指出,“这就是我区分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的理由,前者是指对于某一特定单位(个人、次团体、社会或文化系统)的客观后果,这些后果有助于该单位的适应或适合,而且也是有意这样安排的;后者则是指非预期的而且未被察觉的后果。”[2](P154)
默顿指出,具有价值分析的这种功能分析对于社会学研究具有积极的作用:[2](P155-163)(1)对一些似乎不合理的社会模式的分析起澄清作用。(2)促使对理论上富有成果的研究领域(如行为、态度、信仰)引起注意。隐性功能分析(研究社会行为非预期的后果)是社会学理论发展最有希望的方向。他指出:“欲寻求社会变迁,必须了解变迁中的社会组织所具有的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否则只有耽溺于社会仪式,而不是从事社会工程。”[2](P174)(3)发现隐性功能表明社会学知识的重大进步。(4)避免以朴素的道德判断代替社会学的分析。
默顿的功能分析中划分出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是为了避免社会行为的主观动机与其客观效果相混淆(在研究对象层面)。但是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的概念本身隐含着社会认知过程与认知程度等问题;也就是说涉及认知主体的介入。隐性功能是否被认知而成为显性功能取决于功能分析者的认知旨趣与能力。其实反功能也是如此。从默顿对意识形态的蕴涵问题的论述看,功能分析无法也不应当隔阻功能分析主体的介入。在社会问题的研究中,社会问题的发现、辨识、认定和分析等认知活动及其标准,都离不开研究者的价值观念和分析方法的影响。方法论上的问题是把认知主体介入限制在什么范围与什么程度。
三、社会问题的研究范式
默顿的社会问题的功能分析并非条分缕析的简化论方法,而是具有理论建构性的研究方法。默顿指出,范式(paradigm)是社会学理论的汇编。它主要涉及实质理论的汇编和社会学定性分析的程度。“汇编就是系统严谨地分类编排富有成效的探索程序和运用程序所产生的实质性研究成果,这一过程确定和组织过去的研究成果而非发明新的研究策略。”[2](P93)这里范式具有双重涵义:从研究的实质性内容而言,范式是一系列要素的功能分析的内容结果,可以概念、命题等理论形态表述;从研究的形式性程序而言,范式是一种定性分析程序,包括一系列假定、关键概念、和基本命题与程序的逻辑性。总之,通过范式的概念化(内容)与程序化(方法),功能分析得出的各种要素以及要素之间关系类型和模式逻辑地上升到概念、命题、甚至基本原理的理论层次。
范式的目的在于:首先,通过一组基本概念引导适当的功能分析并且作为评估优劣标准;其次,范式将直接探讨功能分析基本的假设与(通常是隐含的)假定;再次,范式将使社会学家不仅注意各种功能分析狭隘的科学含义,同时注意它们的政治含义甚至意识形态的含义。[2](P144)
因此,范式对功能分析具有五个功能:(1)范式具有注释功能,简明扼要地汇编了可以用于描述、分析的中心概念和概念关系;(2)范式减少了无意引用模糊假定或随意假设和概念的可能性,因为每一个新的假定概念必须逻辑上源自以前的范式或直接能纳入范式;(3)范式促进了理论解释的积累;(4)范式以自身特有的条理化提供了重要概念的系统交点分类表格,从而使分析家意识到他可能忽视的实际和理论问题;(5)范式可以使我们以近似定量分析的严密逻辑来汇编定性分析。[2](P95-96)
默顿上述论述揭示了功能分析范式在功能分析过程中的特性与作用。默顿的越轨理论堪称功能分析范式的经典之作。默顿对诸多社会越轨现象进行功能分析,抽取从价值目标和实现手段这对基本要素作为对极性关系的中心范畴,并以系统交点分类表格的形式,提出四种越轨类型,对中心概念关系推导出一系列假设命题,从而形成具有普适性的越轨理论。
范式的理论属性既是实质理论(关于对象关系的理论)又是形式理论(理论分析的逻辑程序)。功能分析范式是功能分析的理论内核,为要素的功能分析提供中心概念与概念关系模式。正由于这点,范式具有引导功能分析和评估的功能。尽管对社会事项可以从多种维度(动机分析、效果分析等)功能分析,但是作为的范式的核心范畴必须是一个标准化(即已有定论而且可以重演)的社会事项的概念,由范式的核心范畴衍生出的命题就是通过关于社会事项的功能分析揭示的关系模式,是具有实质内容的假设系列。功能分析的对象性决定了范式内容的客观性。范式也是形式理论,即范式采取模式化的定性分析构架,具有理论的逻辑结构和逻辑分析程序。这是功能分析的逻辑性决定的范式结构的严密性。
范式具有“逻辑在先”的性质即范式的程序在逻辑上高于内容分析的操作。范式的确定性和科学性是指范式的逻辑性。范式的解释性也源于范式的系统逻辑性——它作为理论体系的逻辑中项,上向概括可为抽象的综合理论,下向演绎可为可以实证检验的命题或变量。范式的科学性的保证也来源于这两个方面:前导理论演绎的等值性;结果的经验的实证性。这也是范式的中介性的功能。此外,范式作为研究的核心纲领,可以衍生出解释经验的“辅助解释带”(拉卡托斯语),从而形成系统的阐释社会事实的解释结构;作为科学知识增长的生长点,可以结晶(积累)新的经验与知识。
范式使用的边界条件是对象的结构限制。首先是对象结构的系统需求(即功能)的限制,其次是对象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约束,再次是功能选择或功能替代界定了范式描述与解释作用的阈限。
范式的程序化过程可以使功能分析提取的对象构成要素及其关系,以诸如列联表等形式进行类型分析并且建构关系模式。范式的定性分析程序是以统计测量的程序及其数学基础为原理。范式提出的概念和程序必须是能派生的,即通过概念的变量化和假设的指标化,使理论易于得到经验的公开的实证检验。
范式既是描述性分析又是解释性分析;或者换一种提法:范式的主体性既是价值有涉又是价值中立的。从默顿的功能分析的视角理解范式的双重功能——对社会事项的描述性分析功能与功能分析者“在场”的“价值有涉”形成的解释性分析。范式是功能分析的工具性概念与命题、功能分析过程的逻辑程序与分析结果的理论汇编。这是范式作为功能分析的抽象概括或记录具有的描述性分析的功能。但是范式对功能分析的假设前提与结果进行理论分析(选择、整理、比较、论证、评估等),特别是功能分析者的主体意向、目的与价值判断介入功能分析过程并作为评估标准,对范式运用的导向等,都使得在功能分析中运用范式具有解释性功能。
默顿对功能分析中的结构限制问题、反功能问题、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的研究、以及功能机制的研究,使我们对范式的发生、转换、方向、动力、甚至反范式等方法论问题产生启发性思考。例如从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的分析,我们可以将范式的主体引入范式理论,这就是说,范式的变化程度和范围的因素取决于提出和使用范式的主体的认知深度与广度。随着主体对于社会事项的认知(功能分析水平)的变化,作为描述与解释现实的范式架构必定发生调整或转换。又如反功能分析揭示了范式隐含着反范式成分——内在的对极性矛盾因素及其所造成的紧张与冲突,决定了范式变化的方向。
从范式的发生学上讲,范式的发生究竟是理论演绎还是经验归纳?或是直观创生?作为理论模式的范式,其研究起点应当从理论演绎出初始概念与命题,还是应当出社会事项的功能出发分析出理论起点?这既是理论的难题(所谓“康德问题”),也是社会学方法论的焦点。默顿在这个历史主义与结构主义方法论的交错点上,也是两种对立的方法论传统——目的论传统与还原论传统的交错点上,采取了整合或者说折衷的立场。这是他的“中层理论”的定位与功能所在。中层理论的中介性正是功能分析对以范式为核心的理论体系的需求和选择。中介性实际上整合了两种研究取向——一种是从宏观理论体系的结构脉络下向的演绎引导功能分析的范畴或化归出结构的构成要素;另一种是由经验质料上向地抽象概括出具体的微观理论,合乎目的地纳入理论体系之中。
四、社会问题的中层理论的评析
在社会问题的研究中,从功能分析范式到中层理论的研究路径是什么呢?第一层面的分析是要素分析:由功能分析抽象的社会对象的要素层面。第二层面的分析是要素类型分析:按要素特征和属性进行类型分析。第三层面的分析是要素关系模式分析即范式分析:采用特定的范式(逻辑程序)对要素之间关系提出假设性整合模式。第四层面是经验实证检验和修正。第五层面是中层理论建构:由社会问题的数组要素关系命题整合为模型,再由若干模型之间的关系建构中层理论;由若干中层理论概括上升为综合理论。
默顿的中层理论及其特性可以概括为:中层理论由有限的几组假定组成并由此推导出可验证的具体假设;可以综合于更大的理论网络;具有应用于社会行为和社会结构的不同领域的普适性;作为微观与宏观社会学理论的界限;又是传统社会学理论的直接继续;中层倾向指明了研究中的未知数等。[2](P92-93)社会问题研究的经典的中层理论是迪尔凯姆的《自杀论》以及默顿的越轨理论、参考群体理论等。总之,默顿的中层理论的核心就是功能分析范式。
探究社会问题的中层理论的建构过程具有方法论价值。默顿的中层理论研究的是理论与经验之间的关系,属于实质理论的体系分析;范式研究的是假设与研究程序,侧重形式理论的结构分析;功能分析研究的是社会事项的动态过程及其后果,注重对象的机制分析。在这三个理论范畴之间关系的核心是功能与结构关系的基本原理。功能分析是从对象的现象与过程的解析内隐的结构与机制;范式是功能分析的工具性概念,范式的基本假设的设定、程序的建构都是源于功能分析的需要;功能分析蕴涵着潜在的功能分析者主体的关注与价值涉入,决定了范式建构的要素选择与评估;功能分析从社会事项发展的动态过程分析决定了范式的基本假定的内涵和范围;功能分析对社会事项的效果分析决定了对范式的经验检验。因此,作为对象的结构的理论映像的范式,在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上,是功能分析的概念工具。
功能分析的目的或作用是对社会现象中的要素的抽象。社会问题研究的混乱的逻辑起点首先源于研究对象属性理解的混乱。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无主体性的物质存在。因此,研究对象的现象可以还原为要素。要素是客观的、可实证的(经验的、可观察的)逻辑起点。但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及其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与矛盾性等。因此,对社会研究对象的要素分析不能是还原论的方法论,而是以对极性要素关系(默顿的矛盾性ambivalence)作为功能分析的逻辑起点。默顿在对“角色丛”的分析中,就将社会关系中的人按角色和地位作为对极性的交叉轴,分析了同一地位不同角色或同一角色不同地位等关系状态中的矛盾冲突与统一的关系类型,揭示出要素关系的类型与特征属性。在对越轨行为的分析中默顿提出目的与手段(文化价值与制度途径)这组对极性要素作为分析的交叉轴,分析了社会行为(SA)的四种要素关系类型。因此,可以说对极性要素关系分析是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的重要的研究逻辑起点。要素关系及其类型分析必然涉及到要素关系的层级分析以及层级的限界条件分析问题,即范式分析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层级及其限界条件的分析。
玛格丽特·玛斯特曼将范式分为形而上学或元范式、社会学范式与人工范式。[3](P73)库恩的范式比默顿的范式宽泛,范式要素包括了信念、世界观、行为规范、科学成就与科学理论、教科书或经典著作、符号、科学仪器和设备等。而默顿的社会学范式虽然考虑了研究者的价值参与对功能分析的作用,但是基本上是一种研究逻辑程序,或者说,是形式性方法论工具。根据默顿的解释,范式是研究者对要素之间关系的假设性整合模式。范式本身就是方法,就是研究的逻辑程序。初始范式形式是假设命题,经由特定的实证程序的经验检验该组要素关系的客观存在得以确认,而成为一条理论。
范式是主观的,因为范式取决于研究者的研究思路与逻辑程序的设计。不同的研究者因价值取向、观念见解与研究路径的不同,对同样的社会对象的相同要素可以提出不同的范式,不同的要素关系整合模式,从而提出不同的理论模式。
范式即结构。作为研究者思维的逻辑方法的范式与社会对象的要素关系的结构是本原的同一的。但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及其关系的产物——具有内在的矛盾性和复杂性;在结构上具有多元性与层系性以及边界限制的条件性;在理论研究上具有悖论性。为了避免由于过度概括或类化造成的理论的悖论问题,在对社会对象的层级分析中必须导入“限界条件”的处理程序。
“限界条件”这一概念主要针对社会学理论的建构与证实或证伪检验,其目标是促成社会学界对理论研究的目标与方法进一步统一的认识。这一普遍应用于自然科学的概念可以这样界定:它是“一系列对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条件的说明,这些条件划定了特定理论的特定适用范围及应用界限”。[4](P49)
具体运用“限界条件”分析于社会问题的分析中,我们必须注意到:范式所设定的结构不能等同于作为社会对象的结构,必须限定在特定边界条件下的某一层级中;限定在特定的研究者研究逻辑程序的“语境”或“论域”中讨论;不能将某一层级的社会问题研究得出的结论类化为普遍结论,否则,就会产生塔斯基所言的“悖论”问题。例如,在功能分析的要素抽象层次,研究中存在着把边界限制条件与要素分析区分的问题。如对城市社会问题可以分析为职业、收入、人口等要素,但是时间与空间是要素还是条件?如果把时间与空间作为某个层次结构的界定条件,研究者就可以时空坐标将要素特征划归为不同类型,进行要素类型分析。
因此,界定“限界条件”是对不同层系的结构功能分析的关键。库恩明确指出,任何一个理论都必须配备相应的“限界条件”。[4](P49)社会问题的科学研究的意义是在边界限制条件下对特定层级内的结构—功能进行分析;是在界定严谨的“语义场域”内讨论问题。
中层理论的“中层”的意义就在于概念、命题的“限界条件”的范围和内涵的界定、以及在特定层级的“限界条件”内的逻辑分析程序。当跨越层系结构及其限界条件时,就是人文因素参与社会问题研究的问题。价值理性对社会问题的价值评估、标准取舍、研究方向和目的、范式的建构等研究程序进行参与,从而影响到对社会问题的研究。这正是默顿在功能分析范式中揭示的意识形态因素参与问题,其积极意义就是默顿提出了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分析方法。
功能分析范式的局限性在于限制了社会学想象的开放性、创新性。由于功能分析范式的简化和程式化限定了理论的广度与深度。虽然功能分析范式的模式化有助于学术规范,但是应用于具有内在矛盾属性的社会对象时,其科学主义的还原论倾向与简化变量的方法,使之难以深入解释社会现象的本质。因此,功能分析范式及其建构的中层理论对于社会工程的对策研究具有应用价值;但是如果没有综合理论体系背景诠释,则难以在宏观层面全面理解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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