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_职业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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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8)03-0078-04

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内在品性。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与教师职业伦理的要求密不可分,从本质上讲,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是教师职业伦理的外在要求在教师个体身上的内化和个性化,是教师通过自我努力将教师职业伦理关系中所蕴涵的“为教之理”和“为师之道”内化为“为师之德”的结果。

在社会生活中,无论我们为自己选择了一个什么样的职业,我们都会在客观上为自己建构起一个全新的职业伦理关系。这一职业伦理关系,不仅赋予了我们以新的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而且还赋予了我们以新的“人伦之理”的要求。如果我们想要扮演好自己的这一身份和角色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顺应这一新的“人伦之理”的要求,认真地去领悟在这新的伦理关系中所蕴涵的“为人之道”,通过“得道化德”的方式培育自己相应的内在品性。在教育的职业伦理关系中蕴涵着教师的最基本的“为教之理”、“为师之道”的要求,人民教师只有将这些要求内化为自己的内在品性,才能养成良好的职业德性。

一、教师个体的自我意识在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形成中的作用

一般说来,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与两个因素息息相关。一方面是受外在的社会道德教化的影响。一个社会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教师的自我努力。一个教师在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品质的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被动的,相反,教师自身对职业的态度以及教师自我在从业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自我努力,才是一个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育与形成的决定性因素。而这两个方面要现实地发挥作用,都离不开教师在个体自我意识层面所表现出来的主动精神。

教师在自我意识中的这种主动精神,在其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职业的选择中,自己既然作了一名教师,那么其自我意识就应去认识和体验自己所担当的“教师”这一特殊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身份,进而产生“我要做一个怎样的教师”的自我欲求。这种欲求就是自我意识对自我的一种角色期待,在这种角色期待之中,对自我进行“理想的我”的设计,而“理想的我”一经形成,就会产生出为了实现“理想的我”的人生动力,并最终依靠这种精神动力成就自我。自我意识的这一作用过程,可用下图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个体对自我“理想的我”的设计和期望并不是凭空自来的,而是依据了一定的标准和参照系的。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一定的价值认知体系中,并在这样一个价值认知体系中来寻找自我的定位,人们正是以之为客观标准来进行自我设计而最终形成对自己“理想的我”的期待。而“理想的我”一旦形成,自我意识就会自觉地对“我”进行分解,形成“主体的我”、“理想的我”和“客体的我”。“主体的我”就是拥有自我意识活动的“我”;“理想的我”就是自我意识设定的自认为最有存在价值和意义的、处于“应然”状态下的“我”;“客体的我”就是在现实状况中处于“实然”状态下的“我”,所以,通常我们也将“客体的我”称为“现实的我”。很显然,在“现实的我”与“理想的我”之间是有距离的,这使得个体在自我意识的层面产生了自我改造、自我提升、自我完善的意愿[1],正是在这一意愿的驱使下,“主体的我”开始有了“化德”、“成德”的自我努力,他以“理想的我”作为自己的人格标准,不断地致力于对“现实的我”的改造和完善,不断地促使“现实的我”向“理想的我”靠拢,并最终在这种不懈的努力中成就了自我。所以,一个教师的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从根本上来讲,取决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教师自身对“理想的我”的设定和期望。这一设定和期望代表着一个教师对自我“理想人格”的追求。一般说来,“理想人格”的自我期望值越高,自我对现实人格的改造也就越深刻,那么他最终成就的人格境界也就越高;“理想人格”的自我期望值越低,自我对现实人格的改造也就越肤浅,那么他最终成就的人格境界也就越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如果你期望高尚,那么你就可能成就高尚;如果你要自甘平庸,那么你就只能平庸”。所以,能不能培养自己作教师的良好职业道德品质,其前提取决于一个人自己期望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教师。有了自我欲求,才会有人生动力;有了人生动力,才能成就人生。其次是教师在对“现实的我”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过程中所付出的实际努力程度。有了对“理想的我”的自我期望,还必须付出实际的行动和努力,否则“理想的我”不过是“空想的我”而已。孔子就说:“力行近乎仁。”(《礼记·中庸》)在自我道德品质的培养过程中是切忌“空谈”的,一定要身体力行,方能见实效。

事实上,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无论做什么事情,我们对自己“理想的我”的设定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拥有了“理想的我”的目标和追求,我们才会努力地致力于对“现实的我”的改造而去成就自我的完善,实现由“实然”状态向“应然”境界的自我超越。在对“理想的我”的这种追求中,我们会逐渐地为自己的人生培养出一种精神的“内求力”,我们一旦有了这种精神力的支撑,就会拥有人生发展的最为强大的内在动力,使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去发掘自己的各种潜能而成就一番事业。这种“内求力”在内是一种精神力,而一旦外化出来就直接地表现为一个人的上进心和事业心。依靠这种“内求力”,不仅能够培养自己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而且还可以帮助我们最终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二、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的阶段

教师良好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既需要社会有意识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更需要教师自身不断地通过自我道德修养,在教书育人的实践中来逐渐养成。在自我意识的作用下,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大致要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一)教师职业道德遵守的他律阶段。在此阶段,教师自身事实上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职业道德品质,所以,此时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对于教师个体而言还是一种外在的“异己”存在。由于“道”尚在“身”之外,因而,教师个体的职业道德遵守并非完全出于教师自身真实的行为意向和道德自觉,在行为的具体表现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被动性。但是,在道德的他律阶段,虽然行为主体缺乏内在的道德自觉,行为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被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主体的行为表现就一定很差,这是为什么呢?其原因一方面来自于道德要求的他律性力量;另一方面,则根源于个体自我意识对自我角色的把握。在他律阶段行为主体虽然没有道德遵守的自觉精神,但是依靠自我意识的角色提示,行为主体还是会感知到一种“角色义务”,正是在这种“义务感”的驱使下,行为主体最终遵从了职业道德的“应当”要求。

(二)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形成自觉意识的阶段。

随着教师教书育人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教师个体会逐渐认识和体验到教师职业伦理外在要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旦教师自身开始深刻地认识到,并深切地体验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自己从业的价值和意义,那么,将“外道”化为“内德”就必将成为教师自身的自我需要。而这种转化一旦实现,教师职业道德遵守的自觉意识就开始形成了。从此以后,蕴含在教师职业伦理中的“为教之理”、“为师之道”的要求就不再是一种“异己”力量而存在于个体自身之外,而成为了教师个体“为己”的存在,教师个体的职业道德行为也开始由他律阶段的被动遵循发展到自律阶段的自觉遵守。应该说,从他律到自律,是教师个体职业道德品质培养和形成的一个质的飞跃,教师依靠自身所具有的这种道德自律精神,会逐渐地对其职业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如果说教师角色的“义务感”还或多或少地包含了一些“被动性”的话,那么,职业的“责任感”则来自于教师自我心灵的呼唤。这种职业的责任感会全面激活一个教师的职业道德良心。假如我们没有按照自己的心灵法则去行事,那么,道德良心便会使我们陷入一种后悔、内疚、自责,甚至沉重的负罪感的情感体验之中;假如我们顺应了自己的心灵法则,那么,道德良心便会使我们获得快乐、愉悦、自我价值认同的积极的情感体验。这种情感体验能够有效地控制和调节我们自身的职业行为。

很多人都认为,道德遵守的自觉意识一旦形成,人们就会拥有道德的自律精神,个体道德品质也就达到了至高境界了。其实不然,这个阶段固然是我们个体道德品质培养和形成过程中具有质的飞跃的一个阶段,但它还不是个体道德品质最终定型的终结期。因为,在这个阶段,行为主体的道德行为表现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脆弱性。这种脆弱性源自于个体道德表现抵御环境的“抗干扰能力”非常弱。比如,在具体的道德情境中,一个人在可以选择“为”,也可以选择“不为”的情况下,本着自身的道德自觉主动地选择了“为”。这时,外在的社会环境对其行为的信息反馈至关重要。如果社会的信息反馈并没有像行为主体所期望的那样是正面的积极的评价,甚至还有人对其行为讥笑、讽刺、打击,那么,行为主体的道德积极性立即就会受到挫伤,而这种挫伤的直接后果就是,极有可能使行为主体最终放弃自我的道德追求。可见,在行为主体已经具备了道德遵守的自觉意识,并且拥有了最起码的道德自律精神的这个阶段,还不是个体道德品质最终定型的阶段,行为主体还需要通过自我努力,克服在这个阶段中存在的致命弱点,方能实现对自我道德品质的进一步提升。那么,如何进一步通过自我的努力,在自身的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上克服这种脆弱性呢?这就是第三个阶段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三)教师职业道德理想最终确立的阶段。教师的职业道德理想是教师自我将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与自己的生活理想和事业追求相结合而形成的,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坚定的职业信仰。教师职业道德理想的确立,是教师职业道德品质走向完善化的重要标志。它不仅克服了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在道德遵守他律阶段的被动性,而且还克服了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在道德遵守自律阶段的脆弱性,所以在道德境界上,这一阶段是对道德他律和道德自律的扬弃和升华。教师的职业道德理想一经确立,依靠蕴含在职业道德理想中的坚定的道德信仰,教师的职业活动将从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首先,坚定的职业道德理想为我们找到了事业的目标。其次,坚定的职业道德理想为我们找到了人生的动力。这种动力是蕴藏在我们心中的无穷的精神力量,它驱使我们去奋斗、去实现、去超越。最后,坚定的职业道德理想还增强了我们在生活中抵御风浪的能力。人生只要有了这样一种信念,就会变得无比的强大,在执著于自己对理想的追求中,外在的任何干扰都不会动摇我们的信心,任何打击都不会摧垮我们的意志。可见,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只有到了这样一个阶段,才能够使我们最终拥有把握自身职业行为的稳定性和一贯性的精神品质。

(四)教师职业道德品质“自由境界”的获得阶段。坚定的职业道德理想让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中拥有了恒常、稳定的行为表现,随着教师职业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在恒常、稳定的行为表现之中,教师渐渐地养成了一种职业习惯,这种职业习惯经过几十年的积淀,最后会逐渐成为一种自然,从而使得教师自我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到达至高的“自由”境界。这种境界就是孔子所说的“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的境界。到了这一阶段,人的行为虽然是“从心所欲”、“随心所欲”的,但却能始终做到“不逾矩”。此时人们的行为已经完全成为一种惯常,再也不用思量,不用权衡,不用瞻前顾后,一切都是“习惯成自然”。这是一种自然且自由的至高境界,是我们需要付出一生的努力来成就的自我。

三、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形成的基本特征

通过以上对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形成和发展阶段的分析,可以看出,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每一个教师在自己教书育人的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一生的努力来成就。在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培育和形成的整个过程中,表现出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从形成上看,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育体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教师良好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育,离不开社会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教师所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通过卓有成效的职业道德教育,才能让每一个教师都能够知“为教之理”,唯先“知理”,而后方能行之;只有通过卓有成效的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帮助每一个教师都能明“为师之道”,唯先“明道”,而后方能行之。所以,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育是需要有意识地予以“教化”的,“教”是“化”的前提,“化”是“教”的目的。就此而言,教师是受教对象,是客体,其品质是在受外界所施加的教育影响之下而逐步培养和形成的。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在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育过程中,教师本人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完全被动的。恰恰相反,个体的自我意识会帮助教师把握自我角色,并形成自我的角色期待,这种角色期待会让其获得一种积极的主体精神。这种积极的主体精神的获得,对于教师良好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育才是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否则,外在的教化也罢,强制也罢,统统都是苍白无力的。个体人格品质的培养只有依靠个体自身,才能最终得以完成。

(二)从过程上看,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育体现了恒心与恒力的统一。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育是在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展开的,外在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于这一过程,注定了这一过程的艰辛与漫长。要培育自己作为教师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没有恒心恒力支撑是绝对不可能成就自我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遭遇讥讽,遭遇打击,遭遇不公正的待遇,遭遇不被理解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热情会受到冷落,我们的情绪会出现波动,我们的信心会受到动摇,我们的意志会受到挑战……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是要有恒心,不能因之而放弃自我的人生追求;二是要有恒力,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孟子就说:“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下》)一个人要想成大器成大德决非易事,要达到道德修养的至高境界,就必须要经受得住磨难,只有在道德追求的过程中不怕艰难困苦,能够坚忍其性、坚守其志的人才能最终在自我人格的追求上“止于至善”。

(三)从结果上看,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育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共同的职业特点、共同的职业伦理关系,蕴含着具有共同性的从业要求和从业原则,因此,只要是从事同一职业的职业人,他们个体性的职业道德品质中,就必然体现出该职业的一些共同性,这就是所谓的“道相同”而“性相近”。正因为如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可以根据某个人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揣测出此人从事的职业。就教师个体而言,不同的教师其职业道德品质的确是有高低之分,千差万别,但无论他们之间的差别如何大,在他们身上我们总能找到一些共同性的人格品质,正是这些共同性的人格品质证明了他们教师的职业身份。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所具有的“共同性”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必须使自己的职业人格具有这些共同性的属性,否则,我们就不能得到自我身份的确认,也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是教师,就要有教师的人格”,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认识到,这种“同”并非是完全的“相同”或“等同”,而是“近同”,所以,共同性的特征掩盖不了个性化的品质,这就是职业人格的“个性”。这种“个性”使得即使是在同一职业中,个体的职业人格也是丰富而生动的。因此,在培育自我的职业道德人格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因为“共性”而淹没了“个性”。一名优秀的教师所具有的良好的职业品性,一定是具有鲜明个性化特征的品质。在个体的人格品质上,没有自我的风格和特点的教师是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教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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