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数据整合与入库核心问题研究论文_刘艳1,马绍刚2,黄英3

刘艳1 马绍刚2 黄英3

1.辽宁科技学院 本溪 117004; 2.江苏万达地质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淮安 223001;

3.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17队 衡阳 421000

摘要:根据不动产登记落宗要求和数据入库要求,对不动产数据整合与入库两个核心问题展开探讨,一方面明确了不动产落宗编码规则,另一方面提出数据入库标准:空间、非空间数据入库和档案数据入库。通过讨论,发现不动产测量的核心是不动产单元编码和建设数据库,二者为不动产登记测量重中之重。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地籍测量; 空间数据;不动产单元

1引言

土地与房产的整合关联落宗主要是对不动产非空间数据整理阶段和空间数据整理阶段所输出的宗地产权登记数据集、房屋产权逻辑幢数据集、房屋产权层数据集以及房产产权户登记数据集、宗地空间数据集、自然幢空间数据集。数据挂接的顺序从不动产登记最基础要素宗地为起始点,通过从土地到自然幢、从自然幢到逻辑幢、从逻辑幢至层、从层到户逐级实现不动产空间数据的关联。在数据整合关联落宗的基础上,依照国土资源部下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按不动产单元所在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逐级依据空间关系进行隶属,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林权宗地、房地产等不动产单元进行统一编号[1],实现不动产单元“落号”。

2数据关联落宗

2.1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数据关联主要实现土地数据与房产数据关联挂接,经过整合关联落宗后,最终实现房地合一,完成不动单元的落宗。

2.1.1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中规定“宗地代码”为5层19位,代码结构如表1表所示:第一层次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码表示,码值范围:001~999。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码表示,码值范围:001~999。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用英文字母码表示。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阿拉伯数字码表示,码值范围:00001~99999。

表1 宗地编码结构

2.1.2不动产单元编码

分类分宗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码,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2]。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2数据检查入库

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宗地空间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检查、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2.1空间数据入库

不动产空间基础地理数据入库不仅包括整合后的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空间数据入库,还包括属性表达的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须满足空间数据的质量要求,并生成标识码。将整合后的自然幢空间数据入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须满足空间数据的质量要求。并生成标识码。将整合后的林权类空间数据入库,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须满足空间数据的质量要求,并生成标识码[3]。

2.2非空间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权利数据进行标准化、代码化,并导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数据库表中。此部分数据入库前必须满足数据完整性、逻辑关系一致性以及语义一致性的要求。将整合后的权利人数据进行标准化、代码化,并导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人数据库中。此部分数据入库前必须满足数据完整性、逻辑关系一致性的要求。将整合后的登记业务数据,进行关联挂接或者转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登记业务类数据库。此部分数据入库前需要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历史业务处理过程查询的要求[4-5]。

2.3登记档案数据入库

已形成档案数据库的,通过定制档案数据转换工具对数据进行转换,必须建立与原权籍调查数据、登记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对整合后的标准目录组织档案数据通过档案数据入库功能进行入库。

3 结论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落宗要求和数据库分析,阐述了不动产数据整合与入库核心问题。首先基于不动产编码阐述了编码规则,为数据入库做必要准备,其次阐述了入库内容,从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库、档案数据库方面详细阐述了构建不动产数据库内容。理论分析表明,不动产数据入库关联落宗和数据库建设是不动产测绘入库的关键问题,直接决定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后期的研究应侧重于不动产信息细节,如林权、宗海信息的数据入库。

参考文献

[1]张水华.3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应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4, 37(2):148-150.

[2]刘恒飞,张天红,刘禹鑫.基于3S技术的自然保护区监管系统设计与实现[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7, 40(1):156-158.

[3]郑文忠.基于3S技术的农村地籍调查技术应用[J].北京测绘,2017, (2):135-137.

[4]王振中.“3S”技术集成及其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J].测绘科学,2005, 30(4):62-64.

[5]边志华,李晓英,徐德军等.3S技术集成在国土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地理空间信息,2006, 4(4):43-45.

论文作者:刘艳1,马绍刚2,黄英3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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