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经济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论文,少数民族论文,少数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01-0038-06
少数民族经济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一直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中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少数民族经济研究的侧重点是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处于少数的民族的经济问题,具体包括某个或某些民族经济发展的历史、现状、特点、发展模式以及与其他民族的经济关系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是研究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经济,即把一定地域范围作为研究的重点,这个地域居住的可能是单一民族,也可能是几个或多个民族,是区域因素与民族因素的结合。
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密不可分的两个内容
在中国现有的民族分布格局下,少数民族经济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虽然存在着一致性和交叉性,但又是相区别的。
(一)少数民族经济
少数民族经济是以某一少数民族为主体,具有共同历史、共同特征、共同利益关系的群体的经济,或者把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一些共同特征的几个少数民族的经济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也可以把55个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整体,虽然内部存在着差异,但在经济发展的很多方面具有共性的特点,面临着共同的发展问题。少数民族经济强调的是作为人们共同体的特定群体的经济,其研究的重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民族经济类型的形成和变化,民族内部及与其他民族的经济交往关系,民族经济发展的特征及与其他民族的差异,民族经济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多民族聚居和杂居地区民族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中国民族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具体表现在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状况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其中,大部分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于主体民族,少数民族间发展也不平衡,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形成和存在与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和分布格局密切相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和分布格局决定了少数民族经济的现实存在,而且已存续了几个世纪。由于历史上不同民族居住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结构和特征等方面的差异,使民族间在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生计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多种形态。从经济类型看,汉族以农耕经济为主,少数民族从事的经济类型复杂多样,既有农耕经济类型,也有游牧和渔猎等其他类型,即使是从事农耕,也由于地理环境、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从而使少数民族经济表现出与汉族不同的特点,并由此决定了相互间的经济交往和贸易关系,构成自古以来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长城和“茶马古道”是中国多民族经济关系的历史写照。
少数民族经济具有内部共同性和外部差异性的特点,这是少数民族经济作为独立研究对象存在的基础,特殊性是少数民族经济研究的出发点。这种特殊性既是前面提到的由自然环境决定的生计方式或产业类型的特殊性,也可能是由发展阶段决定的发展水平的特殊性。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间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性会逐渐消失,共同性增多,少数民族经济研究的内容也会发生变化。但民族间的经济差异或特殊性不是短期内就能消失的,即使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民族间,也存在着共同性基础上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像最初那样表现在生计方式和产业产品结构等实体经济层面,而表现在经济管理模式、企业组织形式等企业文化层面。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经济结构单一,活动空间有限,民族分布集中,同一民族从事的经济活动具有许多共性的地方,民族经济的特征十分突出,这些共同性特征是其区分于其他民族经济的主要标志。即各民族的经济生活或从事的经济活动往往是不同的,或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同一种经济类型,也因其发展历史、自然条件而有所不同。历史上汉族基本从事农耕经济,在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基本形态是“男耕女织”,以及家庭养殖业。少数民族从事的农耕经济有些与汉族是基本一致的,如清代中后期以来的部分蒙古族由游牧转向农耕,发展到今天与汉族的旱作农业没有太大的区别。一些少数民族虽然也从事农耕经济,但所处的自然环境使其具有明显的地域和民族特征,如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山地农业、新疆维尔族的“绿洲农业”。
民族作为人们共同体,“共同经济生活”是其存在的重要条件。在多民族国家,共同经济生活既表现为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一致性或相似性,也表现为各民族不同的经济发展和利益的诉求,以及对本民族共同经济利益的认同,在特定时期或条件下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利益矛盾。这时少数民族经济又有了相应的利益要求和政治内涵,并有可能引发不同民族间的利益冲突和民族问题。在中国历史上,时有民族间为了争夺草场、森林、土地、水资源等而发生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最典型的是北方游牧民族和中原农耕民族间的关系,形成了大致以长城为界,南耕北牧的生产格局。双方在经济类型、产品结构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需求,这种需求既可以通过互市形式实现,“茶马互市”是其代表形式;也可以通过军事入侵和武力掠夺,武力冲突自汉朝至清朝未曾中断。还有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民族,为了争夺土地、森林和水源而发生各种冲突和矛盾,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屡见不鲜。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协调民族间的利益关系,这种冲突和矛盾大幅度减少,但仍存在着利益差异和矛盾。只要民族共同体存在,这种利益关系就存在。
在多民族国家,在主体民族占多数的情况下,少数民族经济往往是非主流经济,其发展与国家或地区层面的经济发展可能是相背离或不一致的。例如中国广东和福建两省,属于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生活在闽东的畲族、粤西的瑶族大体仍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居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收入低,有些处于贫困状态。
(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
共同地域是民族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初期,地域是空间基础。民族经济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并由其生存繁衍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经济类型和生计方式类型,因此民族经济不能脱离其空间形式而独立存在。但少数民族经济与区域经济是有区别的。如果某一区域生活的是单一民族,民族经济与区域经济具有高度一致性,如果同一区域生活着多个民族,民族经济与区域经济存在着区别。区域经济代表一定空间的发展条件、发展概况、发展趋势等。在中国现有的行政管理格局下,区域经济除大的三个地带或几种不同的经济区划外,大多以行政区划为主,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区域经济研究很普遍,区域经济利益也主要以行政区域利益表现出来。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在民族视角研究的基础上,大部分是基于区域层面的研究,即一定地域或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经济研究。这首先是由于少数民族经济的研究离不开其生产生活的地域空间,少数民族的分布又具有相对聚居的特点;其次是由于基于单纯民族视角的研究受到民族间杂居分布的影响,地域与民族在大部分情况下不是高度一致的;同时,中国现有的经济统计都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逐级统计的,而以民族为对象的统计除人口统计外,很少有专门的经济统计。因此,在实证或发展战略研究方面,基本都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研究,而少数民族族群的研究相对薄弱。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研究既可以把民族自治地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也可以研究某个少数民族省区、地州、县乃至社区的经济。这些地区经济在每个层面上都具有一些共性特征,这些共性特征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别于其他地区经济。而在具有共性特征的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层面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又具有不同的特征。如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和宁夏五个自治区,其经济发展的共性特征是自然地理条件差、灾害频发,经济发展落后于全国水平、资源型产业比重高,农牧业产值及就业人口比重高,贫困人口多等。同时地区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历史上的经济类型看,广西以农耕经济为主,其主体民族壮族主要从事农耕经济,以稻作农业和山地农业为代表;新疆的维吾尔族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其农耕经济以“绿洲农业”为代表;而内蒙古的蒙古族在以游牧业为基础的同时,大部分人口近百年来转向旱作农业,从事农耕经济;宁夏回族除从事商贸业外,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分布在藏南河谷地带的藏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而藏北高原的藏族主要从事游牧业。虽然五大自治区都有农业生产,但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区域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同为西部地区的五大自治区,经济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从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角度看,各区都积极发挥政策和区位优势。如广西发挥临海和在东盟经济合作中的有利地位,正在从山地经济走向海洋经济;内蒙古依托畜牧业特色和能源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发挥品牌效应,经济增长率位居全国前列;新疆则发挥在能源、特色瓜果、棉纺等产业的优势,综合发展能力得到快速提高。同为民族地区的青海、贵州和云南,经济发展中也存在着与五省区共性的特点,但又存在着差别。
中国民族形成的历史格局决定了民族地区大多是以某一民族为主体,多民族杂居。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汉族主要居住在农业地区,除了西北和西南外,可以说凡是宜耕的平原几乎全是汉族的聚居区。同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要道和商业据点一般都有汉人长期定居。”[1](P3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占全国面积一半以上,主要是高原、山地和草场,所以少数民族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从事牧业,和汉族主要从事农业形成不同的经济类型。中国的五大牧区均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游牧业的人都是少数民族。在这些地区,有些是汉族的大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的聚居区马赛克式地穿插分布;有些是汉人占谷地,少数民族占山地;有些是汉人占集镇,少数民族占村寨,在少数民族村寨里也常有杂居在内的汉族人。”[1](P32)现实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分布的空间格局,无论是大的地理单元,还是小的地理单元,基本都反映出这种特点。从城乡分布情况看,在民族地区大多是汉族主要集中在少数大中城市,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农牧区。把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分布的结构状态与城乡经济的结构状态及产业结构状态相联系,可以发现,少数民族更多地滞留在乡村从事传统的农牧业,而汉族则较多地集中在城镇从事工商业。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少数民族地区空间概念的整体形式往往掩盖了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发展差距,掩盖了各民族群体的发展差距。汉族相对集中的城镇经济的较快发展,掩盖了少数民族分布相对广泛的乡村经济的欠发展。[2](P60~61)
当我们从微观视角研究某个特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时,例如某个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村,少数民族经济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大体上是统一的,即这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基本上也是该少数民族的经济。而当我们从宏观视角研究泛指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或一定行政区划内涵的民族地区经济时,如新疆经济、广西经济、内蒙古经济等民族地区经济,或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由于少数民族人口只占这些民族地区人口的一部分,就有可能出现少数民族经济与民族地区经济分离的情况,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并不等于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存在形态
民族分布于一定的地域,但民族的地域分布是不均质的,也不是相互隔离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在氏族、部落乃至其后的一定阶段,民族的分布与地域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居住和生活着单一民族。后来随着民族的发展和活动范围扩大,尤其是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民族交叉分布越来越普遍。在中国,民族的交叉分布虽然历史上就很普遍,但目前这种民族分布格局主要是在19世纪以后逐步形成的,尤其是近100年来,人口迁移的规模、范围不断扩大,单一民族分布在一定区域的范围越来越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单元中,很少有单一民族居住,大部分地区都是多民族共同居住和生活,即使在民族自治地方,基本是以某一民族为主体,但其人口不一定是最多的。地域越大,行政级别越高,民族成分越多,民族经济越复杂。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各民族平均分布在30个省区,有29个民族分布在全国所有的省区中。全国拥有56个民族的省区有11个,占全国31个省区的35.5%。
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各省、自治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1200多个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这些地区又都杂居着汉族,如在内蒙古、广西、宁夏三个自治区中,汉族人口都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汉族人口占40%强。同样,在各汉族地区也杂居着许多少数民族。近20年来,少数民族杂、散居人口增长快,民族杂散居的县市越来越多。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与区域经济的存在形态多种多样,但从民族与区域的关系看,由“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决定了存在不同范围和层面的特定地区内单一民族经济和特定地区内多民族经济。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民族的单一性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是统一的,随着经济交往的加强,分工的深化,民族的分布越来越分散、杂居,而经济结构也越多样。尤其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民族人口与民族经济的分布发展越来越复杂,单一民族经济形态越来越少。因此,在一些传统经济和乡村经济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单一民族经济的存在较突出,也较普遍。而且单一民族经济主要存在于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经济之中,这时民族与经济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即经济是以某个民族的特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从地理区域看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山区和西北农牧区,从行政区域看主要在乡镇及村级有较单一的民族经济,在县域层面上也存在着一些较单一的民族经济。并且单一民族经济的存在一般在一些偏远的山区或边疆地区。在一些民族地区,虽然很少有单一民族居住,从表面看没有单一民族经济存在,但从现实的民族分布情况看,很多地区除主体民族外,其他民族大多都是后来迁入这些地区的,后迁入的民族主要居住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还有一些是20世纪50年代后通过支边或国有企业的整体迁入等途径进入的,这些人口主要分布的城镇和工业基地。而在偏远地区,是较单一的少数民族经济。单一民族经济的存在主要在较小的地理和行政单元,大部分情况下很难通过行政单元来划分民族经济,而在自然单元中单一民族经济的存在和表现更突出。
目前从事草原畜牧业的基本都是少数民族,如内蒙古牧区、青藏高原牧区,以及新疆哈萨克族聚居地区。在青藏高原腹地的农牧区,民族人口相对单一,经济类型是高寒草垫畜牧业,其特征是经济结构单一,依然保持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五大自治区中,西藏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最高,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藏族占全区总人口的96.39%,其他民族除汉族人口达到72122外,人口都不足10000人。而且除门巴、珞巴和夏尔巴人外,生活在西藏的汉族和回族等其他民族基本分布在城市,分布在农村牧区的很少。青海省虽然有多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比重也较高,但在黄南、果洛、玉树三个藏族自治州,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分别高达92.65%、92.60%和95.74%。又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和西乌珠穆沁旗,民族人口以蒙古族为主,草原畜牧业是其基本产业,西乌珠穆沁旗人口72376人,蒙古族占68%,其中牧业人口39914人,占55.1%;东乌珠穆沁旗户籍人口5.65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4.08万人,占总人口的72%,牧民人口2.78万人,占总人口的49%。在这两个旗,从事草原畜牧业的基本是蒙古族,即草原畜牧业是较单一的民族经济。①
在全国120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超过50%的有82个,占总数的68.3%。这些县虽然少数民族人口比重高,但绝大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单一民族聚居的并不多。但由于县域是少数民族人口的主要分布区域,在这些县域内,存在着大量的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村,而且通常与全国民族人口的布局一样,在这些少数民族自治县,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相对较好的乡镇村是多民族聚居,或者主体民族人口比例低于其在全县所占的比重。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流动,族际通婚范围和规模的扩大,使得中国各地区都有多个民族成分,单一民族地区越来越少。在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都有十几个或几十个民族成分,但不同民族的人口不均衡。在一些地区,某一民族人口只有几个或几十人,而且主要居住在城镇,因此,其经济没有明显的民族特征,这里的民族经济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具有本民族特色或共同利益诉求的主体民族的经济。
特定地区内多民族经济是中国目前民族经济的主要存在形态,在大部分地区,特定地区内由于各民族杂居分布,经济发展表现为多民族经济,但其存在形态在不同的条件下又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一定地区内,各民族交错分布,从事的经济活动是一样的,经济的民族特点不明显,甚至与一般的经济没有区别,这时主要看民族分布情况,及民族人口比重情况,即使在同一经济类型和经济活动条件下,如果不同民族间人口或劳动者比例较大,就会有民族经济利益存在,有时在其他地区或条件下是阶层或社会问题,在民族集团间利益差异存在的情况下又可能表现为民族间利益差异,进而表现为民族问题,这在一些多民族交错分布区域较突出。
二是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存在着多形态的民族经济,大的范围可从国家角度,也可以从省市区的角度,依次在地区、县乃至乡镇都存在着不同的民族经济形态,同时发展也不平衡。如把中国作为一个整体,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经济发展差异性很大,表现为多形态。从一个省的角度看,多形态的表现和存在不尽相同,有些省区这一特点十分突出,如云南、新疆。在云南,自然环境、民族成分复杂多样,经济类型也多种多样,而且具有明显的差异,如彝族、傣族、藏族、白族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生产方式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样从事农耕的彝族、傣族、白族,彝族主要从事山地农业,种植马铃薯、玉米等杂粮,少数分布在坝区的彝族以水稻种植为主;傣族主要种植水稻和热带经济作物,白族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农业生产较先进,工商业发达,藏族主要从事畜牧业和种植业,主要种植玉米、青稞、马铃薯等。在云南还分布着一些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历史上社会发育程度低,居住在偏远山区,一些在1949年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民族,从事着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和采集业,发展到现在他们的经济仍很落后,主要从事山地农业。新疆的民族经济同样具有多元性的特点,而且在民族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主体民族维吾尔族,主要从事绿洲农业和畜牧业,畜牧业又分为饲养畜牧业和少量草地畜牧业;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主要从事畜牧业,但也有农业经济存在,乌兹别克族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分别从事商业、农业和畜牧业。
从地州角度,其地域范围明显缩小,但根据居住民族的多少和分布情况及相互间的差异程度不同,也会表现出多民族经济特点。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由于民族间历史上在生计方式方面的显著差异,既有农业经济、牧业经济,也有工商业经济,同时还有鄂伦春族的狩猎经济、鄂温克族的驯鹿经济,各种经济类型之间差异很大,同时不同的经济类型又与特定的民族相联系,具有显著的民族特征。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少数民族人口虽高达92.19%和93.27%,但不是单一少数民族聚居区,除傈僳族和柯尔克孜族以外,还分布着其他少数民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境内居住着傈僳、独龙、怒、普米、白、藏、汉等22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2%,其中傈僳族占总人口的50.9%,独龙族和怒族是怒江州独有的少数民族。在下辖的四个行政区域中,还有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和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有柯尔克孜、维吾尔、汉、塔吉克、回、乌孜别克、哈萨克、满族、蒙古、锡伯、塔塔尔等民族。全州共有常住人口441804人,其中柯尔克孜族130027人,维吾尔族280817人,汉族25462人,塔吉克、回、乌孜别克、哈萨克、满族、蒙古、锡伯、塔塔尔等其他民族5498人。显然,虽然是以柯尔克孜族为主体民族的自治州,但其总人口只占全州人口的29.4%,维吾尔族人口比例高于主体民族。②
从县域角度看也存在着较普遍的多民族经济,如重庆市的四个民族自治县中有三个是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同时又有一定比例的汉族人口。贵州省的11个民族自治县中有5个是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共同自治的,同时还有一定比例的汉族人口,一个是三个少数民族共同自治的自治县,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同时该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5.45%,其余是汉族。云南是一个民族成分多,民族分布复杂的省份,全省有29个民族自治县,其中有10个是两个少数民族共同自治的,4个是三个少数民族共同自治的;还有一个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四个少数民族共同自治的自治县,境内居住着2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4.38%。甘肃的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也是三个少数民族共同自治的,境内有保安、东乡、撒拉、回、汉、土、藏、维吾尔、羌等9个民族。2004年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5.03%,其中保安族13082人,东乡族17334人,撒拉族7407人,是全国唯一的保安族聚居地,三个自治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到20%。
三、协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
既然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双重特征,同时区域经济发展与民族经济发展具有一致性的同时,存在着脱节和不一致的方面。因此,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关注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处理好区域发展与民族发展的关系。中国的行政体制和官员考核机制,都是以地区为基础的,是行政属地化管理。在这样的行政机制下,各级政府和官员都把地区经济发展摆在首位,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是主要目标,体现在工作思路之中,就是把能够快速实现上述目标的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其他目标的保障,但必须协调它们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关照到区域内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关系。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绝大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在农牧区,对上述目标的贡献低,他们在现代部门就业率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处于边缘地位。地区经济的发展没有带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或者说没有带动当地少数民族的发展,他们也很难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主要是一些溢出和再分配的利益。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兴建的一些大型工程和资源开发项目,由于没有直接参与其中,在很少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可能失去基本的发展条件,使其生产生活条件恶化。近50年来,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兴建了大量水利水电工程,形成了大批库区搬迁移民,其中很多地区的移民失去土地,或补偿不足,生产生活条件恶化,成为贫困人口,或贫困程度加深。
少数民族经济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之间存在的不一致性和发展不同步性,要求在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关照到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民族的发展,使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协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民族经济发展利益;二是加快能力建设,提高少数民族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要素动员能力,积极参与到区域经济发展和建设中。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对加快民族经济发展,协调民族经济利益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及大型工程建设中,应把保障当地各民族的利益纳入统一规划和建议中。如制定针对特定少数民族群体的二次分配政策和比例,资源开发中的共同受惠权和优先受惠权,大型建设项目通过培训等提高少数民族的就业比重等。
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是大部分少数民族存在的普遍现象,这种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进一步强化了自然地理条件的约束,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由于受到历史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大部分少数民族还不能很好地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条件发展经济,尤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生存模式。在生产和市场机会的把握、要素动员等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少数民族不能共享经济发展的利益,主要受制于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提高少数民族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渠道是发展各级各类教育,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劳动技能,适应现代社会分工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大力普及和发展基础教育的同时,对劳动力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术培训,通过职业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在未来中国社会向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转型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的技能和职业转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提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的同时,还要适应城市的生活环境和现代工业的管理要求,成为合格的产业工人。
收稿日期:2008-12-12
注释:
①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和西乌珠穆沁旗政府网。
②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网。
标签:经济研究论文; 经济论文; 汉族人口论文; 地区经济发展论文; 新疆历史论文; 新疆生活论文; 农耕文化论文; 经济学论文; 中国人口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