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理论分析、实证研究与对策_税收优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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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主要问题,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据有些学者的研究,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中位居第28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并且关键技术自给率低,对外技术依存度在50%以上,而发达国家在关键技术上的对外依存度为30%以下。我国虽然是世界制造业大国,工业增加值居世界第四位,约为美国的1/4、日本的1/2,与德国接近,但是我国多数制造企业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国际竞争中屡屡受制于人(彭继民,2006)。如何突破自主创新瓶颈,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已经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目前所关注的热点。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分析我国税收政策对于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国外文献多在经济增长的框架内分析创新活动的水平和意义。在Solow(1956)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中,技术创新为外生给定,其突出含义是各国人均收入增长率趋于收敛。但在20世纪8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特征”事实表明经济收敛并不是一个全球化的现象(Oe Long,1988;Baumol et al,1989)。由Romer(1986)、Lucas(1988)开创的内生增长理论,通过强调技术创新、人力资本积累、企业家行为等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指出“穷国”与“富国”的差距可能长期存在。之后越来越多的经济理论分析、实证经验研究都支持创新活动对于一国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意义,其重要性已被学术界和各国决策部门所广泛认知。

在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中,经济增长只是简单的依赖资本和劳动的积累,由于资本和劳动要素存在边际收益递减,因此人均收入长期增长不可持续。税收政策虽然能够改变均衡条件下的资本一劳动比,但对全要素生产率并不产生影响。任何人均资本产出的提高,取决于外生的技术进步,一国的税收政策并不会产生长期效应。可见在新古典增长分析框架中,税收政策的意义有限。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内生增长理论突破了新古典增长模型的假定,将技术创新活动视为内生,意味着一国政府能够利用税收政策影响本国的R&D水平、人力资本积累以及企业家行为,以刺激创新活动,推动经济增长。

税收政策对于R&D活动的影响。政府干预对于一国R&D支出的效应分析是相关文献主要关注的问题。David et al(2000)、Hall(2002)认为知识创新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了R&D支出水平较低,因此政府应当采取直接支付或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企业的研发行为。HalI&Van Reenen(2000)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减少了R&D活动的边际成本,并且认为只要R&D投入的真实成本不增加,就不会对相关产业的R&D支出产生挤出效应。David et al(2000)认为税收优惠只会刺激企业R&D投资的短期行为,并不能使企业承担高社会回报、低私人收益的项目,直接的财政支持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在实证方面,Ansfield & Switer(1983)利用加拿大企业的部分样本得出R&D税收激励对公司R&D产生微小影响,政府的投入产出效率低。而Dagenais et al(1997)对加拿大的R&D税收优惠体系研究发现,政府每放弃1加元的税收收入,私人R&D支出将增加0.98加元。Baily & Lawrence在1981~1989年对美国12种行业进行研究发现,R&D价格弹性接近于1。Guellec & Van Pottelsberghe(2003)对17个OECD国家的数据分析结果表明,税收激励对于R&D支出有一个负的价格弹性,R&D税收激励促进了社会R&D活动。总体而言,实证研究支持税收优惠促进一国R&D支出的结论。

税收政策对于教育活动的影响。Lucas(1988)强调人力资本对于技术创新、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教育能够增加人力资本,产生正的外部性。税收政策对于人力资本积累的效应,较对于R&D支出的影响更加复杂。Trostel(1993)认为一个稳定的所得税率并不能影响受教育的激励,这是因为政府均享有了放弃的收益和将来受教育的回报。Heckman et al(1998)的研究得出一个累进的所得税率将会挫伤受教育的积极性,这是因为将来由于受教育所挣额外收入被征税后的现值无法补偿在校期间所放弃的收入损失。但是任何对于利息课征的税收将会降低个人贴现率,这将导致受教育的增加。可见税收体系对于教育活动水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要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家行为的影响。Schumpeter(1942)认为企业家活动能够产生新的观念,推动生产率的提高,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税收政策正是通过影响企业家行为来鼓励创新活动,支持经济的长期增长。Gordon(1998)指出相对于个人所得税率较低的公司所得税率将会鼓励企业家承担风险的行为。Cullen & Gordon(2002)探讨了税收体系对于企业家活动的潜在效应,他们利用1964~1993年美国的数据发现,实证研究支持以上的结论。Gentry & Hubbard(2000)也提供了经验研究证据,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率将会削弱企业家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利于经济中“破坏性”创新活动的发生。

国内文献研究的焦点同样是集中在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国自主创新的激励效应方面。研究的思路大致可以归为两类,第一类是通过国际比较,分析我国与工业化国家相比,税收优惠政策在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异所导致的对于企业创新激励的不同。如曾国祥(2001),石林芬、何榕、刘莹(2003)较为全面地介绍了西方国家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我国现行税收措施利弊作出分析。胡卫和熊鸿军(2005)以税收抵扣政策为例,从会计角度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R&D支出的刺激原理。张桂玲和左浩泓(2005)对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归纳,得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偏重于生产投入环节,研发环节相对薄弱,不利于我国的自主创新。第二类研究是利用统计回归的方法,在“创新”生产函数的模型里分析税收政策对于自主研发影响的显著性。如陈晓等(2001)利用一个简单线性回归方程探讨了我国增值税与R&D投入之间的相关关系,并未发现增值税对于科研投入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吴秀波(2003)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国外对于R&D税收激励效果的评价方法,并进一步对我国R&D支出税收激励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我国当前税收措施对于研发支出刺激强度有限的结论。黄鲁成、张红彩、王彤(2005)对我国研发活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技术引进经费对于我国研发支出存在显著的替代作用。两类研究思路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我国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自主创新激励作用有限。

二、税收与创新的关系:理论与实证分析

在Solow(1965)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中,技术进步被假定为外生,因此有关促进创新活动的变量如R&D投资、人力资本等变量并不在该模型考虑范围之内。Rome和Lucas等人开创的内生增长理论,突破了新古典模型的假定,将技术进步视为内生,并且指出正是因为经济中存在技术创新、人力资本积累等收益非递减的活动,人类社会才能保持长期经济增长。在了解了创新活动的意义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当局对于市场中发生的创新活动是否应当进行干预,如何干预,以及这种干预是否有效。

关于是否应当干预,国内外研究普遍持肯定的态度,这是基于创新活动的三个特征:一是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创新活动与其他投资活动不同,创新投入的产出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在研发活动的早期,常常会发生失败,这就增加了创新活动的风险性,不利于企业进行创新投资。二是创新活动的溢出效应。当一个企业的创新活动完成后,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往往可以进行模仿,创新结果迅速在行业内扩散,缩减了研发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削弱了企业创新活动的战略意义。三是创新活动的外部性。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不对称性,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这就导致社会总体创新活动投资的不足。由于存在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上自发的创新活动水平往往达不到社会最优值,这就需要政府当局给予支持,从而提高社会总体的创新投资水平。

关于政府干预的效应如何,一般是利用“创新”的生产函数进行分析,“创新”生产函数是研究创新的投入(如R&D支出或人力资本支出)与有形产出(如专利或新产品的声明)之间的关系(Griliches,1984)。根据“创新”生产函数,我们可以从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来衡量一国创新活动的水平。政府的税收政策是否有效,就是观察这两个指标前后是否发生变化。这里选用R&D投入作为衡量企业或其他微观主体创新活动的指标,利用比较静态分析探讨税收政策对于微观主体的激励作用,见图1。

图1中横轴为代表性厂商自主研发的R&D投入,纵轴为其他资本要素投入,包括外购高新技术产品。该代表性厂商在得到R&D税收优惠之前,等成本线为LM,等产量线为Q1,点C为该厂商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要素组合。在得到税收优惠之后,厂商所面对的等成本线发生变化。因为税收优惠的存在使得自主研发的R&D投入价格下降,等成本线为LN,均衡点也从C点变为D点。在新的均衡点下,R&D投入从A点上升到B点,R&D支出增加。单个企业如此,在行业总体上也应当表现出企业R&D投入的增加。

接下来对我国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进行实证分析,并以企业R&D支出变化率与企业所得税变化率关系来说明。企业R&D投入增长变化率反映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设其与企业当期收益以及未来收益增长率保持正相关。企业所得税增长率反映政府从企业获得收益的变化情况。如果所得税增长率大于企业收益增长率(无论是由于征管能力加强还是企业税收优惠减少),则政府从企业获得的收益份额增加,根据假设企业R&D投入增长率将会减少。因此实证检验我国税收激励政策是否有效,转化成检验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这种负相关关系,我国具体数据指标见表1。

表11996~2003年企业P&D投入增长变化率与企业所得税增长变化率

单位:%

项 目

1996年1997年1998年

1999年2000年2001年

2002年2003年

企业R&D投入增长变化率

-0.0320.413-0.075-0.429-0.2583.5600.496-0.002

企业所得税增长变化率0.103

-0.005-0.039-0.1230.232 1.6320.172-0.05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杨茜(2005)。

从以表1数据为基础制作的变化率散点图上看,我国企业R&D投入增长变化率与企业所得税增长变化率并未显示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不过将2001年的异常点排除之后,部分样本点还是表现出这种关系。这说明在我国使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对R&D的支出激励效应,但是效果并非十分显著。

出现这一结果,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税收环境因素。政府支持创新活动的措施有两类,直接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西方工业化国家普遍推崇税收优惠,其最大的原因在于税收措施发生在事后,不歧视企业创新活动类型,具有公平性的特征。而我国迄今为止,内外税制依然没有统一,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税负远远低于国内企业。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税收体系设计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国内企业的研发动力。二是具体税收政策因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文件),制定了三项优惠措施:(1)技术开发经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类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2)亏损企业发生的R&D支出,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3)企业为技术开发所购置的10万元以下的单台科研设备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虽然这三项优惠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科研创新活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小,研发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技术开发费用递增10%条件过于严格等。这些问题减弱了税收的激励作用,并且在现行税收激励政策中,事后所得优惠和鼓励生产投入是我国税收政策支持的主要环节,对企业研发活动支持不足,这无疑将会影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

三、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公平税收环境体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目前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人为破坏了税收中性原则,导致税收优惠对于国内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效果减弱。二是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现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只限定在国有和集体企业,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不利于体现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削弱了非公有经济性质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改进研发费用抵扣的方法

取消研发支出每年增长10%的规定,只要当年发生研发支出就可享受优惠;放宽仅限于“盈利企业”和“超额扣除以当年应税所得额为限”的条件,允许对未用的抵扣额进行累计和结转;灵活处理研发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问题。鉴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能力弱,会计、审计行业职业操守较差的状况,建议我国在一段过渡期内继续采用会计处理费用化方法,之后可灵活选择资本化方法或费用化与资本化并用。

(三)平衡税收优惠环节,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支持

在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激励政策中,对生产投入环节进行支持的政策共29条,占25.66%;对研发环节进行支持的政策共16条,占14.16%;对应用环节进行支持的政策共15条,占13.27%(张桂玲、左浩泓,2005)。可见企业研发活动所受税收政策支持较为薄弱,不利于国内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建议调整税收优惠措施.加大对企业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研发人员收入、风险投资等环节的税收支持。

(四)税收优惠与政府直接投资相结合

税收优惠政策相较于政府直接投资具有公平、透明的特征,为西方工业化国家所普遍使用。但是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基础科研薄弱、研发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而言,政府直接投资可以集中有限的资源,重点解决有关国计民生的科研项目,夯实我国自主创新的研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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