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推动园区协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园区论文,高新区论文,京津冀论文,国家论文,联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京津冀自古以来同属京畿重地,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相宜。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中央从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局出发,对大区域发展格局进行重构性设计的重大国家战略,对于破解新时期首都发展难题、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打造我国新的增长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路径可能有很多,需要做的事情也有很多,但是创新协同、科技引领是最重要的引擎,相关高新区是最重要的载体,只有这样,京津冀才能最终实现绿色发展、高端发展。 京津冀三地的7个国家高新区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如何定位?如何作为?如何寻找“共振点”和“共赢点”?如何打造“创新共同体”?结合自身多年工作实践经验及理论研究,笔者认为,根据园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进行多角度、多维度全面分析,对优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是促进京津冀国家高新区实现科学、有序、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推手。 京津冀国家高新区基本情况 京津冀地区聚集了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代表的7个国家高新区,包括中关村示范区、天津滨海高新区、石家庄高新区、保定高新区、唐山高新区、燕郊高新区及承德高新区。其中,中关村已经成为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代名词,在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天津滨海高新区是我国重要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石家庄高新区是我国重要的高端医药研发生产基地;保定高新区在新能源领域具备全球竞争力。 近年来,在国家高新区的带领下,京津冀地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科技创新源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了一大批创新创业资源,培育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技术领先的大企业,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探索了若干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 独木不成林。笔者认为,在中央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京津冀地区国家高新区应把握这一历史机遇,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及进一步加快自身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思考联合协同发展之路。 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的必要性 首先,建设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手段。协同发展的核心是协同创新,创新的主角是高新区,高新区是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笔者认为,国家高新区的协同是京津冀协同的第一着力点。2011年以来,中关村管委会已与天津滨海新区、宝坻区,河北的廊坊、承德、唐山、保定等区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在科技创新、产业对接、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并扎实推进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新城、固安大清河开发区等一批跨区域的共建园区规划、开发建设。 其次,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是推动三地高新区联动发展、建设京津冀创新共同体的重大措施。长期以来,京津冀三地政府各自从区域定位、优势出发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更多的是考虑自己行政辖区的发展问题,站在京津冀发展大背景下的审视程度不足;京津冀三地高新区竞争大于合作,创新生态和产业结构的支撑体系、经济上的关联度、创新资源匹配度和产业间的协同配套不够。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可以变竞争为竞合,变红海为蓝海,从而使得京津冀国家高新区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优势互补,互利互赢,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局面。 第三,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可促进京津冀地区在全国率先形成新的园区联动发展范式。区域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协同要求区域间的发展目标同步谋划,发展举措一体确定,发展成果共享共用,作为区域发展引擎的国家高新区当然要与之相适应、相符合,把握大势、主动作为。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可以进一步增强区域协同性,实现产业联动,资源整合,形态创新,在全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建设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可有效解决京津冀区域内国家高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提升高新区整体发展水平。中关村是全国高新区队伍中的翘楚,而石家庄、保定、唐山、燕郊和承德等5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发展层次与中关村相比相差甚远,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核心在于移植中关村的创新基因,聚焦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要素、创新服务模式的导入,加快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通过打造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京津冀高新区共享联盟品牌和联盟资源,全面带动各高新区提升。 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的宗旨、使命、定位 对于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的宗旨,笔者认为,应是按照中央和京津冀三省市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平等协商、市场主导的原则,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坚持“立足各自比较优势、立足现代产业体系分工要求、立足区域优势互补原则、立足合作共赢理念”,率先探索,引领创新,服务发展,提升实力,在全国率先形成以创新驱动为内核、以一体化发展为特色的园区合作发展范式。 对于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的使命,笔者认为,应聚集创新要素,探索创新机制,拓展协同领域,整合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产业,振兴创新经济,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技术创新链和经济产业链的双向融合,形成“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作用互补、利益相连的创新共同体”。 对于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的地位,笔者认为,中关村成为技术的主要来源,全球创新中心;天津滨海高新区成为研发转化高地;河北的高新区成为产业创新基地,三地共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创新经济体。 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设立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重点突破。京津冀三地应深度分析相关高新区的现实条件与发展需求,以及协同发展的可能,在构建协同机制的基础上,在园区发展、高端科技服务、新业态与新模式等方面率先协同创新,形成示范。 其次,要重视区域协同、创新驱动。及时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强京津冀国家高新区的全方位对接,高度重视经济新常态下创新驱动的关键作用,通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园区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园区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要做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应立足相关高新区自身基础,发挥特色优势,围绕高新区各自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跨行业、跨区域的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才、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的交流,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局面与态势。 第四,要进行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中积极发挥示范效应和品牌效应,稳步推进,不断扩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第五,应持续深化改革、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利用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政策支持,发掘改革潜力,加快产业重组与资源整合,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京津冀高新区产业整体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发展。 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的合作内容和任务 首先,要共同营造大区域一体化的创新创业生态。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说过:“中关村20多年的创新发展,归结到最核心的一条新在于构建适宜创新、激活创业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使得区域能够永葆创新活力,始终站在全球、国内创新发展的前沿位置。”因此,京津冀三地高新区的合作如果还是跟其他区域一样,仅仅只是推动几个项目落地,或者是简单地共建一个园区,恐怕视野太窄。更重要的是,要共同构建一个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全力推进中关村创业孵化体系、科技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配套服务体系向区域延伸,形成可持续的创新大区域。 其次,应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目前,中关村的人才及相关项目大部分去了苏南、天津滨海新区,到河北落地的不多。造成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是河北发展环境不如苏南和滨海。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后,河北相关高新区必须在传统区位、土地竞争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环境,更加关注创新创业者的需求,既包括产业硬件设施、配套环境、商务环境,也包括行政服务环境、要素供给、生态环境,要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配套成本、运营成本,通过全方位服务,打造企业服务高地和综合成本洼地。要改变传统产业转移的思维,把人才和服务放在首要位置:一是要围绕人才,特别是创新创业者的需求开展各项服务,配置相关资源,探索以“置业”、“配套服务”带动“创业”——以“创业”打造“集群”——以“集群”带动“整体升级”的全新合作模式。二是要转变传统的区位优势、土地成本、政策比拼的竞争思想,转向“拼环境、拼规划、拼服务”。 第三,着力推动京津冀三地高新区产业双向转移。对此,一是鼓励中关村企业在北京研发、天津转化、河北产业化,鼓励中关村孵化器中的企业进入河北相关高新区加速器或专业园区做大做强,支持河北企业在中关村设立研发、总部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对接合作,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二是在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加强合作,以合作对接为主,承接转移为辅,积极推进与中国电子工程公司、中科院、中国军事医学院的相关合作项目建设。三是在北京及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搭建虚拟代表处,建立蛛网式招商网络,推进环保产业园、中德工业园、台湾工业园等园中园的建设。 第四,应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京津冀三地的7家国家高新区在优势领域强强联合,推进相关高新区主导产业实现突破性飞跃发展,吸引高技术成果实现本地化发展,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耦合。一是协同突破产业关键技术,主要利用中关村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方面的研发优势,推动河北相关高新区在支柱产业关键技术方面实现突破,支持各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技术标准创制,共同申请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联合建设实验室、工程中心、中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二是加强产业链延伸与耦合,利用中关村知识外溢优势以及区位辐射优势,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满足市场需求、创造市场需求,实现产业链的延伸。三是引导中关村优质科教资源入驻天津和河北的高新区,建立工作室、工作站、实验室等,推动人才引进和交流,改善和提高河北高新区的创新环境和科教水平。 第五,要共同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要打破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模式,推动创新资源、产业资源、空间资源、政策资源在京津冀三地间的优化配置和高效流动,加强中关村和天津滨海高新区对外的高端辐射和溢出,提升京津冀大区域创新能力与发展质量。一是京津冀三地的相关国家高新区要共同建设园区信息平台、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人才交流平台、项目发布平台、科技成果对接平台、技术转移平台、院士工作站平台、博士工作站平台等。二是借鉴北京的激励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让天津和河北企业加入北京的创新联盟,发挥国家高新区的综合优势,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三是成立以北京为主的协同创新研究院和7家国家高新区龙头企业发起的研发行业协同创新中心。 第六,应利用资源优势实现孵化协同。京津冀国家高新区应基于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各地孵化器的对接合作,研究孵化器合作模式与创新。一是进一步完善孵化器管理手段,促进在京孵化器与河北相关高新区合作共建分园,提升相关高新区创新载体规模与质量。二是吸引北京、天津富有优秀管理与招商经验的孵化器公司到河北相关高新区发展,对河北相关高新区孵化器实现托管、经营及招商服务。三是积极与北京创新型孵化器对接,吸引创客总部、飞马旅等创新型孵化器来河北相关高新区共建,尽快产生协同孵化示范效应。四是共同建设一批孵化器、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形成北京孵化—天津、河北加速及产业化的孵化产业化链条。 第七,重点加强协调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步伐。河北相关高新区要利用自身土地及成本优势,吸引中关村相关成果进行本地转化。一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如石家庄高新区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局,方便对外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完善和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有保障,对企业专利、商标资助申请及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等可以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运用转化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积极探索专利保险工作,积极建设专利技术转化交易平台,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交易。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机制。率先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四是发挥石家庄科技大市场集聚河北省知识产权行政资源和服务资源的优势,推进科技资源商品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科技大市场的品牌效应,吸引北京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设立办事处,加速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的进程。 第八,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科技金融是京津冀区域科技服务协同的重要支撑点。一是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基金,以协同创新基金为抓手联动各地区科技金融资源,通过协同区域金融,打破地区分割,按互赢互利全方位开展合作,推进金融政策、金融发展和金融环境建设,促进区域金融一体化。二是打造河北相关高新区“金融超市”,将京津冀国家高新区内的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证券、小额贷款、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多种社会机构和部门进行有效整合,针对初创期企业提供天使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多方位融资渠道;针对于成长期企业,引入风投、券商、保险公司等高端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三是探索多种融资渠道,打造多样融资氛围。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扩大与银行联合开展风险补偿金的业务范围,加大创新投资引导资金的力度,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担保问题。四是推进银企对接工作,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制定与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河北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路线图,为园区企业争取与其自身条件相符的银行授信承诺,多形式引导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五是发起创办京津冀协同发展投资者战略联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转变投资者传统投资理念,从投资债权转向投资股权,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投资渠道和机会;打造金融行业资源整合、人才互动、思想碰撞的一流集约式服务平台,营造健康的投资环境、规范和带动行业发展。六是打造京津冀科技企业投融资对接平台。面向京津冀国家高新区内企业,采取政府引导,科技企业、投资机构共同全力推动的科技金融合作新模式。引导投资机构、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发挥金融杠杆作用,通过资本的投入模式,创新科技企业的市场化模式,推动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第九,协同培育新模式新业态。一是利用互联网跨界工程实现“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过程中,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要注重发展“互联网+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发展。二是推进服务创新。推动线上线下、区内区外的集成式整合,由生产领域延伸至服务领域,以服务创新推进柔性、敏捷、个性化生产。利用互联网搭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如利用互联网扩大知识产权企业培育范围,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保护意识,建立培训工作机制,定期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培训课程内容实现网络共享。三是加强服务融合创新,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目前,由中关村企业发起或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104家,形成了以联盟为依托的开放式跨区域产学研创新合作模式。与此同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作用正逐步显现。2013年11月,京津两地首个跨区域产业联盟—中关村—滨海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同年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节能低碳环保产业联盟成立;2014年11月,由石家庄发起的京津冀产业技术联盟成立。按照相关规划,将把中关村100多家产业技术联盟扩大到京津冀所有高新区企业中。 第十,要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促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技术市场、产业技术联盟、科技创新人才、信息服务等创新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中关村对联盟高新区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的合作机制 笔者认为,要推动京津冀国家高新联盟的建设与和谐发展,就必须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有了合作机制作为保障,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的健康和谐发展才会成为现实。 首先,需要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笔者认为,应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牵头,京津冀三地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国家高新区共同参与,召开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成立大会,签署联盟合作协议,建立高层会商机制,研究重大合作事项,推动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天津高新区对接改革政策延伸至全体联盟高新区,指导和推动京津冀国家高新区之间的协同发展与合作。 第二,要做好顶层设计。京津冀区域在新时期国家创新战略中地位独特,肩负着建设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引领我国参与全球科技经济竞争的战略使命。京津冀国家高新区合作不是简单地整合京津冀三地资源,而是要放眼全球,要在国家、区域和首都发展大势中去找定位,瞄准未来全球发展的制高点,整合利用好全球创新资源,增强创新竞争力,培育区域性创新增长极,使京津冀三地高新区成为引领京津冀大区域整体升级的创新引擎。同时,首都经济圈既不同于市场化程度高、地理条件和人文环境趋同的长三角地区,也不同于处在同一省域的珠三角地区,而是需在更高层面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分工协作、功能互补、产业互撑、基础设施共享、统筹规划、利益补偿、制度法规等顶层设计。需要用全球竞争的战略视野,把握科技创新的时代特征,共同研究制定联盟规划,科学谋划各区域功能布局,以功能布局引导创新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创新链的跨区域优化配置,带动价值链分工与产业链协作,形成功能互补、创新联动、产业协同的新格局。 第三,要举行定期会晤。应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会议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会议,共同研究落实京津冀国家高新区协同发展合作事项,加大协调和推进力度。 第四,建立政策共享机制。京津冀国家高新区应共同研究出台一批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建设政策措施,包括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产业转移的政策、资源共享的政策、利益分成的政策,包括中关村政策在联盟共享等。 此外,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还应建立三地高新区人员交流学习,京津冀国家高新联盟公共信息沟通、发布等机制体制。同时,应组织成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推进、实施。 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需注意的问题 建立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推手,也为京津冀三地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笔者认为,要想更好地发挥京津冀国家高新区联盟的积极作用,有几个方面必须高度重视。 首先,要把协同创新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强联动部署,实现创新资源、产业对接,彻底摆脱局限的外延式发展方式,转向创新驱动发展,在全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模式。 其次,应该立足全球视野和全球未来坐标系,坚持大循环理念。京津冀地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区,应该主动融入到全球经济体系,坚持高端引领瞄准未来全球发展的制高点,吸引整合好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构建大区域一体化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和高精尖的经济结构,打造创新驱动为根本的首都经济群,建设世界级创新经济群。 第三,要坚持优势互补、突出特色、有序合作,引导形成差异化的功能布局,特别是在研发、实验、产业化、企业孵化和市场应用等功能方面寻找差异化定位,以功能布局引导创新资源。 第四,要把握时代特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区域合作创新。区域合作核心在于思想流、信息流、资金流,关键是基于功能的顶层设计。 第五,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主体协同发展的新模式。标签:创业论文; 科技论文; 天津滨海高新区论文; 协同创新论文; 服务创新论文; 科技孵化器论文; 京津冀一体化论文;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论文; 企业环境论文; 河北经济论文; 知识产权服务论文; 联盟标准论文; 协同设计论文; 京津冀协同发展论文; 河北科技论文; 高新区管委会论文; 中关村示范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