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程招标;监管对策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标人行为不规范
建设项目招标需要结合项目特点提出资质或业绩等限制性要求,一些无资质或低资质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通过“挂靠”达成目标。中标后,被挂靠的企业通过“内部分包”、“劳务分包”等手段将风险转移给挂靠人,并收取“资质借用费”。
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容易形成固定的投标群体。甚至利用各种诱惑,与招标人暗度陈仓,达成协议。因此在工程建设招标初期,从发布公告到资格预审均做出倾向性的规定,利用限制条件将其他投标人筛选出局。更有甚者,为了提高利益方的中标率,通过肢解项目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甚至改为邀请招标,直接排挤众多的投标方。
部分投标人串通约定哄抬或者压低投标价格,限制其他投标人竞争。当组织者“按计划”中标后,会给予围标者一定的利益回报。
2、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代理机构公平操作,独立发展。但在招投标实践中,代理机构为了获取业务,着重建立关系网而忽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提升,甚至出现存在第三方操纵的情况。在利益驱使下,代理机构“专业化”调整招标文件内容,人为因素的影响招投标行为的客观性。部分代理机构违背市场中的行业规律,巧立名目转嫁代理费,为投标方带来经济压力。代理机构甚至利用投标人的疏忽或者借用为投标人准备充分资料为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影响代理机构行业的积极发展。
工程招标流程繁杂,各环节均需要专业人才操作。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配置简单,专业素质不强。招标代理机构的本身起步较晚,工作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专业化的学习和培训。例如招标过程需要借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获取信息,但缺乏专业信息化人才可能会导致后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流失,严重影响电子化招投标的发展。
3、评标专家行为不规范
为了体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性,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但由于评标是临时的一次性活动,所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而且容易滋生腐败。评标专家受代理机构“引导”,采用“走流程”的方式评标。很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几十家投标企业,评审专家往往仅二三个小时便评标结束,拿钱走人。这样可能存在对细节评审的纰漏,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完整的审阅。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问题成因
1、工程的基本特质
建设项目涵盖内容众多且专业繁琐,这就意味着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存在弹性差异,监管方无法对差异性细节实施精准控制,这也为违规操作创造了空间。同时招标过程的私密性是受法律保护的,由此导致虚假信息无法证实,承包方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创造空间,从而实现违规获利。
2、法律法规存在“真空地带”
建设工程虽然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支撑,但仅局限于对原则性的要求。由于各地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不同,所以法律层面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缺乏针对性。对于低于成本价的判定、围标串标的判断、假借他人资质的评判以及评标专家的鉴定等等,均缺少统一界定,导致工程建设投标环境体系混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法律的真空地带中,委托方和代理机构的主观意识占主导地位,扩大自由裁量权,导致不良风气盛行。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的监管措施
1、构建市场诚信评价体系
构建招投标市场统一的诚信体系,对招投标各方责任主体的交易活动诚信记录两场联动。诚信档案的缺失以及非关联性会使违规方逃避过错责任,违法成本过低会导致多次挺而走险。建立诚信卡片,生成诚信记录,打造“一处受罚,处处受牵”的机制,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市场行为,构建真正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
2、综合提升代理机构质量
招标代理机构的主管部门需要合理控制代理机构规模,做到保质保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管,确保符合资质条件和专业能力的机构开展业务。同时强化对代理机构的后期监督,及时生成信用评价体系,对代理机构的信誉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代理机构也要制定发展战略,关注长期目标而非短期收益。需要提高公平竞争的意识,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贡献力量。同时,重点提升从业职工的综合素质,不仅要定期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与客户零障碍沟通,更要提升员工职业道德水平,由内而外的净化投标市场环境。
3、资格预审调整为资格后审
部分相对复杂的项目会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但这种条件下出售标书和实地踏勘都易导致信息泄露,滋生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倘若采取资格后审模式,即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质审查,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同步一致,意欲作弊的投标者便无法知晓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和报价,增加了违规行为的实施难度。
4、完善市场监督机制
制定评标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于秉持公正公平态度完成评审工作的专家,根据招标金额和评审工作量的大小由招标人给与一定的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比如:公示反省、取消专家资格、罚款等。对于违法情况事项,涉及金额巨大,可考虑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
5、关注中标后期的工程建设
监管部门需要及时跟进监督中标人到岗履职情况。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等监督施工方是否按规定履约。防止招投标市场和建设项目现场“两张皮”。及时掌握施工方的管理动态,防止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力求工程项目正常推进。
四、总结
市场经济的完善必然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责任体系的完善以及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其他制度逐步建立。在完整的控制框架下,市场主体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等行业招标采购的逐步推广、应用和发展,必然使得招投标作为竞争力最强、效率最高的采购方式之一,并不断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仅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而且不断地融入微观个体的行为。本文首先从三方角度提出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对其消极影响进行了简要阐述。其次深入剖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多方面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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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劲松(1968-),安徽金寨人。1989年毕业于皖西联合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建筑经济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招标师。现任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总工程师。
论文作者:陈劲松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2月第4 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