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效公平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论有效公平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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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个人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既是“起点的公平”,又是“结果的公平”。把个人收入分配与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联系起来,按劳分配,就可以实现有效率的公平,而效率优先是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的关节点。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衡量公平实现的标志,它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国家应因时因地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因素,实现有效率的公平。

【关键词】 效率 公平 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个人收入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①这一原则作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我们走出平均主义低效率怪圈的必然选择,它对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劳动要素市场,理顺分配关系,确定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格局有推进作用。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是此消彼长、无法调和的矛盾,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分配制度实际上是以按资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进行的,劳动成为外界强加于人的异己活动,人们的个人收入分配中物质利益与劳动成果被分开,所以他们根本无法解决公平效率的矛盾。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多劳多得的制度,这使人的劳动收入与劳动成果相联系,它可以消除按资分配产生的弊端,实现有效率的公平,并且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使公平与效率变相互抵触为积极的统一。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内涵

公平在当代西方经济学中是一个时髦的话题,在美国新近就产生了与之相关的“平等经济学”这一学科。国外对于公平有许多解释。如美国经济学家互瑞昂在1974年发表的《平等,妒忌和效率》一文中曾给公平一个这样的定义:“如果某一分配是平等的,又是有效率的,我们就说它是公平的。”②阿瑟·奥肯认为“随努力上的差异而带来收入上的差异,一般被认为是公平的”③;鲁勒还简述了公平实现的条件;第一,以法律管理国家;第二,遵循竞争法则;第三,人们在法律面前平等④。以上的观点对公平的理解及实现条件的规定具有一般意义,它们都是从公平的结果来理解公平的内涵,淡化了公平的阶级烙印,带有一定的局限性。针对这些,我国不少学者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结合我国分配制度,谈了自己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平的实质是如何处理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包括反映市场机制作用的经济公平和反映利益实现的社会公平两方面,具体内容是指:第一,进入竞争的机会均等;第二,是竞争过程的规则公平;第三,要素贡献与收入相适应⑤。我认为这种理解比较全面,但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两种分配制度下分配方式的本质区别比较笼统。

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收入分配公平属于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它本身是一种经济的公平。它与政治公平、法律公平、伦理公平、社会公平有联系,但不是一个范畴。个人收入分配公平具有相对性、阶级性、具体性、运动性、可度量性这些公平本质内容的规定性。即公平属于一定生产力水平下的特定范畴,不同生产关系决定其分配关系方式的差异,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内容随生产力水平提高而逐渐实现高层次的满足,同时个人收入公平程度可以观察和度量。公平与平等相联系,但公平的概念的内涵比平等大得多。因为个人收入分配公平不等于收入分配平等,如我国目前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就有二层含义:第一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只要向社会提供了同等数量的劳动,就可获等量的报酬,这是公平的,也是平等的;第二,由于各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同,收入存在差别,这是合理的,也是公平的。

再者,个人收入分配公平不等于收入分配的均等,因为均等是一种平均主义,对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极为有害的⑥。

这种观点,从历史的角度,正确地界定了个人收入分配公平内涵的内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对于我们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下公平的内涵的特殊性具有指导意义。为了作到对公平的正确理解,使这一范畴能够作到历史的、逻辑的统一,笔者借助国外及国内学者分析的结果,从逻辑上探讨一下公平的内涵。

公平,作为能动反映社会存在的意识,是人类进步的标志。它首先应是“起点的公平”⑦,表现在:其一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把劳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手段,因为人在劳动过程中最终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其二是人们具备平等劳动的权利,这是实现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的客观要求。要真正实现“起点的公平”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还必须得到一系列健全的诸如财产制度、教育制度等法律制度的保证,从而使人们在收入、就业、教育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人人的机会均等”。其次“结果的均等”即借助法治求得“社会产品占用与分享的无差异性”。这里所说的“社会产品占有与分享的无差异性”,不是指作为单个人在需求结构和数量方面的含义,因为这方面的差异永远存在,那么“社会产品占有与分享的无差异性”只能是指分享权力方面的平等,否则就没有意义了。这种平等事实上就是指对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或劳动能力的人,有平等享受社会产品的权利。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使鳏寡孤独老有所养,这不仅仅是道德的力量,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结果的平等以起点的平等为前提,即与人的劳动相联系。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殊性,个人收入的公平靠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贯彻来实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按资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下,奢谈公平,目的是出于缓和贫富两极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稳定统治,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我们探讨公平的真正意义不能仅停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殊性上,而是探求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人们通过高效率的平等劳动,实现公平的目标,从而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二、衡量个人收入分配是否是有效率的公平,存在着客观的标准

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突出问题就是效率低下,个人收入分配平均主义。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笔者认为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是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方面制约着矛盾的发展方向。即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我们承认目前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实现的条件尚不具备,由于历史、经济、文化习俗等因素,使人的劳动能力有着巨大差别,这不仅表现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差别上,更重要的是反映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创造劳动成果的质量与数量上的巨大差别上。脑力劳动者由于受到较高的教育,培养教育时间长,支出的各种费用较多,这一方面使得包含在脑力劳动者这种人力资源(或者说劳动力商品)中的社会劳动较多,另一方面脑力劳动者掌握的先进科学技术或管理经验一旦演化为生产力,那么他们的复杂劳动所创造的工作效率比简单劳动要高。换句话说,复杂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倍加于简单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⑧。这里我们把人们同一时期在从事劳动时体力消耗多寡抽象掉。从这一意义上说,人们目前还不能具备平等劳动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达到公平。我们把个人收入分配与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联系起来,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就可以实现有效率的公平。

三、效率优先是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的关节点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作为福利学派的代表,在1975年发表的《平等与效率:巨大的交替》一文中,提出既不效率优先,也不平等优先,而是二者兼顾,使之协调的论断。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只能用交替牺牲的折中办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我们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能够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得以实现。原因就在于:我们所讲的效率不仅包括个人收入分配,还有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及供给与需求的一致等。效率的实质就是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经济是一种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经济机制,一条最基本的规律就是价值规律。它要求商品的价格由包含在生产该种商品中的价值量来决定,商品交换应遵循等价原则。作为人力资源,人的劳动能力的高低,与对人的投入费用和培养时间相一致,所以人的劳动能力作为交换手段时,是可以匡算的。同时它的收入高低又与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具有正相关的联系,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也就是说复杂劳动的劳动生产率高于简单劳动的劳动生产率。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是公平的,即收入上的差距也是公平的。因为它与对人力资源的不同投入和创造的社会财富联系在一起,创造的财富多,应有较高的报酬。这才是有效率的公平。而无差距的分配不仅不产生公平感,反而会降低效率,制约着公平的实现。要想缩小劳动者劳动能力上的差距,唯一的办法就是解放生产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而经济发展与科技水平高低联系在一起,科技水平提高,带动全社会效率的提高,这种效率是依靠人的素质提高带来的生产要素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决定》第五部分中指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这体现了有效率的公平,人才向待遇好的部门和工种流动,有利于提高人的竞争意识,这对于完善劳动要素市场,打破“大锅饭”“铁饭碗”造成的低效率平均主义局面,克服人才浪费现象,理顺分配关系,制定合理公平的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模式有积极作用。也是谋求起点平等的开端,“效率优先”能逐步缩短劳动者获得平等劳动权利的进程。

四、衡量公平实现的标志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我们所讲的分享“社会产品的无差异性”,是公平的最终实现,它也是与效率相联系的。在这方面,奥肯曾指出“政府救济穷人,这样可使劳动少的人得到鼓励,但会引起效率的损失,而按劳动的时数给以适当的津贴,可提高工人的效率。”⑨奥肯在给国家开出缓和社会两极分化矛盾的药方中,自觉不自觉的引入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思想。

在对待平等分享社会产品这方面,邓小平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他高屋建瓴地提出实行多劳多得,提倡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⑩。

笔者理解这里讲的多劳多得就是讲效率优先,因为它与劳动者劳动成果和劳动能力相联系,是有效率的公平表现,多得恰是多劳、善劳、能力强的表现,所以公平与效率得到现实的统一。一部分人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平等享受人类文明成果,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这种公平是不断调整我国生产关系使之促进生产力发展后,高效率带来的必然结果。我国目前社会发展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起步时期,正逐渐从温饱向小康水平迈进。如果说通过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充分发挥生产力中人的作用会产生出高效率,通过人才的竞争缩小人们平等劳动的过程,那么不断调整利益格局,调动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而达到共同富裕的程度,这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下的公平。这种公平反映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那就是邓小平指出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的分配思想。

五、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

我们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正相关,存在同一性。但是这种统一性作为这对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平与效率会表现出曲折和差异性,这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抓住矛盾发展进程中的主要方面,不断扩大有利于公平的方面,消除不利于有效率公平实现的因素。那么怎样实现呢?

首先,国家对推进科技进步和为国家增加财富表现突出的人才和企业家,在精神上给予奖励的同时,应在物质方面给予重奖。这样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人才竞争,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及促进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国家对教育采取倾斜政策,通过一系列措施,保证《全民义务教育法》的实行,多方面多层次办学,促进人力资源的投入,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人们平等劳动的意识。

第三,确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用科技扶贫战略,推动经济平衡发展,缩小落后地位与发达地区的差别。

第四,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失业、养老、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推进新税制改革,努力调整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调动人的积极性。

由于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动态实现的,它们统一的前提是有效率,所以不同时期,解决两者的矛盾只能是有的放矢,有所侧重。但我确信只有有效率的公平,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公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实现共同富裕。

注释:

①③〔美〕《经济学杂志》1974年第9期,《平等、妒忌和效率》。

②〔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定出版社,1987年版,第39页。

④参阅胡艳超、杨胜刚《公平与效率:正相关、交替和通向繁荣的轨迹》,《吉林财专学报》1992年第1期。

⑤参阅潘石《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标准问题探讨》《东北师大学报》1991年第4期。

⑥翁华建《艰难的妥协: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的决择》,《学术月刊》1992年,第4期。

⑦《资本论》第一卷,第9页。

⑧⑨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巨大的交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⑩(1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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