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治理对策研究*
张 潮 赵 健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摘 要: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治理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而对于网络舆情的传统治理方式也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因此,应当从加强网络舆情法律治理、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加强网络自律管控等方面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治理,从而肃清网络环境,使网络舆情的应对更加高效、更加及时、更加规范。
关键词: 自媒体;网络舆情;治理
一、加强网络舆情的法律治理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健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治理,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前提。自我国互联网发展以来,先后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内的十余部互联网相关的专门法律规定。此外,在我国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规制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法律条款。然而从立法的内容上来看,这些法律法规之中有关网络舆情治理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要治理好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相关问题,首先应当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网络运营商、网民以及网络舆论监管方等不同的主体出台详细的法律规范,弥补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
学困生的转化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学困生是一个长期需要去关注去帮助的对象,面对学困生教师要更有爱心、耐心、信心和恒心,只有让学困生得到成长,才有可能真正让全体学生发展。
此外,要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应单独设立网络舆情监管部门,利用自媒体时代的大数据依法管控网络舆情,利用法律手段对网络舆情进行管控,对于网民的言论要积极引导,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言论要依法予以查处,科学、及时地应对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治理,提高以“网”治“网”水平。
有天晚上我在龙田村的大榕树下吃夜宵,碰到了大发厂的同事刘建。刘建腆着脸,眼里流露出羡慕,说课长,听说你现在当厂长了,太牛了。我说啥鸡巴厂长,还不是打工一个。刘建说,打工也分三六九等嘛,你是高级打工啦。我说,高级打工也是打工,打工就要受人管,不过呢,手里的权力比以前大了一些,安排一两人没问题。刘建好像就等着我这句话似的,说课长,我正想找你呢。我说你找我干啥呀。刘建说景花厂现在要人么?我有个亲戚从老家刚出来,想进厂。
二、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网络舆情的治理是一个非常复杂并且系统化的一项工程,因为网络舆情的发生地在互联网上,因此管控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多个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因此建立起系统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至关重要,各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进行网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共享网络监管方面的信息,协调配合,遇到有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时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治理。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迅速发展,社会中的网络舆情事件不断出现,而大多数网络舆情产生、发展的原因多与政府部门相关,而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理也会引导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理以及公民对相关网络舆情事件的态度,如果处理不当,甚至会导致公民怀疑政府部门的工作能力和公信力。因此,完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尤为重要。
三、完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首先,要加强一个政府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有效地引导网络舆情。其次,加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下级政府部门发现的重大网络舆情信息要及时搜集整理汇报到上级,上级政府部门得到的重大网络舆情信息也要及时联系下级尽快处理。再次,要加强不同地域之间政府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当发生比较复杂的网络舆情问题时,要迅速建立跨地区跨级别的网络舆情应对联动小组,高效解决好网络舆情的处理。
与前代有很大不同的是,北宋中期开始,理学家的“斥巧”而“尚拙”观念,在承继前代的基础上,重视了“巧”“拙”与道德伦理的关联。可以说,理学家之“巧”“拙”观念,是与推崇“质朴”“本真”等文化传统,警惕“作伪”、过度“谋划”等违背道德伦理、政治伦理之行为方式,以及背离“中和”之儒学基本观念等密切相关的。对此,相关文献可参阅本文前述“崇拙”问题的探讨,此不赘述。
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即指当网络舆情或者是类似网络舆情的情况发生之时,政府指派一名能够代表政府部门的人员通过网络平台、电视等主要媒体就公民的问题进行答疑,并表明政府对于此网络舆情事件的态度以及即将采取的应对措施,从而平复公民的情绪,使网络舆情不再持续恶化,从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提升政府的公信力。2009年开始,我国各地陆续设置政府新闻发言人,然而大部分地区多流于形式,从制度设计到工作程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应当从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的主体资格、主体设置以及培训、考核等方面完善这一制度,进而通过发现舆情、收集舆情、分析舆情、回应舆情及时、有效地回应公众,并自觉接受公民的监督。
四、加强网络自律管控,提高网民素质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社会涉及到网络服务商、网络运营商和网民等多个主体,而且每个人都能成为网络舆情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因此政府部门的管控和法律的规制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对于网络舆情的治理还应当加强网络社会的自律管控,提高网民的素质,形成文明有序的网络社会环境。
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可以在网上随意发布自己的言论,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时不应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网络监管部门在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之时,应当引导者网民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与此同时,自媒体时代的政府应当充分运用相关网络媒体工具,加强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弘扬,将优秀的社会主义主流文化逐步渗透到网络社会之中,让网民可以理性的参与到网络舆情之中,文明有序上网,营造一个良好、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唐惠敏,范和生.网络舆情的生态治理与政府职责[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7,18(2).
[2]赵秋雁.论社会舆情治理的法理基础和实施路径[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64(6).
[3]吴光恒.法治视野下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路径选择[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6(4).
[4]李沫.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法律建构[J].求索,2018(05).
*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自媒体环境下正向传播与舆情规制研究(课题号:L18BXW005)。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19-0042-01
作者简介: 张潮(1994- ),男,汉族,山东德州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传播法学;赵健(1991- ),男,汉族,吉林珲春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传播法学。
标签:自媒体论文; 网络舆情论文; 治理论文;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