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社会治理研究中的一个分析框架——从《公共管理伦理学》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术创新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公共管理论文,框架论文,方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的发展往往是理论分析框架的更新,判断科学是否得到了新的进展,需要看是否有了新的分析框架被提出,一部著作能否在科学发展史上占有一席地位,就要看它是否包含着一个新的分析框架,能够提出新的分析框架的著作,将会成为一部经典著作而被后继者们常常阅读和提起。张康之教授的新著《公共管理伦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是一部包含新的分析框架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作者所提出的是一个关于社会治理的分析框架,根据这个分析框架,“公共管理”这一历史性的社会运动就可以得到科学的解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希望从理论形式、理论方法、理论内核与理论宗旨四个方面来对它进行公开性的阅读。相信我们的阅读对于理解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对于把握人类社会治理发展的方向,对于如何选择我们的社会治理方式和途径,对于发现走向未来的制度性社会建构方案,都是有益的。
一、理论形式:一组抽象而具体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的交往实践理论在区分了“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的前提下指出,“精神交往”必须借助于特定的语言才能实现。[1](P81)也就是说,经过精神生产过程所提出的理论主张或见解,都必须通过一些特殊的语言来表达与传递。这些特殊的语言,按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的观点来理解,就是“理想语言”或“逻辑语言”,它们有别于自然语言或生活语言。哲学家罗素就认为,自然语言在逻辑上都是不完善的,因此,哲学工作与科学工作就需要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在阅读《公共管理伦理学》时,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一组经过加工与改造过的“理想语言”或“逻辑语言”(参见下表),这些语言所构成的思想联系以一种关于社会治理的逻辑语言体系的形式出现,为我们描绘出一幅从宏观上把握社会治理的历史与现实的真实图景。
社会历史基础 农业社会
工业社会 后工业社会
普遍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
契约关系
合作关系
社会治理的主 权力关系
法律关系
伦理关系
社会治理模式 统治型治理 管理型治理 服务型治理
社会治理手段
权治法治德治
社会治理体系
权制法制德制
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较多的概念是从已有的学术表述语言中撷取而来,只有“统治型治理”、“管理型治理”、“服务型治理”、“权治”、“权制”和“德制”等几个概念是作者所独创的,但是,当作者把它们编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时,所有这些概念都在一幅宏大的历史图景中活了起来,成了灵动的有着充分解释力的概念系统。显而易见,这样一组比较规范的语言是经过作者推敲与思考过的,它们作为一组前后相互照应的逻辑语言,已经具有了特定的理论意义与明确的科学内涵。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这样一组逻辑语言就是“具体概念”,它们是表达“具体真理”的逻辑思维形式。正如列宁所言:这些概念必须是经过琢磨的、整理过的、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是统一的,这样才能把握世界。[2](P112)我们有了表中所列的这样一些概念,也就可以用来把握现实走向公共管理的历史运动。这是当代中国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思考现实所取得的一项成就,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灵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学术研究的范例,即通过学术创新的尝试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马克思主义致力于揭示历史发展必然性的科学底蕴在此得到了忠实的继承。
《公共管理伦理学》中的这些具体概念是解析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思维形式,作为具体概念,它们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是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
1.说它们是抽象的,是因为它们“摹写”了人类社会的治理方式,这个抽象是必须的。按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理解,这是一个由生动直观到抽象思维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对现实世界的“摹写”。诚如巴甫洛夫所言:“由词所组成的无数刺激,一方面使我们脱离开现实,因而我们应该经常记住这一点:不要曲解了我们对现实的关系。但就另一方面说,正是词才使我们成为人”。[3](P162)由于《公共管理伦理学》包含着这样一组抽象概念,因而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建构起了一种新的理论解释框架:第一,它以历史时期为基础,分析其普遍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契约关系—合作关系”,进一步离析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关系——“权力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第二,它以“统治型—管理型—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来概括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历史变化及其阶段性特点;第三,它指出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治理依次表现为“权制—法制—德制”的体系。通过这些概念,我们就可以从纵横两个维度上真切地了解与把握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历史发展与阶段性特点。
2.说它们是具体的,是因为它们“规范”了人类社会的治理方式,具有特定的内涵。解释学大师伽达默尔一再强调:“谁拥有语言,谁就‘拥有’世界”。[4](P579)语言对现实生活乃至对政治实践的规范意义,也是中国传统思想所一再强调的。孔子曾提出了正名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论语·子路》)当代哲学家冯契先生认为,从摹写现实来看,概念的认识总有被动的一面,因为摹写必须是如实的;而从规范现实来看,概念的认识就有主动的一面,因为一经形成概念,人们就可以用概念作为规矩、尺度来整理经验,这就是一个“规范”现实的过程。[5](P62)在《公共管理伦理学》一书中,如果说,关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两组概念重点是“摹写”现实,是被动的话,那么,关于“后工业社会”的一组概念,其重点就是“规范”现实,就是主动的了。也就是说,《公共管理伦理学》试图通过“合作关系”、“伦理关系”、“服务型治理”、“德治”、“德制”等一组概念系统来引导与规范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第三种治理模式,即公共管理,试图使其具有实践的品格。
二、理论方法:“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路径
就社会科学的研究而言,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是一个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原则与方法。这一方法是马克思恩格斯从黑格尔那里继承来的,经过唯物主义的改造和熔铸过的科学方法,也是一个对人类社会历史进行宏观理论把握的有效方法,其科学性已经得到了社会科学长期发展的证明,既使在当今实证主义方法泛滥的情况下,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所拥有的理论魅力依然不减。黑格尔说过:“如果我们能够对哲学史里面出现的各个系统的基本概念,完全剥掉它们的外在形态和特殊应用,我们就可以得到理念自身发展的各个不同的阶段的逻辑概念了。反之,如果掌握了逻辑进程,我们亦可以从它里面的各个主要环节得到历史现象的进程。”[6](P34)黑格尔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改造,成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公共管理伦理学》中,一组抽象而具体的概念系统及相关命题,只不过是理论得以表达的思维形式而已,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研究方法才是理论思考的真实路径。正是基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研究方法,张康之教授提出了一个具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这是张康之教授在学术研究中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的又一明证。
恩格斯曾指出,黑格尔的方法“是从纯粹思维出发的,而这里必须从最顽强的事实出发”。[7](41)因此,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前提首先是对现实的历史过程进行考察,它强调逻辑必须以历史为基础,去把握基本的历史联系与发展根据,所以,它本质上应当是“历史的方法”。在《公共管理伦理学》中,作者所论及的“最顽强的事实”分别有:第一,“市场经济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最终的决定因素”。[8](P33)第二,近代以来,当市场经济对自由与平等的制度性要求被国家与政府领悟后,法制建设成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8](P31)这两个“最顽强的事实”表明:市场经济促使政府的职能由统治型走向了管理型,社会治理体系由“权制”走向了“法制”。第三个“最顽强的事实”是:“从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整体来看,它的法制安排与政府体制之间也存在着悖理,法制要求满足于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的要求,而政府体制则以层级化的设置去把法制付诸实施,而且在法制变成现实的过程中,时时处处都能看到行政命令在发挥着主导作用”。[8](P32)而人类社会的第三种治理模式——“公共管理”恰恰孕育在这些“最顽强的事实”的逻辑发展中。因此,揭示“最顽强的事实”背后的必然性,就是理论思维的使命。
在关于社会与历史的科学研究中,固然需要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必须从最顽强的事实出发”,但是,同样重要的是必须摆脱历史表象上的外在形式和各种偶然性因素的干扰,“因此,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7](P43)所以,要真正把握历史发展中的必然性与规律性,必须运用逻辑的方法。[5](P444—445)在《公共管理伦理学》中,张康之教授一再强调:“公共管理这一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出现,是近代以来全部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是张康之教授贯穿全书的一个核心命题,这个命题是其“逻辑的方法”的结果。而支持这一命题“合逻辑性”的具体表现,有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形式上,一组抽象而具体的概念系统,使这一命题在外在的思维形式上获得了有力的支持;实质上,从概念的纵向关系看,它们遵守着黑格尔的“正、反、合”的逻辑联系。
黑格尔认为,整个概念的运动过程就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过程,于是,他按照“正、反、合”的逻辑过程来建构他的思想体系。这一合理思想被马克思主义者加以批判地继承,建立起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体系。因而,“否定之否定”的原理就成为马克思主义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方法论工具。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这一原理,“反”概念是对“正”概念的反动,而“合”概念实际上包含了“正”、“反”概念。当我们考察《公共管理伦理学》中纵向的概念关系时,不难发现,概念之间不仅在形式上具有这种“正、反、合”的关系,而且也在内涵中包含着实质性的辩证否定关系。比如,我们在“权制”、“法制”和“德制”这组概念中可以看到,“德制”不是简单地对“权制”与“法制”的否定,而是具有充分肯定性的否定,是一种包容性的否定、批判性的否定。[8](P103)
所以说,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公共管理伦理学》灵活地运用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正是唯物辩证法在历史研究上的科学性优势,使《公共管理伦理学》对人类社会治理史的研究能够达到学术的制高点。近些年来,在学术界弥漫着一种对实证主义方法过分推崇的气氛,许多人耻于谈论唯物辩证法,更缺乏自觉地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学术热情,这可以说是当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危机的根本原因所在。
三、理论内核:伦理关系的“本原性”解读
阅读张康之教授的《公共管理伦理学》,最能引发人们深思的是他对伦理关系的本体论考察,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他关于公共管理伦理研究最有独到见解的地方;甚至对于整个伦理科学体系来说,关于伦理关系的发现,也是对伦理学学科基础性建设的一项贡献。
我们知道,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既是各种各样社会关系的承载物和载体,人又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对人的理解,需要放置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马克思恩格斯曾从人与动物的比较中强调了这一点,在他们看来,“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惟有人才能在其存在过程中建立多方面的关系。[1](P81)早在先秦,孔子就指出:“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论语·微子》)对孔子来说,与他人共在,并由此建立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的一种基本存在境遇,孔子的“仁道”学说便奠立于对这种关系的确认之上。张康之教授认为:“伦理之于人群,又像一根无形的纽带,紧紧地把人们连结在一起。人类社会的种系繁衍,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伦理关系所构成的作用力推动。”这就是“伦理关系的普遍性”。而且,“在伦理学中,长期以来存在着否认伦理关系客观性与原生性的错误倾向……其实,伦理关系是根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是一种原生性的客观社会联系”。[8](P80)杨国荣教授也是这么认为的,“展开于生活世界、公共领域、制度结构等等层面的社会伦理关系,似乎具有某种本体论的意义”。[9](P94)
然而,这种极具普遍性和具有本体论意义的“伦理关系”,在人类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史中却是缺失的。张康之教授指出,伦理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普遍关系,但是,在人类社会治理体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并不总是包含着伦理关系。在农业社会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权力关系。在近代以来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发挥作用的是权力关系与法律关系的二元结构。因此,解决伦理关系的“本原性”与它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缺失性”的尖锐矛盾,就构成了《公共管理伦理学》一书的理论内核与根据。正如书中所强调的,“我们对伦理关系的研究是为了考察公共管理制度道德化的客观根据。如果说在以往的世代里,伦理学研究一直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显学,那么所有的研究都有着一个明显的共同缺陷:那就是无不把伦理学的研究放在道德功能主义的要求之下。所以,很少见到伦理学家们对伦理关系作出认真的研究”。
由于张康之教授提出了“伦理关系”研究的问题,从而使他能够对“公共管理伦理关系”进行一系列原创性的解读。审视张康之教授对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原创性解读,可以发现,他是在与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权力关系”、“法律关系”的对比性研究中分层次逐渐展开的。当然,张康之教授对伦理关系的这一考察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与逻辑统一方法的具体运用,在纵向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把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看作为一个历史生成的过程;在横向的逻辑序列中,他认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有一个后者包容前者而前者在后者的包容中获得新质的逻辑关系。
在张康之教授对伦理关系的考察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启发:
第一,从张康之教授对伦理关系诸特性的客观描述中,公共管理伦理关系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具体性、整体性、非交换性、非赠与性等特性,可以举其概要而用图表加以表述之(见下表)。需要指出,张康之教授并不囿于三种关系的一一对应而作出考察,他也注意到伦理关系还存在着一些与权力关系、法律关系不对应的独特的特性,比如,他关于伦理关系的整体性虽然是可以被放置在三种关系的对比中来加以定义的,但是,他并没有去严格地考察权力关系特别是法律关系的片面性,而是采取了一种模糊的立场,仅仅指出伦理关系的整体性特性;再如,伦理关系的非交换性、非赠与性,就是一些不可比较的特性,它们属于伦理关系独有的特性,是需要在更为宏观、更为深层的意义上来加以把握的。如果我们把这些特性放在后现代的语境下,也许我们对张康之教授所考察的伦理关系就会得到更为深入的理解。甚至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测,也许正是后现代语境中对社会关系的非交换性和非赠与性的研究成果启发了张康之教授,促成了他得出研究伦理关系的问题。
权力关系
封闭性
不平等
不稳定的
具体性
法律关系 有限的开放性 形式的平等 形式的具体性
伦理关系 全面的开放性 实质的平等 实质的具体性
第二,张康之教授认为,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作用路线与作用特征不同于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这是一个对于理解社会运行机制有着极大启发意义的思想。就作用路线来看,“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路线是从群体到个体、从集体到个人,而伦理关系的作用路线则是从个体到群体、从个人到集体”。[8](P62)就作用特征来看,伦理关系具有非权威化倾向,“权力关系倾向于造就个体性的权威,法律关系则造就出制度的、体制的权威,伦理关系用内在的信念取代一切外在的权威”。[8](P82)我们知道,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在治理的领域中主要有两种运行机制:一种是专制集权的;另一种是民主的。从张康之教授对三种关系作用路线和作用特征的考察中,可以看出,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决定了社会治理运行机制上的从群体到个体、从集体到个人的作用方向和特征,属于具有权威性的作用机制;伦理关系决定了社会治理运行机制是从个体到群体、从个人到集体的作用方向和特征,属于具有内在信念特征的作用机制。可见,由于伦理关系的发现,直接引出了对社会治理运行机制的规划,那就是寻求一种超越集权专制的和民主的社会治理运行机制的方案。
第三,在《公共管理伦理学》中,作者赋予“伦理关系”以社会治理的意义,认为伦理关系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有着主导性的地位。“只有在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才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关系出现在治理体系之中。公共管理伦理关系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客观基础,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管理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得到完善,主要取决于对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认识,取决于根据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特性所进行的制度安排。”[8](P54)在对人类社会的第三种治理模式的理论探究中,张康之教授认为,应把伦理关系置于权力关系、法律关系的互动体系中来加以认识,并以伦理关系为核心建立包括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在内的“德制”的社会治理体系。由此可见,对伦理关系的考察不只是出于一种纯粹的学术兴趣,而是出于建构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考虑,蕴含着超越“权制”和“法制”的理论追求,是一种寻求“德制”可能性的本体论探索。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在于不懈的探索和创新,在学术研究中发现伦理关系,并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去重新规划人类社会的未来,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因此,我们说张康之教授提出研究伦理关系并在这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把社会治理的制度方案建立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是一个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而进行学术创新的学者所应为之事。
四、理论宗旨:公共管理的道德化建构
《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理论宗旨是要对“公共管理运动”这一历史潮流进行道德化建构,“公共管理的出现,预示着人类社会正在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的,是一种以道德为轴心的管理模式,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必须接受道德的规范”。[8](P5)也许,这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学者们会从“现实的不可能性”来质疑“理论的幻想性”。笔者认为,公共管理的道德化建构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对以往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尤其是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历史性解构,这种解构是必然的、合逻辑的。
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可能性方案必须与问题发生的环境特征相适合。我们正处在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治理的“现代性遗产”与“后现代”世界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关于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观念与思想是植根于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的现代性世界的,而这个现代性世界正在走向后现代,“后现代是对这样一种世界特征的描述:在这个世界中,人们质疑基础假设,认为它终结或解体了,不再控制整个社会了”。[10](P34)齐格蒙特·鲍曼认为,“当现代性到了自我批判、自我毁誉、自我拆除的阶段时(在这个过程中,‘后现代性’就意味着掌握与转移),很多以前的伦理学理论(但不是现代的道德关怀)所遵循的路径,开始看上去像一条盲目的小径,同时,对道德现象进行激进、新颖理解的可能性之门被开启了”。[11](P2)可以说,后现代社会背景为理论创新提供了可能性的空间,因为,生活于后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所面对和努力去解决的道德问题,不但包括过去已经完全治疗好而现在又以新形式出现的旧问题,也包括过去时代人们不知道或没有引起注意的新问题。因此,统治型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历史基础,人类社会治理的革命性变革需要以一种新颖的方式被理解与处理。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在现代伦理哲学与政治实践中消失的道德力量之源能够重新出现,同时它们在过去消失的原因能够被更好地理解,并且作为一种后果,社会生活‘道德化’的机会得到提高。后现代在历史上是以道德黄昏的形式还是以道德复兴的形式降下帷幕,留待后人去看”。[11](P4)
张康之教授对“公共管理运动”的道德建构,可以说是在后现代“道德复兴”的语境下对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理论诉求的一种转向——伦理化追求。根据张康之教授的叙述,在农业社会,人类建立起了以“权制”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它的本质是以权力为依据的管理控制,在管理方式上强调技巧性,权术与权谋是这种管理的必要手段。尽管这时的统治者都强调治理者德性的作用,但是“德治”仅仅是作为“权治”的一种修饰、补充、平衡与支持的辅助性力量,它仅仅是一种“虚假的伦理表现”。[8](P39)到了工业社会,管理型治理取代了统治型治理,从而建立起以“法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这种治理体系是建立在“权力关系”与“法律关系”二元统合的基础上的,它的本质仍然是一种“控制定位”的管理,这种管理总是在不懈地追求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这里,不存在确立普世伦理的可能性,它的单向度的法律制度化在根本上是反伦理精神的”。[8](P39)所以,管理型治理实质上并无道德化的可能性,充其量也只能谋求偶然的、随机的、个人的道德化追求。在现代与后现代的历史转换中,当人类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道德冲突与伦理困境时,突出伦理的主题就是科学研究必须承担的任务。因为,我们既不能回到上帝那里去,也不能简单重复着“权治”与“法治”的统合。所以说,为人类社会治理体系寻求道德的支持既是无奈的,也是合乎逻辑的。
现实地看,西方的“新公共行政运动”与“新公共管理运动”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库珀所概括的,“承认外部政治控制对于确保负责任的行政行为是不充分的,有必要实施内部控制”。而且库珀说:“我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自从‘新公共行政’出现以来的30年间,强调内部控制重要性的人已经在关于公共行政的基本假设中找到了永久的地盘。1988年的第二届‘明诺布鲁克会议’的主题是纪念‘新公共行政’诞生20周年,大会指出价值观和伦理学现已被视为公共行政领域的核心”。[10](P146)也就是说,就社会治理主体而言,寻求道德支持已成为一种实践指向。因此,人类第三种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向度应该是伦理制度化与制度伦理化的双向互动。因此,张康之教授说:“以公共管理为内容的政府社会治理,仅仅依靠单向度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能够适应这种社会治理需要的完善的制度,应当既是一个法律制度又是一个伦理制度”。“公共管理包含着生成一种导致伦理关系和道德行为的运行机制,进而包含着首先是管理然后是政府和国家的制度伦理化的趋势”。[8](P35、37)
当然,熟悉马克思主义史的人们一定会想起,在20世纪初期曾经出现过一种“伦理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思潮,它要求把社会主义建立在某种伦理原则的基础上,那是空想社会主义的现代形式,所以受到批评。阅读张康之教授的《公共管理伦理学》,可以说,在这里丝毫没有“伦理社会主义”的气息,因为,在这部著作中,没有空想的成分,它的每一项分析都是建立在坚实的历史及现实的基础上的,它在制度规划、治理方式的选择和行为模式的建构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理论探索,努力在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中去探寻走向未来社会的可能性。所以,我们认为,这是把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方法应用于现实的历史性考察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它所代表的是一个正确的学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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