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大格局——基于2007~2011年中国金融业地域、行业数据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年中论文,地域论文,中国金融论文,格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格局即金融业在不同地域和行业的分布结构,对中国金融格局的研究有助于为金融业未来改革探明方向。本文以2007~2011年中国金融业地域、行业数据为基础,分别对各大经济区域、国内三大金融中心、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金融格局进行细致描述,并概括分析了中国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的格局,由此针对性地在中国区域金融发展、金融中心建设、行业结构完善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现阶段中国金融格局综述
(一)中国金融业区域格局
中国东部地区拥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大量改革试点落户东部。而在金融业方面,东部地区也率先建起了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了完善的金融行业结构。
而受到经济基础、国家政策、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慢,在金融业发展方面,中西部地区的金融需求相对较小,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也不完备,金融行业市场化的程度相对较低。
东北地区是传统重工业基地,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风光一时。然而,改革开放之后,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迟缓,被东部沿海地区甩在了后面。东北地区的金融业无论在规模和市场化程度上都与东部沿海地区有较大的差距。
在2011年,中国主要的金融资源仍然集中在东部地区,东部十二省市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占到全国的66%。相比之下,西部十二省市自治区金融企业的资产仅占15%,不及东部的四分之一。处于中部腹地的六省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占到13%,东北三省则仅占到6%。不同地区的金融资产数量差距相当明显,金融资源分布整体呈现出集聚于东部发达地区的特点。
与四大经济区域的金融企业资产总额相类似,在区域金融企业营业收入数额这一指标上,东部地区也占据了全国的半壁以上江山。而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金融企业营业收入数额分别占全国的12%、14%和5%,相比上一个指标,分别减少了一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的金融企业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仅占全国的54%,远远小于在第一个指标上的66%和第二个指标上的69%。因此平均来看,东部地区单个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大。东部地区的金融企业年末从业人员占全国的52%,中西部各占20%,东北地区占8%。相对于前三个指标,在这一指标上,东部地区的优势更加削弱,仅占全国总数的一半多。
(二)中国金融业行业格局
金融企业的经营类型是指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处的业态,根据经营类型,我们可以将金融企业分为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类。其中,银行类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农村合作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证券类金融企业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在年末资产数额这一指标上,银行企业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在2007~2011年间,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从508902.48亿元增长到1133276.42亿元,翻了一番。其他几类金融企业和担保类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虽然相对自身有较快增长,但仍难以忘银行业之项背:2011年保险企业资产总规模仅相当于银行业的5.3%,证券业资产规模则仅为银行业的1.35%。
虽然银行类金融企业的收入额在这五年间仍然处于绝对领先的位置,但居于第二位的保险类金融企业的收入数额也是相当可观,基本保持在银行类金融企业收入水平的一半左右。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证券企业收入总额起伏不定。在这五年里,银行类企业的收入额与其他行业的差距还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银行企业和保险企业的四级以上机构户数居于前两位,而两者之间的差距呈现出逐渐缩小的趋势。证券类金融企业的机构户数在2007~2011五年间有起有伏,基本稳定在5000户左右。在年末从业人员数额这一指标上,银行类和保险类金融企业分居前两位,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额则相对较小。
(三)中国金融业所有制格局
在中国的金融行业中,各类国有金融机构组成的国家队一直引人注目,它们有的对某类金融业务进行实质上的垄断,有的依靠政府隐性支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显著优势地位。而在金融危机之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国进民退”现象也在中国金融行业有一定程度上的体现。根据所有制结构,可将金融企业划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和私有企业。
国有绝对控股的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从2007年年末的397179.97亿元跃升至2011年年末的856301.42亿元,翻了一番还要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年末资产规模从2007~2011年增幅超过200%,国有参股企业资产规模在这五年间也呈现出上涨趋势。然而,私有金融企业资产规模在这五年间增长缓慢,在2011年甚至出现了下降的现象。
相对于2007年的水平,国有绝对控股的金融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的增幅约达87.96%,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增幅超过200%,国有参股企业的增幅约为83%。而私有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仅有50%左右,远远低于另外三类企业的水平。
在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这一指标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在2007年较高的基础上又有所增长。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增长更加迅猛,相对于2007年,2011年该类企业分支机构户数整整增加了两倍。从2008年起,私有金融企业的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开始缓慢滑落,至2011年,户数仅是同年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的六分之一。而在这五年间,私有金融企业年末从业人数虽仅次于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但两者差距明显。
(四)中国金融业管理层级格局
在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下级政府在上一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权力在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由上到下依次递减。而在金融领域,各国有金融机构往往与各级政府联系紧密,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金融—政府”关系。
从2007年到2011年,中央所属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由397354.84亿元增长到835002.09亿元,涨幅达110%。而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总规模增长更为迅猛,省、市、县三级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在这五年总涨幅为138%。不过,地方金融企业与中央金融企业在资产规模上的差距仍然相当明显,2011年,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仅相当于中央企业规模的28.5%。省级政府所属金融企业资产规模增速明显小于市、县两级金融企业,而市一级所管辖的金融企业的年末资产数额增幅最大。
2011年,中央金融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相对于2007年增长86%,而地方金融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相对于2007年增长104%。在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这一指标上,地方金融企业与中央金融企业的差距相对较小。具体来看,在2007~2011的这五年间,市、县两级的金融企业收入增长势头迅猛,而省一级所管辖的金融企业营业收入并无大幅度的增长。
地方金融企业的机构户数在2007~2011的五年间增长迅速,2007年,省、市、县三级金融企业的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为27637户,而到2011年这一数字达到了47139户,接近于2011年中央金融企业57113户四级以上分支机构的水平。从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额这一指标来看,相对于各级地方金融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引入了更多的金融从业人员,而省、市、县三级所管辖的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在从业人员数额上差距在2007~2011这五年间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
二、中国各大经济区域金融格局
(一)东部地区金融格局
在金融业发展方面,上海、北京、广东是东部地区的三极,也是全国的三极。浙江、江苏、山东则以其强劲的发展势头位于第二梯队。其他省市的金融业与上述各省市有明显差距,海南省则排在东部地区的末位。
2007~2011五年里,东郭地区的金融业实现了快速增长,然而增长在不同的省、直辖市之间并非同步进行:有些省、直辖市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在较高的基础之上在这五年间继续急速上升,例如北京在这一指标上增幅达到129.53%;有些省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虽然基数不小,但在这五年间增幅则相对较小,例如2011年上海市金融企业资产规模相对于2007年仅增长了91.25%;而有些省份虽然金融业规模基础较差,但在这五年间实现了巨大的进步,例如海南省,其2011年金融企业资产规模为6240.09亿元,是其2007年金融企业资产规模的2.74倍。
这五年间,东部各省市金融企业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北京市金融企业在2011年的收入额为7816.77亿元,同年度海南省金融企业收入额为180.37亿元,两者相差7636.4亿元。而在2007年,北京市金融企业收入额为5243.63亿元,而海南省为78.82亿元,两者相差5164.81亿元。
广东与上海的金融企业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在东部各省市中居于绝对的前列,且两地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数量在2007~2011这五年间呈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同样,广东和上海金融企业从业人员数额也位居东部地区前两位。而在这两个指标上,北京均位列第一梯队之外。
(二)中部地区金融格局
中部六省中,金融业方面具有较强发展实力的是河南和湖北两省。近年来山西省经济发展势头很猛,也带动了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湖南、安徽两省在经济发展基础和人才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与山西省一道处于中间位置。而江西省则在传统上属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各项指标上都位于中部的末位,且与中部其他省份差距较为明显。
从2007年到2011年,中部六省的金融资产规模增长幅度基本一致。相互之间的差距仅是稍有增大。在金融企业收入总额这一指标上,除河南省以外的中部各省在2007~2011这五年间迈着几乎同速的步伐前进,而河南省金融企业收入数额则在这五年实现了相对较快的上涨。在2007年,河南省与第二位的湖北省在金融企业收入规模上的差距为140.54亿元,而在2011年,河南省与湖北省在这一数值上的差距为373.91亿元。
2008年之后河南省四级以上金融机构户数迅猛上涨,而其他五省的金融企业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则呈现出了逐渐趋同的现象。在金融企业年末从业人数方面,河南省金融企业的优势更加明显。2011年年末,河南省金融从业人员数额达到324873人,而位于第二的湖南省从业人数仅为前者的三分之二。
(三)西部地区金融格局
目前,在西部各省区市中,四川省金融业发展规模最大,其后是重庆市和陕西省,其他地区在金融业发展方面相对落后。而地广人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藏自治区金融产业发展居于西部地区的末位。
不过,西部地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金融业规模在这五年间也拉开了较大的差距。一枝独秀的四川省与稳居末位的西藏自治区在金融企业年末资产总额上的差距从2007年的15845.95亿元扩大至2011年的39191.64亿元。而在西部各省中,四川与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在金融企业收入数额上的差距也在逐年扩大。除西藏、宁夏和青海以外,西部地区其他省市区在金融企业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和年末从业人员这两个指标上波动较大,但相互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而西藏、宁夏和青海三省区则处于西部地区的后三位。
(四)东北地区金融格局
在金融业发展方面,辽宁省依靠其环渤海的地理位置,可以在东北亚地区广泛发展经贸往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体系也相对健全。而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不具备沿海的地理区位,经济和金融业发展水平都相对落后于辽宁省。
在东北三省中,辽宁省的金融业发展水平和密集程度无疑是最高的。在金融企业资产规模方面,辽宁省稳居第一位,2007年,辽宁省与第二名黑龙江省在金融业资产规模上的差距为10698.46亿元,而在2011年,两省之间的差距达到了21183.33亿元。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在金融资产规模上相差不大。在金融企业的收入总额方面,辽宁省仍然处于绝对的王者地位,从2007年到2011年,辽宁省金融企业的收入总额增长了一倍多,与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而在金融企业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和年末从业人员数目方面,辽宁省与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差距相对较小,且在2007到2011这五年间变化不大。
(五)区域金融发展的横向比较
首先,从金融企业年末资产总额增速来看,东部发达地区上涨幅度为113%,这一增幅小于西部地区146%的增幅,亦小于中部地区金融企业120%的增幅,仅高于东北地区金融资产规模实现的104%的增长水平。可见,相对于中国其他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金融业规模在这五年具有很强的增长势头。
之后,从金融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增速来看,东部地区增长幅度为84%。而同期西部地区金融企业收入总额的增长幅度为130%,中部为121%,东北地区为102%。东部地区金融企业收入的增速不仅明显低于其他三大经济区域,更显著小于该地区金融资产规模的增速。
综合前两个指标我们可以看出,西部地区的金融业在获得国家较多优惠政策倾斜的背景下,爆发出了巨大的潜力,中部地区则紧随其后。东部地区在较高的基础上显示出了增长乏力的疲态,东北地区的金融发展潜力则有待开发。
东部地区金融企业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从2007年的33810户增长到2011年的56162户,增幅为66%,而同期西部地区增幅为21%,中部地区为30%,东北地区为39%。在企业分支机构户数涨幅方面,东部地区居于绝对领先的位置。
从2007年到2011年,东部地区金融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增长38%。而同时期西部地区金融企业年末从业人员增幅为19%,中部地区增幅为12%,东北地区则约为6%。东部地区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还是其他地区无法可比的。
从这两个指标来看,东部地区在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入驻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比拟的吸引力。而东北地区在金融发展方面明显落后于中国其他地区,金融发展前景堪忧。
(六)区域金融协调发展之策
1.优化金融结构,深化金融改革。要优化区域金融结构,首先要改善我国金融结构。中国的金融结构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发展极不协调。政府应从国家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总体目标、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局出发,制定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战略和具体的实施规划。同时要优化金融开放结构,促进金融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的协调发展。
2.要实现差别化金融发展模式。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发展模式。对东部地区来说,可以允许多样化金融机构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金融创新,有效促进区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进入东部地区金融领域,充分发挥民营投资主体的重要作用。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要以扶持政策促进中西部地区金融结构调整;注重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不断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改善金融生态,为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3.要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整合现有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并保持其有效性。依据金融发展相对于经济的超前性,可以对一些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区域试行适当的超前立法,以保证区域金融有一个良好健康的运行环境。
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应控制在一个“适度”区间内。没有差异是不客观的,但差异过大也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目前,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已经明显地超出了合理范围。在未来,中国四大经济区域的金融发展要紧密联系各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并在保持适度差异的同时实现整体均衡发展。
三、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大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现状及展望
(一)三市金融发展概况
无论从何种意义而言,上海、北京、深圳三座城市都当之无愧为中国的三大金融中心。这三座城市分别位于中国三大发展最迅速的经济区——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拥有最知名的金融机构的总部,设有门类齐全的金融交易场所和基础设施,更是全国金融专业人才的聚集地。
图1 2007年至2011年上海、北京、深圳三市金融企业年末资产数额占全国总额比重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整理得出。
图2 2007年至2011年上海、北京、深圳三市金融企业收入数额占全国总额比重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整理得出。
有趣的是,这三座城市的金融业发展各具特色,从所有制结构上来看,上海、北京、深圳的主力金融企业正是当前中国正规金融机构的三大类型。“上海模式”核心在于“国际化”三字,基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远大目标,上海引进了大量外资金融机构,汇丰、东亚等银行都将其总部设在了上海。“北京模式”特色则在于国有背景,首都不仅掌握着政策法律制定、金融业监管等权力,还拥有大部分国有资本控股的金融企业的总部。而“深圳模式”则更强调创新和市场化,中小板、创业板等金融创新都首先在深圳先试先行,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基金业在深圳蓬勃发展。
图3 2007年至2011年上海、北京、深圳三市金融企业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占全国总额比重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整理得出。
图4 2007年至2011年上海、北京、深圳三市金融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额占全国总额比重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整理得出。
在中国“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制下,拥有全国最大四家商业银行总部的北京把持着最大规模的金融资产,远远超过上海和深圳。从2007年到2011年,在该项指标上,这三个城市不仅在排名上保持不变,而且两两之间的差距都基本稳定在5%到8%之间。
可见,在当前的经济金融体系中,北京所代表的以国有金融企业为主流的发展模式仍然有着其不可比拟的优势,而大量外资金融企业落户的上海和最具市场化特色的深圳特区,则显然处于劣势,即使将这两座城市的金融企业资产加总,也难以超越北京。
涉及金融企业收入数额指标,北京模式便不再占据绝对优势,而上海的国际化特色则充分展现了它的实力。尤其是在2009到2011这三年间,上海金融企业收入数额逐渐赶上了北京,在2010年,上海金融企业的收入额占比则首度超越了北京。在这一指标上,深圳则与另外两个城市仍有较大差距。
资产总量上保持着绝对第一的北京,在金融企业收入数额上却风光不再,这从侧面反映出了北京模式下企业盈利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存在一定问题。而国际化的上海金融企业则有更好的市场表现,其运营出色地完成了其商业目标。
在四级以上分支机构户数方面,上海远远超越了深圳和北京,北京则一直稳居第三名的位置。在2011年,全国12.46%的金融机构户数都属于上海,远远超越了同期深圳的5.76%和北京的2.69%。
上海拥有多个在国际国内都占据重要地位的金融交易所,市场非常活跃,加上政策宽松,自然吸引了金融机构纷纷落户。深圳在金融创新和市场化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以及政府对金融行业的重视,也促成了该市机构户数的增长。
在2009年到2011年这三年间,上海和北京在金融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额占全国总额比重这一指标上互有输赢,而在2007和2008年,上海则占据着绝对的优势,而深圳与另外两座城市仍保持着一定的差距。
而这一现象的发生与金融危机之后各行业的国进民退有直接关系。北京吸引了大量想要加入体制内的金融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在2009年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形下依然保持了金融从业人员比重的增长。而上海金融行业则受到国际金融危机较大冲击,在2009年出现大量裁员的现象。2009年深圳的金融从业人员规模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在2010年和2011年恢复了增长的势头。
(二)上海市金融中心建设之路
想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本无需过分重视我国的经济实力和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而无论是上海市的《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纲要》,还是国务院的19号文,其政策的基本依据是国际金融中心的所谓“渐进式”发展理论,即先建设国内金融中心,再随本国实力增强和本币国际化程度提高,将国内金融中心逐渐演变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最终建成全球性金融中心。而这种发展模式的一大弊端便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建设严重受制于中央政府对人民币的管制,在此思路下建成的金融中心将空有“市场化”的外壳,却不具备“市场化”的灵魂。
若要更高效地把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的发展轨迹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新加坡在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税收优惠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将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严格分隔开来,成功地吸引到了大量国际资金流入而建成了离岸金融中心,最终发展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与新加坡不同的是,中国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近些年来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也在不断提高,这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也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内外部环境。在上海近年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努力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的时候,可以仿效借鉴新加坡走离岸金融中心的经验,同时发展在岸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采取这种“阴阳相济”的发展路径,可以在促进市场化的同时实现短时间内金融资源的大量集聚,还免于受到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太多影响。
话说回来,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征途中,无论选择哪条路线,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行业人才以及相关配套服务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目前,在中国的各大城市中,上海在相关方面的优势并不够明显,与现有的各国际金融中心更是有着较大差距。要想实现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梦想,重现“远东国际金融中心”的荣光,无论是在硬实力,还是在软实力的建设上,上海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北京市金融中心建设之路
从《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中,我们依稀可以体会出政策制定者的用心。他们深知,作为当之无愧的“全国金融管理中心”,北京在发展所谓“总部金融”上有着绝对的优势。北京要建设金融中心,必须充分依靠其自身独特优势以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建立能够有效满足各方面需求的专门市场,而不能模仿上海,从头开始建立一套完整全面的金融市场机构。因此,北京所建设的,实际上是一个“政策推动型”金融中心。鉴于其金融市场体系不够发达与完善,大部分创新业务是以政府试点的形式出现,无法像上海和深圳那样从市场中了解实际需求并汲取智慧,而只能在政策的导引下开展活动。
然而,北京要建设成为更加成熟且辐射能力强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仅仅依靠政策推动是远远不够的。如前所述,历史上的著名金融中心大部分都是当地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政策引导可以在城市金融业发展初期收到奇效,但能够保持金融中心长青的因素还是市场经济的推动。虽然在北京市政府的“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了培养包括离岸金融在内的新的金融业态,然而,在市场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贸然推动金融创新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京津冀地区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其经济发展必将推动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况且,当前中国中小企业和农业领域金融抑制现象比较严重,急需金融市场提供资源。北京的金融行业可以在满足京津冀地区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拓宽发展思路,大胆开展创新,在市场中实现本行业的更好发展。
另外,北京作为全国金融管理中心,应当在提升管理效率上多下功夫。总部普遍给人造成尸位素餐人浮于事的印象,而这应该是北京在发展总部金融时注意避免的。过分奢华和铺张浪费现象不仅会损害企业的经营业绩,也会对北京城市发展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总之,北京这座金融中心城市要想真正拥有持久的国际影响力,更要借力市场建设,而不能单纯依赖首都丰富的政治资源。虽然在目前看来总部金融符合北京的城市特点,然而仅依靠引进总部来发展金融是远远不够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盘踞在北京的众多支金融国家队会渐渐失去垄断地位,到时金融街对全国金融资源的控制力将会显著减弱。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才应当是配置资源的基本途径。然而,培育市场是长期才能见效的工作,前人要敢于种树,后人才能够乘凉,有了真正成熟的金融市场,北京才能够挺直腰板与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的问题上真正一争高下。
(四)深圳市金融中心建设之路
现阶段就建设金融中心而言,对深圳来说最现实的选择是加强与香港的联系,建设好前海经济区。可贵的是,国务院在深圳经济特区30岁生日当天向深圳送上了一份生日大礼,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并鼓励深港两地资金、人才和金融机构等金融资源自由流动,而前海地区的金融法制、税制和规制也将更多同香港成熟的制度体系保持一致,在金融监管方面将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毫无疑问,发展深圳前海经济区的金融业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
遗憾的是,深港地区最终虽然获得了国务院批复的四大中心: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而原稿中“联手香港打造‘全球性金融中心’”的提法却惨遭删除。可见,中国内地的国际金融中心已经非上海莫属,中央对上海这颗“独苗”偏爱有加,其他内地城市的类似倾向都被打压下来。深圳要想真正建设好“全国金融中心”,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工夫:
首先,创业精神是深圳最值得珍视的,由市场孕育出的创新之花是最美丽的。无论中央对深圳的政策发生何种变化,深圳市委市政府和深圳人民都要始终保持对创新的热情,敢于革新,迎接挑战,把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好。而市委市政府尤其要懂得在市场中找到金融业的发展契机而加以扶持培育,这样才能够在中国金融格局中独树一帜,使“深圳模式”更具感召力。
其次,深圳要提升城市形象,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深圳精神文化建设方面的缺失和治安的不力,严重影响了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入驻深圳的热情。在深圳效仿北京上海建设高档商业区吸引金融机构总部进驻的同时,也要提升整个城市的软实力,否则,建成的金融中心将失去活力和灵魂,而只能成为一堆现代建筑的呆板组合。
另外,深圳在加强深港合作的同时,必须保持自己的特色和独立性,避免沦为香港的附庸。虽然香港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座名副其实的国际金融中心,但在其与内地不断融合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吸取其周边地区的资源,而形成“环都市贫困带”,深圳在发展前海经济区时尤其要注意这一问题。
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战国时代
一般意义而言,金融中心是资金融通的中心城市,而区域性金融中心便是整个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资源、金融市场和金融人才的集聚地。而区域性金融中心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做出不同的分类,其中一种分法是按照金融中心的功能将其分为“金融管理中心”、“金融市场中心”和“单一要素金融中心”。
目前,宣称要建设金融中心的中国城市已经有三十余座,其中大部分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不过也有山东临沂这样的一般地级市。建设的金融中心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既有上海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又有深圳提出的“全国金融中心”,更有众多城市宣称要建设的“区域性金融中心”,而“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竞争尤其激烈,几乎所有省会城市都提出要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这些城市都在政府重要文件中提出了建设目标和具体规划措施。
(一)东部地区
东部地区的各城市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方面的竞争非常激烈:除上海、北京、深圳以外,还有天津、广州等十余座城市提出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城市名录与各自提出的目标如表2所示。
在东部提出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城市中,比较有希望的城市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势头,并根据自身特点提出了具有特色的金融业发展路径。而困难相对较大的城市要么缺乏强大的经济基础作为发展金融业的依托,要么无法与所在区域业已存在的金融中心城市相抗衡,要么金融业发展水平低且政府在发展思路上存在问题。难以真正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城市则占尽衰相,且并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发展路径。
而东部这么多致力于建设金融中心的城市到底该如何找准各自在发展金融业上的定位呢?要想形成东部各金融中心城市协调发展的整体格局,就要在各金融中心城市之间进行明确而具体的分工,与第一第二产业一样,大而全的产业发展模式并不适合单个地区的金融业,发掘自身优势,找准机遇走特色发展之路,才是每个致力于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城市应该好好考虑的。
同处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市可以在金融业上协同合作,发挥各自特长,带动整个京津冀地区金融业的发展。北京市在履行全国金融管理中心职能的同时,可鼓励北京银行等金融企业在附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以提升北京对周边地区金融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天津市在建设全国股权交易中心和离岸金融中心的同时,可与北京协作健全金融市场,并带动整个地区金融市场的活力。石家庄市则可以搭乘国家政策的东风,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类型企业的发展,并通过金融创新满足农村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在政策的推动下做大做强一批民营金融企业,而发展成为充满创新活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对于山东省的济南和青岛两市而言,各自发挥其特长来提升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是它们优先要考虑的内容。这两座城市在山东省的内陆和沿海地区都是当之无愧的中心,而互相之间的竞争虽然不可避免但却是没有必要的。济南市发展金融业的重点应当是建立健全各要素金融市场,使周边城市的金融资源集聚到济南。而青岛在走特色道路的同时要注意带动其他沿海城市的金融业发展,争取形成胶东半岛特色金融产业带。
苏州、杭州两市与上海市距离较近,在各自发展金融产业时不可避免会受到上海的影响。众所周知的是,这两个城市不可能超越上海成为长三角地区的龙头老大,因而在发展路径上,苏杭两市应当着力承接上海,建设金融外包服务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并相应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而不应当过分注重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和金融要素市场的建设。江苏省的南京市则应当考虑建立各要素的金融市场以奠定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但是其建设的金融要素市场应该符合现实要求,别具特色,避免与上海的同质化。而浙江省的宁波市则需要打好沿海这张王牌,在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时需要避免一切从头开始,而应当像山东省的青岛市一样发展蓝色金融产业,走差异化发展路线。
说到广州和深圳这两个珠三角的中心城市,它们在各自的发展规划中已经很好地明确了自身建设金融中心的定位。深圳市虽然相对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没落,但仍然是在全国举足轻重的金融中心城市,应当继续凭借其高度市场化的独特优势开展金融创新。而广州市是广东省的省会,其主要发展方向是在巩固区域金融管理中心地位的同时,搞活金融市场并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的要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厦门市,在搭乘政策东风的同时,需要注意对相关基础设施的全面完善,来吸引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对台业务。
(二)中部地区
中部六个省份的省会城市都曾提出过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而各自在建设金融中心城市问题上的侧重点却各有不同。另外,有趣的是,相较于东部城市,中部的这六个城市几乎都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写入了各自的“十二五”规划。这六所城市提出的建设目标如表3所示。
中部六省中,湖北省和河南省的综合实力相对较强,而武汉和郑州在建设金融中心的问题上也具有相对较高的呼声。武汉市的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2012年8月3日获得证监会批准,成为全国代办股份系统(即所谓“新三板”)试点,也使得其在中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更加巩固。武汉得到了较多的中央政策倾斜,因而,要建成一座“政府引导”形成的金融中心城市,武汉也具有相对的优势。
郑州建设金融中心的基本立足点就是郑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金融机构聚集区的地位,而这也是郑州在整个中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所在。然而,郑州至多成为河南省的金融机构聚集区,而很难在这方面辐射其他中部省份。郑州商品交易所却具有较强的辐射能量,可以辐射整个中部乃至中西部地区。因而,要想真正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郑州应当以郑商所为主要驱动力,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来建设市场推动的金融中心。
“长株潭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一同被列入了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拥有利好的国家政策。然而,相对于国内其他省会城市,长沙市在金融行业发展方面尚处于起步时期,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数量也相对较少,金融市场不够完善,整体而言基础较差。从长沙市的“十二五”规划中不难看出,该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方针与很多城市相似,基本是“全面开花”,缺乏特色,这也从侧面说明长沙市的金融中心建设仍然处于原始起步阶段,与郑州市和武汉市还有较大差距。
合肥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规划和思路与长沙市基本一致,仍然是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并扩展金融市场的业务类型。不同的是,合肥市提出了建设滨湖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的目标,然而,在武汉市同时提出建设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情形下,合肥市能否有效实现其目标仍然有待观察。如同武汉市和长沙市一样,南昌市在提到完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措施时也提出要争取使其高新区进入“新三板”试点。而2012年8月证监会对武汉东湖“新三板”试点的批准则充分证明了武汉在中部地区的重要地位和国家对武汉的重视程度。
在地理位置上,山西省属于华北区域,而该区域有北京、天津等业已形成的重要金融中心城市,而太原市的辐射能量有限,即使是在中部地区,太原市也难以辐射到山西省以外的省份。太原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缺乏有利的先天条件,在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规划上又缺乏新意和特色,因而,太原市要建设成有影响力的区域金融中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展望中部地区未来金融发展格局,河南省的郑州市可以发展成为一个规模较大的金融中心城市,而武汉市则可以成为整个中部地区的副中心。合肥市、长沙市、南昌市和太原市的辐射范围则会相对局限,可能仅限于各自所处省份。
(三)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来看处于落后位置,而该地区的金融业发展程度也相对较低。然而,在广阔的西部地区有多个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中心城市,它们相对周边地区有着较为强大且带动力强的金融产业,在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浪潮中,这些西部城市也提出了各自建设金融中心城市的规划。在西部地区,要建设金融中心的除了表4提到的各个城市外,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这一省级行政区,而宁夏回族自治区提出的建设目标也独树一帜,即建设伊斯兰金融中心。伊斯兰金融近些年来发展迅速,而相关配套设施服务尚欠缺,因而宁夏的这一建设规划很具有战略眼光,颇有抢占先机的意味。
西部地区虽然在金融业发展程度上难以与东部地区相提并论,但在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的指引下,西部成为了一块具有广大发展潜力的热土。相对于中东部地区,西部很多地区的金融产业仍处于原始阶段,在很多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金融市场的供远远小于求,这些都对规范金融行业的进入带来了良好的契机。近些年来,西部地区的金融业不仅发展迅速,而且还培育出了西部证券等多个具有全国甚至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机构。
而在西部地区提出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这七座城市中,重庆、成都和西安无疑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西北地区的兰州和乌鲁木齐各有千秋,而西南地区的南宁和昆明则都瞄准了东盟市场。相对于中东部地区,西部城市提出的金融建设方案更加务实,而且,三座处于边疆省区的城市——乌鲁木齐、昆明和南宁提出的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方案将促进中国对外交流以及人民币的国际化,可谓是功德无量。
不过,在建设思路上,西部这些城市也存在着一定的同质化倾向,兰州和西安的金融产业发展规划都长着一张“大众脸”,而南宁和昆明这两座西南城市也都喊着要建立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这还是反映出各城市在规划方面缺乏区域大局观念,某种程度上是在进行恶性竞争。反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提出的建设“伊斯兰金融中心”设想颇具特色,而且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值得各城市学习和借鉴。
西部内陆地区的重庆、成都和西安这三座大型金融中心城市要继续在未来发挥功能。具体来看,重庆将会吸引到大量外资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会提高,成为西部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而成都市则是西南地区金融监管中心和大型金融机构总部汇聚之地,同时是西南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西安市的辐射范围则主要面向西北地区,成为绝对意义上的西北金融中心。西北的兰州市可以成为西安的副中心,而乌鲁木齐将依靠其区域和文化优势,形成立足新疆面向中亚各国的金融中心城市。昆明市和南宁市则会发挥各自优势,在人民币金融业务上实现错位发展,成为西南边陲的两颗新星。
(四)东北地区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口号提出后,东北地区获得了中央的更多重视,但东北地区在金融业发展上比较落后,东三省的金融业发展目前只达到了中西部的一般水平,距离东部地区还有较大差距。而在东北地区,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的城市为东北三省的省会和计划单列市大连。如表5所示,这四个城市提出的建设目标较为相似。
在东北的这四座有志于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城市中,大连市毫无疑问是最有能力和基础的。目前,大连是东北地区外资金融机构最多的城市,大连市还拥有中国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另外,大连还是东北地区主要的外汇结算中心和唯一的外汇交易中心,其外汇结算和交易额占到了辽宁省全省的三分之二以上。
大连市在发展金融产业和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思路上重点突出,立意鲜明。大连市的主要着力点是金融市场建设,而金融市场建设又主要依赖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产品。大连市在其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方面还提出了提升该市辐射功能的具体措施,这在中国所有宣称要建设金融中心的城市中是很难得的。
通观沈阳市的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们可以看到的两个亮点是“构建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和“构建东北区域中心产权交易市场”,这是建设单一要素金融中心城市较好的着力点。虽然沈阳市与大连市同处辽宁,相互之间距离较近,竞争也相对激烈,但如果沈阳着力在以上两个亮点上多下功夫,则可以建成一座与大连错位发展、相互支持协作的金融中心城市。
目前,长春在建设金融中心方面最大的优势是该市拥有产权交易中心,然而,长春市的金融战略规划并未明确特色发展思路,唯有的新意在于提出要引进PE。而股权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程度较强,通过行政力量引导股权基金向长春集聚恐怕难以奏效。
哈尔滨市在其“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了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这与长春市和沈阳市的提法都有类似之处。哈尔滨在规划中还提到了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问题,但政府融资平台往往具有较高的金融风险,且其存在会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扰乱,本不该作为发展金融产业时优先考虑的对象。不过,哈尔滨市还是凭借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地理位置,科学地提出了“加快以对俄合作为重点的金融城市建设”,这一思路较为可行。
东北地区的这四座城市中,最有可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立足东北、辐射东北亚”的是大连市,大连市的金融市场发达且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况且大连市的经济水平在整个东北地区都居于前列,发展金融业有着良好的基础。沈阳市可以借力于大连市的金融产业发展,做金融后台服务和外包服务机构的集聚地。而长春市位于东北地区的中部,应立足吉林省并成为该省的金融中心城市。另外,长春市可以将更多力量投入到期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上,以期通过完善金融市场来吸引金融机构。哈尔滨市则应当以对俄合作成为主要突破口,努力建设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交易中心,努力成为东北地区的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
五、中国银行业格局概况
(一)银行业整体情况
在中国这样一个“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下,要解决金融体制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好银行业的问题。中国的银行业呈现出“商业银行主导”的特征。无论是从年末资产总额和年度收入总额,还是从机构户数和年末从业人员数,在任何一个衡量整体规模的指标上,商业银行都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
在2011年,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年末资产数额占银行类企业总额的84.47%,收入总额占总额的80.98%,机构户数占总额的76.53%,年末从业人员数占总额的70.85%。从以上四个指标看来,商业银行在银行业整体中占据绝对领导的位置。不过,从资产规模到收入规模,再从分支机构户数到从业人员数,商业银行所占优势逐渐减弱。而在这四个指标上,信用社均位列商业银行之后,坐稳了第二把交椅。
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固定资产占实收资本比率分别衡量了企业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企业商业性目标实现情况的最佳衡量标准。盈利性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目标的要求,占有核心地位;流动性是清偿力问题,即金融机构能随时满足客户提款等方面要求的能力;安全性是指金融企业管理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要求。
综合考察这三项标准可以全面了解金融企业的运营状况。2011年,从整体而言,银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达93.90%,净资产收益率为19.83%,固定资产占实收资本比率为33.47%。
这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资产负债率水平最高的是政策性银行,最低的是信托公司,两者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8.38%和36.45%,而其他大部分机构均在90%左右。在净资产收益率方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分列前三位,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则按顺序依次降低。政策性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最高,为21.57%,而其他金融机构的净资产收益率最低,为9.23%。
由于其与众不同的业务特点,租赁公司的固定资产占实收资本比率最高,为74.07%,而财务公司在此指标上则居于末位,其固定资产占实收资本的比例仅为0.95%。各类银行的这一指标普遍较高,银行在流动性上整体逊色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涉及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隶属关系时,我们可以发现,隶属于中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占总额的69.67%。而隶属于省、市、县各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则分别占总额的9.69%、11.20%和9.44%。在目前中国的银行业,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属于中央一级的金融机构,而地方所属的金融机构所拥有的资产在银行业整体中所占份额较小。目前而言,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主要集聚在中央而非地方。
中央所属的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省、市、县所管的金融企业,中央银行类金融企业在资金安全性上相对逊色。在净资产收益率这一衡量金融机构盈利水平的指标上,中央所属金融企业显著超越地方各级金融企业。涉及企业的流动性上,中央所属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占实收资本的比率明显高于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所属的金融企业,因而中央金融企业的流动性水平逊色于地方金融企业。
2011年年末,国有绝对控股的银行类金融企业资产规模为银行类企业总资产规模的69.85%,国有相对控股的银行类金融企业资产规模为总规模的12.61%,国有参股的银行类金融企业资产规模为总规模的6.43%,其他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资产规模占总规模的11.11%。国有绝对控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这四种不同经济类型的金融机构中拥有最大的资产规模,而国有参股的银行类企业的资产规模则占据末位。
通过衡量安全性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可见四类企业的资金安全性相差并不大。不过,国有绝对控股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资金安全性最差,而其他类也就是私有的银行类金融企业则有最佳的资金安全性。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居于首位,而私有银行类金融企业则居于末位,即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强,而国有参股和私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则相对较弱。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在固定资产占实收资本比率这一指标上都远远超过私有企业,这说明具有国家背景的银行类金融企业在资金的流动性水平上都逊色于私有金融企业。私有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普遍具有更高的经营效率,并更加注重企业运营的可持续性。
(二)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之路
当前中国银行业虽然已经在某些领域形成了垄断竞争的局面,市场化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各领域的金融创新都有所发展,市场需求得到了更好地满足,不过这一结构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银行业的垄断地位过强。正如本文之前所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五家银行不仅控制着大部分金融资源和金融人才,还在近些年来“国进民退”的浪潮中进一步扩大了其影响力。
2.当前的金融体制仍然难以满足市场的多种需求。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金融需求是中国金融的两大难题,而造成中小企业和农业生产者融资难的关键问题便在于垄断市场的大型国有机构往往倾向于将资金贷给国有工商企业,而对民营中小企业和农业生产者则要求苛刻。
3.金融市场建设不完善。当前,中国虽然建立起了多个金融要素市场,然而,这些市场的建立是政府强力推动而非市场自然发展的结果。这种模式下建立起来的金融市场往往容易存在重复建设、设置不合理等多种问题,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繁荣一时的金融交易所因为种种原因衰落甚至垂死挣扎的情况。而在一些领域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却得不到政府的认可而处于地下状态,这进一步加重了中国的金融抑制。
4.金融监管仍然呈现出粗放型特点。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起了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政策体系,但也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例如信贷总量控制)。另外,在银行业监管方面,银监会在银行业准入标准等问题上要求相当苛刻,以至于很多民间资本四处受堵而无法顺利进入银行业。
要解决当前中国银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使银行业格局更加合理,应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银行业发展与改革要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目前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未来中小企业在中国整体经济中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将对国民经济做出更多更有益的贡献,而根据林毅夫先生的研究,中小银行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讲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与中国未来经济体系相匹配的银行业内部结构应该是以中小银行为主导的银行体系。另外,还可以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市场融资需求的部门机构。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与改革必须立足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体系,只有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体系相匹配的银行业结构才能更加有效地为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各种金融工具,才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2)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之间更激烈的竞争。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四家商业银行分别脱胎于专业银行,它们曾经各自为政,业务交叉较少,不存在激烈竞争。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四大银行呈现出了“工行下乡、农行进城、中行上岸、建行破墙”的局面,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四大行各自业务领域仍然相对稳定,相互之间的竞争程度不够。同时,虽然这四家银行已具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但内部管理仍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各银行市场化经营水平也有所欠缺,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仍需进一步完善,促使银行机构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真正运转。
为此,要进一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体系,适当引入外部专家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要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公司治理机制运作,增强董事会的独立决策能力,降低政府的行政干预力度,使各商业银行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从而促进合理的银行业结构的形成。
(3)形成各种规模银行并存的结构。中国的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包括民间金融机构),可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外组成银行业结构的外围。对于当前中国来说,需要的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大、中、小型银行并存的格局。尽管中小型商业银行在现有规模和未来发展前景上都无法与国有银行对抗,但也能够以其对市场敏锐的把握和相对灵活的运营模式,实现自身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并逐步形成气候与国有银行竞争客户,抢夺市场。
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应该消除各种行政性的进入壁垒,鼓励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外资银行的进入,培育多元竞争主体,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强度,促进银行经营效率的提高。外资银行的进入可以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银行技术、新的金融产品,能给国内银行起到示范作用,并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有效竞争。同时放宽民营银行的设立,可以打破中国银行业现有的垄断格局,有力推动中国银行业竞争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给体制僵化和效率低下的国有商业银行施加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促进其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进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总体竞争力。
(4)完善适应银行业发展改革的配套法律法规。要使得市场化的中国银行业体系真正实现,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要实现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良性健康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相当重要的。同时,要想提高银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利率市场化和企业及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必需的,只有如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会真正形成,而这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
中国未来较为理想的银行业内部结构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业体系中仍然占据主导位置,但相互之间竞争激烈,且在多个方面受到民营中小型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挑战;中小型银行的业务主要面向贷款数额较小的中小型企业和农户,且在这些领域形成垄断竞争局面;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适应不同类型客户的全方位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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