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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31年春季,当我读研究生的时候,我听了杜威论作为经验的艺术的讲演。那时,杜 威是哈佛大学威廉·詹姆斯讲座的首任讲演人。现在,使我感到骄傲的是,我作为杜威 讲座的首任讲演人出现在哥伦比亚大学。
在哲学上,我坚持杜威的自然主义。这种自然主义支配了杜威的后30年。与杜威一样 ,我认为,知识、心灵、意义是它们不得不与之打交道的同一个世界的部分,并且必须 按照使自然科学充满生机的同样的经验精神对它们加以研究。这里,没有先验哲学的位 置。
当一位自然主义哲学家谈论心灵哲学时,他易于谈到语言。首先并且首要的是,意义 是语言的意义。语言是一种社会的技艺,我们都仅仅是根据他人在公共可认识的环境下 的外显行为来获得这种技艺的。因此,意义,即那些精神实体的典范,作为行为主义者 磨坊里的谷物被彻底碾碎了。在这一点上,杜威的看法是明确的:“意义……不是精神 的存在物;它主要是行为的属性”。(注:杜威:《经验与自然》(Experience and Nature),La Salle,Ill.:Open Court,1925年,1958年,第179页;170页;185页;178 页。)
一旦我们以这些术语来理解语言的机制,我们就会看到,在任何有用的意义上,都不 可能有私人语言。在20年代,杜威就强调了这一点。他写道:“独白是与别人交谈的产 物与反映”(注:杜威:《经验与自然》(Experience and Nature),La Salle,Ill.:Open Court,1925年,1958年,第179页;170页;185页;178页。)。他循此进一步扩 展了这一观点:“尤其地,语言至少是说者和听者两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它预设 了一个有组织的群体。这些人属于这个群体,并从中获得他们的言语习惯。所以,语言 是一种关系”(注:杜威:《经验与自然》(Experience and Nature),La Salle,Ill.:Open Court,1925年,1958年,第179页;170页;185页;178页。)。几年之后,维特 根斯坦同样拒绝了私人语言。当杜威以这种自然主义风格写作时,维特根斯坦仍然坚持 着他的语言拷贝理论(copy theory of language)。
各种形式的语言拷贝理论更接近于主要的哲学传统及今天的常识态度。非批判的语义 学是一种博物馆神话,在其中,展品是意义,语词是标签;转换语言就是改变标签。自 然主义者反对这种看法,主要并不是反对那种作为精神实体的意义,虽然这也是完全能 够加以反对的。即使我们不把贴上标签的展品当作精神性的观念,而是当作柏拉图的理 念甚至是当作被指称的具体对象,这个主要的反对意见依然成立。只要我们把一个成人 的语义学看成是在他的心灵中以某种方式确定的,而与可能内含于他的外部行为倾向中 的东西无关,语义学就被一种有害的心灵主义所败坏了。正是关于意义的事实本身,而 不是由意义所意指的实体,才是必须根据行为来解释的。
知道一个词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熟悉它的声音并能复制它。这一部分,也即语 音部分,是通过观察并模仿他人的行为而完成的,而且,关于这一过程,不存在重大的 迷误。另一部分,即语义部分,是知道怎样使用这个词。这一部分,甚至在正常情况下 ,也比语音部分更复杂。在正常情形下,这个词指称某个可见的对象。学习者不仅必须 通过从别的说话者那里听这个词在语音上学习它,他也必须看见这个对象;而且,除此 之外,为了把握该对象与该语词之间的相关性,他必须发现说话者也看见了这个对象。 杜威对这一点作了这样的总结:“关于B理解A的声音的特有理论是:他从A的立场对该 事物做出反应”(注:杜威:《经验与自然》(Experience and Nature),La Salle,Ill.:Open Court,1925年,1958年,第179页;170页;185页;178页。)。我们中的每一个 人,当他学习语言的时候,都是他的邻居的行为的学生;并且,反过来说,就他的尝试 被认可或改正而言,他是他的邻居进行行为研究的对象。
因此,甚至在简单的情况下,学习一个词的语义部分也比语音部分更复杂:我们必须 发现是什么刺激了别的说话者。在没有把可观察的特性归于事物的那些语词的情况中, 学习过程会更加复杂和模糊;模糊性是心灵主义语义学的温床。自然主义者所坚持的是 ,甚至在语言学习的那些复杂与模糊的部分,学习者能够加以处置的材料,也只能是别 的说话者的外部行为。
因而,当我们和杜威一道转向自然主义的语言观及行为主义的意义论时,我们所放弃 的并不仅仅是言语的博物馆图像,我们也放弃了对于确定性的信念。根据博物馆神话, 语言中的词和句子有其确定的意义。为了发现土著人语词的意义,我们可能不得不观察 他的行为,但是语词的意义仍被设想为在土著人的心灵即他的精神博物馆中是确定的, 甚至在行为标准无力为我们发现这些意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当我们和杜威 一道承认“意义……首要地是行为的性质”时,我们也就承认了:在内含于人们的外部 行为倾向中的东西之外,既不存在意义,也不存在意义的相似或差别。对于自然主义来 说,两个表达式是否在意义上相似,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已知或未知的答案,除非这些答 案在原则上由人们的已知或未知的语言倾向所决定。如果根据这些标准还有不确定的情 形,那么对于意义和意义相似这些术语来说,情形就更加不妙。
为了看清楚这种不确定性是什么样子,设想在一种陌生的语言中有一个表达式,可以 用两种能够得到同等辩护的方式把它翻译为英语,但在英语中却意义不同。我并不是在 说土著语言中的歧义性。我是在设想:对这个土著表达式的同一种使用,可以被给予这 两种英语翻译中的任一种;每一种都可以通过在翻译别的语词时作补偿性调整而被接纳 。假设就这种陌生语言及英语的说话者来说,这两种翻译,连同在每一种情形下的调整 ,都可以同样好地与所有可观察的行为相一致;假设它们不仅完好地与实际观察到的行 为一致,而且还与该说话者所关注的所有那些方面的所有行为倾向完好地一致。根据这 些假设,要想了解到这两个翻译中哪一个是正确的而另一个是错误的,是永远不可能的 。还有,假如博物馆神话是真的,在该问题上就存在着一种正确和错误;情况只能是: 我们绝不知道这个博物馆,而不是没有通达它的途径。另一方面,如果你从自然主义的 角度看语言,你就必须把这种情形下意义相似性的概念简单地视为胡说。
我一直坚持这种假设。现在转到例子上去,让我从一个令人失望的例子开始,并逐步 展开。在法语的“ne…rien”结构中,你可以随意地将“rien”译为英语的“anything ”(任何事情)或“nothing”(没有东西),然后通过把“ne”译为“not”(没有)或把它 解释为多余的构造而调整你的选择(注:法语“ne…rien”的意思是“没有任何事物” 。——译注)。这个例子是令人失望的,因为你可以反对说,我只是把法语的单元切割 得太小了。你可以相信意义博物馆的心灵主义神话,同时仍然以为“rien”凭自身是没 有意义的,它不是完整的标签。它是“ne…rien”中的一个部分;而“ne…rien”作为 一个整体是有自己的意义的。
我之所以从这个令人失望的例子开始,是因为我认为其明显的特征,即它依赖于把语 言切成太短的片断以致不能携带意义,也是一些更严重的情形中的秘密。使别的情形更 加严重的是,它们所涉及的片断十分长:长得足够成为谓词且对事物来说是真的,因而 你就会认为它们携带意义。
我在别的地方(注:奎因:《语词和对象》(Words and Object),Cambridge,Mass:MIT Press,1960,第12节。)使用过一个假想的例子,它依赖于这一事实:当且仅当一个兔 子的未分离部分出现时,也当且仅当兔子的一个时间段出现时,一个整体的兔子才出现 。如果我们想知道是否应把土语表达式“gavagai”翻译成“兔子”、“兔子的未分离 部分”或“兔子的时间段”,我们绝不能仅仅通过实指(ostension)——即在相应的刺 激出现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反复询问土人对“gavagai”这个表达式是同意还是反对— —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继续论证我们也不能通过非实指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让我对实指困境多作 一些说明。像维特根斯坦一样,我并不为实指的简单情形担心。举一个他提出的例子( 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New York:Macmillan,1953年,第14页。):颜色词“乌墨色的”当然能够通过通常的条件反射或 归纳过程而被习得。人们甚至无需被告知:“乌墨色的”是一种颜色,而不是一种形态 、一个材料或一件商品。的确,除了这样的建议之外,人们还需要许多经验以便消除基 于形态、材料等等(而非颜色)的错误归纳,以便消除关于被揭示例子的预期边界的错误 概念,同时也以便划定颜色自身的可被接纳的多样性。像所有的条件反射或归纳一样, 这个过程将最终依赖于人自身的一种先天倾向。这种倾向是要去发现:一个刺激在性质 上更类似于第二个而非第三个刺激;否则,就不可能有选择性的强化及某些反应的消失 (注:参看《语词和对象》(Words and Objects),第17节。)。还有,从原则上说,在 学习“乌墨色的”一词时所需要的东西,并不比在任何条件反射和归纳中所需要的东西 更多。
但是,在“兔子”和“乌墨色的”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乌墨色的”是像“水” 这样的物质词项,而“兔子”则是一个具有分离指称的词项。照此说来,要掌握“兔子 ”一词,就必须掌握个体化原理:在什么地方,一只兔子停止了,而另一只兔子开始了 。而这一点决不能凭借纯粹的实指来把握,无论它持续多么久。
这是出现在“gavagai”上的困境:在什么地方,一只“gavagai”停止了,而另一只 开始了。在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和兔子的时间段之间所存在的唯一差别,在于它们 的个体化。如果你取时空世界中由兔子组成的那整个分离部分,又取时空世界中由兔子 的未分离部分组成的那整个分离部分,再取时空世界中由兔子的时间段组成的那整个分 离部分,那么,在这三次行为中,你每一次得到的都是世界的同一个分离部分。唯一的 差别在于你怎样把它切割下来。而实指或简单的条件反射,无论怎样地被一再重复,也 无法教人怎样去切割它。
因而,特别地考虑一下:如何在作为“gavagai”的翻译的“兔子”和“兔子的未分离 部分”之间做出抉择的问题。我们除了已经选定某种作业假说之外,不知道任何土语单 词。作业假设是关于下述问题的:当土人回应我们指的(pointings)这个手势和询问的 行为时,什么样的土语单词或手势应被理解为同意和不同意。现在,麻烦在于:每当我 们指着兔子的不同部分,甚至有时遮住了兔子身上的其余部分时,我们每一次也是在指 着(整个)兔子。相反,当我们用一种总括的手势指示整个兔子时,我们依然是在指着许 多的兔子(未分离)部分。注意:在询问“gavagai?”时,我们甚至没有一个我们的复数 词尾的土语类似物可资利用。这一点似乎是清楚的:在这个(实指)水平上,在“兔子” 和“兔子的未分离部分”之间,不可能做出哪怕是尝试性的决断。
我们最终会如何做出决断呢?我顺便提及的复数词尾是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在英语中 ,具有分离指称的词项的个体化,与一组相互关联的语法小品词和语法构造有密切关系 。这些小品词及语法构造是:复数词尾,代词,数词,表示同一的“是”及其变体“同 一”和“其他”。它们是一组相互关联的装置,当对之施加符号逻辑的整编时,量化就 成为中心。假如,我们用土人的语言问土人:“这个gavagai和那个gavagai是同一个吗 ”?同时做出适当的多重实指,那么,我们确实能够恰当地在“兔子”、“兔子的未分 离部分”及“兔子的时间段”之间做出抉择。当然,语言学家最终是达到了这一点:他 能够问那个问题的意图是什么。他发展了一套办法,以便把我们的复数词尾、代词、数 词、同一以及相关的装置依据语境翻译成土语的习语。他是通过抽象和假设而发展出这 套办法的。他从被观察的土语句子中抽象出土语小品词和构造,并以不同方式试着将它 们分别与英语小品词和构造相关联。只要土语句子和如此与之关联的英语句子在适当的 使用场合看起来相互匹配,语言学家就会对这些翻译假设(我称之为分析假设)感到放心 。(注:《语词和对象》(Words and Objects),第15节。关于这种一般观点的摘要,也 可见本书的第一章,即《谈及对象》的第一节。)
但是,尽管这种方法在实践上是值得称道的,并且也是我们所能够希求的最好方法, 而在原则上它似乎仍不能解决在“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兔子的时间段” 之间的不确定性。因为,假如一个可行的、全面的分析假设系统规定把一给定的土语表 达式译为“与……同一”,也许另一个同样可行但却完全不同的系统宁愿把那个土语表 达式译为某种像“与……有关”(belongs with)那样的东西。那么,在土语表达式中, 当我们试图问“这个gavagai与那个gavagai是同一个吗?”的时候,我们也是在问“这 个gavagai与那个gavagai有关吗”?就此而言,土著人的赞同并不是把“gavagai”译为 “兔子”而非“兔子的未分离部分”或“兔子的时间段”的客观证据。
这个人为的例子与早先的那个不重要的例子“ne…reien”有同样的结构。由于在处理 “ne”时作了补偿性调整,我们能够把“rien”译为“anything”(任何事物)或“
nothing”(没有东西);同样,我认为,由于在翻译另外的土语习语时作了补偿性调整 ,我们可以把“gavagai”译为“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或“兔子的时间段” 。别的一些调整还容许把“gavagai”译为“兔性”(rabithood),或者是另外一些形式 。我发现这一点似乎是可能的,因为任何满足下述条件的考虑都具有广义结构上的语境 特征:它们会把我们导向对英语中那组相互关联的个体化装置的土语翻译。看来,注定 有非常不同的成系统的选择,就其所有相关的部分而言,它们全都公平地对待所有的言 语行为倾向。
一个现场语言学家当然会足够合理地把“gavagai”等同于“兔子”,而立即去掉诸如 “兔子的未分离部分”和“兔子的时间段”这样的反常选择。这个合理的选择和与其相 似的别的选择转过来又决定了他的后来假设,该假设是关于什么样的土语发声
(locution)应和英语中的个体化装置相一致,并因而使一切事情都显得圆满无误。有一 个隐含的准则指导他选择“兔子”以及为别的土著语词作类似选择,这个准则是:一个 持存的且相对同质的对象,在作为一个整体相对于参照背景而运动着,它可能就是一个 短的表达式的指称。如果他意识到了这个准则,他可能会把它宣布为一个语言普遍现象 ,或一切语言的特性;而且,他会轻松地指出它在心理学上的看似合理性。但是,他错 了;这个准则是他自己强加上去的,以确定客观上不确定的东西。它是一种非常合理的 强加,并且我不会再推荐任何别的准则。但是,我是在做出一个哲学的说明。
再者,在哲学上有意思的是:在这个假设的例子中,不确定的东西不只是意义,而且 是外延,即指称。我对不确定性的评论开始是作为对意义相似性的挑战。让我们想象“ 一个表达式,可以用两种能够得到同等辩护的方式把它翻译为英语,但在英语中却意义 不同”。确实,意义相似性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不断地遭受挑战。对于两个外延上相同 的谓词,什么时候说它们在意义上相同、什么时候说不同,绝不是清楚明确的;这是有 关无羽毛的两足动物与理性动物、或者等角三角形与等边三角形的老问题。指称、外延 一直是确定的东西;意义、内涵是不确定的东西。然而,现在我们面对的翻译不确定性 ,以同样的方式贯穿于外延和内涵。词项“兔子”、“兔子的未分离部分”以及“兔子 的时间段”不仅在意义上不同,它们也适用于不同的事物。指称自身证明是行为上不可 测知的(inscrutable)。
在我们自己的语言的狭隘界限内,我们可以像以往一样继续发现外延话语比内涵话语 更清楚;因为,在“兔子”、“兔子的时间段”及其余东西之间的不确定性,唯一地依 赖于一种与英语中个体化装置(即代词、复数词尾、同一、数词等诸如此类)的翻译相关 的不确定性。只要我们把这种装置看作是给定的和固定的,就不会有这样的不确定性强 行闯入。给定了这种装置,关于外延就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东西;当词项适合于相同的 事物时,它们就会有相同的外延。另一方面,在根本翻译水平上,外延自身是不可测知 的。
通过考虑“阿尔发”(alpha)(注:阿尔发,即“alpha”的音译,为希腊文的第一个字 母。——译注)这个单词,或者再考虑一下“绿”这个词,可以使指称的不可测知性更 靠近家里。在我们对这些词以及与它们类似的别的词的使用中,存在一种系统的歧义性 。有时候,我们把这些词用作具体普遍词项,就像当我们说“草是绿的”或者说“某段 铭文以一个阿尔发开头”时那样。另一方面,有时候我们把它们用作抽象单称词项,就 像我们说“绿是一种颜色并且阿尔发是一个字母”时那样。这种歧义性因为下述事实而 得到了助长:在实指层面上,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区分这两种用法。在教授具体普遍词项 “绿”或“阿尔发”时所指的(pointing)这个手势与在教授抽象单称词项“绿”或“阿 尔发”时所指的(pointing)这个手势之间,没有任何不同。然而,在两种用法下,由该 词所指称的对象却是很不相同的:在一种用法下,该词适合于多个具体对象;而在另一 种用法下,它命名了一个单一的抽象对象。
当然,通过看一看这个词在句子中是如何出现的,我们能够区分这两种用法:它是否 带一个不定冠词,它是否带一个复数词尾,它是否作单称主语,它是否作限定语、作谓 语补足语等等。但是,这些标准诉诸于我们英语中特殊的语法构造及小品词,诉诸于英 语中特殊的个体化装置。我已经主张过,个体化装置自身是受翻译不确定性支配的。因 此,从翻译为一种陌生语言这一点来看,具体普遍词项和抽象单称词项之间的区别,与 “兔子”、“兔子的部分”及“兔子的时间段”之间的区别,处于同样的困境之中。于 是,这里又是指称不可测知性的一个例子;因为,具体普遍词项与单称抽象词项之间的 区别是其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区别。
顺便说一句,归根结底,我们也可以把这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归于“乌墨色的”这一例 子。但这一步显然不是曾经困扰着维特根斯坦的东西。
二
现在应该注意到:甚至对于较早的那些例子(注:指前面所举的关于兔子及兔子的部分 等各种例子。——译注),求助于一种陌生的语言,实际上是不必要的。经过更深入的 思考,可以发现,根本翻译是从家里开始的。我们必须把我们邻居的英语单词等同于我 们自己嘴中发出的同一串音素吗?当然不必;因为我们有时候并不把它们这样等同起来 。有时,我们发现,为了有利于交流,要认识到我们邻居对诸如“冷”、“正方形”或 “充满希望地”这些词的使用,不同于我们自己的用法;因此我们把他的那个词译为我 们自己的个人习语中一串不同的音素。我们通常的母语翻译规则,实际上是同音规则, 这种规则只是把每一串音素带进自身来。但是,我们仍然总是准备用威尔逊(N.L.
Wilson)所谓的“宽容原则”(注:威尔逊(N.L.Wilson):《无根基的实体》(“
Substances without substrata”),载《形而上学评论》(Review of Metaphysics), 1959年第12期,第521-539页,引文见第532页。)来缓和这种同音(现象)。我们会不时 地对邻居的语词作异音解释,然后我们看我们的这种方式是否会使他的信息少带些荒谬 性成分。
总体来看,同音规则是一个方便的规则。它能这样令人满意地起作用,并非是偶然的 ,因为摹仿和反馈是传播语言的途径。我们摹仿长者,并在短语适当地应用于外部环境 中时,受到长者的鼓励。用这种方式,我们获得了大量基本单词及短语的储备。同音翻 译就内含于这种社会性的学习方法中。在这方面,对同音翻译的背离,只会妨碍交流。 另外,由于方言差异或个人方面的混乱,存在着相对稀少的相反种类的事例;在这些事 例中,同音翻译招致了负反馈。但是,倾向于逃脱人们注意的是,还有大量的中间区域 ,在这里,同音翻译是无关紧要的。这里,不需要任何理由,我们就可以系统地把我们 邻居表面上对兔子的指称,重新解释为实际上是对兔子时间段的指称;并且,把他表面 上是对公式的指称,重新解释为是对哥德尔的配数的指称,或者是反过来。我们通过精 巧地重新调整他的各种相互关联的谓词的译文,以便补偿本体论的转换,可以使所有这 些与我们邻居的言语行为相协调。简言之,我们能够在家里重现指称的不可测知性。下 述做法是无用的,即通过问他(比如说)是否真正想在某点上指称公式或者指称它们的哥 德尔配数,以便去检查对我们邻居的意义的假想描述,因为我们的问题和他的回答(“ 无论如何,是数”)已经丧失了他们的同音翻译的资格。除了对同音翻译的这种有意的 悬置,家里的问题与通常所谓的根本翻译没有丝毫不同。
在为行为主义的语言哲学、也就是杜威的语言哲学作辩护时,我主张指称的不可测知 性并不是事实的不可测知性;不存在事实问题。但是,假如真的不存在事实问题,那么 ,与邻居的情形相比,指称的不可测知性甚至可以更切近地被带到家里;我们能够把它 应用于我们自身。假如,甚至在说到自己时,一个人可以有意义地说他正在指称兔子和 公式,而非兔子的时间段和哥德尔配数,那么,对于别人,这一说法同样是有意义的。 毕竟,像杜威所强调的那样,不存在私人语言。
我们似乎在驱使自己进入一种荒唐的境地:对于任何词项来说,在指称兔子和指称兔 子的部分或兔子的时间段之间,或者在指称公式和指称它们的哥德尔配数之间,不存在 任何差别,无论这种差别是语言之内的还是语言之间的,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确实 是荒谬的,因为它意味着在兔子和它的每一个部分或时间段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在一个 公式及其哥德尔配数之间没有任何差别。现在看来,指称不仅在根本翻译中是无意义的 ,而且在家里也是无意义的。
为了解决这种困境,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开始吧:通过在家里用我们的语言及其所有的 谓词与辅助装置来描绘我们自己,这个词汇表包括“兔子”、“兔子的部分”、“兔子 的时间段”、“公式”、“数”、“牛”、“家畜”,也包括表示同一和差别的二元谓 词,以及其它的逻辑小品词。我们能够使用这些词项去直截了当地说:这是公式而那是 数,这是兔子而那是兔子的部分,这个和那个是同一只兔子,以及这和那是不同的部分 。仅仅用那些词就可以了。用相对论的行话来说,这个由词项、谓词及辅助装置构成的 网络是我们的参考框架或坐标系。相对于它,我们能够并确实在有意义地、有区别地谈 及兔子及其部分、数和公式。下一步,像在前面几节中一样,我们为自己熟悉的词汇想 出两个可供选择的指称。我们开始意识到:对这些指称所作的一次重大的、巧妙的置换 ,以及在解释辅助性小品词时所作的补偿性调整,仍可适应现存的所有言语倾向。这是 应用于我们自身时所出现的指称的不可测知性,它造成了指称的无意义。完全有理由说 :除了相对于一个坐标系,指称是无意义的。对这个困境的解决,在于这个相对性原理 。
下述问法是没有意义的:一般说来,我们的词项“兔子”、“兔子的部分”、“数” 等等,是否确实分别指称兔子、兔子的部分、数等等,而非指称某种被巧妙置换了的所 指(denotation)?绝对地问这个问题是无意义的,只有相对于某种背景语言,我们才能 有意义地问该问题。当我们问“兔子确实指称兔子吗?”某人可以用这个问题来反问: 在“兔子”的什么意义上指称兔子?因而就后退了一步。我们需要背景语言作为退路。 背景语言把意义赋予这个问题,即使只是相对的意义;意义反过来也相对于它,即背景 语言。以任何更绝对的方式询问指称,类似于询问绝对位置或绝对速度,而非相对于一 个给定参考框架而言的位置或速度。它也非常类似于询问:我们的邻居是否系统地以颠 倒的方式或以互补色看待一切事物?这一点永远不可觉察出来。
我说过,我们需要一种背景语言作为退路。现在,我们卷入了一种无穷倒退吗?假如我 们正在考虑的这类指称问题仅仅相对于背景语言才有意义,那么,显然,背景语言的指 称问题反过来只有相对于一种更深一层的背景语言才有意义。就此而论,情况听起来是 令人绝望的;但是,事实上,它与位置和速度的问题几乎没有区别。当我们被给予相对 于一个给定坐标系的位置和速度时,我们总能回过头来询问那个坐标系的原点的位置和 坐标轴的取向。对于一连串另外的后继坐标系来说,不会有一个终结。在回答由此产生 的一连串问题时可以引证这些后继坐标系。
当然,在实践中,我们通过某种像手示行为这样的东西来结束坐标系的倒退。而在实 践中,当讨论指称问题时,我们通过默认我们的母语,并按本义理解它的语词来结束在 背景语言方面的倒退。
非常好:就位置和速度来说,在实践中,指的(pointing)这个手势切断了后退。但是 ,撇开实践不谈,位置和速度的情况又如何呢?答案当然是关于空间的关系学说;没有 绝对的位置和速度;只有坐标系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是事物之间的相对关系。我认为 ,关于指称的类似问题,需要一种类似的回答,即一种关于理论的对象是什么的关系理 论。有意义的不在于绝对地说一个理论的对象是什么,而是说一种关于对象的理论如何 可用另一个理论去解释或重新解释。
关键之处不在于赤裸裸的质料是不可测知的:事物是不可区分的,除了根据它们的属 性。这一点无需指陈。目前的关键之处更好地反映在关于颠倒地或以互补色去看待事物 的谜中,因为事物可以不可测知地被转换,甚至随身附带着自身的属性。毕竟,兔子、 兔子的部分和兔子的时间段之间的区别毕竟不在赤裸裸的质料方面,而是就属性而言的 。我们目前的思考正在引导我们意识到:关于颠倒地或以互补色去看待事物的谜应该被 严肃地对待,而其寓意适用于广泛的范围。让我们再一次表明,我们所达到的相对主义 论点是:说一个理论的对象是什么,而不去说怎样用另一种理论来解释或重新解释该理 论,是无意义的。假设我们正在一个理论内部工作,因此正在处理它的对象。我们是通 过使用该理论的变项(那些对象就是该变项的值)做到这一点的,尽管不能在任何最终的 意义上详细指定那个论域。在该理论的语言内,存在着若干谓词,它们把这个论域的一 部分与另一部分区分开来,而它们自身的相互区别则纯粹是根据它们在该理论的规则中 所起的作用。在这个背景理论内,我们能够表明:某个从属理论,其论域是其背景论域 的某个部分,怎样通过重新解释被转换为另一个从属理论,后者的论域是其背景论域的 某个更小的部分。这样谈论从属理论及其本体论是有意义的,但仅仅是相对于背景理论 而言的,而该背景理论有其自身的最初被采纳的、并且最终是不可测知的本体论。
W.V.Quine,“Ontological Relativity”,原载于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 and Londo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