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与商业银行经营战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信贷论文,经营战略论文,需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商业银行经营的困境:有效信贷需求不足
商业银行是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的主要金融中介,储蓄(包括居民部门储蓄、企业部门储蓄和政府部门储蓄)构成商业银行主要资金供给,而信贷又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运用渠道,构成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需求。我国在1995年以前,因为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双重预算软约束,贷款需求一直大于贷款供给。然而自1995年“拨改贷”改革之后,商业银行开始面临日益严重的存差现象。1998年人民银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多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及下调基准利率,但存差规模却依然一路攀升,至2004年10月,银行存差已经超过6万亿元之巨(见表1)。
表1 金融机构存贷资金情况(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各年期。
对于存差现象,理论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释,一是认为银行“惜贷”,认为银行过度严格的信贷配给造成了巨额存差;二是认为国家声誉入股导致了居民存款的过度需求,而“拨改贷”之后实施的信贷约束使贷款增加赶不上存款增加,相应出现了巨额存差;[1]三是认为存差现象是金融体系日趋稳健、成熟时必然出现的现象,认为存款资金运用渠道的多样化是形成银行巨额存差的原因。[2]以上三种观点解释的角度和观点都不尽相同,但顺着以上不同的解释思路,却都可以得出信贷有效需求不足的结论:(1)从目前存、贷利差来看,一年期存贷利差是3.51%,6万亿元的存差意味着银行直接放弃了约2106亿元的利差收入,银行“惜贷”对自己并无好处,所谓“惜贷”现象的出现恰好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贷款发放渠道,即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引起的。(2)国家声誉入股等于给存款人作了担保,解释了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却依然没有解释实施信贷约束之后,银行为什么不能找到足够的优质项目和企业发放贷款从而减少存差,而这恰好是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可以解释的。(3)金融资产运用的多样化确实是巨额存差出现的原因,但目前贷款仍然是回报率最高的资金运用方式,在国家声誉担保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多渠道运用资金的意愿实际上不是很强。近年来,贷款占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比例从1995年的81%下降到2003年的73%,更多的是被动的而非主动的原因,这恰好说明在目前银行资产、负债依然比较单一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确实存在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困境。2003年9月开始的宏观调控使投资过热有所缓解,而到了2004年下半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困惑就是“市场在哪里”的问题。按古典经济学的判断,当储蓄等于投资时宏观经济才可能均衡,我国储蓄率为40%左右,然而我国的投资率很少达到40%,有效投资需求确实不足,投资过热更多是一个投资结构问题而非总量问题,而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中,有效信贷需求又构成有效投资需求的主要内容。对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学术界更多的是从企业诚信及信息约束等方面进行探讨,本文试图从宏观金融风险均衡配置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对之进行分析。
二、宏观视角:金融风险的非均衡配置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
1.风险均衡配置的理论分析。金融是资金融通的过程,是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之间,通过货币资金的有偿暂时让渡,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社会分工使储蓄主体和投资主体发生了分离,在由居民、企业、政府和对外部门构成的经济社会中,由于自然禀赋不同、支出模式不一、投资机会各异,某一时期必然有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同时存在。如果资金盈余方将资金以某种方式借给资金短缺方,双方的效用都会提高。金融系统的存在使资金能从盈余方顺利流向短缺方,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引导储蓄向投资转化。通过金融系统进行资金融通可以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融资方式是间接融资,即储蓄者通过将资金使用权让渡给一个金融中介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再由金融中介将其让渡给企业;第二种方式为直接融资,储蓄者通过购买企业发行的证券,直接将资金使用权让渡给企业,或储蓄者通过一个储蓄者联合机构(如共同基金)购买企业发行的证券,从而将资金使用权让渡给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本质区别在于融资方式中的风险配置方式,即有无风险内部化的过程。直接融资中,储蓄者直接承担系统和非系统性风险,即使是基金组织,也只对资产风险进行分散,然后将剩余的风险分配给储蓄者,并没有风险内部化的过程,所以,直接融资只能理解为证券或基金公司“分销风险”的过程。而在间接融资的方式中,商业银行通过三个阶段来配置风险,第一阶段是进行资产的分散,即将资金贷给多个借款人,或者购买多家借款人所发行的证券以消除非系统性风险;第二阶段是将剩余风险内部化,即商业银行自己承担系统性风险和部分未分散的非系统性风险,并通过金融工具来管理这些风险;第三阶段是将不能分散,不能内部化的风险分配给储蓄者,这种情况只有在商业银行破产或发生接管时才可能发生,因此,间接融资可以理解成商业银行“包销风险”的过程。
从风险配置的角度,储蓄转化为投资可以理解成储蓄者出让资金(含间接出让和直接出让)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出让风险,获取资金出让收益的过程。若金融系统能将金融风险有效地分解并配置给最合适的风险承担者(既有风险承受能力,并有承担风险以获取风险收益的意愿),金融风险配置就是均衡的,这时金融的功能效率——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也是最高的。从出让资金的支付顺序看,不同的风险配置方式之间也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有着较强的耦合性和共生性。投资项目的投资结构也是不同投资者之间风险分担的结构,假设项目同时有股权投资、银行融资和次优债务(如次优债券),则从支付顺序上看,项目收益应该先偿还银行本息,其次是偿还次优债务本息,最后才可能在税后利润中分红偿还股权投资。因为项目的投资收益是有限的,最先受偿的融资比较有保证,承担的风险最小,偿还次序越后,承担的风险越大,支付顺序和风险承担大小成反比。股权投(融)资支付顺序滞后于银行贷款,说明股权融资更能主动承担风险,其收益配比原则为“高风险,高收益”,不妨称之为“高位资金”;银行融资等优先支付的资金承担的风险就小得多,但其风险收益也仅限于利率部分,其风险配比原则为“低风险,低收益”,不妨称之为“低位资金”。高位资金主动开发风险收益,低位资金被动追随主动资金获取风险收益,这也是“低位资金追逐高位资金,高位资金撬动低位资金”的意思。因为风险配置的耦合性和次序性,适度发展的直接融资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和长期企业债券市场(因期限较银行融资长,可视为次优债务),对于撬动商业银行的有效信贷需求大有裨益。在一定的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和长期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商业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是互补而不是替代的。一个均衡发展的金融系统内,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有一个较好的配比,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有效地配置于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而一个非均衡发展的金融系统内,金融风险配置往往是非均衡甚至是无效的,结果是要么银行承担过度的内部化风险,接受股权资金开发过度风险收益,导致过度投资;要么银行面对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困境,实行严格的信贷配给从而导致实体经济资金短缺,这两种现象往往同时并存。
2.我国金融系统的非均衡发展是信贷需求不足的宏观原因。我国资本市场恢复发展仅有短短20年时间(如果从股票市场恢复发展开始计算,则只有10余年),资本市场在提供流动性、筹集资金、界定产权和企业控制等方面促进了经济增长,但从风险配置并获取风险收益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功能发挥难尽人意。由于资本市场的历史定位为“国有企业脱困”的第二融资场所,上市公司并不能给股民带来较银行利率更高的回报,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994年的14.1%不断下降,2002年达到最低3.16%,平均每股收益也由原来的0.35元一路下跌至0.07元,银行存款反而较股票市场更赚钱。企业债券市场方面,因融资利率与银行贷款相若,无助于国有企业脱困,债券市场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国债和金融债占主导地位,企业债券则长期滞后。又因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经常出现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客观上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加上我国证券公司等直接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散的能力较差,使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呈现“高风险,低收益”的反常现象,这种反常的风险-收益配比制约了资本市场发展,相比之下,资金供给方更愿意持有存款,而很少持有债券和股票,这正是近年来银行存款猛增的主要原因:选择银行存款是在资本市场风险过大情况下的一种替代行为。
存款的大幅增长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供给,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运用的压力,同时也制约了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长期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导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从1991~2004年中国企业外部融资结构看,银行贷款一直占主导地位(见表2)。
表2 1991~2004年中国企业外部融资结构演变(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各年期。
因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滞后,金融系统并不能将风险有效地配置到最能、最愿承担风险并获取风险收益的储蓄者,整个金融系统缺少主动承担风险并获取风险收益的资金供给者:一方面,增加了存款资金供给,更加凸显了信贷需求的“短边”性质;另一方面,因股权融资、长期企业债券等“主动资金”的缺失使整个投融资体系缺乏投资风险的主动承担者,项目或企业融资的整体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分散和配置,这种情况下银行是不能贸然进入的,信贷需求也是无效的。以上观点换成通俗的财务语言表达就是:股权融资、长期企业债券市场等直接融资市场的发育不完全,造成了企业股权融资及类股权融资的困难,并因此导致股权资本的严重不足、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企及企业债务的高度同质性,降低了企业银行融资能力,从而减少了银行的有效信贷需求。
三、微观视角: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
1.信息类型与商业银行信贷技术的理论分析。风险可以理解为因信息不透明、不充分、不对称而产生的不确定性,信息的充分程度决定了银行是否能有效识别信贷风险、分散信贷风险,信息越充分意味着风险越小,信贷配给越少,贷款发放的可能性越大,有效信贷需求也可能越充足;反之,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再多的信贷需求也是无效的。信息可以分为数码信息和意会信息,数码信息俗称“硬信息”,是指可以表示为计算数字、书面报告的可传递信息,以及分析这些信息的内容所得到的信息,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是最典型的数码信息;意会信息俗称“软信息”,是指无法通过简单加总的数码式信息获得的、只能在有限的区域通过关系合同或特定经历获得的不可量化、不便传递的信息,对于尝试新东西所需的经济信息往往是意会信息。基于不同的信息,商业银行开发出了不同的风险管理技术:针对数码信息,银行开发出了距离型信贷技术,包括财务报表型贷款,即贷款发放主要基于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抵押担保型贷款,即贷款发放主要基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数量和质量;信用评分型贷款,即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模型和信息技术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进行计量分析从而做出信贷决策。针对意会信息,银行开发出了关系型信贷技术,按青木昌彦的定义,关系型信贷是“一种初始融资者被预期在一系列法庭无法证实的事件状态下提供额外融资,而初始融资者预期到未来租金也愿意提供额外资金的融资方式”。关系型贷款更多依赖许多有关企业行为、信誉和企业个人品行的意会信息,前提是企业与一、两家银行保持长期、密切而且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从而创造垄断租金、政策诱导性租金、声誉租金、信息租金等经济租金激励,促使银行在租金预期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贷款。[3]距离型贷款一般适用于信息比较规范的大型企业、传统工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而关系型贷款则适用于信息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和一些创新型项目。距离性融资和关系型融资是两种并行的信贷技术,缺少任何一种都会造成信贷供给不能有效适应信贷需求,导致信贷需求约束。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财务信息失真情况普遍,纯粹的距离型信贷少之又少,或多或少地要依赖一些意会型信息,开展关系型信贷甚至较距离型信贷更重要。
2.关系型信贷技术的缺失是导致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微观原因。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建立了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1家城市商业银行构成的商业银行体系。国有银行体系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设计的,在宋商业化之前,就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总分行体系架构,各级分、支行遍布全国各地,基层行员工基本上来自当地,对地区经济也有相当深刻的了解,支持的对象也包括当地中小国有企业。从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更接近于由许多基层行组成的小银行,开展关系型信贷也不会存在所谓的“组织不经济”问题。1995年实行“拨改贷”的商业化运作之后,代理成本成为一种硬性约束,加上信息化改造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质量,总行与最基层行网点在数码信息上完全可以同步,为减少代理成本,信贷决策权向总行及地区分行集中显得更为经济,基层行基本上没有配置任何信贷决策权,正是因为没有将信贷决策权配置到拥有意会信息的人,国有商业银行也就丧失了开展关系型信贷的前提条件。
按学术界的流行观点,中小银行因为规模小,在开展关系型信贷、服务中小企业方面代理成本小,具有天然的“组织经济性”。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层次并不比国有商业银行少,基本上也是采用总行-地区分行-支行的三级行制度,如果考虑国有股东的代理关系,其代理链会更长,代理成本更高,过长的代理链使信贷决策权集中配置更具经济性,这也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化,贷款集中于大企业、大项目、大上市公司的原因,恰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分散风险,也有了“好苹果吃一般”的数量配给理念,针对大型项目、大型企业更多采用牵头筹组银团贷款的方式。与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似乎更热衷于参与国有商业银行牵头的银团贷款。城市商业银行则更多地受地方政府主导,因为财政转型的关系,地方政府更愿意将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中小企业中去。
综上,商业银行过度追求“距离型银行”塑造,疏于“关系型信贷”的开发,信贷技术滞后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导致了信贷的需求约束,也使我国面临银行层面资金过剩、实体经济层面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缺乏并存的尴尬局面。
四、有效需求约束下商业银行经营战略选择
基于我国当前的现状,解决信贷有效需求不足本质上是推进金融创新与改善金融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应营造宽松的金融创新环境;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应努力规范自身的财务制度,提高诚信水平和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信息中介应注意自己的职业操守,公平、公正、公允地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则应充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链接,持续有序地开展投资银行等智能密集型业务,有条不紊地推进混业经营战略,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增加银行资金与高位资金进行风险耦合的可能性,提高银行资金运用的主动性;同时,应充分认识到支持中小企业和发展个人信贷的意义,将中小企业及个人信贷作为新的信贷增长点。
1.实施混业经营战略,努力提高银行信贷资金运用的主动性。前面分析了,从风险均衡配置的角度,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是一种低位资金,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需要股权资金等高位资金的撬动。传统商业银行是经营债务资本的主要中介,而资本市场尤其是股本市场是经营股权资本的主要场所,实施混业经营战略无疑可以更好地实现高位资金与低位资金的风险耦合,实现金融风险与金融资源的均衡配置。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战略,信贷市场与金融市场是分割的,但并不意味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在提高资金运用主动性方面就无能为力,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在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开展部分投资银行业务,挖掘和创造与高位资金进行风险耦合的机会,提高资金运用的主动性,从而增加有效信贷需求。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有其与生俱来的信息优势、网点优势、客户资源优势、信誉优势和集成服务优势。我国虽然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严禁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承销(注:只有综合类券商才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而且,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业务必须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证券交易、委托投资等投资银行本源业务,但现行的法律框架还是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留有有限的空间。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的从业范围中代理政府债券和代理保险等业务就具有投行业务的性质,2001年6月人民银行颁布施行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金融衍生业务、信息咨询、资产评估、财务顾问、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代理资金清算、委托贷款、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等。)和2002年4月《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把中间业务的定义、分类以及商业银行可开展的中间业务和低风险投行业务的范围、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和收费等问题明确了下来,其中,咨询、代理和顾问类业务可归于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应根据投行业务的风险特点和现实法律条件,持续有序地推进银行兼业经营的步伐,可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开展咨询、代理、顾问类投资银行业务,再逐步过渡到证券承销类等本源性投资银行业务。
2.将支持中小企业作为新的信贷增长点,稳步实施中小企业贷款战略。首先,商业银行必须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的战略意义。我国在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很长时间实行“滞后型”发展战略,即将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工业化进程而疏于基础设施建设。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期,才意识到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工业化和社会发展的瓶颈,这几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拉动经济的目的,但更多的是补基础设施严重短缺的课,如果基础设施和工业化水平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协调了,基础设施的贷款需求就会锐减,我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可称得上凤毛麟角,因此,目前商业银行的“大客户,大项目”的市场战略是难以为继的。而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创造了全国企业利税总数的60%,解决了75%的就业机会,已经成为我国最活跃的经济增长板块,商业银行对如此的经济板块视而不见,势必面临更加严重的“信贷需求约束”。其次,要在组织设计、流程设计、信贷授权方面切实支持中小企业信贷。在总行及分行应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及辖内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指导与管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信贷业务占比相当的县级支行应成立中小企业信贷经营科,专门从事辖内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占绝对比重的县级支行可维持原机构设置,仍由原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针对商业银行客户参差不齐的特点,逐步形成分层次的营销管理体系,总行主要负责特大型重点客户的管理和营销,分行主要负责大型企业的营销与管理,基层行主要负责中小型企业的营销与管理,做到责任明确,避免重复营销、无效营销,并在总分行、基层行之间合理配置审批权限,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过程中的信息漏损。再次,建立以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从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水平和所经营管理中小企业贷款的收益水平挂钩,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金制度及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责任评议和损失补偿制度。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信贷人员,可以参考风险投资的做法,在发放某一笔贷款时应以自有资金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对中小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由贷款审批行的上级行进行责任评议,对承担相关责任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根据责任情况落实清收转化责任人。对造成损失的,与该笔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相关的信贷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并从保证金或挂钩收入中抵扣。
3.构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体系,积极开拓消费信贷市场。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全面升级,住宅、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等大额消费需求迅速增加,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和有利条件,积极开拓消费信贷市场。各商业银行要逐步建立信用登记制度,促进信息共享,在人民银行牵头和组织下,加强与税务、保险、工商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动,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可以先易后难,先建立岗位相对稳定的公务员、教师、医生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企业的个人信用档案,然后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金融征信体系。业务开展的初期,征信体系不完善,各类信息的意会特征明显,商业银行应充分运用分支行网点综合化功能,以遍布全国的银行网点为平台,以网点服务社区为区域半径,积极开展关系型信贷,在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时再逐步过渡到以现代数理统计模型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用评分型贷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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