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结构的演变逻辑及其在当代的尝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逻辑论文,当代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人类社会财产权力体系集中表现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一定的经济体制的决定性因素。当我们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中国未来宏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问题已基本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基础,即所有制改革问题,如何调整和完善社会所有制结构,使这种所有制结构既能发挥每一种所有制的优势,又能发挥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总体优势。本文正是围绕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内在逻辑及其优化的当代尝试作深入探讨,以使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方向。
一、两种不同所有制结构形成的历史背景
社会所有制结构离不开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离不开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同时期所有制结构形成和演变必须与当时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优化的要求相适应。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体现了两种不同时代特征的两种不同所有制结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所有制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大二公三纯”,强调越是公有制越好、公有制的范围越大越好、公有制越是全民所有制越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所有制结构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指出所有制结构应当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前者主要是从生产关系的发展着眼,后者侧重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结合具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况,对具体的所有制结构形成的历史背景进行更加深入的剖析,笼统地否定或肯定,恐怕有失偏颇。因此,有必要结合具体的经济发展道路和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来对它们进行分析及评判。
首先,工业化启动的客观要求是“一大二公三纯”背后深刻的经济动因。20世纪中叶,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落后、小生产像汪洋大海似的农业大国中,要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启动工业化进程,客观上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担负起、组织、领导整个工业化进程的历史责任。国家运用自身的政权力量,集中分散的资金、资源和经济力量,采取突进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更直接地决定了对旧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正是这些,使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以特殊的起步方式开始了工业化进程,在短期内形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形成了比较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工业化初期的经济发展战略采取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式的扩大再生产模式,并以生产关系的升级为组织保证,从而在所有制结构上表现为单一公有制结构,形成了我国所有制结构上“一大二公三纯”。这种“一大二公三纯”较之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关系来说,对中国的工业化启动更具有实质意义。至于我们后来片面追求所有制的升级过渡,基本取消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限制集体经济发展,促使集体经济向国有经济过渡,那是“左”的思想使然。其结果是大大超越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它和滞后的生产力一样,极大地限制了经济主体从事社会经济活动追求自身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窒息了经济活力,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抛开社会混乱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仅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汪洋大海似的小生产不利于动员资源用于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工业化启动和资源配置的总体优势,是“一大二公三纯”背后深刻的经济动因。
其次,生产力发展要求按“三个有利于”标准变革现实的所有制结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工作重心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转移,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不平衡性、差异性,又要求变革现实的所有制关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而,决定所有制关系变更终极原因只能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早在6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3页。)。经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检验,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这就是判断所有制结构优化的根本标准。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有制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极不相同,但每一次重大的经济变革都同所有制关系的变革是分不开的。考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可以看出没有哪一项改革的成功不是系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是共同占有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基础上劳动者自主的个人所有制的实现,是对过去那种统一经营式的集体所有制的变更。现代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制改造,实际上是明确了产权界定,重塑了独立的产权主体,激发了产权主体对利益的追求。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去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不仅在思想上清理了人们在旧体制上日积月累下来的模糊的认识,而且极大的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
从两种不同所有制结构形式的历史背景来看,一种所有制好还是不好、先进还是落后,在所有制本身的范围内是得不到正确的结论的,必须依据这种所有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判断。有的人以效率标准为依据,主张在所有制改革中全盘私有化,实际上包含了“私有制总是比公有制更有效率”的先验假定。这种假定只不过重复了把公有制提到至高无上地位的相同逻辑:“公有制总是比私有制更有效率”。这些都离开了具体的生产力发展实际,因而是不足为训的。
二、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内在逻辑
一个社会的所有制性质和所有制结构不是主观选择的结果,而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上,人们有权选择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和社会所有制结构,但是,这种选择的背后,隐含着生产力强制为自己向前发展开辟道路的内在逻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社会形态的更替时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同样,一种所有制形式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也是不会消亡的。新的所有制形式如果能更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取代旧的所有制形式将成为必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完全由自上而下的经济计划和行政权力来推动经济的运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表现为以行政权力为纽带的控制权和调动权,企业只是被动地接受和执行上级指令,没有什么独立性和自主权可言。在这种体制下,必然要求单一纯粹的所有制结构与之相适应。而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利益为导向的竞争性经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表现为以财产占有为基础的增值和收益的权利,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牟取利益的主体,就必须独立决策和运行,这就客观上要求对原来单一纯粹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因此,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是客观要求同主观选择相结合的结果。其演变的逻辑表现为:
第一,自发性变革与引导性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自发性变革的积极作用和原始基因的创造精神。我国从建国初期以来所采用的公有制形式,一直处在实验和筛选的过程中。在“三个有利于”标准面前,只有那些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才有存在的理由;而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形式,就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由各自市场主体依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发地进行变革。
自发性变革为新的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和成长提供原始基因和自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新的所有制结构的成长与经济发展对新结构作用的成熟相联系,比较符合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避免了人为的干扰和扭曲。从原则上说,自发性变革只有在变革的预期收益大于变革的成本时才会发生。
当然,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如果完全是自发性的,没有政府强制性的自上而下加以引导和推动,行政机构的自我调整是不能成功的。政府的引导性推动和自上而下的组织,使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变得井然有序,避免了各种巨大的矛盾和冲突。事实上,政府在整个市场化过程中自始至终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按时机成熟程度适时地推出所有制变革的措施,在舆论上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第二,局部推进与整体转变相结合,充分发挥局部渐变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无疑需要整体推进。整体推进并不意味着所有制改革措施要同时展开和新的所有制结构要素要同时引入。应采取由易到难、逐步过渡的战略,不一下子打破旧的利益结构,不正面触及所有制的深层次问题以减少摩擦成本。如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主要是以发展农业生产力为契机,引发了农村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获得了巨大成功。假如一开始就进行大规模的整体变革,可能会因为风险过大而陷入困境。
在非均衡的所有制关系变革过程中,农村所有制改革的成功为城市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充足的劳动力和良好的示范,从而推动着城市的改革。同样,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推动了公有制经济的变革。局部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引起的社会震荡,必须通过政府来维护秩序,从整体上进行规划、组织和协调,在理论上破除一些束缚所有制变革的传统观念,减少改革的阻力,按照社会理性的要求选择比较有利的制度模式和改革路线,尽可能少走弯路。
第三,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变革引导作用。所有制结构变革的逻辑就是体制内改革和体制外推进相结合,即不是通过国有经济的私有化,而是通过逐步改革国有经济并在同时发展非国有经济来向市场经济过渡。由于非国有经济与市场机制存在天然的一致性,它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市场为导向,以竞争为动力,不存在政企不分和“铁饭碗”、“大锅饭”等弊端,因而,体制外的发展是市场化的重要动力。所有制结构变革从体制外入手显然比体制内更容易。从增量部分入手发展非国有经济,目的是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避免经济体制的严重破坏、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和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体制外推进的结果,非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对市场竞争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市场竞争的形成又对国有企业改革产生推动作用,迫使国有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实现所有制结构多元化。
三、所有制结构优化的当代尝试
所有制结构的变革不仅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实质,而且肩负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多重使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是在多重目标约束下进行的,具有多样性、交错性和渗透性,既不是片面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也不是单一地顾及微观生产效率,而是看这种所有制结构能否最大限度地促进全社会的经济效率,能否最大限度地改进社会福利。
社会整体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与改进,仰赖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整体优化。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所有制结构优化的关键,在于它是否适应社会生产力结构及发展要求,是否有利于资源配置整体效率的提高。一般来说,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愈高,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也愈高。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之中,各种所有制形式都具有各自相对效率优势。不同的所有制结构形式的优势只是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力结构相联系,如果硬要把某种所有制形式摆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不惜以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上的巨大损失为代价,那无疑是本未倒置。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应当是一个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所有制成份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主义的活力取决于这个所有制结构系统功能的最优化。这就要求我们应把各种所有制结构看作是彼此相关、交互作用、组成一个有序的统一体,而不应当局限在某一种具体的所有制结构形式上,人为地将各种所有制成份割裂开来,并用一种所有制去排斥另一种所有制。因此,尽快转变思想观念,确立起所有制结构的整体观、开放观和竞争观,并在当代改革的实践中,努力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极大地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开放的所有制结构形式。
第一,建立开放的所有制结构体系,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之间的协作和联合。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是封闭性的板块组合,其特点是每一种所有制都相对适应于国民经济的一块,整体的国民经济被不同的所有制分割为孤立的板块,各板块之间各自独立、相对封闭,国家根据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板块,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各种不同成份的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打破行业、领域的界限,使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形成共同互动的联系。
相对开放的所有制结构的形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方面要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并借此更快地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破除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威胁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耸人听闻的观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仅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和产物,同时也是改革开放深入下去的有生力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有利于开放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其主要优点:一是各种具体的所有制形式自身与外界对比参照,形成强劲的内在发展动力;二是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在不同的国民经济板块内部相互配合和优势互补,促进了所有制整体功能的优化;三是马克思在论述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形态时,曾谈到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的支配原则,就是“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此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并指出,“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它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57页。)这种支配性原则的支配性作用在开放系统中有效地体现出来。
第二,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相互补充,以实现宏观经济效益最大的客观要求。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各种所有制形式都有其强点和弱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容易按照国家统一计划的规定运行,因而对于保证完成国家的某些特殊任务,保持宏观经济的平衡和协调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应当成为国家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掌握国民经济的大方向。但公有制经济中利益的刺激和约束不强,对市场变化的反应不够灵敏,其微观经营效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公有制经济有巨大的宏观社会经济效益,但如若其微观经济效益长期得不到改善,势必会反过来影响到人们的积极性,削弱其宏观社会效益,使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从而造成国民经济发展不稳定和社会生产力的破坏。
与公有制相反,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由于经营者的利益与经营风险联系较为紧密,它们的财产约束关系也相对比较强,因而对市场变化的反应比较灵敏,经营也更灵活多样,在微观经济范围内往往有较高的经营效益和经济效益。当然,非公有制经济固有的自发性作用,它们的经济活动同国家的共同目标不易协调,它们的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也容易发生矛盾。特别是私营经济中存在着劳资之间的利益对立,容易造成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损害社会的公平。在现存体制下,各种所有制形式都有其强点和弱点,因而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使各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共同发展,可以促进公有制经济提高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使非公有制经济能注重社会利益,从而使它们各自的强势和弱势得到互补。互补性效益的发挥,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结构下的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比例,使宏观效益达到最大化的要求。
第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竞争,有效地促进各所有制功能的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存在,使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中成为可能。每一种经济成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不仅仅是一个构成要素,而且要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而独立存在。
竞争就其本质来说是优胜劣汰。这种优胜劣汰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会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又会带来资源的浪费。在社会主义社会,各种所有制并存条件下的竞争,应当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管理、有控制的竞争,尽可能地减少竞争的盲目性和无政府主义状态,从而减少竞争会带来资源浪费的消极作用。
所有制结构配置和资源配置的优化,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竞争来实现: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之间的竞争,二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三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竞争。从所有制结构配置的角度来看,第三种竞争是最主要的竞争,缺少这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之间的竞争,某种所有制在经济运行中就会相对孤立,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都可能是效益低下。相反,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展开公平的竞争,不仅使非公有制形式的企业更具效率,而且可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生机和活力。总之,有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竞争对手,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仅能够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而且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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