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萨斯模型与中国现实:2000年中国1700人口制度_中国的人口论文

马尔萨斯模式和中国的现实:中国1700~2000年的人口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尔萨斯论文,中国论文,人口论文,现实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过去的300年间,世界人口增加了近10倍。在1700年, 世界人口不足7亿。而在21世纪前夕,世界人口已接近60亿。近来, 尽管人口增长率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开始下降,但是预计人口在2100年后期达到稳定之前有可能再翻一番,达到110 亿(注:这些数字引自联合国人口司,经济、社会信息和政策分析部的数据。)。

1.马尔萨斯模式

正是始自18世纪的人口增长加速,人口就成为社会理论的焦点。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罗伯特·马尔萨斯都专注于人口和社会福利的关系。他们的著述极大地影响了以后关于人口变动过程和后果的认识。尽管现代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在20世纪后期马尔萨斯的人口增长会对物质进步和社会福利产生抑制作用的担心仍然存在。

同样,马尔萨斯主义者一向假定对人口增长的抑制需要西方社会所特有的文化构造和社会形态。马尔萨斯在其著名的《人口原理》一书中,对两种抑制加以区分。其中之一为通过限制结婚来控制人口增长,存在于近代欧洲,马尔萨斯称之为预防性抑制;另一种为人口无节制的增长直到日益增长的贫困导致死亡率上升,存在于非近代世界和欧洲以外的地区,马尔萨斯称之为积极抑制。对马尔萨斯来说,推迟结婚是对人口增长的更可取的抑制。与通过罪恶和残忍的方式来实现的积极抑制相反,预防性抑制则以道德限制来实现。道德抑制表现为个人决定直至有能力承担养家餬口之责时才结婚。婚姻推迟不仅鼓励了个人储蓄和限制贫困,而且通过制约人口增长,使劳动力的价格保持在高水平,繁荣局面得以维持。

换句话说,马尔萨斯是第一批将近代西方社会的繁荣与非西方社会和非近代西方社会进行比较,并且将彼此间的差距与特殊的人口行为模式相联系的社会理论学家中的一个。他关于近代的富足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人口增长率的一个产物的结论,不仅对西方社会理论学家,而且对中国当代决策者有巨大的影响。对于马尔萨斯而言,我们现今所说的家庭计划要求以一种独特的西方式的能力来有意识地计算生育孩子的成本和效益,并且审慎地决定推迟或放弃结婚。换句话说,繁荣是西方个人主义和西方理性的产物。

确实,现在我们相信有意识的个人决策所导致的小家庭的增加与识字水平的提高、西方个人主义的出现和扩散以及市场经济不断增长的渗透等是联系在一起的。如学者John Hajnal (1965,1982)和AlanMacfarlane(1978,1986,1987)认为,欧洲人口转变的起源,欧洲的个人主义根源,甚至欧洲19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诸方面都紧紧地缠绕在一起,并植根在欧洲家庭与人口文化之中,正是这种文化导致了革命性的社会经济变化。通过更明确、更系统地将人口体系与社会、经济和文化体系联系在一起,上述学者和其他当代社会理论家提高了马尔萨斯学说的水平,并且增强了该学说的理论意义(Goody,1996)。

在这样的观念下,非西方的父权制的社会形态和经济过程均被归纳到一个二元复合体中的一个统一的、本质上反现代的“另类”之中。特别是中国,被视为颇具典型性的例子,这部分是因其人口规模,部分由于其有较好的可资证明的历史。马尔萨斯特别表明中国是受积极抑制支配而实际不受预防抑制影响的主要社会类型。与其相似,Hajnal(1982)和Roger Schofield(1989)认为, 如果西欧家庭体系属于社会体系的一端的话,那么中国与印度则位居另一端。

这种合并和总括性归纳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不仅缺少两个世纪之前,而且甚至缺乏今天的中国社会和人口的经验知识。直到20年前,尚无学者致力于研究中国人口问题者,几乎没有可资利用的人口数据。就历史和当代人口而言,中国是最大的而又最不为人所知的国家。结果,当对欧洲人口史的研究证实了马尔萨斯对欧洲,特别是对英国人口行为的观察之时,缺乏对中国人口的研究使马尔萨斯创立的二元对立论得以长期存在下去。由此,18世纪的肤浅评述成了受人推崇的时代真理,马尔萨斯主义的假说也成了被人接受的理论。

然而,所有这些正在被改变。新的数据和新的方法重构了中国1950年以来和18、19和20世纪初的人口历史。虽然这样的研究只是刚刚开始揭示出中国人口的地区差异,然而与欧洲人口行为和由此产生的马尔萨斯概念的广泛差异已经显示出来。

2.中国的现实

对马尔萨斯和许多当代历史学家来讲(Elvin,1973;Huang,1990),中国既是人类社会最富有中的一个,也是最贫穷中的一个。尽管具有自然地理和本土工业的优势,以及能将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率提高到惊人水平的父权式政府,中国人的生活标准仍以低工资和缺乏营养为特征。特别是普遍早婚的流行,将许多人的生活降至维持基本生存的水平,迫使穷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这种趋势被财产的分割继承习俗所加重。因为即使是富有者,在几代之后其财富也会被拉平。极度困苦导致了溺婴行为,这反过来又进一步鼓励了结婚。马尔萨斯的结论是,中国的人口过程完全被积极抑制,而非消极抑制所支配。他写到,在所有对中国人口的积极抑制因素中,饥荒也许是最有力的(注: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第一版在1798年出版,随后在1803、1806、1807、1826年被修订出版;1986年,八卷本《马尔萨斯文集》由E. A. Wrigley和DavidSouden编辑出版。我们在此引用这一版本。)。

中国的人口体系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明确特征。

死亡率。近来中国的证据表明马尔萨斯对死亡率的理解,特别是溺婴问题,需要加以证明。在中国,对人口死亡率的显著影响不是通过饥荒和瘟疫,而是通过个人的实际干预。饥荒当然存在,很明显瘟疫也是如此。然而这些危机导致的死亡率的影响程度比在别的地方要轻。中国历代王朝建立了许多补偿欠收的制度,包括遍布全国的仓储系统。在18~19世纪,国家每年拿出5%的库存用来重新分配(Will和Wang,Lee ,1991)。作为这种制度的结果,死亡率在整个18世纪直至20世纪早期保持得相当稳定。表1总结了从17世纪到我们有可靠数据的1990 年中国总人口中男性各个年龄段的预期寿命。在20世纪中期之前的300年间, 男性出生预期寿命大约保持在30岁左右。

表1 中国男性特定年龄的预期寿命

时期

地区预期寿命

0岁10岁 30岁

1644~1739 北京27.2

36.9 29.9

1740~1839 北京33.6

37.2 29.5

1840~1899 北京34.7

37.8 32.2

1792~1867 辽宁35.9

43.2 36.4

1300~1880 安徽31.0

43.2 32.4

1906台湾地区27.7

33.5 不详

1921台湾地区34.5

40.8 不详

1929~1931(a)

全国34.9

47.0 40.7

1929~1931(b)

全国24.6

34.2 30.1

1929~1933 北京40.9

52.7 44.7

1936~1940 台湾地区41.1

45.6 不详

1953~1964 全国42.2

44.3 36.1

1964~1982 全国61.6

57.2

48

1973~1975 全国63.6

59.9 50.5

1981全国66.2

60.4 50.9

1989~1990 全国68.4

61.1 51.5

资料来源:北京1644~1739年、1840~1899年数据来自Lee、 Wangand Campbell(1994);辽宁1792~1867年数据来自Lee and Campbell(1997);安徽1300~1880年数据来自Telford(1990);台湾地区1906、1921、1936~1940年数据来自Baeclay(1954);中国1929~1931年数据来自Notestein and Chiao(1937);中国1929~1931年(b)数据来自Barclay(1976);北京市1929~1933年数据来自Campbell (1999);中国1953~1964年和1964~1982年数据来自Coale(1984); 中国1973~1975、1981和1989~1990年数据来自黄荣清和刘炎(1995)。

这种存在了上千年的大规模的集体事业与通过个人力量控制死亡的文化相互补充,由此形成的死亡率模式因年龄、阶层、性别和居住地不同而表现出高度差异。一方面,受过教育和富有的中国家庭有机会得到可资利用的预防技术和方法,通过讲究个人卫生和饮食来延长所偏爱家庭成员的生命。另一方面,中国人可能借助溺婴来结束生命。这样一种对死亡率的能动影响意味着生存不仅取决于外在命运,而且受到家庭内决策的影响。结果中国的死亡模式不仅仅受到生物因素影响,而且有人为选择因素的作用。

在这些选择中最突出、最通行的是对女儿的原始偏见。儿子偏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两千和三千年祖先崇拜起源之时,并且被父系和从夫居家庭系统加以强化。在帝制时代的中国,特别是其晚期获得进一步加强,形成对女儿的系统性歧视(Bray,1997)。只有儿子能够祭祀祖先神灵,只有儿子能沿袭家姓; 还有,

一般只有儿子能继承遗产

(Bernhardt,1995)。从夫居结婚习俗要求将女儿嫁出去, 外婚模式要求上层家庭提供嫁妆陪送她们。因而,女儿不仅在文化上被贬低,而且还被许多家庭视为经济和感情的纯粹损失。

所以,中国的父母用溺婴来调节其子女的数量和性别。近来的历史研究表明,在18世纪溺女婴行为即使不是所有地区都有,也存在于多数地区中。在全国出生女婴中平均被溺死的比例可能达到10%。甚至男婴也会遭此厄运。尽管在20世纪早期溺婴有明显的下降,然而,性别比继续偏向男性——暗示了溺毙和忽视女婴现象的继续存在,当然严重性较过去有所降低。其结果是, 活到成年的女婴比率较西方女婴为低(Leeand Campbell,1997:62,67)。

中国分性别的死亡模型与其他国家很不相同。图1和图2分别比较了我们有很好的统计数据的国家。三个欧洲国家的人口和中国历史人口的婴幼儿死亡率的反差是明显的。欧洲男女婴在1 岁内的死亡水平大体是相同的,而中国女性的死亡数远大于男性。这些差异随时间和地区而有不同,在出生不满一个月的婴儿中最高, 并且女婴的死亡率是男婴的4倍(Lee,Wang,and Campbell,1994)。与此同时, 具有较高性别特征的死亡模式在1~4岁继续表现出来。到18世纪后半叶,由于女婴死亡数只是男婴的一半,死亡差异的方向发生转变。显然,这些为了限制孩子数量而决定溺婴特别是溺女婴的中国家庭,还采用新的能够获取的小儿照料方法来使幸存的孩子,特别是其女儿,得以存活。无论如何,由于出生性别比偏向男性和女婴死亡率的偏高,在中国活到成年的男婴较女婴为多。

婚姻。过多的女婴死亡,伴随着习俗上男性和女性之间婚龄的相当差异,产生了中国人口体系的第二个特征;性别不平衡的婚姻市场。女性普遍结婚且早婚,而男性结婚较晚。可婚女性的短缺使相当部分的男性不能结婚。在过去,一夫多妻制和鼓励寡妇不再婚的做法进一步恶化了这种状态。图3将1800 年前后几个欧洲国家男性不婚比例与同期中国省级单位人口进行了比较,这些用于比较的统计数据是可靠的。尽管中国男性比欧洲男性结婚早,然而到30岁时,差不多1/4的中国男性还未结婚。到45岁时,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有10%~15%的男性仍然是单身,并且中国的该项比例还稍高于瑞典、丹麦和挪威。显然中国人普遍结婚这一马尔萨斯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男性。实际上,中国男性结婚的概率并不比西方男性大。可是当西方男性因道德抑制而避免结婚之时,中国男性则因马尔萨斯式“罪恶”的影响而不能结婚。

图1 1700~1840年中国和所选欧洲国家女婴、男婴死亡率比率

资料来源:中国:Lee,Wang和Campbell(1994);英国:wrigleyet

al (1997 ); 法国:Blayo (1975 ); 瑞典:StatistikaCentralbyran(1969)。

图2 1700~1840年中国和所选欧洲国家女童、男童死亡率比率

资料来源:同图1。

图3 中国和所选欧洲国家男性按龄未婚百分比

资料来源:中国(辽宁):Lee 和

Campbell(1977);丹麦:Statens Statistiske Bureau(1905);英国:Hinde(1985);挪威:Statistisk Sentralbyra(1980);瑞典:Hofsten 和Lundstrom(1976)。

确实,无论何时何地,在中国单身似乎是较普遍的现象。表2 在选定的历史与当代中国人口中对30岁和40岁未婚男性比例的统计数据作了比较。从16世纪到19世纪晚期,一个相当大比例——所有30岁的男性中,有20%以上还未结婚。清代的皇族是一个例外,即使如此,他们中40岁时的单身率高达7 %。这种晚婚和常见的独身现象一直延续到今天。根据调查,到40岁时, 大约5%的中国男人从未结过婚(国家统计局,1997)。

表2中国男性未婚比例

时期地区30岁时40岁时样本量

1700~1724a 安徽 8.2

不详 1040

1640~1900 北京 13 7 1103

1750~1774a 安徽16.1

不详 1949

1774~1873b 辽宁20.416

3547

1800~1819a 安徽12.6

不详 2353

1820~1839a 安徽14.1

不详 2567

1929~1931b 中国北方11.57.9 21560

1929~1931b 中国南方 7.73.9 24874

1900~1925bc 全国

13.76.8 6538

1945~1949bc 全国

12.76.7 6295

1955~1959bc 全国9.8不详 8661

1982 全国

10.76.3 88869

1990 全国8.35.37159677

1995 全国7.74.7 125367

注:a 20岁以上未婚比例;b 30~34岁和40~44岁;c 出生组。

资料来源:安徽1700~1724年、1750~1774、1800~1819年和1820~1839年数据选自Telford(1994);北京数据选自Lee 、 Wang Fengand Ruan(1999);1774~1873年辽宁数据选自Lee and Campbell (1997);1929~1931年中国北方和南方数据选自Notestein 和Chiao (1937);1900~1959年中国数据选自Wang and Tuma(1993);1982、1990和1995年中国数据选自国家统计局(1987、1993和1997)。

与中国男性婚姻受到制约相反,女性总是普遍结婚。这表现得与西欧完全相反。在那里,女性象男性一样,只要结婚就是晚婚。图4将1800年前后分年龄组女性未婚的比例与图3的同一人口群体做了对照。到20~24岁,绝大多数中国妇女已经结婚,与此同时,绝大多数欧洲妇女仍为独身。到30~34岁,实际上,中国妇女中几乎没有独身者。相反,大约30%的西方妇女在这一年龄还是未婚者。总体上,在19世纪晚期,欧洲15~50岁年龄段的妇女已婚比例通常低于60%(Coale 和Treadway,1986),而在相应年龄段的中国妇女通常90%已婚。甚至在20世纪,婚姻的普遍程度在欧洲提高之际,到45岁时所有妇女中至少仍有5 %~10%还未婚配。而中国未婚者的相应比例实际为0。

生育。然而,由于婚内生育率的低水平,如此持续的高结婚率并未使中国的生育率提高。西方已婚妇女在未采取避孕措施情况下的总和生育率——已婚妇女如果按某一年的分年龄生育率度过一生的话,所生育的孩子数平均为7.5~9个,而中国已婚妇女则为6个或更少。 欧洲婚内生育率比亚洲更高,特别是在较年轻年龄组,并且它下降得更慢。结果,不仅东亚婚内生育率低于欧洲,而且曲线的形状也不相同,前者倾斜更缓和更少弯曲。低婚内生育率是中国人口系统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与马尔萨斯及其同时代的人认为中国生育率是比较高的观念相反,中国总的生育率大概并不如欧洲高。中国明显的低婚内生育率几乎抵消了中国妇女的早婚和普遍结婚的影响力。

最近中国历史人口研究的进展发现,这种相对较低的婚内生育率模式可以追溯到过去7个世纪。在复原中国家谱的基础上, 可将总和生育率推算至13世纪。17世纪初的清皇族档案,18世纪初建立在户基础上的人口登记,使统计结果更为可靠。表3 总结了从生育率能被相对可靠统计的最早期的所有可获取的相关研究。平均来看,一个20岁结婚的男性如果在50岁仍保持着婚姻状态,很少能拥有6个以上的孩子。 这个生育数低于历史上欧洲人口的生育数,在那里对一夫一妻制下的男性相应统计为有7.5~9个孩子。

图4 1800 年前后中国和部分欧洲国家按年龄划分的妇女未婚百分比

资料来源:同图3。

表3 中国已婚妇女总和生育率(TMFP)和总和生育率(TFR)

时期地区 TMFR TFR

样本量

1296~1864 湖南 6.0 2670

1462~1864 安徽 6.1 1654

1517~1877 江苏 5.8 1784

1520~1661 安徽 5.4~8.211804

1700~1890 北京 5.3 3178

1774~1873 辽宁 6.3 3000

1929~1931 22个省6.2

5.5

50000

1950全国 5.8

5.3 3000000

1955全国 6.2

6.0 300000

1960全国 4.1

4.0 300000

1965全国 6.3

6.0 300000

1970全国 6.2

5.7 300000

1975全国 4.4

3.6 300000

1980全国 3.2

2.3 300000

1985全国2.2 500000

1990全国2.3

70000

1992全国2.0

1990~1995 全国1.92

资料来源:湖南、安徽1296~1877年数据来自Liu(1995b);安徽1520~1661年数据来自Telford(1992b);北京1700~1890年数据根据Wang Feng、Lee and Campbell(1995)计算;辽宁1774~1873 年数据来自Lee and Campbell(1997);22个省的数据来自Barclay(1976 );中国1950~1980年总和生育率来自Coale and Chen Shengli(1987);1950~1980年已婚妇女总和生育率计算来自Lavely(1986);1985~1992年总和生育率来自Yao和Yin(1994);1990~1995年统计来自联合国(1998)。并且,当现代生育转变发生之时,中国生育的下降速度远快于西方。虽然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生育率已经接近或降至每个妇女有2.1 个孩子的更替水平之下;而中国生育率的下降所花时间不足25年,欧洲则用了半个世纪或更长的时间。换句话说,中国的婚内生育率不仅显著低于西方,而且还下降得更快。

虚拟的亲属关系和收养。尽管中国人有强烈的永久血缘偏好和对家庭及血缘基础上的福利系统的坚持。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作为低生育率和低存活率的一个副产品,中国的父母不得不经常借助虚拟的亲属关系和收养子女来代替生物意义上的后代。结果,中国人为了克服生物繁殖的局限和决策的失算发展了各种婚姻方式和收养安排。另外,10%或更多的人的亲属关系是以非规范的婚姻形式来维系,中国的家庭收养了出生孩子的1%~5%(见表4)。虽然其比例依地区、 时间和人口有所不同,但表明在过去至少有1%的儿童被他人收养。 对任何早期现代西方人口来说,这个比例是很高的。

表4中国的收养比率

时期 地区 收养比率(%) 样本量

1730 北京市

5.9 662

1750 北京6.1 897

1790 北京

11.81145

1840 北京6.21087

1906~1910 台湾地区 5.8 666

1911~1915 台湾地区 7.2 758

1916~1920 台湾地区 5.6 750

1921~1925 台湾地区 5.9 819

1926~1930 台湾地区 4.5 968

1931~1935 台湾地区 3.11070

1929~1933 中国南部 0.82679

1929~1933 中国西南高原 2.72100

1929~1933 长江下游 1.3

14321

1929~1933 北方平原 1.2

18985

1970 全国 0.7

50100

1980 全国 1.1

35104

1986 全国 2.2

43560

注:收养比率是每100个活至5岁的儿子中被收养的数量。

资料来源:北京数据来自Wang Feng and Lee(1998); 台湾地区数据来自Wolf和Huang (1980);1923~1933年数据来自Wolf 和Huang(1980)。根据John Lossing Buck对中国101个地区对35976 个家庭所作的调查。1970、1980和1986年数据由1988年中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所进行的2‰生育调查计算得来。

这样的收养服务于多种目的。收养并不仅是出于慈爱或为了得到父母的身份。中国父母收养孩子还出于为家庭提供劳动力和赡养老年人,为了让被收养者作童养媳,为了扩大家庭规模,以及为了使祭祀和宗教性活动得以持续。结果他们收养各个年龄的孩子,从婴儿直到成年人,甚至年老者也会被收养。按照婚姻方式,我们可以区分许多收养形式。父母可以收养女儿、儿媳以及儿子和女婿。这样,寡妇、鳏夫、终身不婚的男人、太监,甚至死者在名义上都可能收养。拥有孩子,更为重要的是拥有父系男性后代,其重要程度甚至超出了人的生物性限制。

换句话说,中国的人口体系以多种选择为特征。由此平衡了婚姻激情和由父母所热衷的包办婚姻、平衡了溺弃子女和收养他人的孩子。与马尔萨斯的范式相反,在中国,人的能动作用并不被限制在婚姻之内。并且,这种能动性主要在集体的而非个体的水平上发挥。为了使集体这个整体效用最大化,中国人不断按集体情况的要求调整人口行为。这样他们尽管处在人口规模和人口自身增长的情况下,却能获得成功。在我们的书中(李中清和王丰,1999),对中国我们区分了处于两端而大概最有意义的层次:家庭处在社会的底部,国家位于顶部。

3.中国的人口转变

中国人口体系的这些特征和中国人口过程的集体性质也表现在中国人口的转变上。由此我们不仅能弄清过去中国特有的人口体系,而且还能找出其显著遗产的现代表现。

历史上,一套人口机制,主要是女性低生存率,低婚内生育率,使中国直到近代在总体上保持人口的低增长:长期的年均增长率低于万分之五。在中国,这些调整使中国人口的自平衡机制维系了几乎两千年。在1世纪,中国人口为7500万。到1750年, 中国的人口也只增加了两倍。

在18世纪初,这种状态改变了。一般来讲,在中国近代史上,我们可以将人口增长划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750~1950年中国人口增长150%,即从2.25亿增为5.55亿,年均增长率不足5‰。第二个时期,1950~1999年,人口增加了1倍,从5.55亿到12.7亿, 年均增长几乎达1.7%。换句话说, 人口年均增长率在每一个时期增加了一个数量级,从最近两千年期间大部分阶段的万分之一到最近三个世纪的1‰, 到最近50年的1%。

人口的巨大增长唤起了中国近代马尔萨斯式的担心。早在19世纪初,一些中国观察者即表达出类似的担心,然而由于受中国人的人口对维持经济增长有利的观念的影响,这些担忧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直到20世纪60年代,政府才在城市开始鼓励计划生育。并且,直到70年代后期,严格的人口控制政策才形成并在全国推行。

中国既定的目标是到2000年将人口规模控制在12或13亿,该目标的制定是基于中国的国情,其中个明确的政策目标:使中国1979年的人均收入到2000年翻两番,达到800美元, 由此产生和实施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这项计划在降低生育率方面取得很大成功之时,还使各种计划生育措施因出于提高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需要而法规化了。对如此紧迫的人口问题担忧的逐步升级使人口控制成了国家两个最重要的正式政策中的一个,另一个为经济改革。中国的贫穷被认为主要是人口过剩的产物。这个解释确实是方便的,然而对这一解释却缺乏认真的研究。

事实上,中国城市的生育率在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之前就开始下降。在上海,生育率下降不迟于1955年(Guo,1996)。 尽管由于大跃进后的饥荒而使人口下降过程中止和出现反弹,上海市的总和生育率从1955年的5个以上降至1959年的3个,并且早在1967年即达到2.1 替代水平。这个下降是通过早期对流产的依赖和随后转变到现代避孕方式的使用来实现的。

就全国而言,中国生育转变的加速是在1970年“晚、稀、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之后。到70年代末,中国35岁以上妇女中的80%使用了避孕方法。接近1/3的城市妇女和1/5的农村妇女至少有一次人工流产的经历。中国成为世界上避孕率最高的社会。结果全国生育水平陡然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7降至1979年的2.8,在人类历史上,任何其他规模相同的人口所记录的下降速度不能与之相比。尽管生育控制取得了成功,中国在1979年为了尽快达到2.1的生育更替水平, 提出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口号,加速了实现政策目标的步伐。

正像50年代的土地改革和80年代的经济改革的执行强度在全国因时因地而有不同一样,计划生育工作的效力也因时因地而有差异。在中国农村尤其如此。在那里,家庭对劳动力和对年老者照顾的需求导致村民、干部和政府官员之间的相互协商。结果一孩政策在1984和1988年得以放松和修订,不过,有几个地区例外。中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一直遵循二孩加间隔政策。这与城市有明显不同,在过去20年中,城市夫妇中90%以上只有一个孩子。

政府的介入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中国总和生育率从60年代后期的6.1下降到90年代初所统计的低于更替水平的1.9。勿庸置疑, 中国生育率的转变基本上是受新的集体制度和集体目标的影响,而不是思想的变革所促使。与西方生育率转变不同,那里的转变是以个人的婚姻、生育决定权发生革命性扩张为条件,中国的生育转变要求对婚姻和生育的控制从家庭转到国家。很久之前对中国人来说,生育率的有意控制便处于自觉加以选择计算中。所以,中国非常迅速的生育转变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事实,即实现生育转变,并不强调生育观念上的改变,只要求伴随有效的生育控制技术的传播,建立新目标和制度。

中国的生育转变与典型的西方生育转变有很大不同。图5 比较了这两种转变。它确立了四类生育率体制,同时按婚姻年龄的早和晚、婚内生育控制的高和低予以分类。正像马尔萨斯所预言的,西欧的人口转变循着从A到D的路径,亦即婚姻年龄相对已经是晚的,并且生育率的转变本质上只包含从不控制到控制婚内生育的转变。通过比较,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生育率转变要求既要推迟婚龄又要控制婚内生育率:从A向D的移动(见图5)。

图5 中国和西欧:生育率转变的路径

我们认为,中国走的是一条远为复杂的路径。中国的生育率转变既不与欧洲的转变相同,同时也与被描述的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类型不相符合。它是先从B转变到A,然后从A到D。与前现代的欧洲人口相比,其婚内生育率最初就是低的。可是,随着18世纪经济机会的增加和20世纪家庭内权威的减弱,中国的生育控制得以放松,其生育模式从B转向A,由此产生了比欧洲现代人口高的生育率。它引起两个阶段的人口增长:在两个世纪中人口从1750年的2.25亿到1950年5.55亿的缓慢增长,以及近期的“人口爆炸”。由此在仅仅50年中,中国人口增长1倍, 即由1950年的5.55亿到2000年接近13亿。这次“人口爆炸”导致一种集体反应:国家决定以严格的计划生育工作来加强人口数量的控制,包括晚婚和婚内生育控制。这样,中国从A转变为D。

欧洲和其他地区的人口转变的发生主要表现为从婚姻到生育和死亡行为上个体能动性的扩大,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从家庭到国家集体决策过程传递的结果。对中国人来说,人口活动的有计划一直是生活的重要部分。人口行为从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他们要求在家庭和国家两个方面,仔细考虑集体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人口决策是一协商的过程,即充分考虑等级特权和社会整体的利益。重要的不是个人的偏好,在家庭中是人的性别、排行、与家长的关系;在社会上是他或她的职业、居住地和政治地位。

这样一种集体决策过程的显著特征是个人为此有时需付出了巨大代价。在个人生命的任何阶段,他或她都不能以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方式行事。直到近几十年,夫妇婚姻在一定程度仍由父母和长辈来安排,并且其婚姻生活在他人的监督之下。个人浪漫和放纵性欲的行为没有生存空间。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其独具特色的人口抑制方式和制度,是中国社会、文化和政治传统持久维系的产物。从中我们能容易地发现许多中国人口体系的特征,只不过是以现代形式表现出来。尽管在近几十年中生育率已降到很低的水平,性别选择性流产却在上升。在某种程度上,溺(弃)婴和收养还有再现的可能。然而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中国生育率的下降也许使世界人口减少了2.50亿。到2030年,中国人口预计将达15亿,其规模不到世界人口总数的1/5。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由政策引致的中国生育迅速转变的影响。

4.结论

集体主义的“东方”与个人主义的“西方”的二元对立以及人口与思想意识之间的联系可能被夸大了。无论如何,以往时空范围内人类经验的比较对所有社会科学事业来说仍然是重要的。只有通过在非欧洲的和非现代欧洲、世界与现代欧洲人口行为的明确比较,马尔萨斯能够辩晰出西方和非西方人口行为的显著不同,并构建了影响深远的积极抑制和预防抑制的人口模型。只有通过在东方和西方之间类似的比较,随后的学者能够将马尔萨斯式的人口发展过程与社会组织、经济行为联系起来。没有这样的比较,马尔萨斯和这些后来的学者将只能作描述性的人口历史或人口研究,而不是社会理论。

当然,对任何将人类经验变为一种简单的二元对立的尝试,都应谨慎对待和给以限定。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可以解释中国和欧洲人口之间的诸多差异,同时这两者也是普遍的人类行为。即使在当代美国这个个人主义经常被夸大的国家,没有个人能够脱离社会网络或政治规定和限制而自由生存。与此相似,即使在中国这个集体主义显得具有压倒优势地位的国家,个人总是能够发挥一定程度的主观能动性。本文关于人口行为和人口体系的比较表明,在东亚和西欧不同文化、思想和政治取向的社会影响以及这些影响的数量意义。

马尔萨斯主义或新马尔萨斯主义模式的解释能力部分得益于马尔萨斯二元模式的简单化。相反,当前历史和一些社会科学的时尚是为了造成复杂而使用比较。甚至定量社会科学也是如此,高级多变量分析技术被用来测量人类动机和经验的多个方面。由阶级、种族、性别、地理和时间所组成的个体和总体水平的复杂的系数和解释把我们弄糊涂了。这样的方法带来的挑战是,在缺乏任何较大的组织原则和导向之时,在全球范围内或甚至在历史过程中,越来越难以有适合每个故事的方法。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世界变得越来越小时,我们对所享有的经验的理解却变得复杂了,其如此复杂,以至于丧失了综合的可能性。

从1798年《人口原理》第一版问世以来,马尔萨斯的积极抑制和消极抑制模式在人口研究的学术进程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尽管日趋增加的科学和技术证实了他关于人口和生活水准的悲观预言是不正确的,然而马尔萨斯主义所关注的人口数量和资源之间潜在的不稳定的平衡问题仍是我们时代的中心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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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萨斯模型与中国现实:2000年中国1700人口制度_中国的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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