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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以来,国家组织了工业、农业和基本单位三项普查,加之1990年的人口普查和1993年第三产业普查,一个周期的普查已经完成,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为标志,新一轮普查即将开始。普查制度的建立,是适应经济体制转型需要进行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通过各项大型的普查,使国家掌握了反映重要国情国力的基本统计数据,摸清了家底,适应了政府“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迫切要求,为党政领导提供了很好的决策服务。同时也从根本上改革了我国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专业统计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为今后的统计调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进行科学推算和数据质量检验提供了依据,对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产生了重要作用。
在充分肯定普查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第一轮普查的不足,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第一轮周期性普查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探讨,以期在下一个普查周期得到改进和解决。
第一轮普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已实施的普查看,国家对建立普查制度这种重要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缺少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各项普查之间缺乏科学合理的分工,系统性、规范性不强,对市、县基层统计部门的承受能力考虑不够,在具体执行中带来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1.普查密度过高,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现行的普查有五项,除基本单位普查的周期为5年外其他的为10年。这样在10年中逢0、1、3、5、6、7年份都为普查年,平均每隔1年10个月进行一项普查。从普查的准备工作开始,到普查结束,规模大的如人口、农业普查需3至4年,规模小的基本单位普查也需2年,形成两项普查时间重叠的状况。特别是逢5、6、7三个年份,工业、基本单位、农业普查交织在一起进行,难度更大。而第一轮普查周期又不恰当地把基本单位普查和农业普查搞到一个年份进行了,更加重了问题的严重性。另外基本单位普查的时点定在12月31日,与专业年报的时间相同,但普查结果还要用作年报的字典库,显然是不恰当的。
这种普查密度过高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组织工作繁重,疲于应付。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为不到2年一次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筹办而奔忙,普查机构成为实际上的常设机构,只是招牌名称和工作人员不同而已。特别是市县统计局,直接承担普查的具体工作,本身人员又少,只好从各业务主管部门抽调或外聘人员参加。外来人员往往不熟悉业务,责任心也不强,真正做事的还是统计部门的同志。由于普查密度过高,这种建机构、抽聘人员的工作也就成为统计部门经常扯皮的事情。不断的选聘、培训现场普查工作人员,筹划普查办公场地等组织工作也给基层统计部门带来诸多艰难。从第一轮普查看,长年要抽调一部分力量搞普查,市县统计局疲于应付,看不到间歇的前景,积极性受到了伤害。其次是财力不堪重负。每次普查的经费都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争取政府的财力支持也就成为各级统计部门在普查工作中面临的最大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统计局,从普查开始至结束都为此而绞尽脑汁,当地政府也为难以支付频繁的普查经费要求而犯难。特别是1996年,工业普查的经费尚未完全到位,农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的预算报告又接踵而至,给当地政府造成了不小的压力,过于集中要钱,也使统计部门的预算在落实时大打折扣。再次,由于频率过高带来的人、财、物力困难和基层积极性不高,给普查质量带来问题。普查本身就是更大范围的全面调查,不具备一定的条件,层层做好工作,没有基层的积极性,全面报表中易产生的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
2.普查内容过于繁杂,且片面强调精度而忽视成本。普查主要是搞清平时的统计渠道难以掌握的最基础的数据,而不是满足各方需要的包容宽广的调查。普查每增加一项内容所派生的工作量都是巨大的,相关的差错率也成倍增加,决不是局外人认为的多填几笔数那么简单。第三次工业普查有33张基层表,普查17个方面的内容,600多种指标,4700多种产品,包括了产、供、销,人、财、物诸方面的情况,内容笨重繁杂。同一张表的工业总产值有新规定、原规定、不变价、现行价,给填报者和使用者带来混乱。首次农业普查6张表式,39项内容689个指标,除普查大口径农业的情况外,涵盖了农村区域的许多其它内容,包括社区服务和乡镇企业状况,更象农村普查。过于繁杂的内容,给思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基层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具体操作带来不少困难,影响普查质量。
普查数据必须讲求质量,但不同的普查要求的精确度应该不同,这里有个需要与可能和投入的相互关系问题。基本单位普查要求单位的漏报率不能超过1%,这既不切实际,也不必要。对每年都有10%-20%的基本单位新生和消亡的普查来讲,要求漏报率不超过1%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实践中要想把普查精度提高一丁点,所花费的人力财力往往都是巨大的。广州市在基本单位普查时复查补漏一个单位所需的费用为60多元,是原来普查的10多倍。人口普查专家游允中先生在一次会议上讲到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误差时指出,普查的漏报率0.07%,重报0.01%,基本上等于没有误差,我们是否需要花很多钱财把误差维持在百分之零点几以下,值得考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日趋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加之公众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不断削弱,普查难度加大,更要认真考虑普查精度的需要与可能的问题。
3.普查的规范性不强,标准不够统一。从第一轮普查情况看,各项普查的统计原则和标准不够统一,缺乏系统性规范性,造成普查数据不衔接,可比性差。首先是普查统计标准不规范。如城乡划分目前没有统一标准,各项普查便各取所需。第三产业普查的城市是指市区(市辖区所属的乡村除外)和城关镇,不包括其它建制镇;农业普查的城市除上述范围外再加上工矿区的镇;工业普查的城市则包括全部市区和旧建制镇,新设立的镇则列作乡;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城市为市区(包括所辖的乡村,东莞、中山两市包括全境)和不设区的城镇街道或居委会。其次是普查的统计指标分类不统一。对乡镇以下企业的单位类型划分,农业普查分为: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工业普查分为:村办、城镇合作经营、农村合作经营、私营、城镇个体、三资等;基本单位普查划分为:镇属、乡属、居委会属、村委会属、其他,三者之间差别较大。在经济类型的分类上也存在类似问题,资料难以互相验证。再次是普查的统计编码不标准。在人口普查中,广东的中山和东莞行政区划码是“市区”的代码,分别为442002和441902。在农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中根据规定“有些县级市升为地级市后没有设下属县而是直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空缺的县级代码统一填写98,……”,这样中山和东莞市行政区划码分别为442098和441998。以上两种情况与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标准代码中中山和东莞市编码442000和441900又不一致。另外不同的普查代码往往也不一样。农业普查的单位代码为四位,基本单位普查为九位,在经济类型指标编码中第三产业普查代码为1、2、3、5、6、7、8、9,基本单位普查代码为10、20、30、50、60、71、72、73、81、82、83、90,等等。另外,普查的数据处理程序版本多,不统一,下发迟且修改多,给基层使用造成诸多困难。
4.普查的协调性不够,缺少科学合理的分工。工业普查对包括乡镇工业在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农业普查又覆盖了乡镇工业企业,基本单位普查,乡镇工业企业又在范围之内。使乡镇工业企业在两年时间里进行了三次普查,基本单位普查范围包含了第三产业普查的对象,而且指标内容基本相同。农业普查既非专业普查,也非地域性普查,重叠了不少其他专业的内容。缺少科学合理的分工不单表现在各项普查之间,也反映在普查与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关系上。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认识上仍没有摆脱过去那种机械求全绝对求准的老套子,各专业都力争把自己的那块统计做好做大,统计改革成了加法定律,过多地考虑自己的需要,忽视基层的承受能力,存在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倾向,同时也存在通过普查改善统计条件的功利思想。实际操作中各项普查的设计、组织、实施相互独立,方案由各普查办公室制定,较少考虑与全局的关系,没有一个综合部门按统一的标准来协调平衡把关,这样产生上述问题也就在所难免。另外,普查制度的实施也有一个经验积累和吸取教训的逐步完善过程。
改进周期性普查的思考
第一轮普查产生的诸多问题中关键的是两条,一是普查项目过多,造成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很大;二是缺少协调管理,各自为政,改进周期性普查应从这两方面入手。
1.精减普查项目。以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目标模式的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也证明是可行的。但如何把目标变成现实则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不能操之过急。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这是我们进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能超越的时代大背景。在这个大背景下从中央到乡镇各级政府仍以主要精力实行对经济发展的管理和监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下任务,分指标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继续在发挥作用。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统计内容和统计方法必须适合各级政府从事经济管理的需要,这是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所必须考虑的前提,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在当前以至更长时间内不能丢掉必要的以全面报表为主要方法的定期和年度报表制度,否则难以满足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繁杂的分组指标的需求。
当前施行的许多专业年报这种全面报表制度,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涵义、调查表式、分类目录、统计编码、计算方法等均全国统一,调查时间,采集数据的办法也相同,是一种高度集中统一的方法制度。其要旨与普查相同,只是普查登记的对象更加详细,与年报相比,普查组织难度大,代价高昂,无法经常进行,而年报则发挥了我国的体制优势,易于操作,成本低廉。当前由于数字的真实性问题,全面报表制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原因在于被调查者的合作程度下降,利益多元化使许多被调查者不愿提供真实的数据,这也是其他调查方法所碰到的问题,作为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的普查同样难以解决。
统计实践中,一种方法或一个部门能够取得的资料,一般不再用第二种方法或别的部门进行调查,以减少重复,避免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我们认为普查应主要针对那些平时的调查方法难以掌握的项目进行,年报、定期报表或部门统计、行政记录能够取得的资料一般不再进行普查。
基于以上认识,从我国目前的统计实际出发,保留人口、农业、基本单位三项普查,取消工业、第三产业普查项目是合适的。工业既可以和年报同一时间调查代替年报,也可以改进年报满足需要而取消普查。对平常难以取得较为详细资料的调查对象,如村及村以下工业、私营个体工业和外资企业及其它需要的指标,在必要时组织小规模快速调查或称专项普查取得资料,也可以逐步交由企业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满足要求,以弥补全面报表的不足。首次第三产业普查作为对1992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转轨的支持,第一次弄清我国第三产业的状况是必要的。但以后进行的基本单位普查涵盖了第三产业普查范围,内容也基本相同,可以对基本单位普查指标稍加修订来满足所需的第三产业资料,另外还可以利用部门的行政记录和统计报表弥补不足。人口普查是一项国际、国内传统的普查项目,离开普查,现行的公安、计生和统计部门的统计渠道和方法难以查清我国数目庞大的人口生产、发展变动等基本情况。农业普查也有类似情况,因此,需通过普查来完善和补充日常统计的不足。基本单位普查除可以准确地反映我国的行业发展状况外,其资料是进行抽样调查建立抽样框的依据,是现行普查中唯一具有直接为统计服务功能的普查项目。
缩减了普查项目,普查时间也应重新考虑,应有一个合理的间隔期,便于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可以考虑保留逢0年份为人口普查年的传统,逢3年份为基本单位普查,逢6年份为农业普查。普查时点也要认真考虑,基本单位普查的时点可定在年中,以更好地利用成果为年报服务。
2.强化综合协调管理。首先要在组织机构上强化管理。第一轮普查中出现的调查时间重叠,调查范围交叉,调查内容重复,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主要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来统筹安排各项普查所造成的。需要赋予一个部门,比如国家统计局的设计管理司于相当的职能,规定凡全国性普查的规划、方案的制定、指标表式的设置等都须经设计管理司的参予和最后的协调审定,保持统计标准的统一规范。另外要在国家统计局成立一个委员会,对普查方案进行质询审查,最后表决批准施行。委员会的人员可由国家统计局领导、相关司的司长、部分省、市、区的统计局局长和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办事机构认真负责地进行普查的设计和配套准备,使普查更加科学规范、可行和负责任。
普查内容要强化少而精的原则。只对一些平日不易掌握,政府部门迫切需要,实际生活中比较定型的社会经济现象加以调查。那些难以取得、难以填报或经济生活中不规范的现象不要进行普查,平日报表制度或抽样调查可取得的数据不必纳入普查内容,力争使普查做到轻型快速。普查指标的设计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基层现场普查员和被调查者文化素质普遍低的现实,要简单明了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