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模式选择与养老保险金进入资本市场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金论文,养老保险论文,资本市场论文,中国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与可考虑的过渡形式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以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一改革取得了两次重大进展。一是1991年6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总体上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有些方面的进展还相当显著,初步改变了以往的企业保险模式,正在向社会保险的方向转变。但在转变中也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例如基本养老保险比重过大,替代率达80%左右;养老金在管理上过于分散,且政企不分,缺少切实承担责任和风险的管理经营主体,管理费用高;补充养老保险虽在发展,但体制不顺;养老金基本未进入资本市场,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难以保值增值,等等。
按照世界银行分类和国际上有关学者的意见,目前国际上通行养老保险模式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通过征税或缴费方式筹集,一般采取现收现付社会统筹筹资模式,由有关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经办,强制实行,覆盖全社会,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构成最低养老金保障的社会安全网,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左右。第二层次是企业的义务性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帐户储存积累筹资模式。政府鼓励、企业自行决策建立,或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多数国家将这一层次列入商业保险范畴,基金营运管理采取市场化方式,其替代率约在50~60%之间。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个人自愿投保,政府通过税收优惠予以鼓励。第一、二层次的养老金主要是保障退休者的日常生活,第三层次则是适当提高老后生活的质量。
从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背景、国际上养老体制演变的趋势和我国养老体制改革的现状看,国际上通行的三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对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具有重要借鉴价值。这种模式是在总结了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经过多年反复改革探索后逐步形成的,其优点是有利于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抵御和度过老龄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难,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的权利与义务清晰,符合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要求。这些优点对解决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有相当强的针对性。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实际的情况下,将国际上通行的三层次养老保险架构引入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具有合理性,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在短期内直接向这样的目标模式过渡,存在诸多困难,如基本养老保险高达85%的替代率下调到25%,需要相当长的过渡期和有助于平稳过渡的有效措施;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刚刚确定,各地正在组织实施,如果又提出新的要求,容易造成认识上和措施上的混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尚处在起步阶段,其组织形式既不成熟、规范,又不稳定,在法律上缺少界定;中国资本市场发育水平尚低,可供选择的较为成熟的投资工具少,对养老基本营运具有重要作用的高素质人才和经营经验严重不足等。
鉴于这些问题,在中长期目标模式确定的条件下,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宜采取逐步过渡办法。一个可供考虑的方案是,先从建立小规模补充养老保险(可简称“小补充”方案)入手,企业(用人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5~8%,相应的替代率为15~30%,形成规范的第二层次的生长点;然后逐步创造条件,随着养老保险基金数量的增加和资本市场的发育,分流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帐户部分(占工资总额11%),与“小补充”方案中的5~8%合并为费率16~19%的较大规模的补充养老保险(简称“大补充”方案),其相应的替代率为60%左右,成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加上第一层次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5%的替代率,第一和第二层次的替代率合计75%~85%。在此过程中,可通过立法使第二层次养老保险具有某种强制性。
二、养老基金会的形成和组织结构
(一)养老基金会的形成
按照以上设想,现有的补充养老保险将成为目标模式中占主体的第二层次的生长点,也是未来养老保险中进入资本市场的主体部分。如前所述,我国补充养老保险目前正处在起步阶段,只在少数地区和企业试行,但它是很有潜力和前途的一个部分。如何加快补充养老基金的培育,并使之率先进入资本市场,就成为当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我国现行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政策引导、扶持下,由用人单位自主建立起来的。保险费的额度和待遇标准,是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有关机构自行决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基本上沿用行政性的管理模式。保险费的收缴、会计帐户管理基本上依附于企业的劳资、财务职能科室,汇集起来的基金由这些部门直接营运,有些企业甚至将其并入企业生产资金,有的也上缴社会保险机构或上级工会“互助会”,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存款和买国债。这种非市场化营运管理方式弊病甚多,如生产职能与社会职能不能分离,基金安全和增值无法保障,垄断经营导致管理费过高等等。
国际上养老保险基金的营运管理普遍采取基金会的组织形式。解决目前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所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在组织形式上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逐步建立起有效率的基金会组织形式。首先,按照政府政策引导、扶持和单位自行决定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并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行业、区域或其他适当范围内,按照会员制原则,由若干单位组成基金会。经报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后,基金会将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用另一种说法,它将成为基金法人。
基金法人是养老金的真实控制机构,是基金营运管理的权力中心。基金法人将受《公司法》的规制,其内部治理结构由会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或其代表组成。根据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会员代表很重要,他们将在基金日常管理和基金会员的最终利益之间建立起最重要的联系。积极活跃、消息灵通的会员代表将成为有效监督机制的重要因素。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行使基金法人的决策权,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等进行日常监督。基金法人为了达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实现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需要聘请知识面宽、经验丰富、公正诚实的投资专家作为咨询顾问,帮助选择最佳的投资经理人选,制定投资战略,作出投资决策。与此同时,基金法人要选择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和基金投资人共同进行基金的营运。此外,基金法人还要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得到来自律师的法律支待。
(二)基金管理人、保管人、投资人的分工与职责
养老基金的营运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和基金投资人具体操作,因此需要明确它们的分工和各自职责。
养老基金管理人是由基金法人的董事会从众多养老金管理公司中挑选出来的,其主要职责有: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基金的银行帐目;综合会计记录;建立基金准备金;进行基金收益的年度调整;依据基金法人的指示采取分保措施;负责向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养老基金保管人的候选者通常是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其职责范围包括:保管基金的投资资金;保管临时股票等基金资产;按基金法人的指示向投资人发布投资命令;划拨投资款项;监督投资及投资收益分配;综合各投资人的报告;向基金法人、专家顾问和管理人提交总的投资报告;与投资人所选经纪人进行结算等。养老基金的投资人多在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中选择,其职责主要是:依据基金法人的投资命令进行具体的投资运作;按照合约分配投资回报;向保管人提交具体、详实的投资报告。基金法人可以依据不同投资人的特长,同时委托几个投资人代行具体的投资运作,如股票投资人、债券投资人等。
综上所述,补充养老基金的营运管理机构由基金法人、管理人、保管人和投资人组成。这几种“人”都是独立法人,不是自然人,有特定的组织形式。其中基金法人是基金的决策权力中心。管理人、保管人和投资人都由基金法人用招标或投票的方式选定。它们能否被选上,将取决于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在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中,它们将尽量提供优质服务,降低管理成本,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政府对养老基金的监管是通过立法和外部监督等方式实现的。在政府的依法监管下,经基金法人的授权,由基金管理人、保管人和投资人具体操作,实现基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的目标。
(三)补充养老基金的管理营运程序
根据国际经验,在由上述基金法人和管理人、保管人、投资人组成的组织框架内,基金的管理营运将按下列程序展开。
1.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出资或由用人单位单独出资。出资可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汇集到基金法人的银行帐户。基金管理人复核后记入个人帐户。
2.记帐,建立准备金。基金管理人依据会员缴款凭证记帐,按国家规定留取准备金,将可用于投资营运的资金交给保管人管理。保管人保管基金的投资用款,等候基金法人的投资命令。
3.投资决策。缴款到位后,基金法人召开董事会,充分听取专家的投资建议,投票表决投资策略,在投票中,投资策略须有2/3或其他事先规定的多数以上的董事投票赞同,该投资方案才能被采纳。基金法人据此做出投资决策。这种决策主要指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等。
4.发布投资命令。投资决策完成后,基金法人向保管人发出投资指令,保管人将投资指令传达给投资人,同时划拨所需款项。
5.投资运作。各投资人接到投资指令后,依据与基金法人和保管人所签订的合约,进行具体的投资运作,并接受保管人的监督。投资人按合约获取投资回报。
6.投资总结。投资人向保管人提交投资报告,保管人向基金法人、专家和管理人提交综合投资报告。基金法人和专家共同分析综合投资报告,对投资决策和资金营运作出实证分析与评价。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营运管理程序是立足于基金法人分别将基金管理、保管、投资职能分别委托给不同中介机构的营运管理模式。从可能性上说,基金法人也可以自己大包大揽,全部业务都由自己操作,或者允许一个机构同时承揽基金的管理、保管和投资诸种职能,即提供“成套”服务。“成套”服务的好处是可以降低不同机构间的协调成本,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因为这种办法降低了提供服务的竞争性,缺少不同职能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缺少降低成本的压力,对养老金受益人很不利。所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把管理、保管和投资职能分开的做法是合理的。从实践经验看,大多数国家采取了几种职能分开的做法。以澳大利亚为例,行业养老基金的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原先没有分离,后来工会运动中提出分离原则,两种业务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开展,分别签订合约,竞争机制导致养老基金经营费用大幅度下降。在中国补充养老基金发展初期,由于相关的中介组织发育不足,在一些时候把若干职能合在一起可能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但这种做法不能持久,应当尽快创造条件向职能分开的模式过渡。如果有可能,则应一步到位,直接采取职能分开的做法。
三、养老基金的投资运作
补充养老保险金进入资本市场,除了建立基金形式的营运管理机构和有效率的机制外,还要有合理的投资策略,藉以分散风险,并取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一)养老基金的基本投资结构
1.养老基金投资人的选择
前面已经述及养老基金投资人在整个基金营运管理结构中的位置和职能。从理论上讲,养老基金可以由养老基金法人直接投资,也可以由养老基金法人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间接投资。在现实中,养老基金法人很少直接投资,因为养老基金法人往往缺少投资专家和投资知识;其次,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这将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再次,如不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也就无法转移风险。智利的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曾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结果造成管理费用的升高。委托专业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降低管理费用,增加管理的透明度,便于从外部进行监督。因此,国外普遍采用的还是基金法人职能与直接投资职能相分离的间接投资方式。
这样,养老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基金所持有的每一种资产原则上都要选择一个单独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法人的投资策略行事。这里存在着经济学上所说的委托—代理问题,投资机构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去从事一些风险和收益较高的短期性投资,而这样的投资活动有悖于养老基金的投资原则。基金法人试图进行有效监督必须付出高额费用,而且监督效果往往不理想。因此,一些国家如智利不允许从事短期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经营养老基金。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那么商业银行在养老基金的运作中并不会担当主要角色。养老基金将主要采取三种投资形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一个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组合的投资,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它的基金相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做“共同基金”。从这三种投资形式可以看出,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实际上更多地依赖于非银行金融投资机构。
2.养老基金的资产组合
这里需要遵循的原则是,基金必须与其他资产分开,独立投资,因为养老基金的投资与其他资产的投资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养老基金必须在未来向缴款者提供确定的回报,对安全性和长期稳定性有特殊的要求,因而它更适合于作回报确定的长期性投资。假如养老基金投资与其他投资不分开,就可能承受较大的短期性风险。
一个多样化的资产组合能够有效地减少其中每一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所以养老基金要采取多元化的资产组合。养老基金的资产组合形式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就是说,要看资本市场中有多少具有比较稳定回报率的金融工具可供养老金基金选择。如果资本市场是不发达的,那么政府通常要对养老金基金的投资施加比较严格的控制,限制它们向风险较高的金融工具投资。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养老基金的资产组合也就可以越来越多样化。世界各国养老金制度的演变过程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例如,智利和新加坡在建立养老金制度之初,就将它们的投资严格地限制于政府债券等少数几种仅有的投资工具上。以后,随着基金覆盖面的扩大和相关制度的日趋成熟,基金本身承受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资本市场的发育又使分散风险的机制得到发展,于是,养老金基金的资产组合也就日趋多样化。
资产组合多样化除了具有分散风险作用外,另一个作用是增加基金的流动性。如前所述,养老基金适合作长期投资,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变现能力的降低,这就有可能在应付短期不确定上出现麻烦,从而减弱基金制的吸引力。国际经验表明,为了增加养老基金的流动性,政府放松限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允许基金使用公司债券、股票、住房抵押贷款等投资工具,以至允许向海外资本市场投资。例如,1994年,智利私人养老金管理机构持有智利全部政府债券的52%,住房抵押债券的67%,公司债券的56%,公司股票的12%,银行存款的10%。澳大利亚养老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为:国内股票40%,国际股票20%,国内定息15%,国际定息10%,房地产10%,现金5%。 多样化的资产组合使养老金基金成为资本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减少投机、稳定经济和促进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补充养老基金的投资原则
现阶段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投资基本上属于企业的一种自愿或自主的行为,尚不宜由政府作出强制性规定。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一个适当的缴费水平,二是企业能够自主选择养老基金法人。从原则上说,养老基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其投资策略。但是,不论着眼于基金法人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还是从防止基金法人有悖于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投资行为考虑,都应当对基金投资制定若干原则。
第一,公平竞争原则。对一个尚处在转轨过程中的经济来说,公平竞争首先要避免部分市场经营主体中行政背景的介入,甚至有些经营主体由此而处于行政性垄断的地位。其次,在资本市场上要逐步形成统一的利率,以避免寻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再次,还要增加信息的公开性和市场的透明度。
第二,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基金运作中提高盈利水平,并使一定水平的盈利具有稳定性,这意味着将基金投入具有较高长期回报率的领域是适当的,至少在基金的覆盖面尚小、投资工具又不多时应该如此。其次,应该形成控制管理成本的有效机制,一般的做法是将基金本身和管理费用分开,以便获得充分的成本信息,控制成本的升高,并在此过程中对基金的营运机构进行优胜劣汰。再次,还要注意规模经济效应,对进入资本市场的养老基金的资本规模有适当要求,限制那些小而分散的基金的进入。
第三,安全性原则。由于对养老基金的安全性、稳定性有特殊要求,因此通常对养老基金在高风险领域的投资有严格限制,尽管这种限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基金本身的成熟而有所放松。对职工个人来说,安全性的含义还要包括个人收益在基金中是明晰的,有关各方要对基金及其投资施以严格、完善的监控;个人帐户的积累在长期内至少是不贬值的。
第四,流动性原则。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认为个人一般不会为自己的老年消费预先进行足够的储蓄,而是更偏爱当前消费。这个假定也可推广至企业。因此,个人和企业一旦加入了养老基金,就不应随意动用其帐户上的积累。这意味着对个人和企业而言,养老基金的流动性是有限的,只能依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进行变现。对基金而言,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保持其一定的流动性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基金的流动性也要随着覆盖面的增加、积累的增多以及资产组合的多样化而逐步提高。在基金规模很小、投资工具又少的情况下,过于强调流动性容易造成安全性上的损失。
(三)补充养老金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工具
基金可能的投资方向主要有工商产业领域和资本市场。由于养老金基金适合作长期性投资,所以在工商产业领域的投资又将重点置于基础设施,其中包括交通、电力、矿产、建筑等行业。这类投资的回报率不是太高,但较为稳定,风险较小。不过,对这些产业的投资往往被一些现实问题所困扰,使其实际的长期回报率偏离预定目标。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产权归属问题。养老基金投资是通过对产权的保有或租借而获取收益的。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对基础设施产权的保有比租借更有利于带来较稳定的长期收入。如果缺少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养老基金向基础设施投资的积极性就要受到抑制。我国目前的基础设施产权基本归国家所有,其建设、使用和收益分配的决策权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手中。为了适应吸引养老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的需要,应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方式和产权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可以把国际上通行的BOT方式引入养老基金对基础设施的投资。
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上有多种多样的投资工具可供养老基金选择。将基金存入银行生息和购买政府债券是两种最传统的投资工具。此外,养老基金还可以购买企业债券、公司股票、住房抵押贷款以及海外股票等。养老金基金传统上购买的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共债券。这种债券价格便宜、容易进入市场、利息稳定,因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但是,相对于公司债券而言,公共债券的回报率通常要低一些,因此,成熟的养老基金往往倾向于较少购买和持有政府债券,较多地购买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比公共债券的风险要大,但回报率也高。养老基金购买债券,首先要根据安全性原则来考虑债券的信用,其次要根据流动性原则,选择那些可以上市交易的种类,以利于增加回报和转移风险。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开展养老金制度改革较早的智利等拉美国家,养老基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的主要股票持有者,构成了机构持股者的主体。这里所需要的前提是股票市场的规范性和健全性。所谓规范性,从根本上讲是指股票的市场价格要符合公司的实际市场价值;所谓健全性则是指要有一个完善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使股票能够得以有序地流通。原则上说,由于养老金基金要作长期性投资,因而应首先选择进入一级股票市场,成为上市公司的稳定持股者,然后再根据基金法人的投资策略和流动性需求,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进入二级市场。
海外资本市场一些年来也为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所关注。养老基金进入海外资本市场的优点,是可以利用资产组合的国际多样化来减少国内资产组合的风险,缺点则是由此而要承担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变化而带来的风险。由于海外资本市场难以控制,因此往往在养老基金投资领域的排序中处于较后的位置。当然,如果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稳定的话,进入海外市场的风险并没有有时想象的那么大。
保险也是一种适合于养老基金的投资工具。如果是通过年金的形式支付职工的养老金,那么,用养老基金购买人寿保险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此外,还可以用基金购买遗属和伤残保险等。购买保险虽然并不具有某些投资工具那样高的回报,但是,其低风险、高稳定的特点以及管理、监督费用较低等优势,无疑使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养老基金还可以向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例如现金存款、住房抵押贷款、房地产、期货、期权等等,但对这些方面的投资要与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相适应,这样才能从资产组合多样化中获利。特别是对新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要持谨慎态度,只有当这些金融工具本身具备较为稳定的风险转移机制后,才可以成为养老基金的良好选择对象。
(四)目前可供中国补充养老基金选择的投资机构与投资工具
从总体上看,即使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养老基金来说,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都难以适应要求。投资机构数量和质量以及投资工具类型都较有限,而且多带有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同时又带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痕迹,这就大大缩小了养老基金的选择空间。例如在上海,政府规定目前各项养老基金只能存入浦东发展银行自然生息或购买国库券,而且承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现在也只有社保局、总工会等少数几个机构。因此,如何进一步扩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投资范围,增加投资机构和投资工具,就成为一个具有突出现实意义的问题。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自然生息,是一种最基本的投资方式,但其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通货膨涨严重的情况下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以某市社保局为例,受托营运资金的银行给予的利率是18%,扣除6%的管理费之后,剩余的12%返还企业。即使这12 %的利息能够全部记入职工的个人帐户,其回报率也仅仅略高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扣除同期通货膨胀的影响,回报率实际为负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取银行存款的形式并非有利的选择。
购买国债的回报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投资工具多元化的格局中,国债的盈利率并不算高。由于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都还不完善,在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难以满足养老基金的潜在要求。所以,随着投资工具的逐步增加,养老基金购买和持有国债的比例将会下降。股票市场的发展使之逐步对养老基金有了投资价值。在安全性得到必要保障的情况下,由稳健的投资者把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投入一级市场,并适度进入二级市场,将会成为可行的选择。这不仅能给养老基金带来较高回报,而且还能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对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也是有益的。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应加快培育人寿保险、遗属保险和伤残保险市场,通过终生年金等方式将养老金支付给退休职工。应鼓励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以降低管理成本,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务,此外,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可以由商业银行建立专项的住房抵押贷款基金,鼓励和吸引养老基金的投资。
四、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对经济转轨的意义及政策建议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采取基金形式并进入资本市场,对养老保险体制以至整个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建设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除此之外,它对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若干难点问题的解决也有积极意义。前面我们说过,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对资本市场的发育有相应的要求。从另一方面说,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本身正是资本市场发育或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养老基金占到了资本市场资金1/3乃至一半以上的比重。可以说,没有养老基金的进入,资本市场是不可能完整的,将会有严重的缺陷。其次,养老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将会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稳定力量。这不仅因为养老基金本身要求实行稳健的投资策略,而且专业投资人员的运作从长期看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理性水平。我国处在起步阶段的资本市场所出现的混乱,很大程度上与缺少有长期眼光的机构投资者有关。第三,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不仅能增加经济增长所必须的资本投入,而且能提高长期资本投入的比例,从而有助于调整资本投入的结构,改进总体的投资质量和效率。最后,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将使之成为企业重要的持股者。这种构造对盘活企业部分资产存量,使之转化为养老保险金,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渠道。而正如大家所知道的,企业对职工“隐形负债”,而企业又负担过重,企业转轨中出现社会保障缺口等问题,是当前企业改革中最为棘手的难题之一。如何通过盘活现有的资产存量部分弥补这一缺口,已引起人们的关注。
积极而稳步地发展资本市场,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既定的重要政策之一。各种类型的基金正在受到人们的关注,有关的政策法规正在陆续出台。值得提出的是,在基金进入的选择上,养老基金应当放在优先的位置,因为它不仅对养老保险体制本身的改革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对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的解决,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当然,这方面的工作也宜采取“稳中求进”的方针,先选择一两个基础好的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与此同时,应抓紧有关法规的制定,使养老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有法可依。可以预计,如果这项工作能够取得大的进展,将会对我国的经济转轨和进一步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文系在作者参加的中国国家体改委和澳大利亚康联保险集团公司合作研究项目“中国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方案设计”课题成果基础上形成,文中吸收了该课题总报告的部分意见,总报告执笔的有张中俊、龚飞鸿、刘文海、张明明、汤小莉等,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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