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体地位的政治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党员论文,主体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8)01-0025-04
一
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党员主体地位问题在党的建设理论中不断清晰与凸显。胡锦涛同志曾分别在2005年1月和2006年6月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始终抓住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充分依靠全党同志共同努力;在2007年“6.25讲话”中,他再次强调党员主体地位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一方面显示了党在自身建设中高度的理论自觉,另一方面也为扎实、稳妥地推动党内民主提供了有效的路径。从理论上理解党员主体地位的意义、认识党员主体地位的困境、探讨党员主体地位建设,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应有之义,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党员主体地位即党员主体性地位,简单地说,是指党员在党活动中主导性、主动性与决定性的政治地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本质上就是尊重党员的意志和权利。党员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广大党员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的建设方方面面和各项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党员主体地位的意义来自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规律的内在逻辑,也来自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执政党对价值目标实现路径的选择。高扬党员的主体性,不但是党建的重要方法,也是党建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时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属性与生存形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永恒的主题。
首先,党员主体地位是保持党先进性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是无产阶级先进性的升华,从党的目标与宗旨上看,马克思主义政党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具有远大的奋斗目标和理想信念,以实现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作为神圣使命,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任何特殊的利益;在指导思想上,马克思主义政党以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保证了党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认识的自觉性,制定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奋斗纲领;在组织方式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与铁一般的纪律,保证党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和坚强的战斗力。党的先进性离不开现实的载体,政党由党员个体构成的集合,如果说党员是党组织存在的物质前提,那么党员主体地位作为党员发挥作用的保障,直接决定着政党性质的体现程度。党的先进性要求只有通过党员主体的自觉能动性,才能内化为党员的自我要求,从他律转化为自律,才能使党的先进性建设取得真正效果。只有党员真正成为党内生活的主体、党的权力的主体、党内监督的主体、发展党内民主的主体,才能确保党人民性的本质,如果党员主体地位虚置,必然导致失去党的群众基础,使党的性质异化而成为少数人操纵的精英党。
其次,党员主体地位是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合法性作为政治统治或政治系统存在的正当性或合理性,是通过民众对其认同程度表现出来的,即现存政治系统的民心向背。合法性是任何政治体系都最为重要的政治资源,任何一个政权在统治过程中都需要面对“如何获致、维系政治合法性”这一关键性的政治问题。哈贝马斯指出:“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1](P264)一个执政党能否保持其执政地位,并非取决于政党的主观愿望,任何一个执政党必须面临执政合法性的考验。执政合法性主要指执政党从国家和社会中所获得的支持、信任程度。虽然党的执政合法性有着不同的生成途径,但是党员在执政合法性生成与维系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党员有着党员与社会成员的双重身份,党员自身对党的理念信奉构成了社会对政党认同中最稳固的部分。另一方面,党员的行为与理念影响着社会对政党的认同,民众往往是通过党员产生对政党的认同感,党员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引导与楷模效应,但是党员这种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党员自身主体性地位的真实性。
再次,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不仅在于其宗旨和使命的人民性,而且还在于它自身内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国家权力体系的中心,党组织的影响力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发展党内民主,可以有助于对权力进行制约,将带动整个社会民主生活的发展,因此党内民主也被视为党的生命。但是只有产生于党内的自主性力量,才能为党内民主提供内在的动力和源泉。党员作为党内民主的主体,其主体性地位直接关系到其基本权利的实现,也直接关系到党员主体性的发挥。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度,决定着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表面上看,发展党内民主能够改善党内政治生活,但是,在党员权利无法得到根本保障的条件下,党内民主无论如何是发展不起来的。”[2](P127)因此,党内民主的首要之义,就是强调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如果党员主体地位长期被客体化,其基本权利就得不到尊重或被漠视,必然导致主体的组织观念日趋淡薄;而伴随着这种状态的强化,组织的凝聚力将日趋消解,使党内民主失去主体力量的推动。因此党员主体地位是调动广大党员和基层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的关键。
复次,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党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党员主体地位不仅是党自身宗旨人民性的要求,也是政治现代化对当代政党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但仍面临着自身现代化的迫切任务。民主政治现代化最基本要求是承认和保障人的权利,与此相适应,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也就成为现代执政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党的现代化则有赖于党员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党的现代化建设固然需要落实在党的组织、体制、机制、活动方式一类的政治构架上,但更需要落实在党员主体上。党的政治构架是要由党员主体去掌握、运用和改造,政治构架的实现取决于党员主体的素质、地位和作用。因此,党的现代化取决于主体的人即党员的现代化,而党员的主体性地位是党员现代化的必备条件。
最后,党员主体地位是消除党内腐败的根本途径。目前反腐败已成为党建设中的重点。党员权利在本质上说是党的权力的出发点与归宿,政党权力与其他组织权力一样,虽产生于党员权利,但又独立于党员权利,在没有监督约束的条件下存在着异化与腐败的可能。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虽然在逐年加大并有一定效果,但腐败现象却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不容忽视的一个原因是,党内缺乏一种由下而上的对权力行为有力的民主监督,致使一些权力者野心膨胀。党内权力由上而下的自身监督与党员权利由下而上对权力监督相比,党内监督权力本身也存在着异化的可能,而党员权利监督则是来自本源的制约,更为基础,也更为彻底。只有依靠党员权利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内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然而,党员权利是与党员主体地位联系在一起的。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内当家做主,依照党章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权利,他们理所当然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和主力。只有激活党肌体内每一个细胞的功能,党组织的肌体才能具有免疫力,通过相应的规定充分确保党员主体地位,才能从源头上防治党内腐败。
二
在党的历史上,由于党所处环境与时代主题的不同,党的建设一直比较注重党的组织建设,比较着力于党的领导行为,而对于党员这个党内生活中最活跃、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缺乏深刻的价值关怀和实际重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明确提出,代表着党在新的条件下自身能力建设方面思维的转型,也代表着党的工作重心的下沉。然而理论上的认识不能等同于现实的转变,必须清醒地面对党员主体地位的现状并正视党员主体地位的困境。
当前总体的现状是,党员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从党员个体的角度来看,比较普遍存在着主体意识缺乏与参政议政能力低下的问题,党员的各项权利虚置状态不是个别现象,普遍健全的政治人格还没有形成,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实践中,普通党员还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动的地位,即党员往往是以被领导、被管理、被教育、被监督、被支配的角色出现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中。从党组织领导者的角度来看,在观念形态、心理习惯上,还存在着一种漠视党员主体性的倾向;在现实中,党内管理与决策神秘化、狭隘化的家长制作风还远没有扭转,民主不足、集中有余,等等。
这种党员主体地位客体化现状的转变,也面临着深层次的困境,使这一过程举步维艰。
首先,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几千年来从社会发展中生成和发展的政治心理与政治思想的积淀,对中国人的政治人格有着强烈的渗透力。在中国人的传统政治文化中,自主意识和参政意识特别薄弱,而国家意识、服从意识却特别强烈。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非民主主义的政治文化”(俞可平)[3](P346),“其意识形态用专制主义这个词可以概括”(李慎之)[3](P346),邓小平也曾坦言:“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4](P32)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党员主体意识的形成是一种无形的障碍,弱化党员的政治人格。传统政治文化在党内表现在干部身上则是家长制作风盛行,权力本位和官本位,个人迷信、个人集权,权力等级化思想根深蒂固,表现在普通党员身上则是臣民意识残存,政治冷漠与人身依附意识弥漫。如何用主权在民、公民意识等现代政治文化稀释、清除传统政治文化的专制因子,不但是我国整个政治发展的需要,更为培养党员主体意识、发展党内民主所急需,邓小平曾强调:“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4](P331)但是文化自身的沿袭性与继承性的特点决定了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其次,体制性束缚。制度是行为主体关系和行为方式规范体系,有着其他调节力量不可替代的功能,是一个组织变革与发展最主要的决定性因素。党员主体性地位与党内民主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制度是党员主体地位的载体。但是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长期以来,党内民主被当作是政治作风来看待,而在规范性的制度建设上进展不大。影响党员主体地位的体制障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制度依然发挥着作用。二是新的制度供给没有及时跟进,造成制度缺位。具体表现:在领导体制方面,虽然党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在干部任用制度方面也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以求扩大用人问题上的民主,但在许多领域,领导意志仍然左右着制度运行中的自由裁量幅度,对诸多具体事务可以大范围的介入与个人定夺,严重地破坏着党内民主的群众基础,影响党的执政合法性和执政资源的开发;在选举体制方面,选举权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之一,但是目前党内选举制度对于差额选举还局限在一定范围内,竞争性选举还没有起步,还不能消除非制度因素的干扰;在监督体制方面,监督权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保障,但是目前在监督机制上,党内权力监督机构的自主性与独立性不够,缺乏制度上的规范与支撑,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虽然党章上规定,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但是这些比较宏观、抽象的制度在没有一个适合现阶段党情并且便于操作的党内罢免或撤换实施办法的情况下,党员的监督权很难得到贯彻落实;在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不但是党员权利的要求,也是党员主体意识形成的条件,在我们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获得了公开、透明地进行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宽松环境,相对于以前秘密工作的非常状态,当前党内信息公开制度力度与速度的滞后越来越突出。
再次,战争年代与计划经济时期思维模式的惯性。在战争年代与计划经济背景下,高度统一、高度集权是政党相对稳定的思维模式。这主要表现:在价值取向上,多从整体需要与组织本位出发,对党员个体本位价值及人格独立缺乏应有的关注,导致党员在思想和行为上过多地被强调无私奉献,认识不到自己是党的主人,而忽视了对个人主体合法权益的体现与维护;在组织形式上,把集中制当成民主集中制,把任命制当成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从而把任命制混同于民主集中制,认为只有任命制才有利于稳定,部分党员也同样习惯于上级党组织委派干部来管理自己,而不习惯通过选举或者谈判协商等方式产生领导人;在思想上,受指导思想上“左”倾影响,担心党员的主体地位会影响党的领导与党的稳定;在实践上,党内高度集权造成党内民主资源的稀缺,党员和党员代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缺乏应有的民主训练,缺乏足够的民主氛围,使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只停留在文件规定和政治口号上,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由于历史的惯性,发轫于战争年代并经过长期计划经济时代固化的党内工作的思维方式,没有也不可能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转瞬即逝,也就成为党员主体地位确立的一种隐性障碍。
最后,现实利益的掣肘。“道德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5](P103)党内理想目标的共同性,并不也不可能否认党员个体的基本利益,党员主体地位在形式上是权利与意志保障,而本质上则是利益的表达,党员主体地位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这不仅是因为,从主体结构上看,有党员、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不同层次的主体,而且还因为这是一个打破原有利益格局的过程,党员主体地位在回归的过程中利益此消彼长。在彼此的维权博弈过程中,由于党员间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国家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致使普通党员个体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而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往往凭借强势地位维护既有的利益平衡,以意识形态与稳定性后果之名对改革进行拖延,使得清除影响党员主体地位的因素受到既得利益者阻力的掣肘而举步维艰。
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关乎能否保持党先进性的根本性问题,考验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在科学发展观背景下日显迫切。
三
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以人为本在党内生活中的集中体现,是坚持党的性质与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如何确保党员主体地位真实性与有效性,寻找党员主体性地位从应然走向实然的路径,不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囿于作者学力,本文试从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关系与政治行为等几个角度做一些初步的理论思考。
首先,从政治理念的层面看,应着力于培育党员主体性意识。政治理念是主体的政治行为的价值导向,一个没有主体意识的个体无论如何都不会有自觉的主体性行为。就党员个体而言,党员的主体意识,即党员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是保持党员主体地位的心理基础与内在动力。一方面,党员主体意识要靠教育与引导,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层面上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产生对党与党员自身价值的认同与共鸣,激发党员主体意识的生成。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着丰富而有效的实践与经验,在革命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了其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广大党员主体能动性的迸发,正是植根于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是激发广大党员主体意识的重要途径,赋予思想政治教育新的时代内涵,探索增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及针对性的方法,也仍然是目前党员主体性意识培养的任务与要求;另一方面,必须正视党员作为社会成员的一般性质。党员主体意识是在现代化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党员除了政治人的身份外,还有着经济人与社会人的多重角色,并且与政治人相比,社会人与经济人的特点更为基本。“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P86),因此,党员主体意识的培养不能漠视其作为个体在这个事业中的成就感及个人价值实现感、来自他在实现党的利益的同时个人利益(包括政治的、精神的、物质的利益)的相对满足,保持党员主体性是一个特殊的要求(或目标),这是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否则,党员主体性的保持就不可能持久,这也正是目前党员主体性教育困境的一个深层的根本原因。正视党员个体利益,寻找与党的利益的平衡点,既符合党性的特殊性要求,又体现人性的一般性要求,是目前我们培养党员主体意识的一个基本立足点,也是保持党员先进教育的一个基本思路。
其次,从政治制度层面上看,应着力于用有效的机制保证和体现党员主体地位。制度的完备程度,是衡量一个政党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正在从传统的“政治运动治党”方式转入“制度治党”的新轨道,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亦应主要依靠制度及机制的力量。《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与党的十七大对党代会任期制、常任制、党内票决制的强调,体现了党在制度层上对保证党员主体地位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主体地位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因此,构建以保证与拓展党员对党内事务参与权为基础的制度体系,给党员主体地位上以制度支撑,也是当前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另一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选举权是真正最能直接表达实现其主体意愿的权利,直接关系到党组织对党员主体意愿的尊重。因此,建立与完善以选举权为核心选举制度,是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制度前提。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以党员选举权的实现为核心,积极探索包括候选人提名制度、党内差额选举制度、党内直接选举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选举制度的改革,努力为党员主体地位提供制度保障,是目前党建工作的重点与突破口。
再次,从政治关系上看,应着力于处理好党内的几个关系。党员主体地位与党组织领导的关系、党员主体地位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党员主体地位与党组织权威的关系、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员能力的关系,这是党员主体地位确立过程中的几个重要关系,涉及到不同层面。在这几个关系中党员有着主体与客体的双重性质,这就决定了准确定位党员主体地位的系统性与复杂性。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诉求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党建现实,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必须用整体与系统的角度去认识党员主体地位的价值,优化党员主体与其他因素的关系。还应看到,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范畴,党员主体权利的拓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在切切实实地发展党内民主的历史进程中,党员主体地位才可能逐步确立,而不可企盼一蹴而就。
最后,从政治行为层面上看,应着力于党员党内政治行为能力的训练、引导,对党内权力行为进行规范与监督。政治行为就是人们围绕权力问题在政治生活中的各种活动。政治行为的不同特点会直接影响着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理性的、有序的、合法的与和平的政治行为是民主发展的基础。相反,情绪化的、无政府主义的、非法的与暴力的政治行为必然危害民主,引发民主政治危机,党内的政治行为亦是如此。一方面,应着力推进党员自我改造与自我完善,提高党员的党内活动参与能力,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培养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通过建设性的不懈努力,监督、引导并规范党员在党内民主活动中的行为,提高其党内政治行为的能力,形成一种讲真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与秩序。另一方面,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其权力来源于相应范围内的党员,党员对党内权力行为监督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必然逻辑,党员的监督权与党内其他监督权力相比,更具广泛性与权威性,只有党内权力行为置于党员监督和制约之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权力异化与滥用。因此,积极探索党员参与党内决策、政策制定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也应成为保证党员主体地位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在于它的人民性。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其党员同资产阶级政党党员的一个根本不同,就在于党员不是任何个人或少数人的工具,在于党员是对党的事业有崇高责任感和有健全人格的党的主人。在新时期,在党的建设中高扬党员主体性,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党内民主的要求,是党自身理论自觉的体现,也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任务。
收稿日期:200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