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合作视角下的农业保险企业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行为&基于72家农业保险企业营销服务部或代理办公室的研究_农业保险论文

共生合作视角的农业保险企业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行为——基于72家农业保险企业营销服务部或代办处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论文,代办处论文,服务部论文,企业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共生合作现象”不仅是生物界的普遍事实,也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小到一个家庭、一个合伙制企业,大到一个党派、一个国家,都是合作共生的现实。共生理论强调:人们在普遍交往、合作竞争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以多元互补、利益相关、彼此平等为基础的相互依赖、互惠共存、全面和谐的关系(马小茹,2011)[1]。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系统是指共生体中的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以一定的共生模式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依据共生系统三要素理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系统是由共生单元(即受灾农户、政府、农业保险公司、社会救助组织、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共生关系(共生组织模式和共生行为模式)和共生环境(即外部环境,包括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政策、经济、技术和社会环境等)三要素所构成的。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受灾农户、农业保险企业、社会救助组织、各级政府、金融市场和中介组织之间互惠共生、协同合作的结果。从共生理论的视角,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单元通过共生介质建立起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和谐共生关系(连续互惠共生关系),强调共担性、互补性、协同性和共赢性(彭建仿,2010)[2]。农业保险企业作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系统的一个共生单元,其参与共生合作是必然的,既有国家政策的因素,也有农业保险企业利益的因素,更有参险农户的市场诉求。那么,共生合作视角下农业保险企业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行为究竟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就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因为其影响因素决定农业巨灾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广度与深度。本文仅从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共生合作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其他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单元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行为另文研究。

二、影响因素与研究假设

(一)影响因素

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发生的低概率、大损失的特殊性,鉴于我国目前农业巨灾主体(主要包括受灾农户、农业保险企业、社会救助组织和各级政府部门等)的特点,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全部农业巨灾损失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这就需要各方的共生合作。农业巨灾主体尤其是农业保险企业的共生合作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因素对共生合作行为的选择具有重大的影响,国内外对受灾农户、农业保险企业、社会救助组织、各级政府部门、金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行为研究,主要是基于相互间博弈分析为主(谢家智、尤文军等),对各自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也很丰富,鲜有相关共生合作的研究文献[3]。

1.共生合作动机

共生合作现象是经济学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互利共生合作所产生的巨大能量和惊人的竞争力,要解释合作共生现象产生的原因,就必须回答是否存在合作互利的动机,心理学关于公共产品的一系列实验是富有启迪和饶有兴味的,由Robin M.Dawes和Richard H.Thaler组织的试验提供了合作动机的解释[5]。具体到农业保险企业与受灾农户、社会救助组织、各级政府部门、金融市场和中介组织等的共生合作的动机,本文认为应该包括外部动机和内部动机。外部动机指那种不是由活动本身引起而是由与活动没有内在联系的外部刺激或原因诱发出来的动机,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外部动机主要包括共生合作环境、竞争压力和社会责任等。内部动机指的是主体自发的对所从事的活动的一种认知,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内部动机主要包括共生合作意识、共生合作效益和共生合作能力等。

2.共生合作机制

共生合作机制一般应当包括共生合作的形成机制、共生合作的运行机制,还应当包括共生合作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经济规律以及由这个机制所决定的共生合作形式。第一,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对象主要包括受灾农户、各级政府部门、金融市场和中介组织等,其共生合作伙伴的特质特别是农业保险企业特质是其共生合作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之一。第二,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与受灾农户、各级政府部门、金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互动关系是共生合作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互动程度和依赖程度对共生合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三,合作方式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农业保险、保险补贴、巨灾基金等方式,通过上述方式,发生共生合作行为。第四,信用机制指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即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通过信用机制,保证、约束和规范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行为[2]。

综上所述,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行为的影响因素包括共生合作动机、共生合作机制两个大类和共生合作环境、竞争压力、社会责任、共生合作意识、共生合作能力、共生合作效益、企业特质、互动关系、合作方式、信用机制等十个方面(表1)。

(二)研究假设

根据以上影响因素,作如下假设:

1.有限理性

在新古典的框架里,理性的经济人几乎是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因此,他没有合作的必要。合作的基础是组织或个人资源禀赋的不足,合作可以弥补这些不足,以完成组织个人无法单独完成的目标。农业巨灾风险如果单从风险的角度出发具有不可保性,因为农业巨灾风险是小概率大风险的事件,也不一定符合保险的大数原则,但农业保险企业在政府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体系下,出于竞争、利润和社会责任等考量,有必要开展农业巨灾保险,但限于自身的资源禀赋不足,需要与相关组织或个人开展共生合作,共同分散农业巨灾风险。

2.农业保险企业从外部动机和内部动机出发,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具有促进作用

优良的外部环境、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共生合作意识、较强的共生合作能力、更好的共生合作效益等因素更容易激发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从而推动农业巨灾风险有效分散。

3.良好的共生合作机制有助于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活动

企业实力越强、互动关系程度越高、风险分散方式越多元化、信用机制越完善就越有助于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活动。

三、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分析主要基于一项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行为调查,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和访谈,并辅之以文献和非参与观察所得数据。

调查前,课题组在反复讨论并征求了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设计了调查问卷、访谈大纲等基本资料,于2012年11月~2012年12月期间,由课题组老师带队组成4个调查小组,每组由3名研究生参与,分别到河南省洛阳市、陕西省咸阳市、湖北省孝感市和浙江省金华市进行了为期20天的调研。在调研地区选择方面,考虑到典型农业巨灾易发的区域特点,浙江是我国台风易发地区,湖北是我国水灾易发地区,河南和陕西是我国旱灾易发地区,同时也考虑到所选样本在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参保情况等有所差异,所选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实地调查过程中,课题组走访和问卷调查了8家省级分公司(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省级分公司)和1家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浙江省互保办事处;走访和问卷调查了8家市级分公司(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市级分公司)和1家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金华市互保办事处;走访和问卷调查了72家营销服务部或代办处(表2)。

四、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分析

1.共生合作动因

调查数据显示,农业保险企业选择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最主要的动因是响应政府号召(81.9%),其次是承担社会责任(72.2%),竞争需要(34.7%)也是其主要动机之一,经济利益和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倒不是农业保险企业主要考虑的主要因素(见下页图1)。农业保险企业选择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的动机数据表明,农业保险企业更多地把农业保险特别是农业巨灾保险看成是一项基于政府政策引导的社会公益活动,因为农业保险对于农业保险企业来说,现实的风险要远大于其收益,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2.共生合作方式

农业保险企业选择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方式中,开办农业保险是最主要的共生合作活动,调查样本全部(100%)参与了此类活动,说明经过长期探索、试点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已经全部覆盖了广大农村地区;有75%的调查样本享受到了政府的保险补贴,但在有些省份(比如陕西省)政府的保险补贴还没有到位;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在各地的情况是喜忧参半,浙江和陕西实施了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河南省和湖北省目前还没有实施直接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的共生合作方式是今后需要重点考虑和发展的方式(表3)。

3.互动关系

互动关系的考量,选取密切程度和依赖程度两个指标。密切程度采用了非常密切、很密切、密切、不密切、很不密切等5个等级进行评价。调查数据显示,共生合作的密切程度总体不高,关系密切度不高(30%),密切占到了过半(52%),不密切所占比例不低(18%),说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共生合作各方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提升其共生合作密切度。

依赖程度采用了非常依赖、很依赖、依赖、不依赖、各自独立等5个等级进行评价,调查数据显示,共生合作的依赖程度总体较高(69%),说明了农业保险企业已经意识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需要依赖共生合作各方的共同合作,才能够实现农业巨灾风险的有效分散,单独依赖任何一方,都无法实现农业巨灾风险的有效分散。当然,也有不少调查样本认为依赖程度不高(21%),其主要观点认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应该是政府的事情,在目前我国现实的农业巨灾风险特质、农户自身素质和保险市场情况下,无法提供有效的依赖条件,也就无所谓依赖的问题。

4.共生合作满意度

调研统计数据显示,总体共生合作满意度不高(均值为42.25%),但在现有的主要共生合作方式中,共生合作满意度有很大的差异,其中,农业保险补贴满意度最高(91.2%),说明农业保险补贴已经得到了共生合作各方的认可,其次是农业保险和财政支持,其满意度还可以(分别为56.7%和45.5%),税收优惠和金融服务满意度比较低(分别为34.2%和14.5%),其空间很大,需要进一步提升。

5.共生合作效益

共生合作效益主要体现收益增加和知名度、品牌、影响力等得到提升。在调研时,设计了共生合作效益非常明显、很明显、明显、不明显和很不明显等5个变量。从综合共生合作效益来看,明显度不高(63.2%),经济效益明显程度更低(31.6%),倒是知名度、品牌和影响力产生的效益很好(81.6%)。说明目前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的效益主要体现知名度、品牌和影响力等的提升方面,经济效益目前还没有体现出来,对很多农业保险企业来说是“赚了吆喝,赔了买卖”,这从另外一个侧面也说明了目前农业保险企业的共生合作价值诉求所在,即农业保险企业的共生合作目的不是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更多的是关注企业知名度、品牌和影响力。

(二)计量经济模型和结果

1.计量模型的建立[6]

根据前面所做的分析,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的行为受共生合作环境(H-J)、竞争压力(YL)、社会责任(ZR)、共生合作意识(YS)、共生合作能力(NL)、共生合作效益(XY)、合作伙伴特质(TZ)、互动关系(GX)、合作方式(FS)、信用机制(JZ)等十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模型可用下列函数形式表示:

式中,表示第i个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行为的选择情况,表示随机干扰项。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的行为选择结果只有共生合作和不共生合作两种,选择属于离散问题。传统的回归模型不适用,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将因变量的取值限制在[0,1]的范围内,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

设“共生合作”为y=1,“不共生合作”为y=0。设是与y相关的自变量,一共有n组观测数据,即设中i=1,2,3,…,n,k=1,2,3,…,21。y是取值为0或1共生视角下农业保险企业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行为选择的因变量。的关系为[6]:

则y的概率分布函数为:

Logistic回归函数为:

其似然函数为:

对似然函数取自然对数,得(6)式:

对其进行似然估计,得出参数估计量。

用于实证分析的模型有两个:

第一,因素层次模型——用于考察影响因素总体显著性和重要性。

第二,指数层次模型——用于考察重要影响因素的来源。

2.模型变量赋值及计算

根据影响农业保险企业共生合作的因素,对每个影响类别设计了1~5个不等的变量,并且对每个变量进行了赋值,有关说明如表6所示。

在指标选取和赋值的基础上,为了获得变量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综合指数法对各指标进行了综合,综合指数法的指标赋权选择变异系数法数据。此外,运用因素层模型和指标层模型,对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比较和变量显著性对重要影响因素进行辨析,对计算得到的数据进行了0~1标准化处理,用标准化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

(1)因素层次模型

利用标准化的变量数据对企业共生合作Logistic二元选择模型进行估计,得到如表5的回归结果。

(2)指数层次模型

利用变量数据对模型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3.计量结果分析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表5),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环境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环境在10%的水平上显著,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有较大的影响,其中政府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中的作用被视为影响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保险分散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的最重要因素。社会责任是影响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保险分散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企业已经把参与农业巨灾保险共生合作当成企业的使命、职责和义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对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保险共生合作影响不大。理论上讲,竞争者越多,企业的合作意愿越强,但由于现实中区域农业保险企业的数量不多,竞争性不强,导致影响不显著。

(2)企业特征

企业特征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影响显著性略低,但仍然在5%的水平上显著(知名度在5%水平上显著,信誉度、影响力在1%水平上显著)。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农业保险企业知名度越高,影响力越大,就越容易得到政府和受灾农户的青睐和认可,就越有可能发生共生合作行为。资产规模对共生合作行为影响不显著,说明不论资产规模大小的企业在现实中不一定愿意参与农业巨灾保险共生合作,从调研区域只有3家共生合作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浙江省互保办事处)来看,就能够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3)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意识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意识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有显著性影响(10%水平),特别是农业保险企业的风险分散共生合作意愿非常强烈,他们非常愿意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因为他们已经意识到单独靠农业保险企业来分散农业巨灾风险,既不可能,也不现实。风险意识认知程度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影响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对于从事风险管理的企业来说,对风险有很强的敏感性和判断力,基于本身资源禀赋不足和风险管理的角度,农业保险企业时刻有共生合作的冲动。至于怎么样实现和完成共生合作行为,并不是所有的农业保险企业能够明白和把握的,模型分析数据显示,农业保险企业不是太清楚,风险分散意识认知程度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没有影响。

(4)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能力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能力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有显著性影响(10%水平)。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我国目前通用的衡量指标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从调研区域三家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浙江省互保办事处)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200%之间。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说明农业保险企业的偿还债务能力越强,越有意愿和能力开展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行为。

(5)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效益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效益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影响有限(1%水平),这个结果有别于预期,一般认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效益越好,越愿意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但模型分析数据显示并非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共生合作并不是把利益最大化作为最重要的诉求,相反,响应政府号召、承担社会责任是其最主要的诉求,事实上,要想从农业巨灾保险共生合作中获得经济利益是非常困难的,获得市场扩张、品牌推广和提升影响力等到是共生合作的现实和理想诉求。

(6)合作伙伴特质

合作伙伴特质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没有显著性影响,说明共生合作行为选择不受合作伙伴特质的影响。在其影响因素中,只有支持政策影响最大,其他的影响没有什么影响。从调研反馈的情况分析,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还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和开放的市场,政府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决策,因此,如何实现由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转变,是今后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7)互动关系

互动关系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影响略低(5%),说明共生合作各方的依赖和密切程度对共生合作行为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有限。相比较密切程度而言,依赖程度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影响更为显著性。调研显示,现实的共生合作各方的共生合作还算密切,但依赖程度不高,主要是因为现实的共生合作更多的政策性的共生合作,缺乏基于利益的共生合作,因此,共生合作各方没有建立相互依赖的有效机制,也就无所谓相互依赖了。

(8)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式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有显著性影响(10%水平),这个结果与我们预期的不太一致,其主要原因是现有的共生合作方式不同(分为与政府和非政府的共生合作两类),对共生合作的影响非常大。从农业保险企业的现实选择来看,更多是看重与政府的共生合作,以获得更多利益和更多保障,这对农业保险企业来说,具有决定的意义,否则共生合作对农业保险企业来说,其共生合作的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9)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影响不太大(1%水平),说明作为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的信用机制,规范、保证、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对农业保险企业的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影响有限。模型分析结果显示,相对于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而言,信用环境对共生合作行为选择影响要大得多。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三家农业保险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浙江省互保办事处)在河南省洛阳市、陕西省咸阳市、湖北省孝感市和浙江省金华市的12个县(市)开办的72个营销服务部或代办处作为调研样本,探讨了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

研究结果显示,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环境、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意识、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能力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对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的行为选择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合作伙伴特质、互动关系和信用制度对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共生合作的行为选择有影响,但不显著。

基于本文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基于政府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的主导地位,要在不断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和财政支持的同时,更要注重充分发挥保险企业、受灾农户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培育、完善保险和金融市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法制建设和倡导道德风险约束,不断优化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环境,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农业保险市场转变。

二是尽管农业保险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分散合作意愿强烈,但风险分散意识认知程度一般,说明风险分散意识认知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认知不高,缺乏相关风险分散的知识、技术和能力,为此,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手段,加强风险分散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培育农业保险企业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意识。

三是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能力对农业保险企业参与共生合作的行为选择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我国农业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是问题,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加强农业巨灾保险能力的提升,因此,发展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农业巨灾再保险、农业巨灾保险证券化是农业保险企业能力建设的必然选择;四是改变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共生合作方式,实现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的多元化,实现从政府主导方式到市场主导方式的转变,建立主动型、紧密型和稳定性的共生合作,提升共生合作的密切程度和依赖程度,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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