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探讨论文_罗刚

“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探讨论文_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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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来,在水环境治理之中出现一种新型的模式,并且具有一定的行政特色的治理机构即“河长制”。这种以党政负责人为主要领导,对辖区范围内的河流进行管理和整治的模式,其自身具有明确化的责任、具体化的任务等特点。由于河长制的出现,给各地政府在水环境治理的问题上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并且取得卓越的成就。但是,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时,还会带来一定的弊端。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进行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效用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当下物质生活水平的要求标准也也来越高。由于社会上各个行业领域不断扩大规模建设,并且我国的人口数量与日俱增,从而导致水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与此同时,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水问题也就更加的显而易见。在这种水环境污染比较严峻的环境下,河长制应运而生,并且在一定程度起到重要影响。

1、河长制水环境治理的机制

“河长制”其实针对污染相对比较严重的水环境制定的一种科学的治理方案。在过去的水环境治理之中并未对职能和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从而致使水环境治理工作效果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针对当前水环境治理的情况,制定河长制治理方案,,并且在水环境治理中采取各级党政相关负责人员担任主要领导人的行政管理模式,并且合理利用行政管理方法和机制,依据水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管理,同时在水环境整个治理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职责明确和统一管理为重要核心,从而对以往的多方治理模式进行改革,以此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的效率,最终形成一种新的治水局面。对于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机制,主要分为三个主要方面:

首先,在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方案中,必须对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同时还要实行严格的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制,从而提升水环境治理自身的权威性。河长制针对区域内的每一条河流实际情况,对其河长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是由当地的党政领导进行担任,并且对相应的河道的水环境进行持续改善工作,从而至制定出一份科学合理的水环境治理方案。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水环境治理的论证和实施加强重视,各级行政部门必须积极沟通,从而达到一致的协调性。除了区域河流的河长之外,还应配置相应的责任部门,从而辅助河长充分挥发自身的监督、管理以及指导职能。在河长制水环境实际治理过程中,加强了水环境治理考核制度,合理利用各种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方式,对区域内的河流进行抽样调查,以此判断水环境整治工作措施、治理效果、水质的指标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等诸多内容进行考核,对于考核达标的或者是比较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对于那些考核严重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如果河长出现一些违规的行为,如怠政懒政不作为,水环境效果治理不明显等,监督部门必须对相关领导人进行约谈,同时还要进行通报批评,从而调动河长的积极主动性,保证水环境治理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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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河长制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并且合理利用协同作战的工作方式,从而对水环境治理效果进行有效提升。在河长制水环境实际治理过程中,主要是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协同治理的模式以及思路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河长主要是由当地党政人员进行负责,并且在其科学的领导和指导下,从而形成一种比较稳定且具有一定权威性的领导机制,然后对地方各个相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同时还要协调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进行整合,以此保障水环境治理中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升水环境治疗的效率。

最后,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必须依据河流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科学的目标,从而保证水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必须现提出一个总体目标,然后再将总体目标进行合理的分解,对水环境治理中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与此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并且设置组织协调机构、详细的考核办法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等,从而对河长进行分段管理、分段监督 以及分段考核和问责的水环境管理机制,以此对水环境治理效果进行有效的提升。例如濮阳市的黑臭水体,相关部门必须对企业的排污口、居民排污口、雨水排污口以及市政排污口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从而对脏乱和黑臭河道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然后针对河道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找到合理有效的治理办法,对其进行治理。

2、“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

河长制主要是以制为根本,并且也是水环境治理中的一种有效机制。河长制其实是一种具有行政性质,并且从根本上对各级行政机关内部结构的管理系统进行完善的创新型机制。同时,也将各级行政内部结构真实的呈现,从而对各级行政机关的管理效率进行有效提升,为各地政府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水环境治理中大力开展河长制,可以将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和单一主题时尚,杜绝出现推诿责任和无人可究的现象。依据当前河长制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各地党政部门虽然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水环境治理,但是在水环境实际治理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将注意力集中放在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将水环境治理的相关问题移交给相关部门,并未将责任贯彻落实到单一的主体之上,从而严重阻碍水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与水环境治理密切联系的诸多部门之间无法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责,例如交通运输业、国土建造、农业、畜牧业等。并且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工作内容相互融合,从而致使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出现无利不起早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氛围,因此,合理利用河长制,可以对各个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划分,使其清楚认识到自己的职能,同时,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设置最高领导人,促使水环境治理工作相对比较简单。合理运用河长制,可以对各地政府资源配置进行逐步完善,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水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在河长制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合理利用其行政机制,对相关部门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实现资源合理整合,以此提高各地政府部门相关规章制度以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河长制水环境治理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环境治理方案,对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设置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利用协同作战的方式提升水环境治理效果,从而实现河道管理养护的资源化,保证河长制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秦华蓉,杜小林."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探析[J].南方农机,2017,(8):186.

[2]袁德军."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研究[J].石化技术,2017,(6):191.

[3]朱卫彬.“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探析[J].江苏水利,2013,(10):7-8.

论文作者:罗刚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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