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合同制度与比较优势_经济特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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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学者们认识到,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甚至技术进步只是一国经济长期增长的近因(proximate causes),政治和法律制度则是更深层的原因或根本原因(fundamental causes)。富裕国家在经济起飞之前就已经拥有相对较好的制度条件,包括完善的法律体系、良好的契约执行效率和有力的产权保护等(La Porta et al.,1998; Acemoglu et al.,2001; Acemoglu and Johnson,2004)。按照这一主流评判标准,中国在法律制度、政府质量、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及会计标准上均位于大多数国家之后(Allen et al.,2005)。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除了初级劳动力较为丰富之外,中国在传统经济理论所强调的其他资源禀赋和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似乎也并无独特之处。然而,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却是,中国经济在1978年至今的30多年时间里保持每年接近10%的增长率。

那么,“中国版”的“增长奇迹”又是如何做到的呢?在各种理论中,经济转型、发展战略和地方激励的解释独树一帜。强调经济转型的理论认为,中国的经济崛起得益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渐进过渡,其中“双轨制”并存不仅能够不断改善资源配置效率(Song et al.,2011),而且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从而较少受到人为干扰和阻碍(Lauet al.,2000)。强调发展战略的学者认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源泉是摒弃了违背自身禀赋条件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或“赶超战略”,转而按照比较优势参与经济全球化(林毅夫等,1999)。地方激励理论强调发挥各个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其中财政激励理论强调,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奥秘来自于分权:财政分权提高了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热情,行政分权则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决策自主权(Montinola et al.,1995; Qian and Roland,1998; Jinet al.,2005)。晋升激励理论认为,地方官员之间围绕经济增长展开的“晋升锦标赛”也是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安排(周黎安等,2005;周黎安,2007)。然而,纵观中国迄今为止的改革开放历程,无论是实现经济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还是通过对外贸易发挥比较优势,抑或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经济特区均在其中发挥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

按照World Bank(2008)的定义,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是指由单一机构管理、提供某种激励的限定地理区域①。在中国,经济特区是在某个地区或地区管辖范围内设立的、经济制度有别于主体的特殊经济区域。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当时的最高决策者从亚洲“四小龙”的成功经验中得到启发,决定实施对外开放,逐步发展外向型经济。然而,在历经多次政治运动的改革初期,人们对“姓资”、“姓社”的问题高度紧张和敏感,只有公有制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才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才是唯一合法的。考虑到争议和大规模推广的难度,1980年,中央尝试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远离政治中心北京同时具有先天优势的沿海地区设立“特区”,试行有别于主体经济制度的商品经济制度,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企业投资设厂。试办特区取得了初步成功,鼓励人们进一步大胆试验。根据邓小平的创意,1984年国务院批准北起辽宁大连、南到广西北海的14个沿海城市为首批对外开放城市,在城市中设立“特区”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特区。此后尤其是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公开发表之后,许多经过经济特区试验证明行之有效且无害的做法和制度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扩散。这些做法和制度包括利用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吸引外资、激励出口、鼓励内资非公有经济发展等。中国的经济特区也由一种形式发展到多种形式、从沿海扩展到内地,呈现出多层级和多样化特征②,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对外开放和发挥地方积极性的重要载体。

经济特区对地区经济绩效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税收减免、土地优惠供应和良好的硬件基础设施上,更体现在独特的制度环境上。经济特区广泛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大胆尝试新的经济制度和管理体制。全国人大及经济特区的立法机构在立法时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使得经济特区在作为经济“试验田”的同时也承担了法制“试验田”的任务③。在制度设计上,经济特区参照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制定出各种有利于企业经营成长的法律法规,极大地提升了地区的司法质量和契约执行效率。在制度的实施上,经济特区不断推进执法高效化、规范化。在政府服务方面,经济特区的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海关等职能部门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其中相当部分经济特区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开工投产、进出口审批等手续时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吴敏、黄玖立,2012)。不仅如此,经济特区的行政级别往往高于普通地区。在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这不仅能够提高企业办理各类手续的效率,也能够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牵扯。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是区域制度变迁的重要载体。那么,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是如何体现的呢?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寻找合适的分析对象和视角。经济特区的经济绩效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了密集投资和高速经济增长之外,经济特区的外向型特征非常明显,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具有重要地位④:2006年各类经济特区合计出口达3963亿美元,占全国货物出口总额的40.94%⑤。这些商品种类齐全,涉及的行业部门对制度环境的敏感程度存在系统性差异。透过各地区不同契约密集型行业出口绩效的比较,我们能够清楚地认识经济特区在促进地区出口中的制度优势。

循着这一思路,我们利用行业的制度依赖特征考察了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本文基于中国海关出口数据的研究发现,经济特区对地区对外贸易出口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契约密集型行业出口的促进作用更大。这意味着经济特区具有促进地区出口的制度优势。设立经济特区提高了局部地区的制度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阶段整体制度发展的不足,从而部分解释了中国的“增长奇迹”。与制度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相比,我们强调了局部范围内特殊制度安排和制度试验的影响;与现有关于经济特区的文献相比,我们强调了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

本文共分5小节:接下来的第二节是文献综述,第三节介绍估计模型、变量和数据,第四节报告估计结果并进行稳健性分析,第五节总结全文。

二、文献综述

制度泛指影响经济激励进而影响技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的规则、规定、法律和政策(Acemoglu,2008),可以从产权、契约和对投资者的保护等不同角度认识(La Porta et al.,1998;Acemoglu etal.,2001;Acemoglu and Johnson,2004),其中契约执行效率不仅是评估一国或地区制度好坏的基础性指标,也是一国比较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契约不完全,关系特定型投资或专用性资产投资存在事后被“敲竹杠”的风险。一旦客户“事后”违约拒绝购买或恶意压价,企业将遭受损失。这样,契约环境的好坏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契约执行效率较低,企业将不得不减少专用性资产投资。经验研究证实,契约制度完善的国家在关系特定投入密集型行业上具有比较优势(Levchenko,2007;Nunn,2007),其中Nunn(2007)基于跨国数据的研究发现,契约执行效率对出口比较优势的贡献超过传统理论强调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总和。

从中国国内的实际情况看,虽然各地区在基本社会制度和基本宪法法律框架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地理、历史、人文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各个地区的制度环境仍然存在明显差异。特别地,中国正处在制度转型期,各地区的改革和市场化制度建设的进程并不一致,这将深刻地影响着地区经济绩效。研究发现,制度是中国地区出口比较优势的重要来源(金祥荣等,2008;李坤望、王永进,2010;张杰等,2010)。金祥荣等(2008)考察了契约执行效率(司法效率)和产权保护制度质量影响地区出口的微观机制,发现两种制度均是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出口竞争力的。李坤望和王永进(2010)利用中国省份28个行业数据的研究发现,契约执行效率高的地区更倾向于专业化生产和出口契约密集度较高、物质资本专用性较强但人力资本专用性较弱的产品。张杰等(2010)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在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还是在中西部地区,制度完善的省份在制度依赖型行业具有较高的出口份额。

尽管中国各地区的制度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但度量起来却绝非易事。对应不同的研究问题,以上研究中使用的衡量指标也各不相同。如金祥荣等(2008)用公检法支出相对GDP的比率表示地区司法制度的质量,理由是司法建设的投入越多,司法系统的效率也越高。李坤望、王永进(2010)采用世界银行《中国营商环境报告》提供的省会城市契约执行成本指标衡量所在省份的契约执行效率。张杰等(2010)的制度环境指标则以中国市场化指数和地区市场分割指数为基础。然而,中国各个地区的契约制度环境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多个维度的内容,任何单一指标均难以有效刻画。同时,在财政激励或晋升激励下,各个地区纷纷改善营商环境,也使得测度契约制度质量的单一指标不稳定。相形之下,经济特区在契约制度环境上的优势易于辨识且比较稳定。为了营造有利的投资环境,经济特区参照了国际惯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并且执法相对高效、规范、透明,从而在契约制度的各个方面均表现出优于普通地区的特征。

然而,经济特区是集各种政策和优惠措施于一体的“混合体”或“黑箱”,除了制度优势,也包括税收激励和优惠的土地供应等⑥。那么,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又是如何体现的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以中国各地区细分行业的对外贸易出口为对象,通过不同契约密集型行业之间的比较,识别出经济特区的制度影响。相较现有关于制度对经济增长或比较优势影响的文献(Acemoglu et al.,2001;Levchenko,2007;Nunn,2007;金祥荣等,2008;李坤望、王永进,2010;张杰等,2010),我们考察了一国或地区内局部制度变迁和制度试验的影响。

据我们掌握的文献,Wei(1995)是第一篇研究经济特区对中国城市经济绩效影响的文献。该文考察了包括经济特区在内的对外开放措施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但样本区间仅限于1980—1990年。在这一时期,许多经济特区尚未设立。Alder等(2013)基于1988—2010年中国270座城市样本的研究发现,经济特区能够使所在城市的GDP提升约12个百分点,但这一影响主要是通过物质资本积累而非劳动效率和TFP的快速积累实现的,从而经济特区并不能将所在城市带到一个持续快速增长的路径上。Alder等(2013)的研究只包括了国家级经济特区并且衡量经济绩效的指标局限于GDP。在此基础上,Wang(2013)基于1978—2008年中国321个县级市数据考察了全部国家级和省级经济特区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该文研究发现,经济特区吸引的外资并非仅仅迁自区外地区,这些外资不仅没有挤出私人投资,还提高了工人的实际工资。少数文献考察了经济特区的出口特征。吴敏和黄玖立(2012)基于2002年中国海关细分贸易数据的研究发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出口总量、出口产品种类明显高于区外地区。Schminke和Van Biesebroeck(2013)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的比较研究发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出口金额更高,具体表现为更高的出口量和更多的目的地;科技园区内企业在质量方面表现优异:不仅可以索取更高的出口价格,而且在向高收入国家出口中更为成功。但正如Wang(2013)指出的,经济特区的优势包括制度、税收和土地等多个方面,简单的空间和纵向比较无法深入揭示其制度优势。与这些文献相比,本文借助各个行业的契约密集特征,能够有效识别经济特区影响地区制度环境的渠道。

三、模型、变量和数据

(一)估计模型

本文旨在考察经济特区是如何通过提高地区制度质量促进出口的,即相对没有经济特区的地区,设置经济特区的地区是否在契约密集度高的行业具有比较优势,其中作为被考察对象的出口同时具有地区和行业两个维度。为了实现这一研究目的,本文采用Rajan和Zingales(1998)、Levchenko(2007)、Nunn(2007)等的估计方法,核心解释变量是地区特征与行业特征的交互项以及满秩的地区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具体地,本文的模型设定如下。

由(1)式可知,任何地区维度的变量都可由地区固定效应线性表示,这无法考虑地区维度的变量对地区贸易的平均影响。为了刻画经济特区对各行业出口的平均影响,我们在(1)式的基础上去掉地区固定效应,同时加入地区特征变量,得到如下估计模型。

其中是经济特区变量的估计系数,是经济特区与行业契约密集度交互项的估计系数。这时,经济特区的总体影响变为:如果显著为正,即说明经济特区对地区出口的影响随着行业契约密集度的提高不断增强。其他控制变量估计系数的经济学含义类似,不再赘述。

被解释变量可以进一步从二元边际即“扩展的边际”(extensive margin)和“集约的边际”(intensive margin)的角度理解。扩展的边际对应出口多元化,包括产品多元化和伙伴国多元化等;集约的边际对应单位国家或产品上的平均出口额等。根据数据维度和研究目的,二元边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界定。本文将扩展的边际定义为“产品—贸易伙伴”组对数,集约的边际定义为单位“产品—贸易伙伴”上的出口额。参照Lawless(2010)和黄玖立和徐旻鸿(2012)的处理方法,本文将各地区、各行业的出口额分解如下。

其中表示c地区i行业出口的“产品—贸易伙伴”组对数,即本文所指的扩展的边际,表示c地区i行业在每一个“产品—贸易伙伴”上的平均出口额,即本文所指的集约的边际。

(二)变量和数据

1.地区出口及其分解

本文中的各地区分行业出口数据来自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库。该数据库分海关地区、所有制形式、贸易类型和贸易伙伴详细报告了中国在HS8分位产品(即海关协调编码8分位产品)上的对外贸易情况。考虑到经济特区的设置存在时间差异,为了覆盖尽可能多的观测点,我们取2006年的数据。

海关地区编码共有5位,其中前4位代码表示地级行政区划,第5位代码表示经济区划性质,分为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其他地区6大类。由于后文使用的行业特征为四分位北美产业编码(NAICS)数据,我们通过转换和加总得到了“城市—NAICS四分位行业”维度的进出口量,其中城市为中国行政区划四分位代码对应的地级城市⑦。进一步地,根据各地区行业的HS8分位出口产品种类、贸易伙伴和出口总量,我们按照(3)式计算得到扩展的边际和集约的边际指标。

2.地区特征

本文所指的经济特区包含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特区城市、海南省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五类开发区。各城市是否拥有经济特区的数据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该目录中包含了全部国家级和省级经济经济特区的名称、批准时间、核准面积等基本信息。由于大部分省级经济特区成立于2006年之后,我们在构造经济特区虚拟变量时只统计了国家级经济特区,不包括省级经济特区。图1报告了截至2006年经济特区的空间分布情况,灰色表示本身为经济特区或有经济特区的城市。

各城市的人力资本丰裕度(HUMAN)用人均受教育年数刻画,数据取自2000年人口普查。物质资本丰裕度(CAPITAL)用人均物质资本存量刻画,取为物质资本存量除以年末总人口,根据2004年中国经济普查微观数据加总计算。城市人均生产总值(RGDPCAP)数据取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6)》。这些变最均取自然对数。

3.行业特征

本文的行业特征变量取自美国经济研究局NBER数据库提供的美国行业特征指标。这是考虑到美国不仅产业门类齐全,而且市场竞争充分、政府干预较少,其行业特征能够相对较好地揭示行业的内在技术要求(Rajan and Zingales,1998; Nunn,2007)。特别地,对本文研究而言,使用美国的行业特征变量还能够有效避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行业特征的原始指标分NAICS六分位报告,我们加总得到相应的四分位指标,其中:技巧密度(h)为非生产性工人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物质资本密集度(k)为物质资本存量除以行业雇员总人数并取对数,增加值比重(va)为增加值在行业总产出中的比重,全要素生产率(tfp)为1984—2004年五要素生产率的平均增长率。

本文的行业契约密集度指标取自Nunn(2007),计算公式为,其中表示来自行业j的中间投入在行业i的全部中间投入中所占的比重,表示行业j中既非“集中市场交易”也没有“参考价格”的产品即专用性产品所占的比重⑧。显然,这类产品几乎没有其他潜在买家,卖方面临很大的“敲竹杠”的风险,因而对契约的依赖程度很高。产品的制度属性取自Rauch(1999),投入比重取自美国1997年投入产出表。该指标越大,说明行业的契约密集度越高⑨。

表1报告了契约密集度的前20位和后20位行业。对于摩托车制造业、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制造业、视听设备制造业,生产过程需要投入的中间投入较多且专用性强,是典型的高契约密集型行业,契约密集度在0.9以上。航天器及其组件制造业,航海、测量、医疗电子和控制仪器制造业,发动机、汽轮机及电力传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的契约密集度也较高。相对照地,石油和煤制品制造业、氧化铝和铝的加工制造业、纱线和纤维加工业的中间投入专用性不强,是典型的低契约密集型行业,契约密集度小于0.2。树脂、合成橡胶和人工合成纤维制造业,农药、肥料和其他农业化学品制造业,水泥、混凝土制品制造业等行业的契约密集度也比较低。

在进入回归部分之前,我们对城市特征和行业特征的变量进行了描述统计,其中地区特征和行业特征变量按照各个指标的原始维度报告。表2的上半部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特征;下半部报告了主要交互项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

四、估计结果

(一)基本估计结果

表3(见第26页)报告了我们根据(1)式和(2)式的估计结果,其中核心解释变量是经济特区虚拟变量和行业契约密集度的交互项(inst×SEZ)。第(1)、(3)、(5)列中,我们根据(2)式加入地区维度的解释变量同时仅仅控制了行业固定效应;第(2)、(4)、(6)列中,我们根据(1)式控制了地区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为了减轻异方差的影响,城市人力资本丰裕度(HUMAN)、物质资本丰裕度(CAPITAL)和人均GDP(RGDPCAP)均已取自然对数。考虑到无法识别的异方差,我们选择报告稳健的标准误差。

第(1)列的估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技术进步的影响之后,经济特区变量(SEZ)以及经济特区与行业契约密集度交互项变量(inst×SEZ)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意味着,经济特区显著地促进了所在城市的出口,并且在契约密集度越高的行业,出口促进作用越加明显。具体地,经济特区变量及其交互项的估计系数表明,对于契约密集度位于行业平均值(0.506)的行业而言,设有经济特区城市的出口比没有设经济特区城市高出约193.7%(≈1.094+1.666×0.506),即高出近两倍。然而,正如前文所指出的,经济特区包括“一揽子”的优惠和政策,其制度优势是如何体现的呢?我们不妨再以契约密集度接近25分位数的行业“动物屠宰和加工”(代码为3116)和接近75分位数的行业“工业机械制造”(代码为3332)为例进行比较。这两个行业的契约密集度分别为0.3249和0.7082。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意味着,相对其他城市,设置经济特区的城市中“工业机械制造”的出口高于“动物屠宰和加工”约63.86%(≈1.666×(0.7082-0.3249))。经济特区对地区出口的制度促进作用得到验证。

第(3)和(5)列分别报告了lnExten(扩展的边际)和lnInten(集约的边际)的估计结果。由前文(3)式可知,第(3)、(5)列中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相加等于第(1)列中的估计系数,从而我们可以根据估计系数判断其对出口的相对贡献(Lawless,2010;黄玖立、徐旻鸿,2012)。估计结果显示,经济特区的平均出口优势在扩展的边际上体现得更加明显:对于契约密集度位于均值的行业而言,经济特区或所在城市出口的扩展的边际超过其他城市136.4%(≈1.064+0.506×0.592),集约的边际超过其他城市57.2%(≈0.029+0.506×1.074)。然而,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却主要是通过集约的边际实现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意味着,相对其他城市,经济特区或所在城市的第75分位数行业在集约的边际上超过25分位数行业约41.2%(≈1.074×(0.7082-0.3249)),扩展的边际上超过25分位数行业约22.7%(≈0.592×(0.7082-0.3249))。

第(1)、(3)、(5)列中,我们仅控制了产业固定效应和部分地区特征,这可能遗漏重要的地区特征如地理区位本身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第(2)、(4)、(6)列进一步报告了控制了地区固定效应后的估计结果。估计结果显示,经济特区交互项变量的系数在对出口总量及其扩展边际的估计中略有上升,在对集约边际的估计中仅略有下降。这样,考虑了地区异质性之后,上述结论并不变。同时,从拟合优度的变化可知,估计模型的解释力也有了大幅度上升。

在各列估计中,人力资本的交互项(h×HUMAN)和物质资本的交互项(k×CAPITAL)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从而人力(物质)资本丰裕的地区在技巧(物质资本)密集型行业上具有比较优势,这符合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预测。二元边际分解的估计结果显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对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且影响程度比较接近。然而,从平均意义上看,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禀赋较高的地区并没有对应更多的出口。我们认为,这主要受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国际分工水平的制约。此外,人均GDP越高的地区其平均出口也越多。不仅如此,城市人均GDP与行业增加值比重的交互项(va×RGDPCAP)的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但与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交互项(tfp×RGDPCAP)却不显著。这说明,高收入地区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增加值上而非生产率上。

(二)倾向评分匹配样本的估计结果

显然,国家在批准成立经济特区时并非随机选择,而是综合考虑了地理区位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多设在东部。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截至2006年,除了深圳、珠海等5个特区之外,222个各类国家级经济特区中有143个设在东部地区,占总数的64%,设在中部和西部的经济特区分别只有47个和32个。这意味着,本文的样本选择是内生的。为了克服样本选择偏误对本文结论的影响,我们使用倾向评分匹配的方法进行样本筛选,其中处理组为截至2006年设有国家级经济特区的城市,对照组为没有设置经济特区的城市。根据经济特区设置的逻辑和早期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的匹配变量包括如下5个:到沿海距离的对数(lnDist_coast)、到北京距离的对数(lnDist_bj)、工资总额(lnWage)、劳均工业产出(lnOut-putpc)和人均铺装道路(lnRoad)⑩。考虑到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特区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较为特殊,难以找到合适的匹配对象,我们删掉这些地区的样本(11)。

表4的左半部报告了倾向评分匹配的probit估计结果,被解释变量为是否设置经济特区。由估计结果可知,距离沿海越近、距离北京越远、工资总额更大、基础设施更好的城市批准设立经济特区的概率越大,但人均工业产出对是否设置经济特区的影响并不显著。上述估计结果与现实情况基本相符。作为中国对外开放和制度实验的重要载体,经济特区不仅需要具有对外开放上的便利条件,还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此外,在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尚未确立的改革初期,为了避免争议和阻力,经济特区还要尽量远离政治中心北京。在probit估计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平衡检验。显然,匹配之后,标准偏差大幅度降低,且处理组与对照组匹配变量的均值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即T统计量不显著。这意味着,匹配后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可比性大幅增强且满足样本平衡条件。

在样本匹配的基础上,我们挑选出配对成功的样本重复了表3中的工作,估计结果见表5。与表3中的估计结果相比,经济特区变量(SEZ)的估计系数在对出口的估计中不显著(见第(1)列),但其与行业密集度交互项变量(inst×SEZ)的估计系数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并且数值与表3中关于非匹配样本的估计结果接近。这意味着,考虑了地理区位、发展水平对经济特区区位选择的影响之后,设置经济特区的城市在平均出口上并没有绝对优势,但在契约密集型行业上仍表现出比较优势。换句话说,对于匹配后的可比样本而言,经济特区的出口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区域制度改良实现的。

为了更加直观地理解这一点,我们仍以第(1)列中的估计系数为例进行说明。对于契约密集度位于行业平均值的行业而言,设有经济特区城市的出口比没有设经济特区的配对城市高出约65.6%(≈-0.192+1.675×0.506),这远远小于前文全部样本中的预测结果。相对未设置经济特区的配对城市,经济特区或所在城市内契约密集度位于75分位的行业出口高于25分位行业64.2%(≈1.675×(0.7082-0.3249))。此外,结合第(3)、(5)列的估计系数进行类似计算可知,经济特区对所在城市出口的平均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扩展的边际上,但其制度优势仍主要体现在集约的边际上。位于契约密集度75分位行业在集约的边际和扩展的边际上分别高于25分位行业37.7%和26.5%。从而前文结论仍然成立。表5中,人力资本交互项的估计系数虽然符号没有改变,但失去显著性。其他结论基本不变。第(2)、(4)、(6)中控制地区固定效应之后,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变化不大,不再一一赘述。

(三)测量误差模型的估计结果

前文估计中,行业特征变量采用的是美国数据,这固然可以避免逆向因果和遗漏变量的影响,但由于根本社会政治制度不同,中美两国的法律渊源和制度环境存在明显差异,这会带来新的内生性问题。具体地,本文的行业契约密集度指标inst是根据商品的制度属性和美国的投入产出关系计算,但中美两国在这两个方面均存在系统差异。首先,美国是判例法的典型代表,商品的参考价格对解决合同纠纷和法院审判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中国是以条文法为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商品的参考价格对解决纠纷和司法审判的参考作用相对较低。其次,由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和产业结构不同,中美两国的投入产出系数也存在重大差异。表1中,一些在美国属于契约密集度较高的行业如制鞋业、制衣业和饮料制造业,在中国很可能是契约密集度较低的行业。相反,一些在美国为契约密集度较低的行业如氧化铝和铝的加工制造业、基本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在中国则可能属于契约密集度较高的行业。

鉴于此,我们采取测量误差模型重新进行估计。表6报告了inst×SEZ变量的测量可信度(measurement reliability)分别取为0.95和0.9的估计结果。为了节省空间,我们只报告控制地区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后的估计结果。对比表3中的估计结果可知,测量可信度取值越小,经济特区交互项(inst×SEZ)的估计系数越大。这意味着,如果存在测量误差问题,则这一问题也是倾向于低估而不是高估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从而前文的结论是可信的。表6中的估计还显示,当测量可信度取0.9时,人力资本交互项的估计系数转为负数。

(四)分贸易方式的估计结果

对外贸易可以按照贸易方式分为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等多种形式,其中加工贸易即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投入、经过加工装配之后再出口,包括“来料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两种主要形式(12)。加工贸易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现实中,虽然加工贸易的产品一般比较复杂,但契约密集度较高的零部件或半成品往往依靠进口,中国的企业可能处在契约密集度相对较低的组装环节。那么,对于不同的贸易方式,经济特区的这种制度优势是否依然成立呢?换句话说,加工贸易是否并不依赖本地的契约环境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在不改变模型设定的前提下,区分不同贸易方式分别进行回归。在对加工贸易的估计中,我们同时考察了总出口和“净出口”。对于后者,由于契约密集度较高的进口零部件和其他进口中间投入价值已经被扣除,我们能够得到地区制度环境的真实贡献。

表7第(1)、(2)、(4)列中的估计结果显示,对于不同贸易方式,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虽然有所不同,但前文结论并不变。inst×SEZ变量在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贸易的估计中均显著为正。第(3)、(5)列中基于净出口的估计结果显示,经济特区交互项的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从而前文关于经济特区制度优势的结论对不同贸易方式是稳健的、可信的。我们认为,虽然加工贸易中的部分契约密集型零部件依赖进口,但与之配套的机器设备和本土中间要素投入的契约密集度可能并不低,这使得经济特区依然能够维持其在促进加工贸易出口上的制度优势。

设置经济特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制度试验的重要战略步骤。凭借各种优惠和政策,经济特区在转型经济中营造出了适宜企业成长的局部环境,是中国制度变迁的重要载体。然而,经济特区是集各种政策和优惠措施于一体的“混合体”,不仅包括制度优势,也包括税收优惠和投入要素优惠。为了考察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本文基于2006年中国海关出口数据比较了经济特区对契约密集度不同行业出口绩效的影响。我们发现,设立经济特区的城市在契约密集型行业上具有比较优势,这种制度优势主要是沿着集约的边际实现的。这一结论不受样本选择、度量指标和贸易方式的影响。

作为制度创新和试验,经济特区政策提高了局部地区的制度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整体制度发展滞后的不足,从而部分解释了中国的“增长奇迹”。与制度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相比,我们强调了地区局部范围内特殊制度安排和制度试验的影响;与现有研究经济特区的文献相比,我们强调了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典型示范,逐步推广”是中国改革的一般思路。散布在中国各地的经济特区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已经起到了“先行先试”的典型示范作用。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将经济特区的有利于改善契约执行效率的制度和做法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地区,以提高中国的整体制度质量。

①经济特区并非中国独有,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都设有经济特区,据世界银行的不完全统计(World Bank,2008),截至2008年,世界上共有135个国家大约设有3000个经济特区,直接创造的就业超过0.68亿个,直接创造与贸易有关的增加值超过5000亿美元。

②1988年国务院将海南全省设为经济特区,1990年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新区,2005年进一步确立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有13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88个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15个边境经济合作区,此外还有众多省级开发区。数据来自中国开发区网:http://www.cadz.org.en/kfq/index.jsp?id=561。

③如广东省、福建省和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先后得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了大量针对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有的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的情况下借鉴香港地区和国外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先行性。有的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还有的是对现有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加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开发区管理条例,各地开发区也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条例和办法。

④如国务院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以发展工业为主,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出口创汇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针,简称“三为主、一致力”。

⑤其中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合计出口额1760亿美元,5个地区之外的其他各类经济特区合计出口2203亿美元。作者根据2006年中国海关数据计算。

⑥除此之外,经济特区内的高科技企业集中,企业可能享有密度经济和技术溢出的好处。区内基础设置先进,设有贸易通关口岸,能够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进出口成本。此外,许多经济特区在招商引资时承诺给予投资者融资便利。

⑦在将HS8产品对应到NAICS行业时,我们参照了世界银行WITS数据库提供的HS6到SITC(Rev.2)的对应关系以及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NBER)提供的SITC4到NAICS4的对应关系。海关地区编码与中国行政区划编码并不完全一一对应,我们根据地名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⑧集中市场交易产品意味着潜在买家众多,如果买方企图恶意压价,卖方可以另寻其他买家从而避免损失。有参考价格的产品介于集中市场交易产品与专用性产品之间,当买方企图违约时,卖方或者能够找到其他买方或者能够在法院裁定时提供有利证据。

⑨关于指标的解释详见Nunn(2007)、李坤望和王永进(2010)。

⑩各地级城市到沿海和北京的距离均为根据经纬度计算的球面距离,其中到沿海的距离为地级中心城市到最近港口的距离。工资总额、工业总产出和年末劳动力总数为1980年数据,人均铺装道路为1984年数据(单位:平方米/人),数据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工业普查资料(第五册·324个城市)》。

(11)深圳、珠海分别毗邻港澳,厦门靠近台湾省(金门),汕头则是著名的侨乡,具有吸引外资的独特优势。

(12)其中“来料加工装配”包括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制作和来件装配,加工方只收取加工费,交易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进料加工”是指本国厂商自行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经加工后自行出口,其中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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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合同制度与比较优势_经济特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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